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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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學報第二期上所發表的姜煥宸同志的文章,對梅同志的幾個論點雖作了基本恰當的批評,但他卻沒有提出什麼是刑法科學中的因果關繫的正面看法。為了在爭論中使問題逐步得到解決,這裡我僅就如何解決刑法科學中的因果關繫——即行為與危害社會結果之間怎樣纔具有因果關繫這個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