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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
    【市場價】
    376-545
    【優惠價】
    235-341
    【作者】 劉坤 
    【所屬類別】 圖書  法律  法律實務  律師實務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943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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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19759438
    叢書名:恆和信律師實務叢書

    作者:劉坤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年01月 


        
        
    "

    內容簡介

    專利設置的初衷是“公開換保護”。權利人將自己的技術方案公開、告知給公眾,作為交換,國家賦予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專利享有獨占實施權。從而促使更多有想法、有技術的創新主體申請專利、公開技術,讓公眾可以看到某一領域內的技術發展情況,了解他人在該技術上的構思;進而促進更多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
    雖然初衷良好,但由於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起步晚、發展慢,知識產權維權難,導致很多有想法、有技術的創新主體不願意申請專利,擔心專利公開了自己的技術,後期卻無法真正將專利變為武器,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償失。為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可持續性、良性健康發展,鼓勵合理、合法、合規維護自身權益是重要手段。隻要應用得當,靈感與財富之間並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鴻溝。本書將幫助你搭建靈感和財富間的橋梁,打造屬於你的知識產權王國。

    作者簡介

    劉坤,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法律部負責人。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刑事、商事法律服務,服務眾多知名事業單位和科技企業,具有豐富辦案經驗,尤其擅長知識產權案件。
    發表文章:《淺析商標在先使用抗辯中“一定影響”的認定》《“產學研”合作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分析》《“產學研”合作合同法律問題預防》《芯片發明專利侵權案例分析》《專利創造性的判斷》。

    目錄
    第 一 章總論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現狀
    知識產權發展新思路
    第 二 章專利確權
    專利類型及布局方法概要
    ——從雲南白藥看專利布局
    合理的保護範圍為專利轉化打下堅實基礎
    ——價的“小蘑菇”
    專利中開放式寫法和封閉式寫法的選擇
    ——一字之差帶來的權利差異
    病毒類專利如何撰寫說明書以支撐權利要求?
    ——保護範圍過大的權利要求難以獲得授權
    預料不到的效果在答復“創造性”問題中的應用

    第 一 章總論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現狀
    知識產權發展新思路
    第 二 章專利確權
    專利類型及布局方法概要
    ——從雲南白藥看專利布局
    合理的保護範圍為專利轉化打下堅實基礎
    ——價的“小蘑菇”
    專利中開放式寫法和封閉式寫法的選擇
    ——一字之差帶來的權利差異
    病毒類專利如何撰寫說明書以支撐權利要求?
    ——保護範圍過大的權利要求難以獲得授權
    預料不到的效果在答復“創造性”問題中的應用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巧用對比文件數據幫助“花椒油”專利授權
    技術構思在答復“創造性”問題中的應用
    ——番茄醬也能獲得專利權
    技術啟示與證明文件在答復“創造性”問題中的聯合應用
    ——特殊制造工藝幫助“除油網”專利復審成功案
    第 三 章專利維權
    民事訴訟策略和技巧在專利侵權案件中的運用
    ——芯片產品發明專利侵權案
    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侵權案分析
    ——橡膠圈背後的專利糾紛案
    專利侵權的技術比對對像到底是什麼
    ——窗框型材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理解與“等同技術特征”認定
    ——空氣過濾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維權訴訟中的應用與思考
    ——瓜果筐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案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比對和判定原則
    ——手電筒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第 四 章商標
    網絡詞彙注冊商標的是與非
    ——“MLGB”商標確權行政訴訟
    如何判斷商品和服務是否近似?
    ——為什麼此金屬管非彼“金屬管”
    前員工帶著技術和“偽裝”商標與老東家打對臺,如何破解?
    沉睡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COBY”商標三年未使用撤銷行政確權案
    名人姓名權保護邊界
    ——“劉德華”姓名商標爭議案
    近似商標的判斷與應用
    ——“君之藍”商標與“天之藍”商標構成近似嗎?
    商標與企業字號的權利衝突
    ——“小天纔”電話手表商標侵權糾紛案
    不同使用渠道對認定商標侵權的影響
    ——“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
    “稻花香”水稻品種與“稻花香”大米商標名稱之爭
    ——“稻花香”花落誰家?
    第 五 章著作權
    版權侵權取證、版權登記新思路
    ——區塊鏈電子存證第一案
    影視改編與保護作品完整權之爭
    ——《九層妖塔》侵害原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案
    抄襲的認定原則
    ——瓊瑤與於正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侵權人著作權登記證書不成為享有著作權的合法抗辯理由
    ——盜用又詆毀,有證又如何?!
    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幫助侵權
    ——樂視起訴百度雲
    網絡遊戲與改編電影的著作權之爭
    ——網絡遊戲《龍之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首例認定短視頻構成類電作品案
    ——“短視頻”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嗎?
    第 六 章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概要
    ——商業秘密認定成敗的關鍵
    商業秘密維權
    ——員工離職洩露客戶名單信息
    多種權利保護方式並存時如何選用?
    ——著作權與商業秘密

