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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連達先生八十五壽慶論文集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史學理論
    【市場價】
    1412-2048
    【優惠價】
    883-1280
    【作者】 樓勁 
    【所屬類別】 圖書  歷史  史學理論  歷史研究圖書  文化  傳統文化  其他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9787532585694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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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2585694
    作者:樓勁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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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徐公連達自1953年任教於復旦大學歷史繫,長期從事隋史、中國政治制度史、文化史、社會史等學科領域的教學與研究,隋唐史*有成就,之間曾被邀請參加二十四史之點校。徐公著作等身而桃李芬芳,師德溫厚而風骨剛正,贏得眾多學生的愛戴。 
    內容簡介
    論文集的作者主要是徐先生的同事友好及眾多弟子,論文範圍也涉及中國史的各個領域,有先秦史,秦漢史,隋唐史,宋史,清史及近代史,其中以隋唐史為主,涉及文字、墓志、石刻,政治史,人口、經濟及譜牒等多方面內容。論文有作者的近作,也有各位作者自己挑選的代表作,裒為一集,為先生壽,亦以為紀念。
    作者簡介
    徐連達(1931--),浙江臨海人,復旦大學歷史繫教授。今年徐先生八十五高齡,其同事友好及眾多學生為先生慶壽,將於復旦大學召開“徐連達先生85壽慶暨學術研討會”,並出版論文集以為紀念。論文集編者為樓勁教授。樓勁(1957--),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會長,兼任社科院歷史所所長助理。
    在線試讀
    論唐代使職的功能與作用薛明揚唐代的政治制度具有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的典型意義,後世多有因襲.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以及六部為中心,統領全國大政,九寺五監,分理群司庶務,秘書、殿中、內侍三者,則輔治文教、內務諸事,條分縷析,各有所司。然而,也正是唐代君直接命使普遍盛行,至玄宗時,幾乎到了無事不設使的地步,從國家大政決策、財政經濟管理、監察考課官吏,到對外禮儀以及一時一事造作,乃至瓜果蔬菜的栽種,都遣專使負責。部分使職逐漸成為長期化、固定化的職事官,自成繫統,,以致部司機構變為閑曹,而宦官充任的內諸司使更是成為南衙之外的又一龐大的行政班子。杜佑在《通典職官序》 中指出唐“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將使職放在重要的地位,而中唐以後的政治格局,基本上是以使職為中心而展並的。這一特殊的現像在《通典》、《新唐書。百官志》以及 《舊唐書。職官志》中大多語焉不詳,所提到的也隻不過有四十來種使職名稱。然而,以筆者不完全統計,有唐一代先後設使達二百餘種。若以名類繁多,莫能偏舉,不足取法而一筆帶過,就很難解釋、天寶年間開始出現“為使則重,為官則輕” 的狀況 。遺憾的是,前人論及使職,常從有利於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這一方而作些概括,不免失之簡單空泛。筆者以為,有必要對使職本身的特點、作用進行深入的分析,從整體上對使職制度有較清晰的認識,纔能完整地理解唐代政治制度的內涵 。 一 所謂使職,指的是代表中央朝廷,銜命出使四方的專門官員。若以其任務區分,可以劃為對外與對內兩大類:對外行交聘、訂盟會下戰書、簽和約、旨在溝通國與國之間的聯繫和交往;對內則傳宣詔命、督辦專項事務、督察各級官吏,成為維繫中央和地方的紐帶。使職代表了朝廷的威望,所以常擇容止可觀、文學優瞻之士為之,或以能秉公執法,折衝蹲俎,不辱君命者充任,故必盡一時之選,不輕易授人。使職多為因事而置,事罷即省,因此,往往是短期的、暫設的,並未成為固定的官職。正因為它具有臨時差遣的性質,所以,使職不必通過繁復的選撥、任用、考課程序,隻需從職事官中選撥近臣、能人充任某一事務的專門大員,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任用的靈活,故首先受到了君主的青睞。武則天以周代唐,玄宗靠政變起家,無不為自己的統治基礎擔憂。盡快利用一批心腹之臣,委以重任,隨時掌握動向,設置分類使職是為簡捷的辦法。所以,武後和玄宗幾乎動輒設使。德宗是唐中後期“躬親庶政,不委宰輔”的典型君主。勢必借重使職,為其親臨決策服務,因而成為繼玄宗後設使多的一朝。