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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代哈密吐魯番資料彙編(歐亞備要)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地方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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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6-704
    【優惠價】
    304-440
    【作者】 陳高華 
    【所屬類別】 圖書  歷史  地方史志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12760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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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100127608
    叢書名:歐亞備要

    作者:陳高華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17年02月 


        
        
    "

    編輯推薦

    輯錄前人未曾利用過的罕見資料,增補學者近年所得的*研究,大家著作修訂再版。


    瀏覽明代西域地方政權概況的全景視窗,填補哈密吐魯番地區文明空白的鴻篇巨制。


    從浩如煙海的文獻中尋覓史料,用嚴謹專業的態度考證歷史,明代哈密與吐魯番地區史料的*全彙總。

     
    內容簡介

    本書是14世紀到17世紀時期明代哈密、吐魯番地區資料彙編,反映當時的政治、經濟狀況及其風土人情、地理概貌, 還反映了當時中央政權與哈密、吐魯番地方政權之間建立的政治、經濟、軍事方面的密切關繫。本書為修訂再版,此外,除了改正錯訛外,作者在原作基礎上又新增補了一批資料,同時將所寫《關於明代土魯番的幾個問題》一文作為附錄收入,對土魯番的概況、統治者世繫及其與明朝關繫做了比較深入的分析。 


    叢書簡介:


    “歐亞備要”叢書所謂“歐亞”指內陸歐亞,大致包括東北亞、北亞、中亞和東中歐。我國對內陸歐亞歷史文化的研究在很多方面長期落後於國際學界,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學者開始急起直追。由於內陸歐亞研究難度大,早期的研究者要克服的障礙體現在成果發表方面則為:即使付梓,印數既少,錯訛又多,再版希望渺茫,不少論著終於絕版。有鋻於此,商務印書館選擇若干較優秀、尤急需者,請作者修訂重印。這些原來分屬各傳統領域的著作(專著、資料、譯作等)在“歐亞”的名義下彙聚在一起,有利於讀者和研究者視野的開拓,其意義不但超越了單純的再版,借此也可略窺本學科之發展軌跡,為推動內陸歐亞歷史文化的研究起到了很大作用。

    作者簡介

    陳高華,中國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1955年至1960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歷史繫,畢業後分配到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前身)歷史研究所工作。曾任歷史所研究室副主任、所長,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歷史繫主任。主要研究史,兼攻明代史、中國繪畫史、中外關繫史。代表作時期的海外貿易大都》。 

    目錄
    目錄
    部分 傳記
    (一)《明史》卷三百二十九 ...... 002
    (二)《明史》卷三百三十 ...... 018
    第二部分 編年
    (一)明洪武時期(1368—1402) ...... 020
    (二)明永樂時期(1403—1424) ...... 024
    (三)明洪熙時期(1425) ...... 045
    (四)明宣德時期(1426—1435) ...... 047
    (五)明正統時期(1436-1449) ...... 061
    (六)明景泰時期(1450-1456) ...... 083
    (七)明天順時期(1457—1464) ...... 089
    (八)明成化時期(1465—1487) ...... 103
    (九)明弘治時期(1488—1505) ...... 133

