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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美國憲法之源 三權分立之本 又名《聯邦黨
    該商品所屬分類:政治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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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 
    【所屬類別】 圖書  政治/軍事  政治  政治理論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6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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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44762892
    作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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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想了解美國,先了解憲法
    讀懂美國憲法,先讀懂《聯邦論》

    經典譯文 校勘重版

     
    內容簡介

    《聯邦論》是一本有關美國憲法的文集,在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時期(1785年),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等三人為爭取批準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以共同筆名發表了一繫列的論文,後結集成書,共收入論文85篇。

    作者簡介

    作者: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57—1804),美國金融家、軍官、政治家,美勛之一,美國首任財政部長。
    詹姆斯·麥迪遜(1751—1836),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1817),美勛之一,世稱“美國憲法之父”。
    約翰·傑伊(1745—1829),美國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學家。曾任美國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譯者:尹宣,祖籍湖南邵陽,1942年5月生於廣西桂林。1963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學院(現華中師範大學)外語繫俄語專業,同年起於武漢市中學教授俄語,後自學英語並一直任英語教師。1981年,譯出伊麗莎白·布什著《現代美國文學簡介(1919—1980)》。1982—1984年,譯出麥克米倫版《美國文學選讀》四卷。1988年初,赴美留學,主修社會學。1991年,畢業於芝加哥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繫,獲社會學碩士學位。2001年回國定居。1998—2000年,譯出麥迪遜著《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07—2008年,譯出漢密爾頓、麥迪遜、傑伊合著《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20月,心髒病突發,病逝於武漢。

    目錄
    《聯邦論》漢語譯本序言
    篇 請大家一起來研究新憲法
    第二篇 美利堅國土相連,同文同種,理當聯合為一個國家
    第三篇 聯合為一個全國政府,有利抵御外來威脅
    第四篇 強有力的聯邦,纔能提供強有力的國防
    第五篇 形成幾個聯盟的危險:彼此為敵
    第六篇 古外戰爭起因論
    第七篇 各個聯盟之間開戰的幾種潛在原因
    第八篇 一論軍事:需要建立常備軍,但不能以軍治國
    第九篇 現代政治科學的發展,擴大了共和國的半徑
    第十篇 代議制的共和制,能適用於廣土眾民的國家
    第十一篇 聯合有利發展商業,早日建立海軍
    第十二篇 聯合為一個國家,有利增加稅收,便於打擊走私
    第十三篇 養一個政府,比養十三個政府便宜