唐代三省六部的行政體繫,有一整套發令、封駁、執行的復雜程序,缺一不可。朱熹曾作過介紹:“ 唐制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付門下,若可行,門下又下尚書省。尚書但主書撰奉行而已。” 如此繁復的程序,不僅牽制了中樞宰相,也給君主帶來了諸多不便。況且日常政務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事情,不一定有相應部門可以處理,或者需要幾個部門協同解決。這時,正常的途徑、規範的部司可能都無法辦理,相互推諉亦隨之而來。而任用使職卻輕松地解決了這一難題,同時也擺脫了行政程序上的種種羈絆。君主欲集權於手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德宗即位之初,楊炎、盧杞二人秉政,樹朋黨、擯賢良,卒致天下沸騰。面對朝廷威柄日削,方鎮權重日增的尷尬處境,德宗不任宰相以事,人間細物,多所臨決,“躬親事務,不復委成宰相,廟堂備員,行文書而已。” 因此,精力有限的皇帝欲了解各地詳情,隻有以更多的耳目之臣出使天下,“事無巨細,皆令訪查。” 有時在群臣反對的情況下,皇帝甚至可以不降詔書,直接遣使外出。如奉天之亂後,德宗命中使宣付翰林院具錄散失宮人姓名又命草詔賜渾瑊於奉天查訪,不料遭到翰林學士陸贄等人的激烈反對,且不願草詔。德宗遂直接遣使 。可見,使職的靈活任用確實給皇帝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從充任諸使的官員身份上,也可以看出使職任用的靈活性。唐初的出使多以腹心耳目之臣如郎官、御史充任。但在高層官僚中,並不認為出使是件十分榮耀的事,常常是能推就推。宋璟為御史中丞,“則天朝以頻論得失,內不能容,而憚其公正,乃敕璟往揚州推按。奏曰‘臣以不纔,叨居憲府,按州縣乃御史監察御史事耳。今非意差臣,不識其所由,請不奉制’無何,復令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璟復奏曰:‘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敕臣,恐非陛下之意,當有危臣,請不奉制’”。 如果以宰輔充外使,更會被同僚所議論。景龍四年,金城公主出嫁吐蕃贊普,中宗命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趙彥昭為使。彥昭得知而不悅,司農卿趙履溫私謂之曰“公,國之宰輔而為一介之使,不亦鄙乎?” 因此,作為差遣的使職,盡管有時事繫重大,卻不一定強求軍國重臣為之,官卑品低者都可以充任,反而起到了位卑權重,以小治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唐代仍然講究士庶的嚴格區分,清濁之流,界限分明。勢門子弟瞧不起理財之臣,鄙視戶部諸曹,居之者不悅。和十三年“以度之使皇甫鎛、鹽鐵使程異同日為平章事,領使如故。議者以為異起錢谷吏,一旦位冠百僚,人情大為不可。異自知叨據,以謙虛自牧,月餘日,不敢知印秉筆,而鎛雖有吏纔,素無公望,特以聚斂媚上,刻削希恩,詔書既下,物情駭異。” 雖然是唐後期,盡管當時的宰相已遠非昔日可比,但出身錢谷吏的理財諸使充任宰相,竟會群情嘩然,而對其所充使職確無異議。當國家急需有真實纔能之士擔當重任時,吸收一批既非勢門大族子弟,又有吏能者,不拘官品,不問清濁,任以使職,委以實事,在制度上顯然體現了極大的靈活性。然而,唐代宦官干政,也正是借助了使職任用的靈活性。唐初宦官,官不過三品,不問政事,在制度上嚴格加以限制。況且,宦官的社會政治地位一向不高,與士人矛盾極深。若與宦官略有交往的士人則常受同僚譖毀,仕途上難以發展。華京極有賦名“向遊大梁,嘗預公宴,因與監軍使面熟。及至京師,時已登科,與同年連鑣而行。逢其人於通衙,馬上相揖,因之謗議渲然。後頗至沉棄,終太學博士。” 楊篆因受中貴李全華所 衣,“後除起居舍人,位同列譖,改授駕部員外郎,由是一生坎坷。” 淮南節度使李鄘,以剛嚴治下,時吐突承璀為監軍使,“數稱薦之,召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倖進......不肯視事,引疾固辭” 可見,無論是制度還是官僚階層,都不容許宦官有較高的社會政治地位。然而,不受官品、出身約束的使職差遣制卻為宦官們提供了享受政治權力的機會。宦官充任的內飛龍使,內莊宅使、內閑廄使、內弓箭庫使、軍器使、內宮苑使、五坊使、內教坊使、梨園使、進食使、宮市使、官告使、十王宅使、少陽院使、內作使、中尚使、染坊使、花鳥使、監軍使、觀軍容使、樞密使等等,從事管理宮內事務,督護太子皇子,監軍隊,典禁旅,到控制朝政,操縱皇帝,無不以使職的途徑得以如願。甚至唐末領有使職的宦官可以作為朝官的身份參加祭祀大典 ,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使職因需要而產生,這種需要也反映出唐代政治體制的缺陷,中央決策過程繁復,行文處事緩慢,延宕時機,某些行政事務無專人專職以司其事。不限資品,唯纔是任的使職制度,彌補了行政體制上的不足。君主利其便,百僚貪其權,宦官窺其隙,因而使職的地位日見提高,普遍設置以後,竟有不少久置不廢者,與部司機構分庭而抗禮。二使職常因事而專設,出使在外,君主許以便宜從事,處理政事極少掣肘。這種事權專一,有 利於提高行政事務的效率。唐初,太宗遣魏征出使安輯河北,“許以便宜從事。征至磁州,遇前宮(即李建成)千牛李志安、齊王吉)護軍李思行錮送詣京師。征謂副使李桐客曰:‘吾等受命之日,前宮、齊王左右,皆令赦原不問。