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編
定 價:145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01月01日
頁 數:1468
裝 幀:精裝
ISBN:9787509350133
●民事實體編
●一 綜合
●二 人格權
●三 婚姻
●(一)綜合
●(二)結婚
●(三)夫妻共有財產及子女地位
●(四)離婚
●(五)同 居
●(六)涉外婚姻
●(七)涉港、澳、臺婚姻
●四 收養、扶養、贍養
●五 繼承
●(一)綜合
●(二)繼承財產的認定
●(三)法定繼承
●(四)遺囑、遺贈繼承
●(五)涉外、涉港澳臺繼承
●六 物權
●(一)房屋所有權
●部分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與指導案例:民事卷(第三版)》有以下四大核心優勢:
(1)收錄全面。在全面吸收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收錄各類司法解釋文件的文本,共1043件,並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類細化合理。邀請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專家同志,對司法解釋予以細心梳理、分類。同時,考慮到部分文件在劃分類別時可能存在交叉或重疊,為避免重復收錄文件,便於讀者查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與指導案例:民事卷(第三版)》在目錄中設有“存目”,原處收錄全文,存目處僅標出文件頁碼,指引讀者檢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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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了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和個人特有財產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度。離婚意味著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終結,夫妻共同財產關繫也應當終止。法院在審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件時,必須逐一審查下列要件:
(1)主體:必須是具有(或曾經具有)婚姻關繫的夫妻。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或非婚同居的男女既然不存在夫妻關繫,自不得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客體:夫妻在婚姻關繫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律特別規定某些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或者夫妻約定婚姻關繫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
請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