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科學性與秩序性無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基本要求。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要求“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並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目前,我國正處於法治建設的轉型時期,“大規模的規範創制”正在向“高質量的規範創制”方向邁進。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解決地方規範“打架”這一破壞法制統一,影響法制權威的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的當務之急。在這方面,我國雖然尚未確立具有實效性的違憲審查制度,但透過現行《憲法》、《立法法》以及《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規範衝突的解決通道仍然存在,那就是由人大常委會通過對規範進行備案審查的方式來達至規範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