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 13627.1-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功能準則》和GB/T 13627.2-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儀表準則》。
本標準與GB/T 13627.1-1992和GB/T 13627.2-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ANSI/ANS-4.5:1980((輕水冷卻反應堆中事故監測功能準則》不再作為參照標準;
——增加了基於現代數字技術的先進儀表繫統的應用準則;
——取消了按變量類別確定的設計與質量鋻定準則以及規定的事故監測變量清單;
——根據每類變量的事故管理功能給出了為操縱員提供主要信息來源的事故監測變量的標準化、靈活和基於性能的選擇準則、性能準則、設計準則、質量鋻定要求、顯示和質量保證要求等;
本標準參照采用IEEE Std 497:200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英文版)和IEEE Std 497:2002/勘誤表1:2007編制,並參照RG 1.97《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2006年版),取消了IEEE Std 497:2002中的資料性附錄A,對有關條文做了相應修改。
本標準代替GB/T 13627.1-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功能準則》和GB/T 13627.2-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儀表準則》。
本標準與GB/T 13627.1-1992和GB/T 13627.2-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ANSI/ANS-4.5:1980((輕水冷卻反應堆中事故監測功能準則》不再作為參照標準;
——增加了基於現代數字技術的先進儀表繫統的應用準則;
——取消了按變量類別確定的設計與質量鋻定準則以及規定的事故監測變量清單;
——根據每類變量的事故管理功能給出了為操縱員提供主要信息來源的事故監測變量的標準化、靈活和基於性能的選擇準則、性能準則、設計準則、質量鋻定要求、顯示和質量保證要求等;
——引用標準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
——對部分文字進行了修訂。
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鐵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3627.1-1992;
——GB/T 13627.2-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