    《聯邦論》漢語譯本序言
    篇 請大家一起來研究新憲法
    第二篇 美利堅國土相連,同文同種,理當聯合為一個國家
    第三篇 聯合為一個全國政府,有利抵御外來威脅
    第四篇 強有力的聯邦,纔能提供強有力的國防
    第五篇 形成幾個聯盟的危險:彼此為敵
    第六篇 古外戰爭起因論
    第七篇 各個聯盟之間開戰的幾種潛在原因
    第八篇 一論軍事:需要建立常備軍,但不能以軍治國
    第九篇 現代政治科學的發展,擴大了共和國的半徑
    第十篇 代議制的共和制,能適用於廣土眾民的國家
    第十一篇 聯合有利發展商業,早日建立海軍
    第十二篇 聯合為一個國家,有利增加稅收,便於打擊走私
    第十三篇 養一個政府,比養十三個政府便宜
    第十四篇 代議制共和國可用於廣土眾民
    第十五篇 聯盟已臨近全面崩潰
    第十六篇 聯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個人
    第十七篇 聯邦政府不會剝奪各邦政府的權力
    第十八篇 聯盟失敗的例證:希臘的近鄰同盟和亞該亞同盟
    第十九篇 聯盟失敗的例證:德意志、波蘭和瑞士
    第二十篇 聯盟體制失敗的例證:荷蘭
    第二十一篇 當前聯盟體制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二篇 現存聯盟體制的其他主要缺點
    第二十三篇 我們需要一部憲法
    第二十四篇 一論軍事:建立常備軍的必要
    第二十五篇 二論軍事:軍隊應該置於聯邦政府領導之下
    第二十六篇 三論軍事:再論設立常備軍的必要
    第二十七篇 聯邦政府的施政,會勝過各邦政府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動用武力的場合:人民的原始自衛權
    第二十九篇 論民兵
    第三十篇 一論財政:對聯邦政府的征稅權,不應加以限制
    第三十一篇 二論財政:再論聯邦政府應該擁有不受限制的征稅權
    第三十二篇 三論財政:各邦政府應該擁有獨立的征稅權
    第三十三篇 四論財政:各邦與聯邦的關繫:並存而非從屬
    第三十四篇 五論財政:再論兩級政府並享征稅權
    第三十五篇 六論財政:限制聯邦征稅權可能帶來的麻煩:眾議院將由地主、商人和專業人士組成
    第三十六篇 七論財政:兩套征稅班子,雙重征稅制
    第三十七篇 制憲會議能折中各種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憲法,是美國之幸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臘羅馬,憲法常由一人構想而成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點;聯邦政府和國民政府的區別
    第四十篇 代表會議是否有權制定和推薦這部憲法
    第四十一篇 憲法授予聯邦政府的類權力:國防
    第四十二篇 第二類權力:外交;第三類權力:內政
    第四十三篇 第四類權力:聯邦獨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權
    第四十四篇 第五類權力:對邦權的限制;第六類權力:聯邦立法的地位
    第四十五篇 一論邦權:聯邦政府會不會侵吞各邦政府的權力
    第四十六篇 二論邦權:聯邦如果侵犯邦權,會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七篇 一論三權分開,相互交織
    第四十八篇 再論三權分開,相互交織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第五十一篇 三權分立,相互制約,讓抱負與抱負相克相生
    第五十二篇 一論眾議院: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和任期
    第五十三篇 二論眾議院:任期兩年,是否太長
    第五十四篇 三論眾議院:席位分配規則,是否合理
    第五十五篇 四論眾議院:六十五名議員,是否人數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論眾議院:再論議員人數是否太少
    第五十七篇 六論眾議院:議員是否會從不同情人民大眾的階層產生
    第五十八篇 七論眾議院:議員人數將隨著人口的增長而相應增加
    第五十九篇 八論眾議院:聯邦有權終決定議員選舉辦法
    第六十篇 九論眾議院:聯邦是否要通過選舉偏袒受寵階層
    第六十一篇 十論眾議院:再論議員選舉的地點和時間
    第六十二篇 一論參議院:設計參議院的初衷:人數較少,任期較長,提高決策穩定性
    第六十三篇 二論參議院:建立國家性格的崇高感;不會走向貴族制的暴政
    第六十四篇 三論參議院:參議院與總統分享締約權
    第六十五篇 四論參議院:對彈劾案的審訊權
    第六十六篇 五論參議院:再論參議院擔任彈劾案的審訊庭
    第六十七篇 反對派對總統形像的丑化
    第六十八篇 一論總統:產生辦法,若非盡善盡美,至少出類撥萃
    第六十九篇 二論總統:權力分類,每項權力的範圍和大小,與英國國王比,與紐約邦長比
    第七十篇 三論總統:行政權應集於一人之手
    第七十一篇 四論總統:任期四年,是長是短
    第七十二篇 五論總統:不許連任可能引發的五種不良後果
    第七十三篇 六論總統:薪水不增不減;對議會兩院決議有相對否決權
    第七十四篇 七論總統:獨掌軍權,獨掌赦免權
    第七十五篇 八論總統:與參議院共享締約權
    第七十六篇 九論總統:與參議院分享人事權:提名權和任命權
    第七十七篇 十論總統:再論人事權,總統的其他權力
    第七十八篇 一論司法:司法部門的組成方式和權力範圍
    第七十九篇 二論司法:法官職務薪水應穩定,不稱職可彈劾
    第八十篇 三論司法:聯邦法院審理的案件類型
    第八十一篇 四論司法:司法權的劃分,聯邦法院與下級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二篇 五論司法:聯邦法院與各邦法院的關繫
    第八十三篇 六論司法:是否繼續采用陪審團審訊制
    第八十四篇 拾遺補漏
    第八十五篇 結語
    附錄一 獨立宣言
    附錄二 聯盟條款
    附錄三 美利堅聯邦憲法
    附錄四 聯邦憲法修正案
    附錄五 主要注釋索引
    附錄六 再次燃起的憲法尋根熱忱
    附錄七 是《聯邦黨人文集》,還是《聯邦主義文集》?
    附錄八 美國財政之父:怪纔漢密爾頓
    譯者簡介

