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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紙張:純質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214261465 作者:楊智友、李寧 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1年08月 
" 內容簡介 本書研究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問題。以日本侵占東北海關為起點,按時間順序分述戰時海關的結構調整、人員變動及關稅存儲狀況,重慶總稅務司署的建立與運作、汪偽政權對淪陷區海關的劫奪與控制,及抗戰勝利後的海關接收。本書圍繞抗戰時期中國海關行政權展開討論,試圖將海關史還給海關機構本身,並據此展現十四年抗戰歷史中,海關這一特殊機構的真實境遇。 作者簡介 楊智友,南京人。廈門大學歷史學碩士,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研究館員。長期從事民國檔案特別是海關歷史檔案的開發利用,著有《穿越世紀的守望:宋美齡》《海關密檔:民國海關事件掠影》《大事件:帝國海關風雲》《晚清海關》(榮登第四屆中國讀友讀品節指定書單)《潮起潮落:帝(民)國海關秘辛》(榮膺2019“精品閱讀年度好書”)等,發表學術論文、專業文章60餘篇。
李寧,女,南京大學歷史學碩士,現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史料編輯處副處長、館員,長期從事民國檔案編輯與民國史研究。在《民國檔案》《中國經濟史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執行編輯的史料集獲第五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參與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及*哲學社會科學重大委托項目。
目錄 導 論001 一、緣起001 二、學術史回顧005 三、研究方法與史料019 四、相關概念的界定及創新點與難點022 章山雨欲來:抗日戰爭前夕的中國海關025 節南京國民政府與海關的“中國化” 025 一、近代中國海關是“國中之國” 025 二、海關回歸普通中國機關028 三、日本阻撓中國關稅自主033 第二節海關的分裂危機039 一、津海關事件首開海關分裂先河039 二、寧粵對立再次導致海關危機046 三、福建海關事件與海關分裂危機049導 論001 一、緣起001 二、學術史回顧005 三、研究方法與史料019 四、相關概念的界定及創新點與難點022 章山雨欲來:抗日戰爭前夕的中國海關025 節南京國民政府與海關的“中國化” 025 一、近代中國海關是“國中之國” 025 二、海關回歸普通中國機關028 三、日本阻撓中國關稅自主033 第二節海關的分裂危機039 一、津海關事件首開海關分裂先河039 二、寧粵對立再次導致海關危機046 三、福建海關事件與海關分裂危機049 第二章“保持中立”:九一八事變後的東北海關056 節日本對東北淪陷區海關的劫奪058 一、日本策動奪取東北海關及其關稅收入058 二、日軍武力攫取東北各關064 第二節東北海關問題之處置089 一、總稅務司署的妥協090 二、南京國民政府的堅持092 第三章隱患深種:津海關與江海關被侵占103 節日本侵奪華北海關104 一、日軍武力侵占津海關107 二、日本對津海關稅款保管權的攫奪與南京國民政府的應對112 三、英、美、法等國對津海關問題的干涉118 第二節日本侵奪江海關122 一、江海關關稅問題之提出123 二、«英日中國海關協定»簽訂後之江海關處置128 第三節行政“完整”下的海關運行132 一、關稅征收與分配133 二、緝私工作之應對138 三、引水人員之管理143 第四章重整旗鼓: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的總稅務司署148 節上海海關總稅務司署的終結148 一、岌岌可危的總稅務司署148 二、日軍劫奪總稅務司署159 第二節重慶海關總稅務司署的重建164 一、重慶海關總稅務司署成立164 二、重組各地海關機構167 第五章王旗變幻:總稅務司的嬗代178 節重慶國民政府削弱總稅務司地位178 一、總稅務司的接班人178 二、總稅務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節«中英新約»的簽訂190 一、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啟動190 二、訂立平等新約194 第三節海關呈現新格局201 一、海關英國時代的結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關總稅務司210 第五章王旗變幻:總稅務司的嬗代178 節重慶國民政府削弱總稅務司地位178 一、總稅務司的接班人178 二、總稅務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節«中英新約»的簽訂190 一、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啟動190 二、訂立平等新約194 第三節海關呈現新格局201 一、海關英國時代的結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關總稅務司210 第六章篳路藍縷:戰時海關的運行217 節戰時消費稅的征收和撤銷217 一、戰時消費稅的征收217 二、征收權的爭奪226 三、戰時消費稅的實施233 四、戰時消費稅的裁撤240 第二節«公庫法»的施行及對海關的影響248 一、«公庫法»的施行248 二、«公庫法»實施的影響252 第七章卵翼之下:汪偽政權統治的淪陷區海關259 節“經濟提攜”下的海關法規修改260? 一、各關監督組織規程之修改260 二、關務署組織法之修改264 第二節關務整理與關口調整270 一、關務整理與日籍關員任命270 二、淪陷區關口的調整與整合278 第三節關稅征收與海關金制度之取消280 一、關稅征收及稅則章程之修訂280 二、海關金制度的延續施行與取消288 第四節對海關華員的管控290 第八章國門硝煙:海關的抗日救亡活動293 節查緝日本對華走私293 一、日本發動對華走私293 二、海關華員對抗日本走私296 第二節采取多種形式支援抗戰301 一、海關華員發起愛國捐運動301 二、外籍稅務司們堅守職責307 三、動員海關稅收支援抗日310 四、在航政管理方面配合抗戰315 第三節江海關成為全國海關抗戰救亡中心318 一、成立樂文社,開展抗日統戰工作318 二、組織各種抗戰團體,開展募捐、救護、宣傳等活動320 三、護關運動323 第四節海關抗戰的喉舌327 一、«關聲»的概況327 二、«關聲»宣傳抗日救亡328 第五節海關關員為抗戰殉國330 前言 海關是一個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對進出關境(國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貨幣、金銀、證券及旅客行李進行監督檢查、征收關稅並執行查緝走私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 近代中國海關行政事務初規定見於咸豐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附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第十條,內載“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判立口界、派人指泊船隻及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事.