    目錄


    部分 傳記


    (一)《明史》卷三百二十九 ...... 002


    (二)《明史》卷三百三十 ...... 018


    第二部分 編年


    (一)明洪武時期(1368—1402) ...... 020


    (二)明永樂時期(1403—1424) ...... 024


    (三)明洪熙時期(1425) ...... 045


    (四)明宣德時期(1426—1435) ...... 047


    (五)明正統時期(1436-1449) ...... 061


    (六)明景泰時期(1450-1456) ...... 083


    (七)明天順時期(1457—1464) ...... 089


    (八)明成化時期(1465—1487) ...... 103


    (九)明弘治時期(1488—1505) ...... 133


    (十)明正德時期(1506—1521) ...... 185


    (十一)明嘉靖時期(1522—1566) ...... 260


    (十二)明隆慶時期(1567—1572) ...... 351


    (十三)明萬歷時期(1573—1619) ...... 355


    (十四)明天啟時期(1621—1627) ...... 365


    (十五)明崇禎時期(1628—1644) ...... 366


    第三部分 其他資料


    (一)大明會典(節錄) ...... 368


    (二)大明一統志(節錄) ...... 372


    (三)高昌館課 ...... 375


    (四)寫亦虎仙供詞 ...... 394


    (五)西域行程記(節錄) ...... 400


    (六)西域土地人物略(節錄) ...... 404


    (七)哈密分壤 ...... 406


    (八)進哈密事宜疏 ...... 408


    (九)論土魯番入貢事 ...... 413


    (十)甘肅邊論略 ...... 415


    (十一)籌邊疏 ...... 417


    (十二)議處夷情以固邊防疏 ...... 419


    (十三)應詔陳言邊患疏 ...... 421


    (十四)繼世紀聞(節錄) ...... 423


    (十五)哈密志 ...... 428


    (十六)肅鎮華夷志 ...... 431


    附錄  關於明代吐魯番的幾個問題...... 437


    引用書目 ...... 452


    索引...... 454

    前言
    前言

    資料工作是研究工作的基礎。對於我國民族史的研究工作來說,發掘整理有關的文獻資料,更是重要。我們編輯這本資料,目的就是希望有助於新疆歷史研究的開展。
    百餘年來,國內外的學者對新疆的歷史資料,做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總的來說,明代是個薄弱的環節,這一時期的歷史資料沒有得到認真的發掘和清理,研究工作的成績相對來說也要少些。迄今為止,關於明代新疆歷史的許多問題,我們還不是很清楚。因此,搜集整理明代新疆的歷史資料,是很有必要的一項工作。這一時期的歷史資料,有漢文的,也有其他文字的。我們現在所做的工作,是從明代漢文的各種文獻中輯錄有關哈密和土魯番的資料。明代的漢文文獻,真可以說是浩如煙海,我們所接觸到的,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盡管如此,已經發現了不少有價值的東西。下面試舉一些例子。
    (一)土魯番內部的狀況

    前言


     


    資料工作是研究工作的基礎。對於我國民族史的研究工作來說,發掘整理有關的文獻資料,更是重要。我們編輯這本資料,目的就是希望有助於新疆歷史研究的開展。


    百餘年來,國內外的學者對新疆的歷史資料,做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總的來說,明代是個薄弱的環節,這一時期的歷史資料沒有得到認真的發掘和清理,研究工作的成績相對來說也要少些。迄今為止,關於明代新疆歷史的許多問題,我們還不是很清楚。因此,搜集整理明代新疆的歷史資料,是很有必要的一項工作。這一時期的歷史資料,有漢文的,也有其他文字的。我們現在所做的工作,是從明代漢文的各種文獻中輯錄有關哈密和土魯番的資料。明代的漢文文獻,真可以說是浩如煙海,我們所接觸到的,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盡管如此,已經發現了不少有價值的東西。下面試舉一些例子。


    (一)土魯番內部的狀況


    明代中葉,土魯番勢力強盛,曾一度對明朝發動過戰爭。但在有關的歷史著作中,都沒有對它的內部狀況做過說明,因而也便難以就明朝與土魯番的關繫做出比較合理的解釋。這與資料的欠缺是有關繫的。其實,這方面的資料還是有的。例如,在桂萼的《進哈密事宜疏》和李承勛的《論土魯番入貢事》(均見本書第三部分)以及其他一些文獻中,都有不少的記載。土魯番政權“東西可二三百裡,南北七八十裡”(一說“南北相去約有百裡”)。“大小城堡共有十五六座”,“人以種植田獵業”,“秋鼕居城郭,春夏隨水草孳牧”,“其部下男女約有一萬餘人,除老弱,其餘可以上馬挽弓者止六、七千人”(一說“通國一起[能戰者] 可五六千人”) 。需要說明的是,這是明代中後期速檀滿速兒當權時的情況。在此以前,在速檀阿力時,“所部精兵不過三百,馬步兵不滿二千”。到速檀阿黑麻時,還沒有多大發展,“戈甲不滿三百,兵馬不滿三千”。到了速檀滿速兒時,如上所說,兵力增加了一倍,再加上威脅其他部落,“勢驅沙、瓜,姻連瓦剌,借名諸番”,號稱“擁


