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規程是在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基礎上編寫的。原能源部(1992)129號文“關於頒發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該規程適用於火力發電廠的施工,也適用於 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的施工。”但在執行過程中多有不便。為此又組織編寫了變電所施工專用的安全工作規程,即本規程。
本規程應遵照國務院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 年5月25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29次會議通過)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1956年5月25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29 次會議通過),並應與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DL 5009.2-9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輸電線路部分)》的有關規定相符合。本規程是在此前提下,結合變電所施工的特點,對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強制性的行業標準。
本規程由原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提出。
本規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部歸口。
本規程應遵照國務院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 年5月25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29次會議通過)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1956年5月25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29 次會議通過),並應與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DL 5009.2-9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輸電線路部分)》的有關規定相符合。本規程是在此前提下,結合變電所施工的特點,對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強制性的行業標準。
本規程由原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提出。
本規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部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