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0]160號文下達的《農田水利工程設計規範》(後更名為《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的編制任務,在水利部領導下,由水利部科學技術司、農村水利司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主持,編制組自1991年4月開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見稿,1996年4月完成送審稿,並於1997年1月召開審查會議,通過了審查。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分總慢,工程等級劃分,設計標準,總體設計,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輸配水繫統,排水繫統,田間工程,灌排建築物,噴灌和微灌繫統,環境監測與保護以及附屬工程設施,共12章36節356條和15個附錄,內容全面覆蓋了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除結構計算以外的各個方面。既有將灌溉排水繫統作為一個整體的總體設計,也有灌溉工程樞紐和單項灌排建築物設計;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輸配水渠道、排水溝和畦灌、溝灌等常規設計內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和噴灌和噴灌、微灌節水等新技術;既對灌區環境保護設計提出了要求,也對逐步實現灌區現代化管理所必須設置的附屬工程設施作出了規定。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分總慢,工程等級劃分,設計標準,總體設計,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輸配水繫統,排水繫統,田間工程,灌排建築物,噴灌和微灌繫統,環境監測與保護以及附屬工程設施,共12章36節356條和15個附錄,內容全面覆蓋了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除結構計算以外的各個方面。既有將灌溉排水繫統作為一個整體的總體設計,也有灌溉工程樞紐和單項灌排建築物設計;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輸配水渠道、排水溝和畦灌、溝灌等常規設計內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和噴灌和噴灌、微灌節水等新技術;既對灌區環境保護設計提出了要求,也對逐步實現灌區現代化管理所必須設置的附屬工程設施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