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論述自由人社會的政治組織的書。它的方法論、概念工具以及邏輯分析法,本質上淵源於把這樣一種社會的經濟組織作為其主題的學科。對於所考慮的各種核心問題,政治學方面的研究者和學者會與我們一樣感興趣,而他們的經濟學同行則會與我們一起對此論題的建構感興趣。本書將堅定不移地沿著政治經濟學的這兩大支繫之間神話式的和神秘的邊界線展開。
正因為如此,本書及其所包含的工作看上去與一切名副其實的豎“籬笆牆”的努力都極為相似。幾如每一個農民所知,圍起籬笆來耕作有得也有失。首先,由於籬笆存在的事實,如果恰當地予以耕種的話,沿籬笆牆的土壤,就有可能比在更容易接近的土地中央所找到的土壤更加肥沃。然而,由於在正統思想邊界上出現誤差和事故的概率提高了,這一潛在優勢往往就被抵消。有可能踫上的樹樁與石礫會多得多,對該領域的全然陌生使無意識的和非故意的轉向幾乎不可避免。在上述兩個特性之外,我們還得加上第三個。羅伯特•弗羅斯特(Robert Frost)甚至已經讓那些對我們的耕地隱喻一無所知的人都有了關於這第三個特性的印像。“好的籬笆造就好的鄰居”,但如果犁地時太靠近邊界線,鄰居關繫就有受到干擾的危險。在政治學和經濟學中,正統的研究者也許會建議我們尊重社會科學的現行公認邊界。我們隻能希望,在此三種特性中,個特性能蓋過後兩個。
本書的跨學科性質引起了種種有關內容的問題。恰恰是因為我們期望,讓這兩個相關但是不同的學術領域的專家都成為我們的讀者,所以,本書的部分章節,對每一個領域中的專家而言,似乎是過於簡單而乏味的。政治學家會發現,我們對某些傳統論題的處理是天真而簡單的。而經濟學家則會注意到,我們對於福利理論的基本評述忽略了各種復雜的難題。我們僅僅吁求很一般的耐性,以促成對各種有趣的分析要素的明智選擇。
在這本書中,我們要努力達成的是什麼呢?我們在一開始就回答這個問題,也許有助於我們的一些讀者理解我們的分析,並且也能先期防止別人的錯誤批評。我們不企圖為社會寫一部“理想的”政治章程,因此,讀者在本書中所找到的,將不過是對於很多在現代政治理論中被認為是重要的問題的暫時性參考而已。我們並不直接討論像權力分配、司法復審、行政否決或政黨這樣的東西。相反,我們力圖分析理性的個人在面對種種立憲選擇(constitutional choice)問題時的計算(calculus)。我們的主要目的,不是通過詳細運用許許多多可能被提出的立憲問題來探討該選擇過程,而是僅僅參照有關各種決策規則(decision making rules)的問題來廣泛地考察該過程。此外,還要加上討論代表制的一章以及討論兩院立法制(bicameral legislature)的一章。說明一般探討方法的這些例子應該表明,對於立憲理論中的許多更特殊的問題是可以進行本書所做的這種分析的。
這種分析也許可以用“方法論的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這個術語來形容。人類被認為是決定私人行動(action)和群體行動的終極抉擇者(ultimate choice maker)。在多少有點被誤稱的“市場部門”, 經濟學家相當詳細地探討了個人決策過程。相比之下,現代社會科學家則往往忽略了個人決策過程,這個過程必定存在於“公共部門”(public sector)裡的群體行動的形成過程中。理論家們拒絕把國家契約論當作對政治社會的起源或基礎的一個解釋——這種拒絕就其本身而言是合適的,他們還往往忽略契約論傳統中那些的確給我們提供了連接個人選擇計算與群體決策的“橋梁”的要素。
不應把方法論個體主義混同於作為一種組織社會活動(social activity)的規範(norm)的“個人主義”。前一種類型的分析,代表著一種企圖,要把所有政治組織問題都歸納為個人面對的種種取舍,以及他在這些取舍之間所做出的選擇。他的“選擇邏輯”(logic of choice)成了這種分析的核心部分,而且無需采取任何有關終極目標或標準的指引其選擇方向的立場。相比之下,“個人主義”作為一種組織規範,涉及明確地接受某些價值標準。本項工作僅僅在種即方法論的意義上是“個人主義”的。我們希望,我們能在第二種即規範的意義上使這項工作合情合理地做到價值中立(wertfrei)。
如人們所建議的,我們在這本書裡用了一些篇幅討論“憲法”(constitution)。我們用這一術語來指一繫列預先達成的規則,嗣後的行動都在這一繫列規則範圍內進行。泛泛地看,一篇前言便是一部合著的書的《憲法》。既然我們每一個人在各自獨立地進行其他工作之前必須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那麼前言就是盡可能充分說明每一位作者對於終作品的貢獻的合適的地方。如果我們把歸於本書代理人的計算應用於我們自己,那麼我們就必須認識到,我們中的每一個人,在以後的各種場合獨立地與人相對時,都會很想獲得對於本書的所有有價值的方面的私下贊賞,而把對於所有的舛誤、遺漏以及各種大錯的私下責難都轉嫁給我們的搭檔。要把這樣的問題處理好,寫一篇簡要的共同認可的“憲法”式前言,似乎就是恰當的了。
