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羅國強 著作
定 價:34
出 版 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1日
頁 數:203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7086623
《論自然靠前法的基本原則》為武漢大學學術叢書之一。
●序
●內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
●第二節 自然國際法的再界定
●第三節 五大法哲學基本原則的自然法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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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作為自然法第一項基本原則的正義
●第一節 詞源
●第二節 正義原則的歷史發展與比較
●第三節 揚棄後的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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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作為自然法第二項基本原則的公平
●第一節 詞源
●第二節 公平原則的歷史發展與比較
●第三節 揚棄後的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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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為自然法第三項基本原則的平等
●第一節 詞源
●部分目錄
《論自然靠前法的基本原則》內容簡介:自然法的五項基本原則相互關聯、相互制約,從而構成了一個辯證的體繫。五項基本原則可以分為兩個層級,靠前層級為價值判斷理性,包括存在派生關繫的正義、公平、平等三原則;第二層級為實踐理性,第二層級原則以靠前層級原則為基礎,其中善意原則主要源自正義原則,和諧原則主要源自公平原則。一般來說,對於不同的情勢,需要適用不同的基本原則;當數項基本原則共同作用於某種情勢的時候,各原則的側重會有所不同。當五項原則發生衝突之時,前一項原則優於後一項原則。自然法正是從這五項基本原則展開,發展到一般法律原則,再具體化為強行法的。
自然靠前法基本原則並非孤立,而是與實在靠前法存在著互動關繫的。自然靠前法的基本原則也決定著實在靠前法,實在靠前法也對自然靠前法的基本原則起著反作用。
就自然法的基本原則的運作而言,在靠前法上,其通過國家意志的作用,轉化為實在法而發揮作用;等
羅國強 著作
羅國強,武漢大學靠前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
2000年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靠前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靠前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復旦大學靠前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於華東政法大學靠前法學院。2008年9月至今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
在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瑞士),《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中國刑事法雜志》、《國外等
作為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富勒認為,正義是法律的內在道德,又稱為程序自然法。內在道德是中性的,可以為不同的法律實體目標(即外在道德,又稱實體自然法)服務。要實現完善的法律道德,內在與外在道德缺一不可。①不難看出,與其所主張的自然法即道德的觀點相適應,富勒認為正義也是一種道德,而且正義是一種關注形式的程序性道德要求,正義不含有價值也沒有實體內容,它隻起保障實體內容的作用。可以說,富勒所指的正義就是程序正義。顯然,這樣的界定,雖然很實用,但卻過於狹窄。
菲尼斯認為,正義是實踐理性要求的集合,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共同善”,正義一般包括人際關繫、權利義務關繫以及比例平衡三大要素。以亞裡士多德的分類為基礎,他將正義分為分配正義和交換正義,分配正義事關每個人應享有的權利,交換正義則要求每個人承擔應履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