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水電站、泵站、水閘等水利水電工程的通信設計。
設計中應采用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定型產品或經國家有關部門鋻定合格的產品,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水利水電工程通信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做到遠期、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並適當留有餘地;水利水電工程通信設計還應符合水利部或流域機構的防汛要求,並滿足與防汛主管部門之間各類信息迅速、準確、可靠傳輸的需求。
無線通信的使用頻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6號)執行,並經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