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水利部1997年下達的技術標準制定(修改)計劃,由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對SDJ12-78《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山區、丘陵區部分)》(試行)和SDJ217-87《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平原、濱海部分)》(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標準將上述兩標準的內容合並,並作必要的補充、修改,定名為《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劃分水利水電工程等別的規定;
2.確定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級別的規定;
3.對不同地區、不同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確定洪水標準和安全超高的規定。
對SDJ12-78和SDJ217-87內容的補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閘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別的規定;根據水利部1997年下達的技術標準制定(修改)計劃,由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對SDJ12-78《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山區、丘陵區部分)》(試行)和SDJ217-87《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平原、濱海部分)》(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標準將上述兩標準的內容合並,並作必要的補充、修改,定名為《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劃分水利水電工程等別的規定;
2.確定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級別的規定;
3.對不同地區、不同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確定洪水標準和安全超高的規定。
對SDJ12-78和SDJ217-87內容的補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閘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別的規定;
2.增加提防工程級別、洪水標準和安全加高的規定;
3.增加灌溉、治澇、供水等工程建築物洪水標準的規定;
4.對原臨時性水工建築物級別和洪水標準的規定作了修改;
5.對水利水電工程分等指標和水工建築物洪水標準作了局部調整。
6.原標準中的抗滑穩定安全繫數的規定,改在各專門規範規定。
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劃分水利水電工程等別的規定;
2.確定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級別的規定;
3.對不同地區、不同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確定洪水標準和安全超高的規定。
對SDJ12-78和SDJ217-87內容的補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閘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別的規定;根據水利部1997年下達的技術標準制定(修改)計劃,由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對SDJ12-78《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山區、丘陵區部分)》(試行)和SDJ217-87《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平原、濱海部分)》(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標準將上述兩標準的內容合並,並作必要的補充、修改,定名為《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劃分水利水電工程等別的規定;
2.確定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級別的規定;
3.對不同地區、不同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確定洪水標準和安全超高的規定。
對SDJ12-78和SDJ217-87內容的補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閘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別的規定;
2.增加提防工程級別、洪水標準和安全加高的規定;
3.增加灌溉、治澇、供水等工程建築物洪水標準的規定;
4.對原臨時性水工建築物級別和洪水標準的規定作了修改;
5.對水利水電工程分等指標和水工建築物洪水標準作了局部調整。
6.原標準中的抗滑穩定安全繫數的規定,改在各專門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