今復送思行,此外誰不自疑?……古者,大夫出疆,苟利社稷,專之可也。況今日之行,許以便宜從事。主上既以國士見待,安可不以國士報之乎?’ 即釋遣思行等,仍以啟聞。太宗甚悅。” 顯然,使者外出後的便宜從事是有歷史傳統的,隻要有利於國家社稷,即使“先斬後奏,也是允許的。尤其在其職責範圍之內的事務,明令其 專一領導,全權處置。征遼之役,太宗詔太常卿韋挺知海運,“任自擇文武官四品十人為子使 ,以幽、易、平三州驍勇二百人,官馬二百匹為從,詔河北諸州皆取挺節度,許以便宜從事。” 同時,“(副使崔)仁師又別知河南水運。仁師以水路險遠,恐遠州所輸不時至海,遂便宜從事,遞發近海租賦以充轉輸。” 這種在職責範圍之內,因事而變,權宜處理政事的做法,並未違背遣使的初衷。況且,與事事請示,等待批覆後纔行事相比,使職處理政事要 主動得多,行政效率也比較高。唐設使專轄隴右諸監牧是個十分典型的例子。太僕少卿張萬歲初為勾當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年間,牝牡三千已“蕃息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更析八監,布於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 正是從其短期效益中得到了啟示,所以儀鳳年間正式設置了群牧使。玄宗即位初,有牧馬二十四萬匹,“以太僕卿王毛仲為內外閑廄使,少卿張景順副之。至是有馬四十三萬匹,牛羊稱是。” 可見,這與設使專轄是分不開的。範祖禹對此曾大加評論:“唐之國馬,惟得一能臣掌之,不數十年而其多過於二百倍,由其任職之專也。……凡欲制事,得其人而善其法,豈有不盛乎!” 一語道出了其中的奧秘。中國建社會各朝,向來把馬看作國家武備的主要力量,若“天去其備,國家危亡”, 因而重視馬政。通過使職專掌此等大事,居然收效頗大,或許正是從群牧使、閑廄使掌馬政數十年中得到啟發,唐中後期的理財諸使都圍繞著提高效率而展開工作,其先決條件即諸使能事權專一。使職的事權專一在制度上首先表現為有一整套直屬機構,與 中央部司以及地方府州不存在確認的隸屬關繫。度支、鹽鐵、轉運三使,於諸道均設巡院為分支機構。作為諸使派出機構的巡院,除了本職事務之外,還負有對地方長吏的督察任務和六年的詔令中,對轉運使每道設巡院說得更為清楚,“轉運重務,專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 至於度支巡院、鹽鐵巡院,在《新唐書》、《舊唐書》及《唐會要》中屢見 記載。巡院由諸使自行“搜擇能吏以主之” ,與地方行政機構無涉,甚至還自備防院兵屯於巡院之側,以防水火盜賊。 自闢僚屬,是使職事權專一的第二個表現。宇文融為覆田勸農使,奏慕容琦、韋洽等二十九人為勸農判官,“分按州縣,括正丘畝,招徠戶口而分業之。……事無巨細,先上勸農使,而後上臺省,臺省須其意,乃行下。” 德宗時,宰相竇參為度支使,班宏為副,在用人問題上各執己見,紛爭不已,朝廷對此竟無可奈何。此例從側面反映了朝廷對諸使用人不加干預。時至唐末,諸使用人之權更為清晰。杜曉,“崔胤判鹽鐵,闢(曉)巡官,……不起。崔遠判戶部,又闢巡官,……曉乃為之起。” 裴迪為人明敏,“善治財賦,精於簿書,唐司空裴遽判度支,闢為出使巡官。” 不光巡官由諸使自闢,下及駛足、鹽鐵小吏、轉運綱吏等,均由其自擇。鹽鐵使劉晏以“鹽利為漕鄘,自江淮至渭橋,率數十萬斛鄘七千緡,補綱吏督之。不發丁男,不勞郡縣,蓋自古未之有也。” 巡 官、屬吏既受長官闢除,自身利益往往都與其職掌直接掛鉤,因此,“屬吏在千裡之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早,及軍府纖芥,莫不先知焉。” 第三,使職的事權專一還表現為權力的完整性,很少有牽制力量從中作梗。唐中後期興起的理財諸使中,能人不少,如王播,“天性勤於吏事。使務填委,胥吏盈廷取決,簿書堆案盈幾,他人若不堪勝,而播以此為適。” 若自己無暇外出,就令副使程異出巡江淮,凡州府上供錢谷諸事,一切勘問。程異自江淮返京,一次得錢一百八十五萬貫以進。潘孟陽為鹽鐵轉運副使,巡江淮,省財賦,“且察東南鎮之政理。” 從行人員數百,前呼後擁,顯赫之勢較地方官員有過之而無不及。從諸使理財後的變化可以看出,使職的活動給衰弱的唐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安史之亂後,兇荒相屬,“京師米斛萬錢,官廚無兼時之食。百姓在畿甸者,撥谷挼穗,以供禁軍。洎(劉)晏掌國計,復江淮轉運之制,歲入米數十萬斛以濟關中。 代第五琦領鹽務,其法益密。初年入錢六十萬,季年則十倍其初。大歷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 大中年間,裴休為鹽鐵轉運使,整頓漕運,“三歲漕米至渭濱,積一百二十萬斛,無升合沉棄焉。” 所以,朱泚反叛朝廷,占據長安時,竟可恃府庫之富,遍行賞賜,以悅將士,甚至“公卿家屬在城者皆給月棒。神策及六軍車從駕及哥舒翰、李晟者,泚皆給其家糧;加以繕完器械,日費甚廣。” 及至朝廷平朱泚,返回長安,府庫尚有餘蓄。由此可見,轉運、鹽鐵、度支諸使的聚斂財富,為唐中央朝廷殘 喘於強藩之中,提供了物質條件。必須指出,使職在行政事務上的高效率也是建立在對廣大人民的掊克暴斂之上。兵荒馬亂之 際,百業俱廢,民不聊生,而理財諸使卻能源源不斷地給朝廷輸血,關鍵就在於聚斂有術。其次,這種高效率隻能是因人因時而言,不可任意誇大,既有第五琦、劉晏等能人數年中可使財賦收入大大增加,亦有諸如裴延齡之流不通貨殖之務,虛張聲勢而無實績 ,徒亂政制。 “得其人則有益於國家,非其纔則貽患於黎庶”的隨機性,給諸使理政的高效益多少打了些,甚至處於一種難以逆料的狀態。 三使職設置的主要功能之一為維繫中央與地方的聯繫,久置不廢,漸成固定,對地方行政制度勢必產生較大的衝擊。地方行政機構上承中央指令,下轄廣土民眾,歷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上,蘊含著國家興衰的深意。然而,說的和做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由於京官接近權力中心,升遷較快,俸祿較豐,從唐初起就存在重京官,輕外任的現像。貞觀年間“刺史多是武夫勛人,或京官不稱職,方使外出.......邊遠之處,用人更輕,其材堪宰蒞,以德行見稱擢者,十不能一” 至高宗、武後時,這一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觀。,“京職之不稱者,乃左為外任;大邑之負累者,乃降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遷為遠官。” 玄宗時,由地方官入為大理少卿的班景倩,竟被人羨稱為“何異於登仙” 地方官的素質不高,朝廷可以不時遣使外出,加強巡視督察,加以補救但使職分巡天下,無一固定治所,常常疲於奔命,顧此失彼。李嶠在評論巡察使的得失時曾指出:“巡察使率是三月已後出都,十一月終奏事,時限迫促,薄書填委,晝夜奔逐,以赴限期。面所逍所察文武官,多至兩千餘人,少者一千已下,皆需品量纔行,褒貶得失,欲令曲盡行能,則皆不暇。此非敢墮於職而慢於官也,實纔有限而力不及耳”。請大小相兼,率十州置御史一人,以周年為限,使其親至屬縣,或入閭裡,督察奸訛,觀采風俗,然後可以求其實效,課其成功。若此法果行,必大裨政化。” 武後同意李氏的說法,下詔分國為十二道,簡擇堪為使者出行,會有沮議者,遂不了了之。李嶠的建議雖未付諸實施,但是他己經把地方行政級制不合理的問題直接提了出來。玄宗時,采訪使有了固定的治所,道的劃分也已確定,道一級長官觀察使(前身為采訪使)、節度使正式行使對州縣長官的管轄權力。刺史始見觀察使,“皆戎服趨庭致禮” 其黜陟遷改,全由觀察使審勘。會昌二年敕曰:“諸州刺史,委中書門下切加選擇,……不得妄有除授。……又刺史交待之時,非因災沴,大郡走失七百戶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戶以上者,三年不得錄用,兼不得更與治民官。增加一千戶以上者,超資遷改。仍令觀察使審勘,詣實聞奏。” 並且,將對地方官員的訪察督責逐漸移至其他使職兼顧,“如聞諸州承本道節度、觀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戶口凋敝,此後,委轉運使察訪以聞。” 大中三年二月,“中書 門下奏:‘諸州刺史到郡,有條疏,須先申觀察使,與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許施行。’……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常切詢訪舉察。” 道級長官的固定化,使職的地方長吏化,使得地方行政機構結構層次趨向合理。中國歷來是 一個大國,從地方機構級制的歷史變化考察,三 級制恐怕比兩級制更為合理。秦漢行郡縣以來,縣的轄境變化相對穩定,全國縣的數目也一直保持在一千五百左右,如西漢時,縣(包 括侯國)為一千五百八十七,而唐玄宗時共有一千五百七十三縣。變化主要在州、郡級。西漢以郡(包括王國)統縣,若以西漢末一百零三郡為準,中央直接管轄已覺力不從心,故有設州之舉,並演化為一級行政機構。唐以州統縣,天寶時有州三百二十八 ,中央直接統轄州刺史,管理跨度遠遠超過了漢代,其管理難度是可想而知。管理跨度與層次是一對矛盾,必須保持一種較為合理的配置。對唐朝這樣一個統一的中央王朝來說,地方行政制度實行兩級制顯然是不合理的,盡管結構層次少了,但跨度過大,在實踐中證明還是難以勝任承上啟下的職責,中央的管轄也顯得頭緒紛繁,於是,道作為監察大區,對若干州縣實行分察,逐漸被固定下來,並且演化為事實上的一級行政機構。每道大約轄二十州左右,比中央直轄三百餘州更為有利,恐怕不喻而明了。當然,唐中後期地方政制確實混亂,有節度使統道,也有觀察使統道,甚至其區劃亦時有變更。這是因為戰亂的關繫,並不能因此而歸咎於道的設置,正如有人指出的,不能完全將安史之亂視為設節度使本身。宋以後各朝,不再實行地方機構兩級制,顯然是因為三級制使地方行政機構的結構層次趨向合理。而這一重大轉變,正是在唐代以使職的途徑得以完成的。使職的地方長吏化,不僅使地方統轄層次分明,也有利於地方大規模的修建工程的展開。唐初,常由刺史、縣令掌管修渠置堰。貞觀十七年,河東刺史薛萬徹開湅水渠,二十三年,龍門縣令長孫恕鑿十石垆渠、馬鞌塢渠年,曲沃縣令崔翳開新絳渠等, 對當地減少水旱之患,增加糧食產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末年起,這一職掌多移入諸使手中, 由刺史、縣令主持的工程大大減少,鮮有記二十七年,采訪使齊瀚開廣濟新渠,“自虹至淮陰北十八入淮,以便漕運。” 次年,采訪使章仇兼瓊開遠濟和八年,觀察使田弘正及鄭滑節度使薛平開黎陽新河,“長十四裡,闊六十步,深丈有七尺,決河注故道,滑州遂無水患。” 寶歷二年,“監鐵使王播自七裡港引渠東注官河,以便漕運” 。修渠工程的規模擴大,主持者的規格提高,是與跨州越郡的轉漕事務完全相適應的,也是使職演變為地方長吏的必然趨向。