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於2020年5月28日公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頒布後,做好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工作,是人民法院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任務。特別是民法典施行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九部法律同時廢止,*高人民法院此前頒布的與上述九部法律有關的司法解釋,有不少內容已被民法典吸收,但有的規定已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原立法基礎,或者與民法典的規定不符合,甚至產生衝突。因此,在相關司法解釋未進行繫統清理並制定新的民法典適用司法解釋之前,需要在全國法院進行統一繫統的培訓,以及時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的正確適用。為此,*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以周強院長為組長的“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承擔人民法院學習貫徹實施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廢、改、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