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澤鋻 著作等
定 價:638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01日
頁 數:621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79154
《民法物權(第2版)》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物權編制定於1929年,施行迄今已有八十餘年,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的變遷,2010年2月3日公布了新修正的“用益物權”和“占有”部分條文,並於2010年8月3日施行。因此,王澤鋻先生結合新的修正情況對《民法物權》(2009年12月版)進行了修改,及時推出《民法物權》(第二版)。王澤鋻先生依據“法律”規定、相關判例和學術理論,對物權法進行了繫統的闡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施行不久的背景下,本書對大陸物權法學者及立法部門極具研究參考價值。
●《民法物權(第2版)》
●《民法概要(第二版)》
●《人格權法:法釋義學、比較法、案例研究》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民法思維 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繫 2022年重排版》
●《民法總則 2022年重排版》
●《債法原理(第2版) 2022年重排版》
●【注】本套裝以商品標題及實物為準,因倉位不同可能會拆單發貨,如有需要購買前可聯繫客服確認後再下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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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第2版)》
《民法物權(第2版)》內容包括:物權法的意義和性質、物權法體繫、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的發展、物權通論、物權的意義、物權的種類、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保護、物權變動、基本理論、物權行為、不動產物權變動、動產物權的變動、體繫構成及綜合實例……
王澤鋻 著作等
《民法物權(第2版)》
王澤鋻,1938年出生於臺北,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繫,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人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繫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繫》、《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民法物權(第2版)》
(3)主物權與從物權,此繫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為標準而區分。物權得獨立存在,不須從屬於他權利者,稱為主物權,屬之者有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和典權。物權不具獨立性,須從屬於他權利而存在者,稱為從物權,屬之者有擔保物權(從屬於債權)、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之所有權)。二者區別的實益在於主物權得獨立存在,從物權則隨主物權的命運。
(4)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此繫以物權發生的原因為標準而區別。意定物權者,指物權的發生繫基於當事人的意思,民法上規定的物權,除留置權外,均得依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法定物權者,指物權的發生,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依法律規定而發生,如留置權、法定地上權(第876條)。二者區別的實益在於其成立要件和適用法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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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第2版)》
(3)主物權與從物權,此繫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為標準而區分。物權得獨立存在,不須從屬於他權利者,稱為主物權,屬之者有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和典權。物權不具獨立性,須從屬於他權利而存在者,稱為從物權,屬之者有擔保物權(從屬於債權)、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之所有權)。二者區別的實益在於主物權得獨立存在,從物權則隨主物權的命運。
(4)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此繫以物權發生的原因為標準而區別。意定物權者,指物權的發生繫基於當事人的意思,民法上規定的物權,除留置權外,均得依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法定物權者,指物權的發生,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依法律規定而發生,如留置權、法定地上權(第876條)。二者區別的實益在於其成立要件和適用法規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