    前言
    《聯邦論》漢語譯本序言
    尹宣

    2003年春,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譯和注釋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上、下冊。(編注:《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14年7月由譯林出版社再版)2008年終,譯林出版社將出版我翻譯和注釋的《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辯論》,加上《聯邦論》,對了解和研究美國《聯邦憲法》,可謂珠聯璧合。
    《辯論》記下了美國建國之父們設計聯邦政府的全過程,記下了代表們在制憲會議上每天每日發言的摘要。全書按麥迪遜在制憲會議期間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歷史原貌。麥迪遜的記錄,自始至終,一天不缺,寫法類似連續劇,記下了歷史人物(制憲代表們)的臺詞(發言),記下舞臺(制憲會場)上不斷變幻的情景和氣氛。從中,讀者不但可以看到劇情(逐漸深入的議題)的推進,透過場景的變化和辯論的深入,還可以觀察到歷史人物逐漸展開和變化的思想,他們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劇(整個制憲會議)收場時,留下一種悲劇的壯觀氣氛,掩卷後,令人陷入長久的沉思。

    《聯邦論》漢語譯本序言
    尹宣

    2003年春,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譯和注釋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上、下冊。(編注:《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14年7月由譯林出版社再版)2008年終,譯林出版社將出版我翻譯和注釋的《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辯論》,加上《聯邦論》,對了解和研究美國《聯邦憲法》,可謂珠聯璧合。
    《辯論》記下了美國建國之父們設計聯邦政府的全過程,記下了代表們在制憲會議上每天每日發言的摘要。全書按麥迪遜在制憲會議期間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歷史原貌。麥迪遜的記錄,自始至終,一天不缺,寫法類似連續劇,記下了歷史人物(制憲代表們)的臺詞(發言),記下舞臺(制憲會場)上不斷變幻的情景和氣氛。從中,讀者不但可以看到劇情(逐漸深入的議題)的推進,透過場景的變化和辯論的深入,還可以觀察到歷史人物逐漸展開和變化的思想,他們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劇(整個制憲會議)收場時,留下一種悲劇的壯觀氣氛,掩卷後,令人陷入長久的沉思。
    仔細閱讀《辯論》,幫助讀者回溯《聯邦憲法》每一條、每一款、每一項、每一句、每一個分句的成因:初於哪一天由誰提出,哪些人在後來的哪些日子裡提出過哪些修改意見,發生過哪些辯論,每個句子後如何定稿。美國制憲會議的全過程和憲法的每詞每句的成因,透過此書,全部公開透明。
    今天的中國讀者,通過此書,可以“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可是,當年的美國民眾,沒有這個福分。制憲會議的記錄一直保密。麥迪遜是制憲代表中後一位離世的。直到臨終,麥迪遜纔把他的這份記錄賣給聯邦議會,希望身後出版,讓美國民眾了解制憲會議的內幕和奧秘。因此,這套書到1840年纔問世,那時,聯邦憲法已經批準了五十多年。
    1787年秋鼕,美國民眾還讀不到《美國制憲會議記錄》這樣的內幕文獻。他們從報紙上看到的,是鋪天蓋地的辯論文章。憲法是不是能得到批準,尚在未定之天,還是一個懸念。一派批評指責《聯邦憲法》,被稱為反聯邦派。其中,有的人壓根兒反對憲法,有的人隻有一條細微的具體意見。18世紀後期的美國選民,公民意識高揚,太愛自由,對自己的公民權利,敏感異常。憲法,是一份劃分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遊戲規則。那時的美國選民,每讓出一分公民權利,每增加一分政府權力,都要斤斤計較,寸土必爭。另一派贊揚《聯邦憲法》,努力勸說民眾接受聯邦憲法,自稱聯邦派。他們從一開始,就承認《聯邦憲法》並非十全十美,而且認為,凡是人腦設計的精神產品,多隻能接近完美。可是,北美的十三個小國家,不能分道揚鑣,應該聯合起來,結合成一個民族國家,設計出一套多數民眾認為可以接受的共同政府。