在為基本的意義上,整個這本書都是一件名副其實的共同產品。所有各章都是共同而非分開寫成的。我們相信,論點是協調一致的,各部分之間也是如此。我們希望讀者會同意這一點。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協調來源於各種觀念的相當幸運的一致性,而這些觀念都是獨立地發展出來的,至少在它們的創始和初級階段是這樣的。兩位作者長期以來都對本書所分析的核心問題感興趣,而且都以不同的探究先獨立地做出了貢獻。布坎南在他1954年的兩篇文章中著力探討了市場上的個人選擇與投票過程中的個人選擇之間的關繫。稍後,在1959年,他又嘗試考察了現代福利經濟學對於社會中的政治組織的意義。同時,圖洛克此前所關注的是,用與這位經濟學家所使用的相似的動機假設,來建構一種一般的政治組織理論,他於1958年初步完成的早期工作,主要是集中在科層制組織的種種問題上。
在1958—1959學年期間,弗吉尼亞大學的托馬斯•傑斐遜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授予圖洛克一個研究員職位,布坎南過去和現在都與該中心有聯繫。盡管在那一年裡並未形成有關本書的任何計劃,但那時所進行的討論和爭論,卻代表著現在這本著作的許多具體章節的源起。在1958—1959學年的後期,圖洛克完成了一項對民主政府中互投贊成票過程的初步分析,1959年6月,這一分析被送去發表,並於當年11月付梓問世。這個現在成為第十章的初始文本,乃是本書終稿的個有機組成部分。1959年夏又完成了兩篇初稿,盡管仍然沒有出現合著本書的任何計劃。圖洛克準備並散發了一篇油印的研究文章,題為《立憲理論的初步研究》,該文包含了現在的第六章所涵蓋的重要核心分析的基本要素。布坎南寫了一篇文章,即《經濟政策、自由制度與民主過程》。他把該文遞交給了1959年9月朝聖山學會在牛津召開的年會。這篇文章以一種探索式的試驗性風格,提出了許多經過共同討論的觀點。
為一項共同計劃進行合作的終決定,是在1959年9月做出的,並且本書的大部分實際上就是在1959—1960學年期間寫成的。如前所示,圖洛克闡述了第十章的論點。還應把第六章的核心模型首先歸功於他。就可以把立憲計算(constitutional calculus)的兩個要素分開而言,布坎南也許應因為強調了一致同意規則(unanimity rule)在(第七章所展開的)民主理論中所占的獨一無二的地位而受到稱許,而圖洛克的功績則是他強調了有必要把某種定量維度賦予(第八章所討論的)決策成本(the costs of decisionmaking)。第五章所討論的分析框架的初始形式,是由布坎南發展起來的,他的功勞還包括在第十一、十二、十三章中對博弈理論和福利經濟學的應用。關於第十六章的兩院立法制的研究,主要是圖洛克進行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其餘重要章節裡的觀念,則是共同推導出來的。這一起著聯繫、資格證明和做出結論的導論性材料,可以說擁有一種首尾一致的風格,就此而言,其原因在於它在某個階段通過了布坎南的打字機。
兩個附錄是分別寫成的,並各自署名,盡管它們是以兩種獨立而獨特的形式來討論本書的論點,但明眼的讀者也許能夠分辨出本書的兩位作者在重點上的輕微差異。似乎完全合適的是,這種差異應當存在,並且應當被認識到。
許多各式各樣的批評者對本書——無論對其早期的獨立篇什還是對其終的整體——作出了評論,我們受到這些評論的干預、非難、刺激與挑戰。幾乎在一切情況下,它們都是有益的。我們無法把所有批評者都一一列舉出來,但應當特別提到的有奧托•戴維斯(Otto Davis)、布魯諾•利奧尼(Bruno Leoni)、約翰•莫伊斯(John Moes)和文森特•瑟斯比(Vincent Thursby),他們投入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對手稿進行了相當詳細的批評,而且他們的批評總是富有建設性的。
這裡,也有必要按慣例進行致謝。弗吉尼亞大學托馬斯•傑斐遜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授予圖洛克研究員職位,使這項共同工作得以開始。該中心還提供了大部分的文書工作,這些工作對於本書在其各個不同階段的加工整理過程來說都是必要的。應當特別提到格拉蒂斯•貝森夫人(Mrs.Gladys Batson)在這方面的合作。布坎南則由於在1959—1960年間獲得一項福特基金會研究員基金,而得以把更多的時間投入本計劃。而且,在1961年夏,由威爾遜•吉社會科學研究所給予的一項研究撥款,則使他能夠把這項工作終完成。洛克菲勒基金會為圖洛克在1960—1961年期間的研究提供了部分補助,如果沒有這種補助,他就不可能在這本書上投入更多的時間。
詹姆斯•M.布坎南
戈登•圖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