    在線試讀
    前言
    一個自拍杆,值多少錢?普通的;帶有附加功能或特殊造型設計的,可;出門忘帶,在景區臨時買一個,加上景區溢價,估計也就左右。
    你能相信一個自拍杆可以“賣&rdquo嗎?在“自拍杆”專利橫掃江湖前,沒有人相信。劉向東在2002年成立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源德盛)時,恐怕也沒能想到,在13年後的某一天,一個小小的自拍杆會和公司的命運緊密相連,為公司帶來諸多榮譽、財富……和訴訟。
    在世界範圍內,自拍杆的出現早於時代的需求。早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發明家上田宏就已將自拍杆發明在美國申請了專利。在那個照相機還屬於奢侈品的年代,自拍杆專利顯然難以發揮真正的實力,甚至還一度被認為是無用的發明,被收錄在《101項並非無用的日本發明》一書中。直至2003年,第一件自拍杆專利權到期時,該專利也沒能派上用場。
    2005年,一位名為韋恩·弗洛姆的發明者對自拍杆進行改進後,再次申請了一件關於相機支撐器的專利,但當時智能手機尚未流行,該專利依然“生不逢時”,並未引起人們的重視。
    直到2008年7月11日,蘋果公司推出iPhone 3G,智能手機逐漸流行起來。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對自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希望一次性拍更多的人,有更合適的拍攝角度,拍到身後更多的背景,以及顯得臉更小……這些需求使得自拍杆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
    為了獲得更好的拍攝體驗,自拍杆的支撐杆越做越長。而自拍杆遠離人臉的一端為夾持端,用於夾持手機;夾持端必須和支撐杆間形成一定的角度,使手機朝向人臉,纔能實現拍攝。已有的自拍杆過於笨重,不便於攜帶,雖然可以直接借鋻當時的技術,做成像傘柄一樣的伸縮結構,但無論支撐杆如何伸縮,夾持手機的一端始終要與支撐杆保持一定的角度,造成自拍杆占據空間較大。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早期的自拍杆將夾持手機的部分做成可拆卸結構。日常收納、攜帶時,夾持部分可以從支撐杆上拆下,單獨收納,從而節約空間。但這種設計又帶來了新的問題。一方面,可拆卸結構的自拍杆無法隨取隨用,每次使用前需要安裝,使用後需要拆卸、收納,煩瑣的操作方式極大降低了用戶的使用意願。另一方面,夾持結構與支撐杆間需要通過螺釘螺母等旋鈕結構連接,制作自拍杆這樣價格低廉的產品,很難要求廠家選用質量一流的零部件。因此,拆裝多次後,自拍杆的連接處經常會出現“滑絲”、安裝不緊等情況,影響使用體驗甚至導致無法使用。