    1787—1789年,北美人民需要解決的大問題:是建立一個聯合國家,還是讓十三個小國家繼續保持主權和獨立,或三三兩兩結成幾個聯盟,即中等大小的國家?第二個問題,纔是建設聯合政府的這幅藍圖,是否足夠令人滿意?
    美國的《聯邦憲法》,文字極其簡約,隻有七條。憲法條文,並不自我解釋。為了讓選民了解《聯邦憲法》中每個條款的含義,需要有人出面解釋宣傳。先努力制定憲法、然後努力宣傳憲法的聯邦派,終於感動上帝:贏得了多數美國民眾對聯邦憲法的認同和批準,建立起一個復合政府,一直延續到今天。法國憲法重訂十次以上,歐盟憲法至今無法批準,聯合國為增加幾個常任理事國,已經商討多年。相比起來,18世紀的美國人,還處在比較純樸的時代。
    眾多支持和贊揚《聯邦憲法》的文獻中,有一本書脫穎而出,流傳至今,成為代表作。這就是漢密爾頓策劃並與麥迪遜、傑伊合作撰稿的《聯邦論》。這本書的一個明顯優點,是對聯邦憲法基本觀點的不厭其煩的反復弘揚。
    《聯邦論》成為述評《美國憲法》的經典著作,聲名與年俱增,在美國反復重印,累次暢銷,至今不衰。華盛頓說:“危機消失、環境安定後,這本書將得到後世的矚目。因為,這本書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生興趣。”
    且不說其他歐洲文字的譯本,僅英語和漢語就有四種不同譯本。英語譯本兩種:一、瑪麗?韋伯斯特(MaryE.Webster)的《現代語言聯邦論》;二、吉爾伯特羅爾夫(GilbertRolfe)的《聯邦論現代譯文》。漢語譯本兩種:一、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程逢如、在漢、舒遜譯,書名譯為《聯邦黨人文集》;二、臺灣左岸文化2006年版,謝淑斐譯,書名譯為《聯邦論》。
    必然的事,常有偶然起因。
    2006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發表了我的一篇文字:《是“聯邦黨人文集”,還是“聯邦主義文集”?》。編者劉小磊先生,引嚴復名句“一名之立,旬月躊躇”,強調這一詞之差的意蘊。
    我主張:書名宜譯為《聯邦主義文集》或《聯邦論》。因為,《聯邦論》的主旨,是論述聯邦制,不是聯邦黨人的政治綱領,那時還沒有聯邦黨。聯邦制,是中央集權的國民政府論,與堅持保留各邦獨立主權的邦權論,二者之間的折中妥協,是一種獨特的政體。
    《南方周末》上的文章發表一周後,譯林出版社打電話來。他們正在組織人力重譯過去已經出版過的世界名著。基於對我在《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一書中的譯筆和注釋的了解,邀我再譯《聯邦論》,認為我是重譯這本書的適當人選。
    這樣,素昧平生,2006年11月,譯林出版社派人出差來武漢招錄法語編輯,就便來我家,當面商定《聯邦論》漢語譯本的出版合同。討論一些細節,稍加改動,12月31日,雙方簽字。
    譯林出版社給了我許多幫助,先後寄來兩種The Federalist Papers的英文原本,一種是蘭登書屋分支BantamClassic1982年版,2003年印本,成為我翻譯的藍本;還有一本是羅西特編、凱斯勒序的企鵝叢書1961年版,1999年印刷,成為我翻譯中的參考本;寄來漢語譯本《聯邦黨人文集》,寄來好不容易買到的臺灣譯本《聯邦論》;寄來從美國購得的瑪麗?韋伯斯特《現代語言聯邦論》英文原本;寄來哈佛大學亞當斯客座教授伯納德?貝林編的《關於憲法的辯論》英文原本;唯獨吉爾伯特羅爾夫的《聯邦論現代譯文》沒能買到。

    媒體評論

    今天我們溫習這份珍貴的歷史文獻,得到的遠不隻是知曉歷史人物在特定歷史時段,展現出的驚世駭俗的勇氣和智慧,更是這種勇氣和智慧的光芒,給我們今天帶來的啟示和鼓舞。
    ——《劉蘇裡·名家大課》
    本書以前有一個中譯本,名為《聯邦黨人文集》。如今,尹宣先生重譯《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翻譯這樣一部政治學名作,要做到信達雅相當不易,為此,譯者做了相當的案頭工作,修改了一些似乎已經定型的提法。比如本書的中譯名,譯者進行了歷史事實的考證,指出當時寫這些文章的時候,還不存在一個聯邦黨(聯邦黨是美國聯邦制度按照憲法建立以後的1791年纔成立,而且隻存在了34年),因而原作者們隻是聯邦主義者或聯邦論者。根據這一事實,譯者采用了現在的書名。
    ——顧肅《<聯邦論>思考制約權力》

