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學生常用法律法規 民事法律分冊(2)民事訴訟法(21世紀法學繫列 | 該商品所屬分類:研究生 -> 研究生 | 【市場價】 | 80-115元 | 【優惠價】 | 50-72元 | 【作者】 | 肖建國 | 【所屬類別】 | 圖書 教材 研究生/本科/專科教材 文法類圖書 法律 高等法律教材教輔 法律類教輔 | 【出版社】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ISBN】 | 9787300086934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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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300086934 叢書名: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配套輔導用書 作者:肖建國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8年05月 
"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有形式和實質之分。形式上的民訴法,是指1991年的法典,實質上的民訴法還包括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6年《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989年《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鋻定管理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及人民法院自1950年以來頒布的幾十部司法解釋。尤其在過去的近二十年中,我國法院繫統自上而下展開了一場如火如荼的民事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動作用大大加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相繼出臺,其範圍之廣、容量之大、內容之豐富實屬罕見,有的司法解釋甚至還帶有創制規則、彌補漏洞、司法立法的作用。此外,在各種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也存在著大量的民事訴訟方面的規定,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海商法、破產法、勞動法等,不少民商事司法解釋如《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充斥著大量民事訴訟的內容。毫不誇張地說,如果把1991年民訴法典以外的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律規範加以歸納、整理,可以在我國重新編纂一部比較完善的民事訴訟法典。因此,民訴法完善與否,並不能以法典的完善與否為標準;學習民訴法,不僅要注重1991年法典的學習,更重要的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實質意義上的民訴法。本分冊的編纂目的就在於給讀者提供一個完整的、立體的、有實用價值的民訴法概貌。掌握它,就可以學以致用,在司法實踐中遊刃有餘。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管轄 ◎人民法院關於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範圍的規定 三、基本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管轄 ◎人民法院關於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範圍的規定 三、基本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 ◎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 四、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五、證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鋻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鋻定管理規定 六、法院調解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七、臨時性救濟 ◎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 八、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九、送達 ◎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 十、審判程序 ◎人民法院關於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托事項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委托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於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於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十二、涉外(區際)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十三、仲裁、公證、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