    前言
    一個自拍杆,值多少錢?普通的;帶有附加功能或特殊造型設計的,可;出門忘帶,在景區臨時買一個,加上景區溢價,估計也就左右。
    你能相信一個自拍杆可以“賣&rdquo嗎?在“自拍杆”專利橫掃江湖前,沒有人相信。劉向東在2002年成立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源德盛)時,恐怕也沒能想到,在13年後的某一天,一個小小的自拍杆會和公司的命運緊密相連,為公司帶來諸多榮譽、財富……和訴訟。
    在世界範圍內,自拍杆的出現早於時代的需求。早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發明家上田宏就已將自拍杆發明在美國申請了專利。在那個照相機還屬於奢侈品的年代,自拍杆專利顯然難以發揮真正的實力,甚至還一度被認為是無用的發明,被收錄在《101項並非無用的日本發明》一書中。直至2003年,第一件自拍杆專利權到期時,該專利也沒能派上用場。
    2005年,一位名為韋恩·弗洛姆的發明者對自拍杆進行改進後,再次申請了一件關於相機支撐器的專利,但當時智能手機尚未流行,該專利依然“生不逢時”,並未引起人們的重視。
    直到2008年7月11日,蘋果公司推出iPhone 3G,智能手機逐漸流行起來。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對自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希望一次性拍更多的人,有更合適的拍攝角度,拍到身後更多的背景,以及顯得臉更小……這些需求使得自拍杆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
    為了獲得更好的拍攝體驗,自拍杆的支撐杆越做越長。而自拍杆遠離人臉的一端為夾持端,用於夾持手機;夾持端必須和支撐杆間形成一定的角度,使手機朝向人臉,纔能實現拍攝。已有的自拍杆過於笨重,不便於攜帶,雖然可以直接借鋻當時的技術,做成像傘柄一樣的伸縮結構,但無論支撐杆如何伸縮,夾持手機的一端始終要與支撐杆保持一定的角度,造成自拍杆占據空間較大。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早期的自拍杆將夾持手機的部分做成可拆卸結構。日常收納、攜帶時,夾持部分可以從支撐杆上拆下,單獨收納,從而節約空間。但這種設計又帶來了新的問題。一方面,可拆卸結構的自拍杆無法隨取隨用,每次使用前需要安裝,使用後需要拆卸、收納,煩瑣的操作方式極大降低了用戶的使用意願。另一方面,夾持結構與支撐杆間需要通過螺釘螺母等旋鈕結構連接,制作自拍杆這樣價格低廉的產品,很難要求廠家選用質量一流的零部件。因此,拆裝多次後,自拍杆的連接處經常會出現“滑絲”、安裝不緊等情況,影響使用體驗甚至導致無法使用。
    雖然在今天看來,上述問題可能根本不是問題,但在2015年以前,市場上並未出現能夠解決這一問題的自拍杆。事實證明,在需求和利益的驅動下,發明創造的主觀能動性是巨大的。回到我們開篇提到的源德盛。2002年到2013年,源德盛申請了9件專利,沒有一件與自拍杆及相關技術有關。2014年,源德盛先後嘗試申請了多件自拍杆相關專利,包括手柄式拍攝遙控裝置、夾持裝置等,為建立“自拍杆專利王國”打下基礎。但這些專利並未在市場中引起太大的反響和過多的關注。
    隨著智能手機逐漸風靡世界,自拍杆重回大眾視野,大眾對自拍的需求與日俱增。此時自拍杆的市場環境,可以說是,“萬事俱備,隻欠東風”。
    “東風”終於來了。2014年9月11日,源德盛申請了第一件“一種一體式自拍裝置實用新型”,又在2015年申請了技術相關的另外3件同名實用新型專利。第一件實用新型於2015年1月21日獲得授權。根據源德盛圍繞這項專利先後進行的一繫列操作,我們有理由相信,其在申請專利時,或者在申請專利前,就已經預料到這項專利將在自拍杆領域“激起千層浪”,並且也想好要如何應對了。
    關於源德盛的先見之明,讓我們且從專利的申請類型說起。很多發明人對申請專利存在一個誤區,即認為必須是技術含量很高的,甚至是獨創性或開創性的技術,纔能申請專利,日常生活中常見、常用的物件,由於技術過於簡單,能對這些物件做出的改進相對較小,此類改進不可能符合申請專利的要求。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關於三者的異同,後文會有詳細闡述,此處隻對自拍杆案例涉及的內容稍做解釋。