    在線試讀
    第十篇
    代議制的共和制,能適用於廣土眾民的國家
    廣土眾民的共和國,能控制黨派活動的猖獗

    麥迪遜
    1787年11月22日 原載《每日廣告報》

    致紐約邦民眾:
    組織良好的聯邦,會帶來許多好處,其中,值得詳加闡釋的是:聯邦會打破或控制黨派活動的猖獗。贊成民眾政府的人,一想到民眾政府自然滋生黨派的危險和罪惡,就不由得擔心民眾政府的性質和命運。若能做到既不違背他們的原則,又能開出一劑克服黨派之爭的良藥,主張民眾政府的人,自然會欣然接受。議會殿堂上,議員組成變幻不定,不講公平,亂作一團,是民眾政府一直存在的道德弊病,弄得民眾政府到處衰微;迄今,這些弊病,依然是反對民權者喜歡的話題,尊口一開,博議宏論,貌似堂皇。美國各邦憲法,對古往今來許多民眾政府模式做的寶貴改進,應該大加贊揚,絕不過分;要說這些改進,已經達到人們的希望和預期,有效防止了黨派活動,又言過其實。抱怨之聲,到處都是,來自我們德高望重、思考周全的公民,來自維護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的朋友,來自宣揚公共權利和私人權利的朋友。他們抱怨:各邦政府太不穩定;對立黨派忙於你衝我突,忽略了公益;制定政策,過於頻繁,依據的不是公平原則,沒有考慮少數的權利;是利益相投、傲慢專橫的多數,利用優勢通過立法。不論我們多麼希望這些怨言沒有根據,事實卻讓我們無法否認:這些怨言,一定程度,符合事實。認真回顧一下我們的處境,就會發現,我們辛辛苦苦,腦中滿是苦惱,一直把苦惱的原因,錯誤地歸咎於各邦政府的運作方式;同時發現,其他理由,也不足以解釋我們的許多嚴重錯誤;尤其是那種到處盛行、日漸增長的對政府舉措的不信任,擔心私人權利沒有保障,從北美大陸的這一端,響徹到另一端。這些,若非政府不穩定、不公正的全部後果,也是主要後果,而黨派精神,正好利用這種不穩定、不公平,污染了我們的公共行政。
    所謂黨派,據我理解,是一定數量的公民,不論在總體中占多數還是少數,受到某種共同激情、共同利益驅使,聯合起來,采取行動,不顧其他公民利益,不顧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總體利益。

