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振傑 著
定 價:25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01日
頁 數:184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5307164
結合實體與程序、立法與司法進行研究,是本書與眾不同的又一特點。周振傑編著的《比較法視野中的單位犯罪》第八章對單位犯罪訴訟程序中的重點問題進行了梳理,並結合單位犯罪被害人眾多、獲得被害人賠償困難的特點,對許多問題進行了新的思考;第九章在清理現有關於單位犯罪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總結了司法解釋中的基本立場,並對如何改進司法解釋提出了基礎性的建議。這不但體現了本書刑事一體化的思路,也表明了作者研究視野的寬廣。
●導論:概念、背景與課題
一、概念比較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課題
第一章 國外企業刑事責任論的發展與未來趨勢
第一節 發展歷程
一、嚴格責任階段
二、個人責任階段
三、組織責任階段
第二節 發展動力
第三節 發展趨勢
一、刑事責任基礎
二、企業處罰適用
第二章 中國單位刑事責任論的歷史與當前問題
第一節 歷史回顧
一、1979―1987年的爭論階段
二、1987―1997年的確立階段
三、1997年以後的擴大階段
第二節 代表理論
一、人格化繫統責任論
二、規範的雙重證明理論
三、單位固有的刑事責任論
第三節 存在問題
第三章 單位犯罪的範圍
第一節 我國單位犯罪範圍的立法現狀與論爭
一、立法現狀
二、理論論爭
第二節 國外企業犯罪範圍的現狀及其劃分標準
一、國外企業犯罪範圍的現狀
二、確定企業犯罪範圍的標準
第三節 無限論的基礎與立法改革
一、無限論的基礎
二、立法改革
第四章 單位刑事責任的基礎
第一節 代表理論
一、人格化繫統責任論
二、規範的雙重證明論
三、單位固有的刑事責任論
第二節 爭議問題
第三節 雙層論的提出與展開
一、雙層論的提出
二、雙層論的展開
第四節 對具體問題的初步回應
第五章 國家機關的刑事責任
第一節 國家機關的範圍
第二節 肯定論與否定論
一、否定論的論據
二、肯定論的論據
第三節 限定論的提出與展開
一、限定論的提出
二、限定論的展開
第四節 司法機關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單位犯罪的預防政策
第一節 我國單位犯罪預防政策現狀概覽
一、現行預防政策的特征
二、現行預防政策的效果
第二節 原因分析
一、客觀原因
二、主觀原因
第三節 國外企業犯罪預防政策概覽
一、國外的企業犯罪現狀
二、企業犯罪的誘因
三、國外的企業犯罪預防政策
第四節 單位犯罪預防政策的未來改革
一、改革單位處罰
二、重視適法計劃
三、充分發揮第三者作用
第七章 企業適法計劃與企業犯罪預防
第一節 企業適法計劃的歷史與現狀
一、企業適法計劃的歷史
二、企業適法計劃的發展
三、企業適法計劃的現狀
第二節 企業適法計劃與企業刑事責任
一、兩罰規定與監督管理過失
二、企業適法計劃與監督管理過失認定
第三節 企業適法計劃能否預防企業犯罪
一、否定論的提出
二、具體分析
三、內外機制
第八章 單位犯罪的程序問題
第一節 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的立法模式選擇
第二節 單位犯罪訴訟程序若干具體問題
一、單位犯罪的管轄
二、訴訟代表的問題
三、強制措施的適用
四、自訴與反訴
五、審判組織的選擇
六、判決的執行
第三節 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特殊問題研討
一、單位被撤銷後的情形
二、單位分立或合並的情形
第九章 單位犯罪司法解釋研究
第一節 現有司法解釋梳理
一、《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二、《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
三、《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四、《關於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五、《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六、《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節 司法解釋中的基本立場
一、關於“為單位謀利”的目的
二、關於單位犯罪的主體
三、關於單位犯罪的範圍
四、關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第三節 改進司法解釋的初步建議
一、明確單位犯罪刑事責任的基礎
二、明確“為單位謀利”而實施個人犯罪的處理
三、明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具體區分標準
四、明確“為單位謀利”的目的的刑法地位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周振傑編著的《比較法視野中的單位犯罪》從比較法的角度,對當前關於單位犯罪與單位犯罪預防中的重點問題進行了梳理與檢討。本書第一章與第二章對國外法人犯罪理論與我國單位犯罪理論的發展歷程進行了梳理,分析了其中的發展趨勢與現存問題: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別對單位刑事責任的基礎、國家機關的刑事責任、單位犯罪的範圍、單位犯罪預防政策等問題進行了探討;第八章就當前單位犯罪訴訟程序中的基礎問題進行了分析;第九章分析了現有單位犯罪司法解釋的基本立場,並提出了完善建議。 《比較法視野中的單位犯罪》在許多方面提出了新穎的觀點。在探討國家機關的刑事責任時,提出應堅持“論”:在論述單位刑事責任論之時,提出了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合法基礎,以“企業組織責任”為認定基礎的“單位刑事責任雙層論”;在論述認定單位犯罪中的個人刑事責任時,提出了以正犯理論為認定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標準,等等。
周振傑 著
周振傑,男,1976年生於江蘇省贛榆縣。1998年7月,畢業於南京農業大學外語繫英語專業,獲文學學士學位。2005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獲荷蘭烏特勒之大學博士獎學金,赴該校作短期訪學,同年10月,受聘於日本早稻田大學,任助理研究員。
研究成果:《死刑的全球考察》(合譯)、《理論犯罪學》(合譯),參與撰寫著作數部,獨立、合作在《中國法學》、《環球法律評論》、《中國刑事法雜志》、《人民檢察》、《人民司法》、《刑事法前沿》、《中國公共政策分析》等刊物上發表中、英文文章20餘篇,其中《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