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是研究治安活動及其規律的學科,其知識體繫分為“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管理學”和“治安社會防範學”三塊內容。其中,“治安學基礎理論”主要論及治安學學科建設的一些基本(礎)問題和治安工作的基本(礎)問題,屬於治安學理論研究範疇,是解決治安學立論的基礎,且對治安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治安管理學”主要論及公安人口管理、重點行業場所治安管理、公共安全治安管理、治安案件查出、應急警務等,屬於警察從事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社會防範學”主要論及保安服務、治安志願工作、公民和家庭安全防範、單位內部安全防範、社區安全防範等,屬於社會直接安安責任主體(非警察)所從事的安全防範或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