    眾二萬”。因此,我們看到,在阿力、阿黑麻時,土魯番隻能搶奪哈密,而到了滿速兒時,就敢於公開向明朝武裝挑釁,要“插旗甘州城門上”了。明代有的記載說土魯番“控弦可五萬騎”,則是靠不住的。速檀滿速兒時,土魯番送交明朝的書信中也隻是說“會眾番王備下人馬五萬又有五千至此”,“眾番王”指南疆其他封建割據政權。聯合起來自吹自誇也不過這點人馬,單是土魯番本身的兵力自然還不及此數。至於有的研究著作說速檀阿力時即有“軍隊五萬人”,那就更成問題了。


    土魯番軍隊數量已如上述。值得注意的是,軍隊不是常備的,而是臨時抽充的,“差頭目數人,分投於各族抽取”。出戰以前召開軍事會議,“眾論紛紛,取其長者用之”。這些地方都和北方遊牧民族差不多。交戰時,“有金鼓旗幟,行列部伍,其陣森嚴整齊”,“ 每戰雖敗不退,能持久”。 


    有的研究著作推測15世紀下半期後,土魯番居民“當有隨著[王室]改信伊斯蘭教的可能”,態度是審慎的。現在,根據桂萼所述,土魯番居民“凡女子十一二歲者,皆從滿剌讀書寫夷字,隻禮拜天地,不信佛教”。爭鬥及犯奸等民事糾紛,“告滿剌處責治”。滿剌是伊斯蘭教僧侶。從這些敘述可知,至遲在16世紀上半期,土魯番居民均已信奉伊斯蘭教。


    (二)土魯番速檀世繫


    土魯番地方政權的首領稱為速檀,漢文譯為王子。對於滿速兒速檀以後的世繫,有的研究著作列如下表 :


    吐魯番速檀世繫表(滿速兒速檀以後)






























    王名



    與前王之關繫



    在位年代



    大事



    滿速兒


     



     



     



     





    長子



    1546—1570


     



    1545 年,滿速兒死,長子沙嗣為速檀。


    其弟馬黑麻亦稱速檀。分據哈密。



    馬黑麻





    1571—



    馬黑麻弟瑣非等三人亦各稱速檀。以後世繫不明。



     


    這份世繫表是以《明史• 土魯番傳》為根據的,其實有不少問題。沙速檀是嘉靖四十四年(1565)與瓦剌作戰時“中流矢死”的,“擁眾嗣立” 的是他的堂弟馬速。隆慶四年(1570),馬黑麻速檀“因舊土魯番馬速[與]已故沙王子是遠房伯叔,不該做王子。伊兄弟繫親支,該做土魯番[王子]。把馬速王父子俱綁在牙兒坎地方去了,親王子馬黑麻做了”。隆慶五年(1571),派遣使臣向明朝進貢謝恩,也就是要明朝政府承認他的地位。馬黑麻速檀兄弟九人,瑣非速檀是長兄,馬黑麻是三弟,隨同馬黑麻進貢的有瑣非等兄弟四人,“兄弟五人,各據一方,自立為王”。所謂“馬黑麻弟瑣非等三人亦各稱速檀”是不準確的。沒有多久,“土魯番守城頭目們,因馬黑麻為王不仁,眾人商量著要害他”,馬黑麻懼怕逃走,這些頭目們就從撒馬兒罕把馬速速檀的弟弟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取著來立王”。這大概是萬歷二年(1574)的事。萬歷三年(1575),這位新速檀又遣使進貢謝恩。在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之後,相繼嗣位的土魯番速檀還有阿卜納西兒呵黑麻(萬歷七年進貢)、馬黑麻虎答遍迭(萬歷十一年進貢)、哈喇哈失(萬歷二十年進貢)、阿黑麻、虎答遍迭(萬歷二十二年進貢)、阿都剌因年進貢)等。