    第十篇
    代議制的共和制,能適用於廣土眾民的國家
    廣土眾民的共和國,能控制黨派活動的猖獗

    麥迪遜
    1787年11月22日 原載《每日廣告報》

    致紐約邦民眾:
    組織良好的聯邦,會帶來許多好處,其中,值得詳加闡釋的是:聯邦會打破或控制黨派活動的猖獗。贊成民眾政府的人,一想到民眾政府自然滋生黨派的危險和罪惡,就不由得擔心民眾政府的性質和命運。若能做到既不違背他們的原則,又能開出一劑克服黨派之爭的良藥,主張民眾政府的人,自然會欣然接受。議會殿堂上,議員組成變幻不定,不講公平,亂作一團,是民眾政府一直存在的道德弊病,弄得民眾政府到處衰微;迄今,這些弊病,依然是反對民權者喜歡的話題,尊口一開,博議宏論,貌似堂皇。美國各邦憲法,對古往今來許多民眾政府模式做的寶貴改進,應該大加贊揚,絕不過分;要說這些改進,已經達到人們的希望和預期,有效防止了黨派活動,又言過其實。抱怨之聲,到處都是,來自我們德高望重、思考周全的公民,來自維護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的朋友,來自宣揚公共權利和私人權利的朋友。他們抱怨:各邦政府太不穩定;對立黨派忙於你衝我突,忽略了公益;制定政策,過於頻繁,依據的不是公平原則,沒有考慮少數的權利;是利益相投、傲慢專橫的多數,利用優勢通過立法。不論我們多麼希望這些怨言沒有根據,事實卻讓我們無法否認:這些怨言,一定程度,符合事實。認真回顧一下我們的處境,就會發現,我們辛辛苦苦,腦中滿是苦惱,一直把苦惱的原因,錯誤地歸咎於各邦政府的運作方式;同時發現,其他理由,也不足以解釋我們的許多嚴重錯誤;尤其是那種到處盛行、日漸增長的對政府舉措的不信任,擔心私人權利沒有保障,從北美大陸的這一端,響徹到另一端。這些,若非政府不穩定、不公正的全部後果,也是主要後果,而黨派精神,正好利用這種不穩定、不公平,污染了我們的公共行政。
    所謂黨派,據我理解,是一定數量的公民,不論在總體中占多數還是少數,受到某種共同激情、共同利益驅使,聯合起來,采取行動,不顧其他公民利益,不顧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總體利益。
    治療黨派現像,有兩種辦法。一、去其病根;二、控其禍害。
    去掉黨派現像的病根,也有兩種辦法:一、摧毀作為黨派基礎的公民權利;二、使全體公民觀點相同、激情相同、利益相同。
    種辦法,療法比病根還壞,這話一點不假。公民權利與黨派活動,猶如空氣與火,去掉前者,後者迅即消失。公民權利,是政治生活的基礎;由於公民權利滋生黨派,就扼殺公民權利,智者不為;空氣是動物生活的基礎,由於火可能造成危害,而空氣助燃,就消滅空氣,愚者之行。
    第二種辦法,與種辦法同樣愚妄,行不通。隻要人的理性,依然易於出錯,隻要人還有自由,施展理性,就會形成不同的觀點。隻要人的理性和自愛繼續相連,人的觀點和激情,就會循環往復相互影響;觀點總是激情的依附對像。人的纔智,千差萬別,於是生出產權,構成無法逾越的障礙,永不可能實現人人利益均等。保護人的天然纔智,是政府的要務。保護人們獲取產權的千差萬別、無法拉平的聰明纔智,隨即產生不同程度和不同種類的產權占有;各有區別的產權所有者,感情、觀念,都會受到差異的影響,由此,產生社會分化,分成不同的利益和黨派。
    黨派活動的潛在成因,植根於人的本性;我們到處看到黨派活動,依文明社會的不同環境,程度不同。對宗教、政府和其他許多觀念的狂熱追求,或沉湎玄想空談,或付諸行動;追隨各路雄心勃勃、夢想升騰、爭奪權力的領袖人物;追隨關懷各種人間激情的其他人物,把人類分成黨派。相互敵對,怒火中燒,使他們痛苦衝動,互相壓迫,而非合作實現共同利益。人類相互為敵的秉性如此強烈,沒有實質的敵對因素時,為瑣碎、平空想像的差異,就足以挑起人們的對立情緒,激發人們投入暴烈衝突。然而,黨派活動為常見、為持久的根源,在於千差萬別、互不均等的產權分配。有產者和無產者,總是形成社會中各不相同的利益。放債的人和欠債的人,相互排斥。擁有土地的人,制造業業主,經商謀利的人,以錢賺錢的人,還有許多次要利益,作為文明國家的,成長起來,分化為不同的階層,活動中展現出不同的感情和觀念。為這些千差萬別而又相互交織的利益,制定規則,成為現代立法的首要任務,在政府必要和正常的運作中,勢必卷入黨派精神。
