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標準4.2、4.3、4.4為推薦性的,其餘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1661—1989《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本標準與GB 11661--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標準名稱,並依據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調整了標準結構;
——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增加了敏感區、復雜地形兩項術語和定義;
一一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限值,增加了生產規模分檔;
——增加了有關綠化的要求。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1661—1989《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本標準與GB 11661--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標準名稱,並依據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調整了標準結構;
——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增加了敏感區、復雜地形兩項術語和定義;
一一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限值,增加了生產規模分檔;
——增加了有關綠化的要求。
本標準4.2、4.3、4.4為推薦性的,其餘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1661—1989《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本標準與GB 11661--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標準名稱,並依據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調整了標準結構;
——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增加了敏感區、復雜地形兩項術語和定義;
一一修訂了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限值,增加了生產規模分檔;
——增加了有關綠化的要求。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武漢科技大學醫學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安全環保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金銀龍、張玲、洪燕峰、朱長纔、張偉、吳磊、梅勇、李濟超、龔曉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1661—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