    從上所述,可以看出,上引速檀世繫表是有重大缺陷的,它既忽略了沙速檀與馬黑麻速檀之間的馬速速檀,又武斷地斷言馬黑麻“以後世繫不明”。現在根據有關的奏疏,與《明實錄》相參證,可以對明代後期土魯番速檀世繫有更多了解。


    弄清楚土魯番速檀的世繫,可以增加對土魯番內部政治狀況的認識,而土魯番統治家族的動亂與否,直接影響到這個地方政權與明朝之間的關繫。不僅如此,從馬速—馬黑麻—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的更迭,可以看出土魯番與南疆其他地區(如牙兒坎)以及中亞撒馬兒罕是有密切關繫的,這些地區的統治者很可能都有血緣聯繫。


    (三)哈密、土魯番與中原地區的經濟聯繫


    明代,哈密、土魯番與中原地區的經濟聯繫是很密切的。當時彼此之間的經濟聯繫主要采取朝貢的形式。哈密和土魯番不時派遣龐大的使節團向明朝進貢物品,人數常達幾百人之多。朝貢的經濟目的有二:一是向明朝政府進貢的物品都有一定的價格,可以得到相應的“回賜”。“回賜”主要是絹匹、彩緞等物,有時也給銀、鈔。因此,“朝貢”實際上也帶有貿易的性質。此外,明朝政府還要給賞,哈密、土魯番的頭目還可以指名“乞討”,“其獲利數倍”。這些方面都已形成制度,在《大明會典》中有明確的規定。另一是利用“朝貢”的時機,攜帶各種土特產品到內地貿易,換取各種生活必需品。明朝政府“聽其量帶方物來京貿易”,允許貢使在進貢之後,於會同館開市五日,“許官民各色鋪行人等持貨入館,兩平交易”,“其獲賜而鬻之者”,亦聽其自便。有時還允許他們在河西臨洮府等地貿易。哈密、土魯番用來“進貢”和“開市”的物品有馬匹、玉石、回回青、刀銼、硇砂、獸皮等,他們購買的物品主要有紗羅綾緞、瓷器、茶葉、鐵器(鍋、犁鏵)、藥材等。


    哈密、土魯番地區“服食器用,悉仰給於中國(指中原地區—編者)”。“緞匹、鐵、茶”等物,都是“彼之難得,日用之不可缺者”。無論哈密或是土魯番,對於“通貢”都是十分重視的,不斷要求增加進貢次數和人數。而當土魯番占據哈密或進犯明朝時,明朝政府就用斷絕貢路作為手段,迫使土魯番就範。“彼絕貢路,彩緞不去,則彼無華衣;鐵鍋不去,則彼無美食;大黃不去,則人畜受暑熱之災;麝香不去,則床榻盤虺蛇之


    害。”明朝政府曾對土魯番頭目說,通貢“實爾國無窮之利,比之據守孤城,自阻道路,其得失無難辨者”。事實正是如此。土魯番與明朝之間曾多次發生矛盾衝突,但每次都很快便以土魯番“悔過”而得到解決,主要原因是它依賴“貢路”而生存。新疆其他地方割據政權的首領們稱“貢路”為“金路”,可見在他們心目中的價值。這就是說,土魯番、哈密等地,盡管地處西北邊疆,但它們在經濟上已與中原地區密不可分。


    從上面簡單的敘述中可以看出,本書輯集的一些資料,有助於明代哈密和土魯番歷史的研究。對於某些具體史實的考訂,本書的某些資料,也提供了新的線索。例如,一種比較流行的說法主張,中亞西部的蒙古人自稱為“察合臺人”,而把東部(今新疆境內)的蒙古人輕蔑地稱為“察臺”,即搶劫者之意。然而,我們在文獻中發現,情況並非如此。當時哈密人就稱土魯番人為察合臺,他們中有人在遭土魯番掠奪後說:“比先我們種著哈密地方過活,喫用都有,今被察合臺將地方奪了。” 沙州一帶少數民族則稱“土魯番察臺人馬”。明朝官員也有“察臺”之稱。看起來“察合臺”和“察臺”並沒有多大差別,而當時中亞東部的蒙古人既稱“察合臺”,也稱“察臺”。哈密王室雖代蒙古貴族之後,但並非察合臺繫,故他們不在“察合臺”之列。               又如,原來土魯番、哈密通用回鶻文,現存《高昌館課》中收錄的土魯番、哈密文書都是用回鶻文寫的,當時簡稱“番文”、“番書”。至遲到16世紀,開始出現用阿拉伯文字書寫的文書,叫做“回回字文書”,或者稱為“高昌話回回字番文”,“高昌話”指回鶻語,“回回字”即阿拉伯字母。這時土魯番政權送交明朝政府的文書,既有“番書”,又有“回回字文書”,兩種文字並用。這和伊斯蘭教的傳播是有關繫的。隨著伊斯蘭教日益深入,回鶻文逐漸沒落,後為阿拉伯文字所代替。


