作 者:薛曉蔚 著
定 價:68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0年08月01日
頁 數:300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48234
●第一章民事案件的咨詢與接案
一、電話約見
二、約見前的準備
三、傾聽
四、判斷
五、建議
六、接案
七、辦手續
八、收費
九、差旅費
第二章調查取證
一、會見糾紛涉及的所有人
二、適當的寒暄
三、在傾聽中尋找捕捉
四、書面證言
五、調查筆錄
六、錄音或者錄像
七、提出出庭的要求
八、單位證明
九、書證、物證
十、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十一、鋻定
十二、考察糾紛發生的地點
十三、絕不偽造證據
第三章撰寫民事起訴狀和立案
一、查清基本的事實
二、查清當事人底細
三、確定法律關繫
四、確定訴訟請求
五、考慮訴訟時效
六、明確管轄法院
七、起訴狀的基本格式
八、立案
九、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四章被告律師的應訴代理
一、研究起訴狀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三、判斷訴訟的未來
四、提出合理建議
五、辦理委托手續
六、深入研究案情
七、確定答辯思路
八、撰寫答辯狀
九、需要考慮的其他問題
第五章民事案件律師的庭前準備
一、了解法官
二、研究答辯狀
三、進一步調查取證
四、大事記
五、證據的歸納整理
六、申請調查取證
七、申請證據保全
八、鋻定與重新鋻定
九、舉證和證據交換
十、研究對方證據
十一、法理分析
十二、列出基本觀點
十三、安排證人出庭
十四、出庭準備
第六章民事案件的法庭審理
一、準時出庭
二、核對當事人
三、申請回避
四、明確爭議焦點
五、舉證和質證
六、詢問證人
七、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八、宣讀鋻定意見和勘驗筆錄
九、關於逾期提供的證據
十、提問
十一、法庭辯論
十二、最後陳述
十三、法庭調解
十四、休庭之後
第七章上訴案件律師的代理
一、研究判決書、裁定書
二、提出意見
三、開闢新思路
四、撰寫上訴狀
五、撰寫答辯狀
六、二審開庭
七、二審判決與申請再審
第八章民事執行的律師代理
一、簽訂執行代理合同
二、查詢財產狀況
三、申請執行立案
四、執行異議
五、申請上一級法院執行監督
六、案外人異議
七、執行中的訴訟
八、財產分配異議及訴訟
九、執行和解
十、財產報告及查詢、核實
十一、出境
十二、媒體公布
十三、申請高消費
十四、執行終結
第九章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律師辯護
一、接受委托
二、及時告知偵查機關
三、會見犯罪嫌疑人
四、法律咨詢
五、申請取保候審
六、代理申訴或控告
七、調查取證
八、提出意見
第十章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辯護
一、辦理手續
二、閱卷
三、研究起訴意見書
四、研究鋻定意見
五、會見犯罪嫌疑人
六、與犯罪嫌疑人通信
七、調查取證
八、認罪認罰
第十一章公訴案件審判階段的調查研究
一、接受委托
二、復制案卷
三、研究起訴書
四、研究控方的證據
五、會見被告人
六、調查取證
七、研究法律
八、確定辯護思路
第十二章公訴案件審判階段的庭前準備
一、庭前會議
二、準備發問提綱
三、準備證據質證意見
四、整理辯護證據
五、準備證人、鋻定人發問提綱
六、準備辯護詞提綱
七、再次會見在押被告人
八、申請延期開庭
第十三章公訴案件的法庭審理
一、準時到庭
二、宣布開庭
三、被告人陳述
四、向被告人發問
五、對同案被告人的發問
六、向被害人發問
七、對證人的質證
八、對鋻定人的質證
九、對物證、書證的質證
十、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質證
十一、出示庭前未移交的證據
十二、辯護律師舉證
十三、法庭辯論
十四、撰寫辯護詞
十五、宣判和上訴
第十四章公訴案件二審及死刑復核的辯護
一、研究一審裁判文書
二、會見被告人
三、查閱全部案卷
四、撰寫上訴狀
五、提出辯護意見
六、二審開庭
七、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五章被害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代理
一、接受委托
二、起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三、開庭前的工作
四、開庭
五、調解
六、上訴
第十六章刑事自訴案件律師的代理和辯護
一、自訴案件的確定
二、自訴案件證據的準備
三、起草自訴狀
四、立案
五、辯護與反訴
六、調解與和解
七、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第十七章行政訴訟原告的律師代理
一、接受委托
二、起草起訴狀
三、立案
四、行政案件的庭前準備
五、其他問題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被告的律師代理
一、提交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提交答辯狀
三、庭前準備及開庭
第十九章合同的起草與審查
一、明確合同性質
二、查找相關法律
三、審查合同效力
四、嚴格合同主體
五、推敲合同內容
六、督促認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
二、了解企業概況
三、避免公司糾紛
四、避免合同糾紛
五、避免勞動糾紛
六、避免行政處罰
七、避免刑事犯罪
八、盡職盡心
第二十一章給年輕律師的話
一、實踐教學的反思
二、找一個好老師
三、要有學徒的心態
四、多問、多寫、多跑、多旁聽
五、修煉成專業律師
六、先從訴訟學起
七、沒有簡單的案件
八、學會營銷自己
九、一定要講職業倫理
本書的第三版與第一版、修訂版相比,首先是基於法律法規的變化,如民法典的頒布、刑事訴訟法的修訂、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的變化以及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公布;但更多是在筆者多年律師實踐經驗基礎上理論認識的升華。原版中論述粗略的地方,筆者在此次修改時添加內容,使其更加豐滿。一些現在看來有些幼稚的觀點,也做了修改,將歲月的滄桑添加進去。在多年持續研究律師實務理論的基礎上,筆者將本書出版以來產生的許多新的領悟、新的見解均補充在新版的書中。本書最初是寫給實習律師的操作指南,其實有過一段執業經歷的年輕律師認真閱讀本書,會有更深的領悟。特別是在第三版中新增加的內容,是筆者從業數十年的心得,更是年輕律師需要留意的地方。
薛曉蔚 著
薛曉蔚,1964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交城縣人。1989年山西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專業碩士畢業。1995年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後,開始從事法律的教學與研究,曾經出版《勞動教養制度研究》《刑事訴訟制約論》《冤案個案研究》。1996年開始律師執業,曾經獲得山西省優秀律師等稱號。現為太原師範學院法律繫主任,並在山西仁鑫律師事務所執業。
四、撰寫上訴狀任 因為提起上訴的時間短暫,當事人往往有著急遞交上訴狀的念頭。任一些律師在接受代理以後,不去仔細研究案情,不分青紅皂白,提筆就寫任上訴狀,匆匆忙忙遞給當事人去立案。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民事案件的任二審審理不是對案件的整體審理,而是圍繞著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來進行任的。這樣,上訴狀就有著決定性的意義,決定著二審的審理範圍。因此.任隻有在形成二審的基本思路之後,纔可以撰寫上訴狀。沒有對案件進行任深入的思考就先寫上訴狀的做法是錯誤的。 寫上訴狀的第一項內容是確定當事人。上訴人的確定一般不會有什任麼問題,一審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但判決任承擔責任的第三人都有權利提起上訴。這些當事人中對一審判決、裁定任不服的人,均可以提起上訴。那麼,原則上其他當事人就是被上訴人了。任需要強調的是,如果是必要的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