    發明專利雖然保護年限更長,可保護的客體範圍更廣泛,但與之相對的,對創造性的要求更高,申請費等各項費用更貴,審理期限更長,獲得專利權的難度也更大。因此,如果是結構類的小改進,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往往更省時省力。根據現行規定,隻有獲得專利權後,纔能訴他人侵權。對於自拍杆這樣結構簡單、極易被模仿的產品,如果申請發明,在技術公開後至授權前這段時間內,很可能被他人模仿甚至照抄生產,但申請人無法合理主張自己權利。這種情況下,申請實用新型以快速獲得授權顯然更為有利。同時,因為隻有確定予以授權的實用新型纔會被公開,這就可以避免發明專利在公開到授權期間被抄襲,但又不能維權的損失了。另外,申請實用新型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優點,即對創造性的要求低於發明。創造性是判斷發明、實用新型能否獲得穩定權利的關鍵之一。實踐中,對是否具有創造性是有一套相對完善、嚴格的評價標準的,在此不進行展開。
    實用新型之所以能快速獲得授權,主要原因就在於:審查員在審查的時候,隻審查實用性(不存在技術上的明顯缺陷,可以在工業上進行生產和復制)和新穎性,不審查創造性。實用新型專利產業化,出現侵權情況涉訴時,再具體判斷其創造性。這也形成了實用新型侵權、維權時各方常用的一個重要手段——專利權無效。如果專利權被判無效,那就當然無效、自始無效,連權利都沒有了,就更加談不上是否侵權了。
    這就回到了上文提到的實用新型又一好處——對創造性的要求低。既然對創造性的要求更低,使用創造性不足這一觀點來無效實用新型的難度自然也就比相同情況下無效發明的難度更大。
    據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源德盛以實用新型的形式申請自拍杆專利的意圖了。而其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也證明了上文觀點:源德盛2014年9月11日申請專利,2015年1月21日即獲得專利授權,前後不到半年時間;而且專利的申請往往會早於制作出實際成型的產品,因為有圖紙、有完整結構即可申請專利,並不要求制作出產品後纔能申請專利。因此,在源德盛拿到專利時,恐怕剛研發的自拍杆的流水線纔剛搭建好;從而實現專利授權和產品上市的完美銜接。當然,現在有優先審查、專利預審等多種途徑可以有效縮短包括發明在內的專利審限,讓幾個月內獲得發明專利權成為可能。但這些途徑往往對申請人、申請文件等有諸多限制,在申報流程上也更為煩瑣。正常情況下,實用新型依然是快速獲得專利權的最常規途徑。
    專利權拿到後,更重要的還是要將其用起來。如果不用,專利權證書也就隻是一張紙。源德盛顯然並不滿足於隻拿到一張紙。在2015年1月23日,即剛拿到專利權的第三天,源德盛就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權評價報告》。而這一報告,也成為源德盛往後幾年在自拍杆領域所向披靡的核心武器。
    要了解《專利權評價報告》的重要性,還要從專利權無效說起。上文我們已經提到,實用新型在審查階段並不會審查其創造性,對創造性的判斷往往延後到後續實際應用中。當專利權人發現有人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相關權利時,被訴侵權方總是傾向於向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以期將專利權人的權利無效。專利權被無效了,自然也就不再存在專利侵權,這一招可謂是對專利侵權訴訟的“釜底抽薪”。至於哪些專利權可以維持有效,哪些專利權又將被宣告無效,由復審委內部組成合議組審查合議後決定。
    如果被訴侵權方在法院審理侵權案件中,向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則可以申請法院中止審理,等待復審委的決定。但如果被訴侵權方沒有提出無效宣告,是否有其他途徑可以證明專利權無效呢?而權利人是否也存在證明己方專利權穩定有效的途徑呢?
    這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途徑之一,就是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已授權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後,作出該專利是否符合授權條件的評價報告。該報告經過審查員專業檢索和審查後做出,可以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在已有《專利權評價報告》時,法院和復審委多數情況下不會再做出與報告相反的結論。
    基於上述說明,可以看到源德盛的又一先見之明:在獲得專利權後立刻申請了《專利權評價報告》。一方面,這是對自身技術的自信;另一方面,不得不說也是預料到其自拍杆必然會被大量仿造,從而事先為後續可能發生的訴訟奠定堅實的基礎。