    為了便於讀者使用,我們將搜集到的資料分成三個部分。部分“傳記”,將《明史》中的土魯番、哈密以及有關的幾個傳記輯錄在一起。《明史》敘事簡明扼要,可以給人們以比較完整的概念。當然其中也有錯誤,如以哈密、哈梅裡為二地。第二部分“編年”,以《明實錄》有關記載為綱,將其他資料凡年代可考者均與《明實錄》記載一起,按年編排。第三部分“其他資料”,凡不便編年或正確年代難以確定者均編入這一部分。所有資料都加標點,明顯的錯訛加以校正。有些地方略加按語,予以說明。原書注文用圓括號(),脫漏補入用方括號[ ]。《明實錄》的有關資料,年月日與正文之間常有刪節,為避免出現過多的刪節號,也用方括號來表示。本書輯錄的史料,有個別字句,原書模糊不清,難以辨認,則以虛缺號□標明。


    需要說明的是,本書輯集的資料均出自封建官僚或地主文人之手,他們一般都懷有偏見,對兄弟民族常有污蔑之詞。為了保持資料原文的完整起見,我們原則上不加刪節。還應該提到的是,不少資料中常有“中國”一詞出現,但當時的“中國”概念與今天我們所說的“中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就是指中原地區而言。管轄中原地區的封建王朝,就可以自稱“中國”。明朝開國璋在南方活動時,就曾朝控制的北方為“中國”,建議四川明玉珍與他聯合起來,“與中國抗衡”。可見,他就是把中原看成“中國”的。後來明朝統一北方,控制中原,當然也就可以“中國”相稱了。本書中許多資料都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中國”這個名稱的。這和我們今天所說的中國—統一多民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是兩回事。


