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