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論蓬勃發展於對話與思維踫撞中。為結束衝突,法律人必須就爭端作出判斷。一個好的法律理由令人信服時也會令人印像深刻。當一個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不能直接從法律或以前的判例法中找到答案時,就非常具有挑戰性。且在法律模稜兩可或完全空白時,如何制訂出一個好的法律解決方案?此時,掌握好法教義學與法學方法論的基礎就是不可或缺的。《法學方法論(第4版)》關於法學方法論的論證模型以及在世界範圍內的應用都是服務於此目的。
《法學方法論(第4版)》不僅要介紹經典的解釋方法,還要在跨學科與法教義學的背景下超越之。具體的主題有:法源、古典與現代的解釋方法以及憲法和歐洲法作為更高位階法律的影響。此外,還有要求更高的法律之具體化(如處理一般條款、法官法和法律原則),確定法續造的正當界限,不同解釋方法之間的檢驗順序,以及與實踐密切相關的案件事實詮釋學。《法學方法論(第4版)》介紹了重要的論證模型並發展了現代的法學方法論。
學者、學生和司法人員的日常學習與工作都能從《法學方法論(第4版)》中直接獲益。
《法學方法論(第4版)》目標“明確且不簡單”:希望法律人能夠逐步發展出解決以前懸而未決的法律問題的方法,從而使對手——即使在爭議中——也折服於法律論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