    本書在編輯時,對於那些內容大致雷同的資料,盡量舍去不錄,例如,明人編著的《皇明四夷考》(鄭曉)、《四夷考》(葉向高)、《鴻猷錄》(高岱)等,本書都沒有選錄。《全邊略記》所記和《明實錄》基本上一樣,我們隻選了一條資料,可以證明哈梅裡即哈密。《皇明經世文編》一書,歷來評價極高,實際上此書編者對選輯的文章往往任意刪削,不做交代,而且錯訛甚多。因此,我們盡可能從原來的文集、奏疏中征引。隻有在找不到原書的情況下,纔用此書。我們雖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做了一點搜集和整理的工作,但限於學識和時間,一定還會有許多問題。資料掛一漏萬,在所難免。整理加工肯定也會有不妥之處,敬請讀者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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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關於明代土魯番的幾個問題
    明代,我國西北新疆地區處於封建割據的狀態。其中,土魯番政權勢力較大,與明朝的關繫也比較密切。關於這一時期土魯番政權的狀況,迄今沒有得到認真的研究。本文擬就搜集到的漢文資料,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請同志們指正。
    一、土魯番地面的土地和人口
    唐代後期,回鶻西遷,其中一支遷到今新疆東部,占有高昌(今土魯番)、別失八裡(今吉木薩)等地,史稱高昌回鶻。12世紀末13世紀初,通稱高昌回鶻為畏兀兒,畏兀兒王稱為亦都護。此時,別失八裡是畏兀兒亦都護居住之所。畏兀兒一度臣服西遼,蒙古興起後,轉而歸順成吉思汗,成為大蒙古國的一個組成部分。大概在13世紀的四五十年代,亦都護已由別失八裡遷居哈剌火州(即高昌)。忽必烈稱帝,改國後,西北窩闊臺繫和察合臺繫諸王接連舉兵反抗,哈剌火州成為雙方爭奪的一個地區,連年遭受兵禍。亦都護被迫內遷永昌(今屬甘肅)。14世紀上半期的大部分時朝政府仍然保持著對哈剌火州的順帝至正七年(1347),“西蕃盜起,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州,劫供御葡萄酒”。自此以後亡,文獻中再不見有關哈剌火州的記載。
    明朝建立(1368)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哈剌火州不曾與明朝發生直接的聯繫。永樂四年(1406),明成祖朱棣遣使前往別失八裡,途經土魯番、哈剌火州、柳陳三城,“賜其王采幣”。土魯番、哈剌火州、柳陳三城,都屬於前代的哈剌火州地區。土魯番城即今土魯番縣所在地,哈剌火州在土魯番城東一百裡,柳陳則在火州東七十裡。 c 自此以後,土魯番等三城不斷遣使入貢。永樂十一年(1413),明成祖朱棣遣李達、陳誠等護送中亞哈烈等處使臣還國,途經上述三城。據陳誠記述,土魯番“城方一二裡,居平地中”。“廣有屋舍。信佛法,僧寺居多。”火州“城方十餘裡,風物蕭條。昔日人煙惟多,僧堂佛寺過半,今皆零落”。柳陳“城方二三裡”。這時的哈剌火州與前代的哈剌火州顯然是同一個地方,經過長期戰亂之後,它已趨於蕭條衰落了。土魯番則是這一時期新興的居民點,前代未見記載,但是當時規模並不大。陳誠等還說,這“三處民風土產大概相同”,“有為回回體例者”,“有為畏兀兒妝束者”,“方音皆畏兀兒語言”。可見,當地主要是畏兀兒人。所謂“為回回體例者”,應指畏兀兒人中信奉伊斯蘭教者,所謂“為畏兀兒妝束者”,應指沒有信奉伊斯蘭教的畏兀兒人,他們中有很多是佛教徒。 e 還值得注意的是,據陳誠等說,魯陳、火州、土魯番三地,並非獨立的地方政權,它們當時都在別失八裡政權的“封域之內”。別失八裡政權的統代察合臺繫宗王的後裔。魯陳、火州、土魯番三地的首領也應該是察合臺繫宗王的後人。

    附錄 關於明代土魯番的幾個問題


    明代,我國西北新疆地區處於封建割據的狀態。其中,土魯番政權勢力較大,與明朝的關繫也比較密切。關於這一時期土魯番政權的狀況,迄今沒有得到認真的研究。本文擬就搜集到的漢文資料,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請同志們指正。


    一、土魯番地面的土地和人口


    唐代後期,回鶻西遷,其中一支遷到今新疆東部,占有高昌(今土魯番)、別失八裡(今吉木薩)等地,史稱高昌回鶻。12世紀末13世紀初,通稱高昌回鶻為畏兀兒,畏兀兒王稱為亦都護。此時,別失八裡是畏兀兒亦都護居住之所。畏兀兒一度臣服西遼,蒙古興起後,轉而歸順成吉思汗,成為大蒙古國的一個組成部分。大概在13世紀的四五十年代,亦都護已由別失八裡遷居哈剌火州(即高昌)。忽必烈稱帝,改國後,西北窩闊臺繫和察合臺繫諸王接連舉兵反抗,哈剌火州成為雙方爭奪的一個地區,連年遭受兵禍。亦都護被迫內遷永昌(今屬甘肅)。14世紀上半期的大部分時朝政府仍然保持著對哈剌火州的順帝至正七年(1347),“西蕃盜起,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州,劫供御葡萄酒”。自此以後亡,文獻中再不見有關哈剌火州的記載。


