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經濟法概論》標志著我從事經濟法的教學、研究、立法與司法實踐已25周年,如今修訂出版的第六版又已經走過了五年,這五年中間經濟法發生的變化我在第六版中已經基本上概括進去了:
1.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是“協調與干預的統一”說,使經濟法的內容更加充實和完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協調”與“干預”無所不有,無處不在。事實表明,對實際的指導作用更加明顯,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編。
2.經濟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內容概括為三大部分,部分市場經濟規制法,包括對市場經濟主體的規制和對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規制,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第二至第三編。
3.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包括宏觀調控的對像、手段和作用更加顯著了,這確實是其他部門法所替代不了的,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第四編,具體包括計劃與價格法、農業與投資、交通與運輸法、財稅與金融法、外彙與外貿法、區域經濟的開發和法律制度等。這次充實修訂的內容不少。
1.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是“協調與干預的統一”說,使經濟法的內容更加充實和完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協調”與“干預”無所不有,無處不在。事實表明,對實際的指導作用更加明顯,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編。
2.經濟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內容概括為三大部分,部分市場經濟規制法,包括對市場經濟主體的規制和對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規制,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第二至第三編。
3.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包括宏觀調控的對像、手段和作用更加顯著了,這確實是其他部門法所替代不了的,具體內容見第六版的第四編,具體包括計劃與價格法、農業與投資、交通與運輸法、財稅與金融法、外彙與外貿法、區域經濟的開發和法律制度等。這次充實修訂的內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