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考生應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對照曲目要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選擇考試級別。建議考生在學習過程中要重視演奏的基本方法,緊緊抓牢技術上的基礎訓練,不斷追求藝術上的精益求精。要盡量避免人為撥高和隨意跳級,應循序漸進地學好各級內容,真正掌握報考級別所應具有的演奏技術及表達音樂的能力。
二、除視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譜演奏(25周歲以上考生可例外)。
三、考級時評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部或部分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四、報考四級以上(含四級)必須持有我院前一級的考級證書。如果是次考級或確有能力要求跳級者,須加試前一級的一首帶*記號的曲目。
五、考級時考生按選定的級別演奏本級中的以下內容:1.練習曲兩首(其中至少有一首帶*標記的);2.樂曲兩首(其中至少有一首帶*標記的)3。視奏:從第七級起,由評委選定比考試級別低二至三級程度的樂段(8—12小節)由考生現場視奏。
六、考生應按照樂譜上標明的速度、力度、表情記號演奏,並注意樂曲的演奏風格。
七、以上要求如有變動,以報名當次的考級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