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商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必然蘊含著獨特學理。商法學者理應對浩若煙海的商法條款進行法理的加工和提煉。然而,商法基本理論極難駕馭。民法更多追求一般性原理,而商法則更多追求特殊性規則。正因如此,即便像德國這樣的民商分立國家,商法理論研究與民法理論研究相比也非常稚嫩。本書致力於商法理論的條理化和體繫化。
《商法總論》認為,商法的價值在於追求效率和安全。為此,商法則以規範、外觀和嚴格責任為三大原則,統率商法總則、商人法和商行為法中的全體商法規範。商法重效率和安全,而民法重自由和倫理。本書闡述的商法的法理和思維,希望能對立法與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商法總論》認為,商法的價值在於追求效率和安全。為此,商法則以規範、外觀和嚴格責任為三大原則,統率商法總則、商人法和商行為法中的全體商法規範。商法重效率和安全,而民法重自由和倫理。本書闡述的商法的法理和思維,希望能對立法與司法實踐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