    根據源德盛的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5年2月11日出具了對應的評價報告。報告認為,權利要求1不符合授權要求,其餘權利要求都符合授權要求。
    而在這些符合授權要求的權利要求中,保護範圍最大(權利人可以獲得的最大權益)的權利要求是:“一種一體式自拍裝置,包括伸縮杆及用於夾持拍攝設備的夾持裝置,所述夾持裝置包括載物臺及設於載物臺上方的可拉伸夾緊機構,其特征在於:所述夾持裝置一體式轉動連接於所述伸縮杆的頂端;所述載物臺上設有一缺口,所述夾緊機構設有一與所述缺口位置相對應的折彎部,所述伸縮杆折疊後可容置於所述缺口及折彎部”。
    簡言之,對應的技術方案為:自拍杆包括一根伸縮杆和一個夾持裝置,夾持裝置可以相對於伸縮杆轉動,夾持裝置上有個與伸縮杆對應的缺口。使用狀態時,夾持裝置轉動至與伸縮杆間存在一定角度,使手機等拍攝裝置朝向用戶;收納狀態時,夾持裝置轉動至缺口與伸縮杆對應,從而將夾持裝置折疊起來。收納狀態如圖1所示。
    圖1收納狀態的示意圖(見書中圖示)
    伸縮杆、夾持裝置這些都是以往自拍杆有的結構,源德盛真正的改進點也就在於將夾持裝置設置為可折疊結構,並且在折疊後設置了一個與伸縮杆對應的缺口。就這麼簡單,看起來沒有任何技術難度,似乎也非常容易被想到。許多個人、商家在後續看到源德盛靠自拍杆專利“輕松”獲得大量收益時,恐怕腸子都悔青了。不知有多少人午夜夢回時會想:這麼簡單的技術,我也能想到,為什麼我當時就沒去申請個專利呢?
    但不管後來的人如何悔恨和眼紅,在源德盛申請這個專利前,確實鮮有人真正看得起自拍杆這個小小的產品,也確實沒有人想到對夾持裝置做如上改進。同時,根據前文分析,源德盛在申請自拍杆專利前,就已經在開始進行自拍杆方向的專利布局。外人隻看到源德盛“輕松”靠自拍杆專利獲利甚多。但事實上,從前期專利布局、到及時申請專利、再到選擇合適的專利類型,最後是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自拍杆專利的成功可能有一定運氣和時勢加成,但更多的是專利背後的眼光、方法和專業思維的體現。
    專利權和《專利權評價報告》都已在手,接下來,源德盛做了幾件事。一是正常銷售生產新的自拍杆,二是廣泛關注市場上可能存在的侵權產品,三是繼續進行自拍杆技術的研發和專利布局。
    不出源德盛所料,新的自拍杆一經上市,立刻受到廣泛追捧。追捧者不僅包括消費者,也包括生產廠家。許多生產廠家一看,這個自拍杆好呀,可以折疊,解決了之前消費者不斷抱怨的問題,結構也簡單,那還想什麼,模仿!
    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直是“老大難”問題。一方面,因為國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訴訟成本較高,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精力進行訴訟,最後還不一定能成功,即使維權成功,最終獲得的賠償額不高,往往得不償失。所以很多小的被侵權方沒有精力和能力進行維權。但源德盛不一樣。可以說,源德盛在申請自拍杆專利前,就已經做好了被侵權的多手準備。拿到權利後,需要做的是找到侵權方,然後告他!贏他!
    事實也確實如此。據不完全統計,源德盛獲得專利權後,先後已發起了4000餘起維權訴訟,已結案的2000餘起維權案件全部勝訴。被訴侵權方為了免除賠償責任,更是為了以後能繼續銷售被訴侵權的自拍杆,先後共對源德盛的自拍杆專利發起了20餘次無效宣告請求。但正如我們在前文所說的,在已經存在《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情況下,法院和復審委多數時候不會做出與報告相反的結論。事實再次驗證這一觀點:自拍杆專利在歷經這麼多次無效後,依然屹立不倒。根據業內人士的估計,源德盛在多次維權訴訟中,共計獲得賠償可。
    因該專利的權利非常穩定,且多次實踐和訴訟證明其確實具有極大的商業價值,源德盛的自拍杆專利在第20屆“中國專利獎”中榮獲專利金獎,再次為自拍杆專利的光輝履歷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並非所有具有良好商業價值的專利都可以獲得專利金獎;該獎項的評選標準第一項即包括:專利授權文本質量優秀。也就是說,既寫得好又用得好的專利纔有可能獲得專利金獎。因此,專利金獎的殊榮,也讓另一個問題走入大眾視野:難道自拍杆專利的成功,不僅歸功於權利人的應用,還歸功於撰寫方嗎?
