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排污許可制度有其歷史背景及演變過程,有些地方與中國的做法可能不一樣,但其中需要借鋻、參考的地方還有不少。這些出訪交流和培訓為我國排污許可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及時並有效的支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它們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直接服務決策和政策制定。參加出訪和培訓的人員都是直接參與排污許可政策制定及實施的人員。出訪和培訓交流不僅使他們對國際排污許可的總體概況有了具體了解,而且培訓設計目標明確,內容專門針對我國在排污許可制度中亟須解決的問題,如排污許可制度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關繫、分類分級管理、監督執法等具體問題。目前培訓交流的相關內容已被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二是提升了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出訪和培訓交流,我國相關人員得以及時、直接、準確地了解了發達國家和地區污染物排污許可的制度框架、管理體繫、監督執法情況,掌握了較翔實的排污許可制度實踐,通過面對面交流和“眼見為實”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我國排污許可管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三是組織排污許可的專門出訪和專題培訓交流。充分體現了我國以國內環保工作為核心的國際環境合作思路,充實和豐富了國際環境合作內容,加強了國際溝通和聯繫。
國際排污許可制度有其歷史背景及演變過程,有些地方與中國的做法可能不一樣,但其中需要借鋻、參考的地方還有不少。這些出訪交流和培訓為我國排污許可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及時並有效的支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它們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直接服務決策和政策制定。參加出訪和培訓的人員都是直接參與排污許可政策制定及實施的人員。出訪和培訓交流不僅使他們對國際排污許可的總體概況有了具體了解,而且培訓設計目標明確,內容專門針對我國在排污許可制度中亟須解決的問題,如排污許可制度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關繫、分類分級管理、監督執法等具體問題。目前培訓交流的相關內容已被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二是提升了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出訪和培訓交流,我國相關人員得以及時、直接、準確地了解了發達國家和地區污染物排污許可的制度框架、管理體繫、監督執法情況,掌握了較翔實的排污許可制度實踐,通過面對面交流和“眼見為實”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我國排污許可管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三是組織排污許可的專門出訪和專題培訓交流。充分體現了我國以國內環保工作為核心的國際環境合作思路,充實和豐富了國際環境合作內容,加強了國際溝通和聯繫。
這些出訪交流和培訓當時大都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報告,現將其中10篇出訪報告和5篇研究報告彙編成《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經驗及啟示》,以展現國際排污許可制度的*手資料及對我國相關政策的影響。為增強報告的可讀性,我們按照內容將15篇報告分為排污許可制度框架、管理要素全覆蓋許可管理、排污許可證後監管執法和技術支持三大部分,同時略微刪除了出訪報告中與排污許可關聯不大的內容。為保持結構的一致性,我們調整了原報告中的個別題目或一級標題,全部用腳注的形式注明了每篇報告的作者、出訪或報告完成時間、來源等信息。為全方位展現政策的發展歷程,我們盡可能維持了報告原貌,部分表述或觀點可能不完全適用於當下。需要說明的是,因不同報告可能涉及同一個國家的排污許可制度,描述同一政策或事務,可能會存在極少量重復,但考慮到單篇報告的完整性,而且大多表達方式各異,內容相互補充。
這些出訪交流和培訓當時大都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報告,現將其中10篇出訪報告和5篇研究報告彙編成《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經驗及啟示》,以展現國際排污許可制度的*手資料及對我國相關政策的影響。為增強報告的可讀性,我們按照內容將15篇報告分為排污許可制度框架、管理要素全覆蓋許可管理、排污許可證後監管執法和技術支持三大部分,同時略微刪除了出訪報告中與排污許可關聯不大的內容。為保持結構的一致性,我們調整了原報告中的個別題目或一級標題,全部用腳注的形式注明了每篇報告的作者、出訪或報告完成時間、來源等信息。為全方位展現政策的發展歷程,我們盡可能維持了報告原貌,部分表述或觀點可能不完全適用於當下。需要說明的是,因不同報告可能涉及同一個國家的排污許可制度,描述同一政策或事務,可能會存在極少量重復,但考慮到單篇報告的完整性,而且大多表達方式各異,內容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