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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伯恩·魏德士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0904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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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0904
    商品編碼:10057693635007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3-07-01
    代碼:78

    作者:伯恩·魏德士

        
        
    "
    作  者:(德)伯恩·魏德士 著 丁曉春,吳越 譯
    /
    定  價:78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3年07月01日
    /
    頁  數:480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1850904
    /
    目錄
    ●中文重印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中文版導讀
    引言
    第一部分基本問題
    第一章法理學是什麼、應該是什麼
    第一節法哲學、法理學、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法理學”的含義
    一、何為理論
    二、法理學
    第三節為什麼今天還需要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興衰
    二、作為法律解釋的雜技演員的法學家
    三、法學教育的焦慮——教育危機成為基礎危機
    四、社會的變遷和復雜性
    五、法律制度的復雜性
    六、價值變遷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什麼是法
    第一節定義的問題
    第二節研究命題:法是現行法律規範的總和
    一、法由國家制定
    二、法與國家強制力
    三、作為終審法院判決產物的法:法官法
    四、實證主義法概念的局限與漏洞
    第三節客觀和主觀意義上的法
    一、客觀的法
    二、主觀的法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三章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節創建和調整功能
    第二節形式上的調整功能:阻止混亂發生(無法的狀態)
    第三節保持功能(物質的調整功能)
    第四節賦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節裁判糾紛的功能
    第六節滿足功能
    第七節融合功能
    第八節創造與教育功能
    第九節本章小結
    第四章法律規範
    第一節規範的類型
    一、應然規範和實然規範
    二、社會規範
    三、道德規範或倫理規範
    四、其它規範形式
    第二節語句的類型
    一、理論性語句
    二、形而上學的語句(信條)
    三、價值判斷
    四、規範性語句:命令語句和確定語句
    五、價值判斷和規範語句的可證明性
    第三節法律規範的結構
    一、法律規範的接受對像
    二、當為的特征
    三、法定事實構成與法律後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評價標準
    第四節典型的規範內容
    一、權利分配規範
    二、權限規範(授權性規範)
    三、輔助規範與定義規範
    四、法律參照與擬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節法律秩序的構成——法律體繫
    一、單一規範與法律體繫
    二、單一法律規範與立法者的評價計劃
    第六節本章小結
    第五章法與語言
    第一節語言是法學者的工具
    一、學習語言是長期的過程
    二、語言與交流作為語言共同體及翻譯問題
    第二節“正確”理解文章的困難
    一、接受理論(解釋學)概述
    二、關於純粹的詞語或文本含義的問題
    第三節語言的不準確性
    一、詞語的多義性
    二、詞義的不確定性
    三、詞語含義的變化
    四、法律概念的不確定性與開放性
    五、法律專業術語的類型
    第四節借助人造語言實現準確化
    一、準確科學的榜樣
    二、符號語言是否可以作為更準確的法律表達手段
    第五節通過定義達致準確
    一、作為約定的詞義
    二、概念形成的有限自主性
    三、規範目的與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是法律淵源嗎
    第六節法學專業術語
    一、專業術語
    二、翻譯問題
    三、捉摸不透的法律
    四、復雜的法作為社會與政治制度的鏡子
    第七節本章小結
    第六章法律淵源的學說
    第一節法律淵源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律淵源學說屬於憲法問題
    二、法律淵源的概念
    第二節法律淵源的類型
    一、跨國與國際規則
    二、憲法
    三、議會法作為民主統治的工具
    四、行政法規
    五、章程
    六、集體法上的規範合同
    七、習慣法
    八、法官法
    九、法學家法
    十、自然法作為法律淵源
    第三節法律秩序是否統一體
    一、大量的法律淵源成為問題
    二、法律秩序的位階結構
    三、法律適用的復雜性
    四、作為解釋依據的法律秩序的統一性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七章法理作為科學
    第一節法學是科學嗎?
