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盧海君 著 著
定 價:98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11月01日
頁 數:62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3031424
第一版面世後,在同類書中銷售情況較好,讀者反饋的意見也相當正面。此番修訂有較好的市場基礎。
●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版權客體的範圍——以思想表達兩分法為中心
第一節思想表達兩分法
一、概念追問:是否真的有思想表達兩分法
二、歷史追索:思想表達兩分法緣何被提起
三、根基追究:為何要有思想表達兩分法
四、方法探索:怎樣區分思想與表達
五、效果反思:思想表達兩分法是否真的有用嗎
六、未來展望:思想表達兩分法何去何從
七、結語
第二節合並原則與情景原則
一、合並原則:表達方式有限性之克服
二、情景原則:表達方式必要性之保障
三、適用範圍:不同類型作品之個別適用
四、結語
第三節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
一、南轅北轍: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各有千秋:約減主義與整體感念和感覺原則的實踐發展
三、一張一弛: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適用範圍
四、利弊權衡: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實施效果
五、結語
第四節思想的法律地位
一、視角轉換:思想應否受法律保護
二、性質界定:思想上可否存在普通財產權
三、一般特殊:思想上可否存在版權
四、分道揚鑣:思想上可否存在專利權
五、視線轉移:思想上可否存在相對權
六、結語
第五節表達的實質與表達的形式——版權客體的重新解讀
一、“表達的實質”與“表達的形式”的概念的提出
二、“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與“思想vs.表達”兩分法之間的關繫
三、“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與“作品vs.載體”兩分法之間的關繫
四、“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提出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五、結語
第二章客體可版權性的要件——以原創性為中心
第一節基本前提:原創性要件的法律地位
一、美國版權法
……
盧海君著的《版權客體論(第2版)》以版權客體範圍的勾勒為中心,圍繞思想表達兩分法和原創性原則,結合菲獨立創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閑素、事實性因素、表達量的因素和傳統文化因素,並聯繫我國司法實踐,對版權客體的內涵與外延進行逐漸深入的解讀。
本書可供知識產權領域學習者、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參考使用。
盧海君 著 著
盧海君,法學博士,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主講知識產權法和民法學。在《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知識產權》等核心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承擔或參與重量、省部級和校級課題10餘項。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是何種關繫
數據庫使用者與數據庫開發者之間可能存在競爭關繫,其對數據庫的使用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數據庫開發者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尋求對數據庫的保護。盜用侵權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可以被用來阻止對原始事實的復制,條件是這些信息是“時間緊迫性的”(time—sensitive)。
美國籃球職業聯盟(NBA)案闡述了盜用侵權的構成要件。在該案中,美國籃球職業聯盟尋求一個禁令救濟,禁止摩托羅拉(Motorola)出賣一種對正在進行的籃球比賽提供近期新比分的尋呼機。摩托羅拉通過自己的雇員網絡觀看或收聽比賽的廣播來收集這些比分。法院認為體育比分是不受版權保護的事實,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