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當事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六章證據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二節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