    一、法學家的自我懷疑
    二、問題的意義
    第二節難以理解的科學概念
    一、傳統的概念
    二、與科學性的區別
    第三節法學作為科學
    第四節價值評判之爭
    一、對法學的意義
    二、核心問題
    第五節法學與其他科學的關繫
    一、作為規範科學的法學
    二、法學作為社會科學
    三、法學作為文本學
    第六節法學—法理學—法律信條學
    一、何為法律信條學
    二、信條學怎樣產生
    三、信條規則的有效性要求
    四、法律信條學的功能
    五、法律信條學與法律政策
    第七節本章小結
    第三部分法的效力
    第八章效力的概念
    第一節問題一覽
    第二節效力的類型
    一、法律效力、現實效力和道德效力
    二、三種效力的區別和聯繫
    三、接受的含義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九章法與正義
    第一節正義和統治:極權主義問題
    第二節何為“正義”
    一、作為美德的正義
    二、正義具有規則的屬性
    三、正義的多樣性——舉例說明
    四、分配正義
    五、平衡正義
    六、目標衝突:正義的相對性
    七、正義論據的界限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十章道德、倫理學和法
    第一節道德體繫的概念與約束力基礎
    第二節歸屬關繫
    一、道德作為法的條件
    二、作為法之目標的道德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十一章宗教和法:神學的自然法
    第一節法作為人類意義問題之一
    第二節自然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三節自然法思想在歷史上的各種說明方法
    第四節神學的自然法留下了什麼?或者:自然法的“永恆回歸”
    一、何為正確的法
    二、1945年之後的再現
    三、自然法復興的消逝
    四、自然法在內容上的可變性
    五、自然法概念的開放性
    六、神學自然法的功績
    七、神學自然國家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十二章理性和法
    第一節啟蒙運動的自然法
    一、從信仰到認識
    二、何為理性法中的自然?
    三、自然法法典
    第二節歷史、民族精神和法:歷史法學派
    一、作為法的根基和淵源的歷史與民族精神
    二、歷史法學派的法律政策功能
    三、歷史法學派在今天意味著什麼?
    第三節邏輯與法:概念法學
    一、法學對造法的壟斷
    二、法是概念邏輯的產物
    三、概念法學的成敗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十三章國家權力與法:法律實證主義
    第一節哲學實證主義:作為信條的自然科學經驗
    第二節對必要的國家風俗的信仰:法律實證主義
    一、指導思想
    二、純粹法學說
    三、極權主義的法理學
    四、成文的惡法與法律實證主義
    第三節終審法院的權力:法官實證主義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十四章階級與法
    第一節作為新法理學的出發點的工業革命
    第二節階級和法——革新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法理學
    一、馬克思主義法律學說的核心論題
    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發展與前景
    第三節進化論的階級和法——羅倫茲·馮·施坦因
    一、作為出發點的階級結構
    二、國家改革代替無產階級革命
    三、法作為社會產品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十五章目的、利益與法:利益法學
    第一節法的目的(耶林)
    一、通向真實的曲折道路
    二、耶林作為過渡的理論家
    第二節作為法理學與方法學的新思考的利益法學
    一、作為實踐科學的法學
    二、法官作為立法者的助手
    三、利益概念的廣泛性與模糊性
    四、民族社會主義中利益法學的爭論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十六章種族與法:民族社會主義的法學說
    第一節極權的惡法制度
    第二節納粹的法律觀
    第三節建立民族社會主義法理學的企圖
    一、急於妥協的學者之間的競爭
    二、從利益法學到新黑格爾主義
    三、轉義解釋對於立法的優先性
    四、民族社會主義的新法律思想
    五、新的法律淵源學說
    六、新的概念學說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十七章科學理論與法:新理性法
    第一節對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的背離
    第二節尋求第三條道路
    一、現像學
    二、新一輪評價之爭
    三、論辯理論
    第三節規範依據的理性論據
    一、問題
    二、關於國家形式理性
    三、對理性論據的批判
    四、共同的評價基礎作為理性的理解的界限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十八章自由法與論題學
    第一節自由法學說
    第二節法律的論題學
    一、何為法律的論題
    二、對話法理的機會
    三、論題的界限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十九章法律工作者必須進行立場選擇
    第一節選擇的煩惱
    第二節不問道理的效力承認
    第三節重要的法律效力論據在歷史上的變遷:自然法的例子
    第四節各種法律學說的正確核心
    第五節法是對歷史的總體狀況的反映
    第六節以憲法為條件的個人立場選擇的開放性
    第四部分法律適用
    第二十章法的獲得屬於方法問題
    第一節方法論的意義
    一、德國法律工作者的方法危機
