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志貫徹法制方針,堅持依法修志,遵循憲法和法律法規進行編寫。
三、本志忠實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著力記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和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職務的歷史和現狀,突出反映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
四、本志分組織機構、縣人大代表、歷屆會議、縣人大常委會工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人物、文獻輯存共7篇42章161節。卷首設概述和紀事,卷尾設附錄。
五、本志為全面反映盂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發展過程,上溯為1940年民主憲政年,下限2009年底。圖片不受下限限制。
一、《盂縣人大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實事求是地記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盂縣的建立和發展過程,反映本縣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力求達到思想性、科學性與資料性的統一,發揮資治、教化、存史之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本志貫徹法制方針,堅持依法修志,遵循憲法和法律法規進行編寫。
三、本志忠實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著力記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和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職務的歷史和現狀,突出反映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
四、本志分組織機構、縣人大代表、歷屆會議、縣人大常委會工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人物、文獻輯存共7篇42章161節。卷首設概述和紀事,卷尾設附錄。
五、本志為全面反映盂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發展過程,上溯為1940年民主憲政年,下限2009年底。圖片不受下限限制。
六、本志以類繫事,橫排豎寫,篇章節目,層層相接。紀事采用編年體和紀事本末相結合的方法記述;文字記述以志為主,兼用圖、表、錄等形式;篇章題目一般采用慣用簡稱,以求簡潔明快。以便於表述,有關法的名稱用簡稱。
七、本志以第三人稱采用規範化的現代語彙予以記述,紀年,紀年和相關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對人大的習慣用語文中采用約定俗成的簡稱。
八、本志人物包括傳略、簡介、名錄,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個別傳略人物的卒年突破下限到2010年2月。
九、本志文字敘述采用國家公布的簡化字,有些包含特定含義的地名和人名使用繁體字或異體字。
十、本志的主要資料來源:一是省人大檔案、縣檔案館、縣報、縣人大檔案室;二是人大老領導及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