    確實如此。用得好是權利人的本事,寫得好則是撰寫方(往往是專利代理機構)的本事。要寫好一個專利,需要平衡好權利穩定與保護範圍之間的關繫。寫的內容過多,權利有可能更穩定,但保護範圍更小,權利人可應用和發揮的空間也相應降低。同時,優秀的專利代理機構,往往在發明人進行研發立項、構思技術方案時即開始介入。通過檢索和分析,幫助發明人進行前期分析、協助發明人及時調整研發方向、進行專利權的合理布局,並針對後期的實際應用提供專業建議。可以說,自拍杆專利的成功,是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精誠協作所帶來的。當然,筆者認為,自拍杆專利在撰寫上還存在可優化空間,但這一討論與本文無關,在此不進行展開。
    專利金獎的榮獲也為自拍杆專利維權新增一大“殺器”。例如,2018年4月,源德盛訴被告蘇州越田公司、蘇州果禾公司侵害其專利權,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自拍杆,並賠償源德盛經濟損失15。蘇州果禾公司不服蘇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中稱:自拍杆專利無技術含量、無科技含量,源德盛繫通過維權訴訟謀利。簡言之,被告認為源德盛是專做“專利踫瓷”的。
    這就不是簡單的維權訴訟了,也不再是賠償的問題,而是事關專利金獎的榮譽和源德盛的尊嚴。於是,針對被告的上述說法,源德盛在二審時提交了新證據:自拍杆專利榮獲第20屆專利金獎的相關證明文件。據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自拍杆專利能夠榮獲第20屆專利金獎,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被告上訴理由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源德盛大獲全勝。
    直至今日,源德盛依然在不斷利用5年前獲得的自拍杆專利進行各種維權訴訟。隨著源德盛的“地毯式維權”,被訴侵權人不斷增加,網上關於源德盛“專利踫瓷”的言論也日益增加,很多人認為,自拍杆專利在維權中的不斷勝訴阻礙了技術進步,助長了“踫瓷”行為的氣焰;甚至認為,源德盛這樣的企業如果再多一些,各行各業的技術發展都將受到限制。
    但筆者認為,源德盛這樣的企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專利設置的初衷是“公開換保護”。權利人將自己的技術方案公開、告知給公眾,作為交換,國家賦予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專利享有獨占實施權。從而促使更多有想法、有技術的創新主體申請專利、公開技術,讓公眾可以看到某一領域內的技術發展情況,了解他人在該技術上的構思;進而促進更多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
    雖然初衷良好,但由於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起步晚、發展慢,知識產權維權難,導致很多有想法、有技術的創新主體不願意申請專利,擔心專利公開了自己的技術,後期卻無法真正將專利變為武器,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權力機關反而站在侵權的一方,知識產權維權依然非常困難,申請專利的創新主體就會越來越少。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供公眾參考的技術大幅減少;另一方面,很多技術(如自拍杆這樣的結構類產品)一經生產、銷售就非常容易被模仿,會極大損害整個社會的創新積極性,不利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
    為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可持續性、良性健康發展,鼓勵合理、合法、合規維護自身權益是重要手段。隻要應用得當,靈感與財富之間並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鴻溝。源德盛的專利布局和維權還在繼續,其“自拍杆專利王國”也還在繼續搭建。自拍杆暫時不能復制生產,但自拍杆專利的成功模式可以復制學習。本書將幫助你搭建靈感和財富間的橋梁,打造屬於你的知識產權王國,你準備好了嗎?
    劉坤律師、專利代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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