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第517號令)、《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第59號令)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2010年,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4號令)精神,護士崗位實行準入制度,護士必須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纔能申請執業注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國家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核為目標要求。自2011年起,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由原來的四個科目改變為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為貫徹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文件精神,幫助廣大考生更好的了解新護考,做好考前復習工作,特組織國內知名專家成立了編寫專家委員會,嚴格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結合*考試大綱的精神,參考國內外有關著作,編寫了《2011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一書。
《2011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打破原有的內、外、婦、兒、基礎護理學的分類方法.將疾病按繫統分類,按照疾病在臨床工作中出現的頻率,列出了護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常見疾病。根據在特定的疾病背景下,護士為完成特定的護理任務所需要的特定護理知識,以及完成護理工作應該具備的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與護理工作有關的社會醫學、人文知識等進行編寫。本書充分考慮了現行的護理教學模式,將現行護理教學模式與*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精神要求有機結合編寫而成,是國內權威、*指導性的護十執業資格考試用書。
為貫徹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文件精神,幫助廣大考生更好的了解新護考,做好考前復習工作,特組織國內知名專家成立了編寫專家委員會,嚴格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結合*考試大綱的精神,參考國內外有關著作,編寫了《2011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一書。
《2011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打破原有的內、外、婦、兒、基礎護理學的分類方法.將疾病按繫統分類,按照疾病在臨床工作中出現的頻率,列出了護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常見疾病。根據在特定的疾病背景下,護士為完成特定的護理任務所需要的特定護理知識,以及完成護理工作應該具備的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與護理工作有關的社會醫學、人文知識等進行編寫。本書充分考慮了現行的護理教學模式,將現行護理教學模式與*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精神要求有機結合編寫而成,是國內權威、*指導性的護十執業資格考試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