若以州縣長官各主轄境內的一段工程,而無統一管理,整體上是極易出現混亂的。當然,使職一頭聯著地方,一頭聯著中央,除了對地方機構帶來變化,對中央部司寺監也有 一定的衝擊。尤其是使職固定化以後,臨時之舉成為久置不廢的定制,加入國家機器的運行, 但又未完全取代原有機構,遂使原有國家機構的職能範圍縮小,功能萎縮。兩種不同類型的機構,兩套人馬共同而又不很協調地作用於國家事務,其結果隻能引起政治制度上的紊亂。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中,人們往往將注意力放在現成定制上,這樣恐怕很難跳出典 章制度的窠臼。雖然制度本身是凝固化了的產物,但是,在其形成及演變的過程中,卻始終充滿著運動。這種運動,我們稱之為政治制度中的非定制部分,在一般史書上很少有集中的記載。而事實上,非定制部分是政治制度中極其重要的內容。唐代使職的發展變化,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例子。探索唐代使職的變化途徑,分析其功能與作用,有利於我們完整地把握 整個唐代的政治制度,也有助於我們拓寬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視野。論唐代使職的功能與作用薛明揚唐代的政治制度具有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的典型意義,後世多有因襲.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以及六部為中心,統領全國大政,九寺五監,分理群司庶務,秘書、殿中、內侍三者,則輔治文教、內務諸事,條分縷析,各有所司。然而,也正是唐代君直接命使普遍盛行,至玄宗時,幾乎到了無事不設使的地步,從國家大政決策、財政經濟管理、監察考課官吏,到對外禮儀以及一時一事造作,乃至瓜果蔬菜的栽種,都遣專使負責。部分使職逐漸成為長期化、固定化的職事官,自成繫統,,以致部司機構變為閑曹,而宦官充任的內諸司使更是成為南衙之外的又一龐大的行政班子。杜佑在《通典職官序》 中指出唐“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將使職放在重要的地位,而中唐以後的政治格局,基本上是以使職為中心而展並的。這一特殊的現像在《通典》、《新唐書。百官志》以及 《舊唐書。職官志》中大多語焉不詳,所提到的也隻不過有四十來種使職名稱。然而,以筆者不完全統計,有唐一代先後設使達二百餘種。若以名類繁多,莫能偏舉,不足取法而一筆帶過,就很難解釋、天寶年間開始出現“為使則重,為官則輕”  的狀況 。遺憾的是,前人論及使職,常從有利於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這一方而作些概括,不免失之簡單空泛。筆者以為,有必要對使職本身的特點、作用進行深入的分析,從整體上對使職制度有較清晰的認識,纔能完整地理解唐代政治制度的內涵 。 一 所謂使職,指的是代表中央朝廷,銜命出使四方的專門官員。若以其任務區分,可以劃為對外與對內兩大類:對外行交聘、訂盟會下戰書、簽和約、旨在溝通國與國之間的聯繫和交往;對內則傳宣詔命、督辦專項事務、督察各級官吏,成為維繫中央和地方的紐帶。使職代表了朝廷的威望,所以常擇容止可觀、文學優瞻之士為之,或以能秉公執法,折衝蹲俎,不辱君命者充任,故必盡一時之選,不輕易授人。使職多為因事而置,事罷即省,因此,往往是短期的、暫設的,並未成為固定的官職。正因為它具有臨時差遣的性質,所以,使職不必通過繁復的選撥、任用、考課程序,隻需從職事官中選撥近臣、能人充任某一事務的專門大員,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任用的靈活,故首先受到了君主的青睞。武則天以周代唐,玄宗靠政變起家,無不為自己的統治基礎擔憂。盡快利用一批心腹之臣,委以重任,隨時掌握動向,設置分類使職是為簡捷的辦法。所以,武後和玄宗幾乎動輒設使。德宗是唐中後期“躬親庶政,不委宰輔”的典型君主。勢必借重使職,為其親臨決策服務,因而成為繼玄宗後設使多的一朝。唐代三省六部的行政體繫,有一整套發令、封駁、執行的復雜程序,缺一不可。朱熹曾作過介紹:“ 唐制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付門下,若可行,門下又下尚書省。尚書但主書撰奉行而已。” 如此繁復的程序,不僅牽制了中樞宰相,也給君主帶來了諸多不便。況且日常政務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事情,不一定有相應部門可以處理,或者需要幾個部門協同解決。這時,正常的途徑、規範的部司可能都無法辦理,相互推諉亦隨之而來。而任用使職卻輕松地解決了這一難題,同時也擺脫了行政程序上的種種羈絆。君主欲集權於手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德宗即位之初,楊炎、盧杞二人秉政,樹朋黨、擯賢良,卒致天下沸騰。面對朝廷威柄日削,方鎮權重日增的尷尬處境,德宗不任宰相以事,人間細物,多所臨決,“躬親事務,不復委成宰相,廟堂備員,行文書而已。” 因此,精力有限的皇帝欲了解各地詳情,隻有以更多的耳目之臣出使天下,“事無巨細,皆令訪查。” 有時在群臣反對的情況下,皇帝甚至可以不降詔書,直接遣使外出。如奉天之亂後,德宗命中使宣付翰林院具錄散失宮人姓名又命草詔賜渾瑊於奉天查訪,不料遭到翰林學士陸贄等人的激烈反對,且不願草詔。德宗遂直接遣使 。