    人們從不允許原告、被告擔任法官;因為他們的利益,肯定會使他們的判斷帶上偏見,可能腐蝕他們的人格。同理,不,更為有理,一伙人不宜同時擔任法官和原告、被告;可是,議會從事的重要的活動,有許多不就是司法判斷嗎?的確,這些判斷,不是涉及單個的人的利益,而是涉及公民大眾的利益。議員不是來自不同的階層嗎,他們不是正在判斷他們自己擔任律師和涉事各方的眾多案件嗎?不是正在制定一項關於私人債務的立法嗎?可是,對此問題,放債的人,是涉事一方,欠債的人,是涉事的另一方。正義應該使雙方平衡。然而,政黨總是,而且必然是,自己擔任自己的法官;而且,人數多的黨,換句話說,勢力的派,勢必指望占上風。國內的制造業,是否需要立法加以鼓勵?用多大力度?是否要限制外國制成品的進口?這些問題,對擁有土地的人和制造業老板來說,答案不同;如果隻許考慮公平和公益,前者後者多半都答不上來。對千差萬別的產權如何征稅,看來,是一項需要精確的不偏不倚,纔能制定的立法;可是,或許沒有一項議會立法,不把更多的機會和誘惑,給予一個占據優勢的政黨,踐踏公平原則。他們把過重負擔,壓到弱勢少數身上,每壓出一塊錢,就把這一塊錢裝進自己的口袋。
    有人說:經過啟蒙的國務活動家,有能力調節這些互相傾軋的利益,讓這些利益服從公益。這不過是枉言。經過啟蒙的國務活動家,並不總是掌權;許多情況下,這些調節根本無法做到,這還沒有考慮間接利益和遙遠利益。不過,間接利益和遙遠利益,很少能克服眼前利益,為了眼前利益,一黨可就顧不了另一黨的權利,顧不了總體的利益。
    由此推斷,黨派活動的根源無法消除;剩下的可求療法,是控制它的後果。
    倘若一個黨派的人數,尚未達到全體的半數,治療辦法,是共和原則,通過多數正常票決,擊敗少數的有害觀點:少數可能干擾行政,可能震動社會,但是,在憲政下,他們無法執政,無法掩蓋他們的暴虐。倘若一黨一派包含了全體的過半數,民眾政府形式,反而促成多數黨犧牲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實現黨內居於統治地位的激情和利益。為確保公益及各種私人權利,制止這種黨派的危險,同時又保全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是我們的探索要尋求的偉大目標:讓我補充一點,這是一種偉大的機制,隻有通過這個機制,纔能把這種政府形式,從長期承受的罵名中解救出來,變成值得享受榮名,值得推薦給人類采納的形式。
    通過什麼辦法,纔能達到這個目標?下述二法,取一即可。一、避免讓同一種激情或利益同時出現於多數之中;二、把這種具有共同激情或利益的多數化解,減少他們的人數,使他們因各地情勢不同,無法呼應,無法齊心協力,無法實現有效的壓迫計謀。若這種激情爆發的時機,不幸正好同時出現,我們已經熟知,無論道德動機,宗教動機,都不足以控制它們。道德動機、宗教動機不能控制個體的不公正和暴力行為,它們的效力隨牽涉人數的增加而下降;換言之,對它們的需要越大,效力越小。
    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得出結論:純粹直接民主,找不到克服黨派的辦法,我指的是:全體公民可以聚集在一起,親自行使政府職權的人數很少的社會。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一種共同激情或利益,總會被全體中的多數感知;實行直接民主制的政府,本身就會促成交流和合唱;沒有什麼可以制止犧牲弱小群體或可憎個人的誘因。因此,直接民主,從來就是騷亂和對抗的競技場,個人安全和產權,從未得到保障,總體來說,直接民主制,都是短命的,而且死得暴烈。誇獎這種政體的、滿口理論的政治家,錯誤地假設:以為把人們的政治權利下降到完全平等時,人們同時也就變得完全平等,人們的財產、觀念、激情也就此同化了。
    所謂共和,我指的是由代議制組成的政府。這種政府,開闢了不同的前景,確保提供我們尋求的療法。我們看看共和制與純粹民主制不同的地方,就會明白療法的性質和效果,必須從聯邦獲得。
    直接民主制與共和制之間,有兩大差別:一、共和制,政府的權力,彙集在其他公民選出的少數公民手中;二、共和制可以延伸到眾多人口,廣大國土。