    二、法學方法論的功能
    第二節方法的基礎問題
    一、法律適用的目標
    二、法律適用的步驟
    三、事實認定是程序法上的問題
    四、法律適用的方法有幾種
    五、法學的方法論還是法院實踐的方法論?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二十一章法律的演繹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第一節涵攝的作用和技術
    一、人身傷害的例子
    二、演繹推理的問題與範圍
    第二節法律適用中的邏輯與目的論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二十二章法律規範的解釋
    第一節方法選擇的順序
    一、薩維尼的貢獻
    二、方法選擇——憲法問題
    三、法律解釋與法律行為解釋的異同
    第二節規範目的作為解釋目的
    一、規範之目的是立法的動因
    二、解釋目標與解釋方法(要素)的區別
    第三節按照文義解釋
    一、文義作為出發點
    二、本節小結
    第四節體繫解釋
    一、法律秩序的統一性
    二、不同的體繫概念
    三、法律秩序作為價值秩序
    四、作為價值實現的法律適用
    五、體繫解釋的基本問題
    六、本節小結
    第五節歷史解釋
    一、規範在頒布和適用之時的含義
    二、何為歷史解釋
    三、歷史解釋的意義
    四、本節小結
    第六節法律解釋與法律續造難以區分:方法之爭乃定義問題
    一、主觀解釋學說與客觀解釋學說
    二、現今盛行的觀點
    三、對客觀理論的批判
    四、法官的法政策的需求
    五、本節小結
    第七節本章小結
    第二十三章漏洞領域中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漏洞現像
    一、禁止拒絕裁判
    二、漏洞問題與法官修改法律之間的區別
    三、客觀解釋是隱蔽的立法
    第二節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種類
    一、漏洞概念的不確定性
    二、漏洞的種類
    三、本節小結
    第三節法官對漏洞的認定——尋找並發明法律中的漏洞
    一、明顯的規範漏洞
    二、目的漏洞
    三、作為漏洞認定標準的法律產生時刻與適用時刻
    四、漏洞認定的法政策功能
    第四節漏洞填補
    一、法官造法的權限
    二、漏洞填補的工具
    三、法(領域)漏洞的補充
    第五節法官造法的表面論據
    一、援引“法律思想”
    二、事物的本質和機構的本質
    三、案件類型——“典型的法律發現”
    第六節本章小結
    第二十四章法官對法律的背離
    第一節表現形式
    一、表面上對法律的背離
    二、法官對規範目的之修正
    三、法官對法律的拒絕與憲法相衝突
    第二節法官修改法律的合法性
    一、規範目的是文義修正的出發點和理由
    二、規範目的在法律頒布和法律適用之間的變化
    三、法官對立法的抵抗
    四、法官的抵抗權(《基本法》第20條第4款)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二十五章法理學與法律方法論的關繫
    第一節來自制度更迭的方法論經驗
    一、適應變化和轉義解釋作為法律適用的長期任務
    二、新的現實作為舊法的閘門
    第二節法律方法論是否阻止法律嬗變的柵欄
    一、方法論的任務和界限
    二、方法意識作為轉義解釋的剎車
    第三節基本價值不可放棄
    人名索引
    詞條索引
    參考文獻
    譯後記一
    譯後記二
    內容簡介
    國內付梓的關於法學理論的專著和國外譯著不在少數,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學》無疑是其中的翹楚。魏德士是德國有名的法理學家,同時也是德國有名的憲法學家、法史學家、勞動法學家和民法學家。《法理學》一書,比較繫統地對法理學的基礎問題、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論進行了討論,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學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結晶。本書的文字簡潔流暢、認識深刻、言辭犀利、體繫嚴謹。翻譯文字忠實原著,語言流暢,風格明快,句讀之間亦見功力,表現了譯者良好的語言修養與專業修養。上述種種,使得本書成為法理學著作中的經典。
    作者簡介
    (德)伯恩·魏德士 著 丁曉春,吳越 譯
    吳越,男,1966年生,四川廣安人。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財經大學環境與資源法學創新團隊負責人,西南財經大學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商法學科帶頭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兼任中國商法學會常務理事,四川省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省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社會監督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成都仲裁委仲裁員,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著作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瓶頸與制度創新》(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的制度選擇》(法律出版社2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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