可見,使職的靈活任用確實給皇帝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從充任諸使的官員身份上,也可以看出使職任用的靈活性。唐初的出使多以腹心耳目之臣如郎官、御史充任。但在高層官僚中,並不認為出使是件十分榮耀的事,常常是能推就推。宋璟為御史中丞,“則天朝以頻論得失,內不能容,而憚其公正,乃敕璟往揚州推按。奏曰‘臣以不纔,叨居憲府,按州縣乃御史監察御史事耳。今非意差臣,不識其所由,請不奉制’無何,復令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璟復奏曰:‘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敕臣,恐非陛下之意,當有危臣,請不奉制’”。 如果以宰輔充外使,更會被同僚所議論。景龍四年,金城公主出嫁吐蕃贊普,中宗命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趙彥昭為使。彥昭得知而不悅,司農卿趙履溫私謂之曰“公,國之宰輔而為一介之使,不亦鄙乎?” 因此,作為差遣的使職,盡管有時事繫重大,卻不一定強求軍國重臣為之,官卑品低者都可以充任,反而起到了位卑權重,以小治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唐代仍然講究士庶的嚴格區分,清濁之流,界限分明。勢門子弟瞧不起理財之臣,鄙視戶部諸曹,居之者不悅。和十三年“以度之使皇甫鎛、鹽鐵使程異同日為平章事,領使如故。議者以為異起錢谷吏,一旦位冠百僚,人情大為不可。異自知叨據,以謙虛自牧,月餘日,不敢知印秉筆,而鎛雖有吏纔,素無公望,特以聚斂媚上,刻削希恩,詔書既下,物情駭異。” 雖然是唐後期,盡管當時的宰相已遠非昔日可比,但出身錢谷吏的理財諸使充任宰相,竟會群情嘩然,而對其所充使職確無異議。當國家急需有真實纔能之士擔當重任時,吸收一批既非勢門大族子弟,又有吏能者,不拘官品,不問清濁,任以使職,委以實事,在制度上顯然體現了極大的靈活性。然而,唐代宦官干政,也正是借助了使職任用的靈活性。唐初宦官,官不過三品,不問政事,在制度上嚴格加以限制。況且,宦官的社會政治地位一向不高,與士人矛盾極深。若與宦官略有交往的士人則常受同僚譖毀,仕途上難以發展。華京極有賦名“向遊大梁,嘗預公宴,因與監軍使面熟。及至京師,時已登科,與同年連鑣而行。逢其人於通衙,馬上相揖,因之謗議渲然。後頗至沉棄,終太學博士。” 楊篆因受中貴李全華所 衣,“後除起居舍人,位同列譖,改授駕部員外郎,由是一生坎坷。” 淮南節度使李鄘,以剛嚴治下,時吐突承璀為監軍使,“數稱薦之,召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倖進......不肯視事,引疾固辭” 可見,無論是制度還是官僚階層,都不容許宦官有較高的社會政治地位。然而,不受官品、出身約束的使職差遣制卻為宦官們提供了享受政治權力的機會。宦官充任的內飛龍使,內莊宅使、內閑廄使、內弓箭庫使、軍器使、內宮苑使、五坊使、內教坊使、梨園使、進食使、宮市使、官告使、十王宅使、少陽院使、內作使、中尚使、染坊使、花鳥使、監軍使、觀軍容使、樞密使等等,從事管理宮內事務,督護太子皇子,監軍隊,典禁旅,到控制朝政,操縱皇帝,無不以使職的途徑得以如願。甚至唐末領有使職的宦官可以作為朝官的身份參加祭祀大典 ,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使職因需要而產生,這種需要也反映出唐代政治體制的缺陷,中央決策過程繁復,行文處事緩慢,延宕時機,某些行政事務無專人專職以司其事。不限資品,唯纔是任的使職制度,彌補了行政體制上的不足。君主利其便,百僚貪其權,宦官窺其隙,因而使職的地位日見提高,普遍設置以後,竟有不少久置不廢者,與部司機構分庭而抗禮。二使職常因事而專設,出使在外,君主許以便宜從事,處理政事極少掣肘。這種事權專一,有 利於提高行政事務的效率。唐初,太宗遣魏征出使安輯河北,“許以便宜從事。征至磁州,遇前宮(即李建成)千牛李志安、齊王吉)護軍李思行錮送詣京師。征謂副使李桐客曰:‘吾等受命之日,前宮、齊王左右,皆令赦原不問。今復送思行,此外誰不自疑?……古者,大夫出疆,苟利社稷,專之可也。況今日之行,許以便宜從事。主上既以國士見待,安可不以國士報之乎?’ 即釋遣思行等,仍以啟聞。太宗甚悅。” 顯然,使者外出後的便宜從事是有歷史傳統的,隻要有利於國家社稷,即使“先斬後奏,也是允許的。尤其在其職責範圍之內的事務,明令其 專一領導,全權處置。征遼之役,太宗詔太常卿韋挺知海運,“任自擇文武官四品十人為子使 ,以幽、易、平三州驍勇二百人,官馬二百匹為從,詔河北諸州皆取挺節度,許以便宜從事。” 同時,“(副使崔)仁師又別知河南水運。仁師以水路險遠,恐遠州所輸不時至海,遂便宜從事,遞發近海租賦以充轉輸。” 這種在職責範圍之內,因事而變,權宜處理政事的做法,並未違背遣使的初衷。況且,與事事請示,等待批覆後纔行事相比,使職處理政事要 主動得多,行政效率也比較高。唐設使專轄隴右諸監牧是個十分典型的例子。太僕少卿張萬歲初為勾當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年間,牝牡三千已“蕃息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更析八監,布於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 正是從其短期效益中得到了啟示,所以儀鳳年間正式設置了群牧使。