    明朝建立(1368)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哈剌火州不曾與明朝發生直接的聯繫。永樂四年(1406),明成祖朱棣遣使前往別失八裡,途經土魯番、哈剌火州、柳陳三城,“賜其王采幣”。土魯番、哈剌火州、柳陳三城,都屬於前代的哈剌火州地區。土魯番城即今土魯番縣所在地,哈剌火州在土魯番城東一百裡,柳陳則在火州東七十裡。 c 自此以後,土魯番等三城不斷遣使入貢。永樂十一年(1413),明成祖朱棣遣李達、陳誠等護送中亞哈烈等處使臣還國,途經上述三城。據陳誠記述,土魯番“城方一二裡,居平地中”。“廣有屋舍。信佛法,僧寺居多。”火州“城方十餘裡,風物蕭條。昔日人煙惟多,僧堂佛寺過半,今皆零落”。柳陳“城方二三裡”。這時的哈剌火州與前代的哈剌火州顯然是同一個地方,經過長期戰亂之後,它已趨於蕭條衰落了。土魯番則是這一時期新興的居民點,前代未見記載,但是當時規模並不大。陳誠等還說,這“三處民風土產大概相同”,“有為回回體例者”,“有為畏兀兒妝束者”,“方音皆畏兀兒語言”。可見,當地主要是畏兀兒人。所謂“為回回體例者”,應指畏兀兒人中信奉伊斯蘭教者,所謂“為畏兀兒妝束者”,應指沒有信奉伊斯蘭教的畏兀兒人,他們中有很多是佛教徒。 e 還值得注意的是,據陳誠等說,魯陳、火州、土魯番三地,並非獨立的地方政權,它們當時都在別失八裡政權的“封域之內”。別失八裡政權的統代察合臺繫宗王的後裔。魯陳、火州、土魯番三地的首領也應該是察合臺繫宗王的後人。


    別失八裡王歪思汗(1418—1428年在位)西遷到伊犁河流域,自此改稱亦力把裡。歪思汗死後,其屬部分裂。土魯番逐漸強大,在15世紀中葉,吞並了柳陳(魯陳)、哈剌火州二處,然後把目標指向哈密。哈密是受明朝直接管轄的藩屬,其朝貴族豳王納忽裡的後裔,被明朝封為忠順王,“給與印信,掌管哈密城池”。15世紀上半期,哈密受到瓦剌等遊牧部落侵擾,勢力逐漸衰弱。天順四年(1460),忠順王卜列革卒,無子,由王母弩溫答失裡主事,內部更加動蕩不定,“國無其主,眾叛親離”。土魯番首領速檀阿力乘機多次“引兵劫掠哈密諸部地,已略盡”。到了成化九年(1473),便攻破哈密,執王母,奪明朝賜予的金印,留人據守。明朝政府聞訊,立即遣李文、劉文二人到甘州(今甘肅張掖),策劃恢復。第二年,李文等派遣千戶馬俊到土魯番,“往諭速檀阿力,俾還哈密城,及歸王母”。馬俊的使命並未成功,但對土魯番的情況有所了解,據他回報說:“速檀阿力所部精兵不過三百,馬步兵不滿二千”。依此估計,這時土魯番全部人口估計不到萬


    人。哈密地區的居民為數更少,估計不過三四千人。


    成化十八年(1482),明朝組織力量,支持哈密首領罕慎奪回哈密。但罕慎在哈密的統治隻維持了很短的時間年(1488),土魯番速檀阿黑麻以結親為名,將他誘殺,哈密再次為土魯番占有。四年(1491),速檀阿黑麻將哈密城和金印獻還明朝,明朝政府從河西安定衛選擇蒙古貴族後裔陝巴(與原哈密王室有親屬關繫),立為忠順王,鎮守哈密。弘治六年(1493),阿黑麻又發兵攻占哈密,執陝巴去。明朝政府派遣張海等前往甘肅處理這一事件。弘治七年,張海上安邊方略七事,其中談到了土魯番的情況:“今訪之,土魯番在哈密迤西七百裡,土城大如營者三,小如堡者十六。戈甲不滿三百,兵馬不滿三千。親黨俱亡,止兄一人,與相仇殺。左右親者十一人,與治國事。”這裡所說的“土城大如營者三”,應即土魯番、哈剌火州、柳陳(魯