    個區別的後果,一方面,可以改進和擴大公眾的視野,由當選的一批公民,擔任媒介,上傳下達。這批人的智慧,能辨識國家的真實利益,他們的愛國熱情,他們對正義的熱愛,不可能為了眼前的利益或部分人的利益,犧牲國家利益和正義。這種管理體制,議員代表人民,發出公共呼聲,更符合公益,比起人民直接聚會,表達得更好。另一方面,這種後果,也可能倒轉:具有黨性派性的人,帶有地方偏見的人,帶著罪惡企圖的人,通過陰謀詭計,通過腐蝕拉攏,通過其他手段,先騙取選票,然後背叛選民利益。由此而生的問題是:究竟是人口少的小共和國,還是幅員遼闊的大共和國,更能選出公共福利的保護人?顯然,答案趨於後者。下面是兩個明顯的原因。
    一、應該指出:不論一個共和國多小,選出的議員,總要達到一定人數,以防止少數人玩弄陰謀;不論一個共和國多大,選出的議員,也要限制在一定人數以內,以免人多口雜造成混亂。上述兩種情形,議員和選民之間的人數比例不同。小共和國裡,議員占人口的比例大些。由此可見,大共和國裡,適合擔任議員的人物,比例大於小共和國。大共和國的議員,能代表更廣泛的觀點。因此,做出適當決策的概率更大。
    二、與小共和國比,大共和國要有更多的選民,纔能選出一名議員。不稱職的候選人,想玩弄陰謀詭計,取得成功,更難。選舉的頻繁,也使陰謀詭計難以得逞;人民的選舉權,越是自由,選票就越有可能集中到德纔兼備的人身上,落到分布廣泛、卓有成就的人身上。
    應該承認:這種情況,與多數其他情況一樣,一種手段,兩面為難。把選民數量擴展得太多,議員難以了解選區內的方方面面,因而對各種利益了解不足;把選民人數壓縮得太少,議員過於注重地方利益,沒有辦法理解和追求全國性的大目標。為此,聯邦憲法作了一個幸福結合;把大的集合性的利益,委托給全國政府;把地方性的具體利益,委托給各邦議會。
    另一個區別是:比起直接民主制,共和制能容納更多人口、更大領土。在此環境下,共和制內,比直接民主制內,黨派結合到滋生亂像、令人生畏的可能性小些。社會越小,組成社會的各樹一幟的黨派和利益,多半越少;黨派和利益越少,一黨一派占據過半數的機會,越多;構成過半數所需的人數越少,他們所處地域越小,齊心協力執行他們的壓迫,越容易。地域範圍越大,納入的黨派和利益種類越多,一個占整體半數的黨派,形成共同動機、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可能性,越小;即使存在這樣的共同利益,所有感到這種利益的人,要發現他們自己的勢力,也越難,采取一致行動,更難。還要補充的是:除了其他障礙,如果想達到不公正、不名譽的目的,要想傳播,總是會受到不信任的制約,要想傳播到的人越多,就越難。
    到此,已經非常清楚:共和制優越於直接民主制的地方,在於控制黨派的活動效果。大共和國,比小共和國,更能享受到這一優點,聯邦,比組成聯邦的各邦,更能享受到這一優點。這一優點,是否存在於代議制中?聯邦眾議員,具有經過啟蒙的眼光,高尚的感情,他們能超越地方偏見,超越不講正義的詭計。無可否認:聯邦眾議員們,有可能具備這些需要的稟賦。這種優越性,是否由於黨派的種類和數目更多,能提供更多安全,能避免一黨獨大、壓迫其他?聯邦範圍內,組成黨派的種類和數量越多,越是增加這種安全。後,由於這種優點,不正義的、利益相投的、過半數的隱秘願望,要想齊心協力實現目的,不是會遇到更大障礙嗎?再說一遍:聯邦地域寬廣,促成了這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
    黨派領袖的影響力,或許能在他們各自的邦裡煽起火焰,可是沒有能力把火焰演變成彌漫各邦的大火:聯盟內的一個部分,一個宗教小教派,或許可能退化為一個政治派別;可是,各種各樣的小教派,遍布聯邦的整個領域,確保全國政府不受教派的危害:發行紙幣引起的憤怒,廢除債務引起的憤怒,平均分派財產引起的憤怒,其他任何不當的、罪惡的舉措,比較容易在一個特定的邦內蔓延,不大可能彌漫到整個聯邦;與此同理,類似的毛病,比較可能污染一個縣、一個區,不容易污染整個的邦。
    因此,根據聯邦的廣闊程度和適當結構,我們提出一種共和制的矯正辦法,克服共和政府易於產生的弊病。主張共和制,我們感到快樂自豪,我們充滿熱忱,贊美這種精神,支持聯邦主義的人物。

    帕伯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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