玄宗即位初,有牧馬二十四萬匹,“以太僕卿王毛仲為內外閑廄使,少卿張景順副之。至是有馬四十三萬匹,牛羊稱是。” 可見,這與設使專轄是分不開的。範祖禹對此曾大加評論:“唐之國馬,惟得一能臣掌之,不數十年而其多過於二百倍,由其任職之專也。……凡欲制事,得其人而善其法,豈有不盛乎!”  一語道出了其中的奧秘。中國建社會各朝,向來把馬看作國家武備的主要力量,若“天去其備,國家危亡”, 因而重視馬政。通過使職專掌此等大事,居然收效頗大,或許正是從群牧使、閑廄使掌馬政數十年中得到啟發,唐中後期的理財諸使都圍繞著提高效率而展開工作,其先決條件即諸使能事權專一。使職的事權專一在制度上首先表現為有一整套直屬機構,與 中央部司以及地方府州不存在確認的隸屬關繫。度支、鹽鐵、轉運三使,於諸道均設巡院為分支機構。作為諸使派出機構的巡院,除了本職事務之外,還負有對地方長吏的督察任務和六年的詔令中,對轉運使每道設巡院說得更為清楚,“轉運重務,專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 至於度支巡院、鹽鐵巡院,在《新唐書》、《舊唐書》及《唐會要》中屢見 記載。巡院由諸使自行“搜擇能吏以主之” ,與地方行政機構無涉,甚至還自備防院兵屯於巡院之側,以防水火盜賊。 自闢僚屬,是使職事權專一的第二個表現。宇文融為覆田勸農使,奏慕容琦、韋洽等二十九人為勸農判官,“分按州縣,括正丘畝,招徠戶口而分業之。……事無巨細,先上勸農使,而後上臺省,臺省須其意,乃行下。” 德宗時,宰相竇參為度支使,班宏為副,在用人問題上各執己見,紛爭不已,朝廷對此竟無可奈何。此例從側面反映了朝廷對諸使用人不加干預。時至唐末,諸使用人之權更為清晰。杜曉,“崔胤判鹽鐵,闢(曉)巡官,……不起。崔遠判戶部,又闢巡官,……曉乃為之起。” 裴迪為人明敏,“善治財賦,精於簿書,唐司空裴遽判度支,闢為出使巡官。” 不光巡官由諸使自闢,下及駛足、鹽鐵小吏、轉運綱吏等,均由其自擇。鹽鐵使劉晏以“鹽利為漕鄘,自江淮至渭橋,率數十萬斛鄘七千緡,補綱吏督之。不發丁男,不勞郡縣,蓋自古未之有也。” 巡 官、屬吏既受長官闢除,自身利益往往都與其職掌直接掛鉤,因此,“屬吏在千裡之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早,及軍府纖芥,莫不先知焉。” 第三,使職的事權專一還表現為權力的完整性,很少有牽制力量從中作梗。唐中後期興起的理財諸使中,能人不少,如王播,“天性勤於吏事。使務填委,胥吏盈廷取決,簿書堆案盈幾,他人若不堪勝,而播以此為適。” 若自己無暇外出,就令副使程異出巡江淮,凡州府上供錢谷諸事,一切勘問。程異自江淮返京,一次得錢一百八十五萬貫以進。潘孟陽為鹽鐵轉運副使,巡江淮,省財賦,“且察東南鎮之政理。” 從行人員數百,前呼後擁,顯赫之勢較地方官員有過之而無不及。從諸使理財後的變化可以看出,使職的活動給衰弱的唐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安史之亂後,兇荒相屬,“京師米斛萬錢,官廚無兼時之食。百姓在畿甸者,撥谷挼穗,以供禁軍。洎(劉)晏掌國計,復江淮轉運之制,歲入米數十萬斛以濟關中。 代第五琦領鹽務,其法益密。初年入錢六十萬,季年則十倍其初。大歷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 大中年間,裴休為鹽鐵轉運使,整頓漕運,“三歲漕米至渭濱,積一百二十萬斛,無升合沉棄焉。” 所以,朱泚反叛朝廷,占據長安時,竟可恃府庫之富,遍行賞賜,以悅將士,甚至“公卿家屬在城者皆給月棒。神策及六軍車從駕及哥舒翰、李晟者,泚皆給其家糧;加以繕完器械,日費甚廣。” 及至朝廷平朱泚,返回長安,府庫尚有餘蓄。由此可見,轉運、鹽鐵、度支諸使的聚斂財富,為唐中央朝廷殘 喘於強藩之中,提供了物質條件。必須指出,使職在行政事務上的高效率也是建立在對廣大人民的掊克暴斂之上。兵荒馬亂之 際,百業俱廢,民不聊生,而理財諸使卻能源源不斷地給朝廷輸血,關鍵就在於聚斂有術。其次,這種高效率隻能是因人因時而言,不可任意誇大,既有第五琦、劉晏等能人數年中可使財賦收入大大增加,亦有諸如裴延齡之流不通貨殖之務,虛張聲勢而無實績 ,徒亂政制。 “得其人則有益於國家,非其纔則貽患於黎庶”的隨機性,給諸使理政的高效益多少打了些,甚至處於一種難以逆料的狀態。 三使職設置的主要功能之一為維繫中央與地方的聯繫,久置不廢,漸成固定,對地方行政制度勢必產生較大的衝擊。地方行政機構上承中央指令,下轄廣土民眾,歷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上,蘊含著國家興衰的深意。然而,說的和做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由於京官接近權力中心,升遷較快,俸祿較豐,從唐初起就存在重京官,輕外任的現像。貞觀年間“刺史多是武夫勛人,或京官不稱職,方使外出.......邊遠之處,用人更輕,其材堪宰蒞,以德行見稱擢者,十不能一” 至高宗、武後時,這一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觀。,“京職之不稱者,乃左為外任;大邑之負累者,乃降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遷為遠官。” 玄宗時,由地方官入為大理少卿的班景倩,竟被人羨稱為“何異於登仙” 地方官的素質不高,朝廷可以不時遣使外出,加強巡視督察,加以補救但使職分巡天下,無一固定治所,常常疲於奔命,顧此失彼。