毋庸英官指薦干預,其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經費在船鈔項下撥用”,劃定了海關行政範圍,即管理海關收入、防止貨物私運入境、港務行政、安置浮標及燈塔、收支噸稅.後來隨著海關業務的發展及其運作需求的變化,海關的行政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涉及領航業之取締,裁判關稅爭議,對無條約國人民及無領事國人民船舶出入之時兼做準領事之事務,對香港、澳門與沿岸各地間之帆船貿易征課進出口稅及釐金,管理各商埠及其周圍50華裡以內之常關,驗疫工作,裝載移居船舶之檢查,氣像之觀測等,將觸角伸向了中國內外貿易的多個方面。海關是一個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對進出關境(國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貨幣、金銀、證券及旅客行李進行監督檢查、征收關稅並執行查緝走私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 近代中國海關行政事務初規定見於咸豐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附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第十條,內載“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判立口界、派人指泊船隻及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事.毋庸英官指薦干預,其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經費在船鈔項下撥用”,劃定了海關行政範圍,即管理海關收入、防止貨物私運入境、港務行政、安置浮標及燈塔、收支噸稅.後來隨著海關業務的發展及其運作需求的變化,海關的行政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涉及領航業之取締,裁判關稅爭議,對無條約國人民及無領事國人民船舶出入之時兼做準領事之事務,對香港、澳門與沿岸各地間之帆船貿易征課進出口稅及釐金,管理各商埠及其周圍50華裡以內之常關,驗疫工作,裝載移居船舶之檢查,氣像之觀測等,將觸角伸向了中國內外貿易的多個方面。 同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由總理大臣請英(法、美)人幫辦稅務,這使1854年確立的海關外籍稅務司監督制度轉而成為外籍稅務司制度.1859年兩江總督兼通商各口欽差大臣何桂清札諭英人李泰國(Horatia NelsonLay)擔任總稅務司.自此,不但各口海關都要任用洋員,而且各口洋員均歸總稅務司選募。 據1923年統計,中國海關關員分別來自英、法、美、日、意、荷、葡、俄、比、丹麥、西班牙、朝鮮、挪威、瑞典、芬蘭、愛士圖尼、波斯、希臘、瑞士、捷克、羅馬尼亞、拉脫維亞等20多個國家,其中尤以英國人居多,全國副稅務司額員僅百人左右,英人復占60餘人,幾超半數以上.其他各國人員,名為機會均等,實則顯分軒輊.若論其差別,則英人為,法次之,美日又次之,意又次之,葡、比、西班牙、丹麥、瑞典、挪威等國次之,俄又次之,以中國人為下.③ 近代中國海關在關員構成上成為真正的“國際官廳”。 民國肇造,民族主義勃興,社會各界都要求廢除有清一代與西方列強簽訂的各類不平等條約.從1918年至1924年,廣東革命政府通過通令、宣言、發表談話等形式要求管理、支配、截留粵海關稅款,並主張收回海關行政權.1925年10月,北京政府召開關稅及法權會議,中國代表提出“關稅自主”要求,列強原則同意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國關稅自主,為後來南京國民政府宣布取消協定關稅、實現關稅自主提供了國際協約的依據。1927年4月,國民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6月,國民政府宣布“統一告成”.同年7月,美國、德國、挪威、意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等國先後與國民政府簽訂關稅條約,承認中國關稅自主。1929年1月,«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稅則»施行,平均稅率達到85%,與協定關稅相比有所提高。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對海關關務進行改革.1927年10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將關務處改組為關務署,並制定«財政部關務署臨時辦事細則»,規定各關局的設立、廢止、劃分與華洋人員任免、升遷、獎懲等均歸關務署管理.1928年4月,公布«關務署主管各關局組 織章程»,將海關監督等同於關務署特派員,置各地海關稅務司於海關監督監控之下.1929年,關務署成立“改善關制審查委員會”,決議停止招錄洋員、確立華洋關員平等、調整華洋關員薪酬等,改善海關華員群體的職權待遇。 在國民政府努力實現關稅自主、改革關務的過程中,日本表現出很強的“存在感”,成為反對中國關稅自主的“急先鋒”. 1928年國民政府與美、德等國簽訂關稅條約時,曾分別於7月、8月兩次照會日本駐華公使希望重訂新約,但日方沒有正向回應.此後,國民政府以從關稅中撥5作為償還“西原借款”的擔保纔換取了日本承認中國享有關稅自主權的允諾.«中日關稅協定»終於在1930年6月簽訂,彼時各國新約皆已簽畢.該“協定”與其他國家協定不同之處在於特種稅品協定,即日本從中國進口的夏布仍需按現行稅率征收、綢緞繡貨按國定稅率減少百分之三十,中國從日本進口的棉貨、魚介及海產品、麥粉及雜品,規定3年內或1年內照現行稅率納稅,即使須增關稅,亦隻可加二五之率.據此協定,國民政府無利可圖,但“為求關稅的完成,為謀關稅逐步之改進亦不得不有遷就也”。然而,國民政府的關稅協定並沒有換來關稅自主的根本性改進,在該協定簽訂一年零三個月後,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拉開了侵略中國的帷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