李嶠在評論巡察使的得失時曾指出:“巡察使率是三月已後出都,十一月終奏事,時限迫促,薄書填委,晝夜奔逐,以赴限期。面所逍所察文武官,多至兩千餘人,少者一千已下,皆需品量纔行,褒貶得失,欲令曲盡行能,則皆不暇。此非敢墮於職而慢於官也,實纔有限而力不及耳”。請大小相兼,率十州置御史一人,以周年為限,使其親至屬縣,或入閭裡,督察奸訛,觀采風俗,然後可以求其實效,課其成功。若此法果行,必大裨政化。” 武後同意李氏的說法,下詔分國為十二道,簡擇堪為使者出行,會有沮議者,遂不了了之。李嶠的建議雖未付諸實施,但是他己經把地方行政級制不合理的問題直接提了出來。玄宗時,采訪使有了固定的治所,道的劃分也已確定,道一級長官觀察使(前身為采訪使)、節度使正式行使對州縣長官的管轄權力。刺史始見觀察使,“皆戎服趨庭致禮” 其黜陟遷改,全由觀察使審勘。會昌二年敕曰:“諸州刺史,委中書門下切加選擇,……不得妄有除授。……又刺史交待之時,非因災沴,大郡走失七百戶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戶以上者,三年不得錄用,兼不得更與治民官。增加一千戶以上者,超資遷改。仍令觀察使審勘,詣實聞奏。” 並且,將對地方官員的訪察督責逐漸移至其他使職兼顧,“如聞諸州承本道節度、觀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戶口凋敝,此後,委轉運使察訪以聞。” 大中三年二月,“中書 門下奏:‘諸州刺史到郡,有條疏,須先申觀察使,與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許施行。’……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常切詢訪舉察。” 道級長官的固定化,使職的地方長吏化,使得地方行政機構結構層次趨向合理。中國歷來是 一個大國,從地方機構級制的歷史變化考察,三 級制恐怕比兩級制更為合理。秦漢行郡縣以來,縣的轄境變化相對穩定,全國縣的數目也一直保持在一千五百左右,如西漢時,縣(包 括侯國)為一千五百八十七,而唐玄宗時共有一千五百七十三縣。變化主要在州、郡級。西漢以郡(包括王國)統縣,若以西漢末一百零三郡為準,中央直接管轄已覺力不從心,故有設州之舉,並演化為一級行政機構。唐以州統縣,天寶時有州三百二十八  ,中央直接統轄州刺史,管理跨度遠遠超過了漢代,其管理難度是可想而知。管理跨度與層次是一對矛盾,必須保持一種較為合理的配置。對唐朝這樣一個統一的中央王朝來說,地方行政制度實行兩級制顯然是不合理的,盡管結構層次少了,但跨度過大,在實踐中證明還是難以勝任承上啟下的職責,中央的管轄也顯得頭緒紛繁,於是,道作為監察大區,對若干州縣實行分察,逐漸被固定下來,並且演化為事實上的一級行政機構。每道大約轄二十州左右,比中央直轄三百餘州更為有利,恐怕不喻而明了。當然,唐中後期地方政制確實混亂,有節度使統道,也有觀察使統道,甚至其區劃亦時有變更。這是因為戰亂的關繫,並不能因此而歸咎於道的設置,正如有人指出的,不能完全將安史之亂視為設節度使本身。宋以後各朝,不再實行地方機構兩級制,顯然是因為三級制使地方行政機構的結構層次趨向合理。而這一重大轉變,正是在唐代以使職的途徑得以完成的。使職的地方長吏化,不僅使地方統轄層次分明,也有利於地方大規模的修建工程的展開。唐初,常由刺史、縣令掌管修渠置堰。貞觀十七年,河東刺史薛萬徹開湅水渠,二十三年,龍門縣令長孫恕鑿十石垆渠、馬鞌塢渠年,曲沃縣令崔翳開新絳渠等, 對當地減少水旱之患,增加糧食產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末年起,這一職掌多移入諸使手中, 由刺史、縣令主持的工程大大減少,鮮有記二十七年,采訪使齊瀚開廣濟新渠,“自虹至淮陰北十八入淮,以便漕運。” 次年,采訪使章仇兼瓊開遠濟和八年,觀察使田弘正及鄭滑節度使薛平開黎陽新河,“長十四裡,闊六十步,深丈有七尺,決河注故道,滑州遂無水患。” 寶歷二年,“監鐵使王播自七裡港引渠東注官河,以便漕運” 。修渠工程的規模擴大,主持者的規格提高,是與跨州越郡的轉漕事務完全相適應的,也是使職演變為地方長吏的必然趨向。若以州縣長官各主轄境內的一段工程,而無統一管理,整體上是極易出現混亂的。當然,使職一頭聯著地方,一頭聯著中央,除了對地方機構帶來變化,對中央部司寺監也有 一定的衝擊。尤其是使職固定化以後,臨時之舉成為久置不廢的定制,加入國家機器的運行, 但又未完全取代原有機構,遂使原有國家機構的職能範圍縮小,功能萎縮。兩種不同類型的機構,兩套人馬共同而又不很協調地作用於國家事務,其結果隻能引起政治制度上的紊亂。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中,人們往往將注意力放在現成定制上,這樣恐怕很難跳出典 章制度的窠臼。雖然制度本身是凝固化了的產物,但是,在其形成及演變的過程中,卻始終充滿著運動。這種運動,我們稱之為政治制度中的非定制部分,在一般史書上很少有集中的記載。而事實上,非定制部分是政治制度中極其重要的內容。唐代使職的發展變化,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例子。探索唐代使職的變化途徑,分析其功能與作用,有利於我們完整地把握 整個唐代的政治制度,也有助於我們拓寬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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