    陳)三城。而所謂“戈甲”,顯然就是上面馬俊所說的“精兵”,“兵馬”則應是馬俊所說的“馬步兵”。二十年前,“馬步兵不滿二千”,此時則“不滿三千”,說明在此期間已有所增加。 


    16世紀20年代,土魯番速檀滿速兒進攻甘肅,號稱“二萬騎”。 這次事件使明朝政府大為震動,痛感有了解土魯番情況的必要。大臣桂萼“以平日所聞,參互考證”,並且“數以質之前在陝西實心經理其事者”,寫成材料,呈報皇帝。據他說:


     


    一, 回夷(指土魯番—引者)疆土。東至哈密界六百裡,西至曲先有七百裡,南北相去約有百裡。北


    山後為瓦剌達子,南山後為番子。大小城堡共有十五六座,每堡一頭目掌管。速檀滿速兒居一土城,周圍約有二百裡(“百”字疑衍—引者),南北土門兩座。城北牆有高土臺一個,闊數丈,名曰土剌,速檀王子居於其上。臺上有弔橋,夜則懸之。城郭內外俱有居人,煙火林木宛如中國。


    二, 回夷部落。其部下男女約有一萬餘人,除老弱,其餘可以上馬挽弓者止六七千人。秋鼕居城郭,


    春夏隨水草孳牧,或各山川種田,或打圍射獵。速檀亦不時出獵,其妻皆隨之。


     


    大概與桂萼同時,另一位大臣李承勛在奏疏中也說:“


     


    其土魯番國勢,昔有人自其國逃來言:彼國都東西可二三百裡,南北七八十裡。人以種植、田獵為業。帳族散處,每帳能戰者三分之一,通國一起可五六千人,必數月而後合。


     


    桂萼和李承勛所說的情況大體是相同的。從他們所述看來,這時土魯番的全部人口不到兩萬,其中可以用來作戰的不過三分之一,即五至七千人。那麼,上面提到滿速兒率領的“二萬騎”又從何而來呢?當時已有人指出,土魯番“勢驅沙、瓜,姻連瓦剌,借名諸番,擁眾二萬”。 除了土魯番人之外,還包括哈密以北的瓦剌人,沙州(今甘肅敦煌)罕東左衛所屬的帖木哥、土巴部,以及瓜州(今甘肅安西)的一些部落。


    根據上面所說的情況,可以看出,從15 世紀末到16 世紀20 年代,大約三十年左右時間內,土魯番可以用來作戰的土兵增加了一倍,由不滿三千增加到六七千人。可以推知,土魯番全體居民人數增加的比例大致也應是如此。土魯番人口的這種增長速度,當然不可能是自然增殖的結果,而應是不斷發動戰爭兼並、擄掠的結果。而人口的增加,對於土魯番首領的對外活動有著直接的影響。在15世紀下半葉,土魯番隻有二三千名可用來作戰的士兵,隻能侵擾、掠奪鄰近的哈密;到了16 世紀上半期,它的武裝力量增加了一倍,因而就敢於裹脅其他部落,遠道向甘肅進犯了。


    了解土魯番疆域的人口,對於研究這一時期土魯番的發展及其與明朝的關繫,有重要的意義。過去有不少記載對土魯番的人口做出了誇大的結論。例如,明代史家王世貞說:“土魯番,強番也,控弦可五萬騎。” c 這個說法與事實相去太遠。固然,速檀滿速兒在進攻甘肅時曾經聲言:“會眾番王備下人馬五萬又有五千至此。”但一則是虛聲恫嚇,數字定有誇大;二則明言“會眾番王”,並非土魯番一家的人馬。因此,是不能據此斷言土魯番有五萬騎兵的。現代有的著作說速檀阿力時土魯番即有“軍隊五萬人”, 不知何據。前面我們征引的官方報告說明,速檀阿力“馬步兵不滿二千”,“五萬人”之說是無法令人置信的。


    二、土魯番速檀的世繫


    永樂五年(1407),土魯番地面三城首次入貢,哈剌火州的首領是王子哈散,土魯番是萬戶賽因帖木兒,柳陳是萬戶瓦赤剌。顯然,哈剌火州的首領是伊斯蘭教徒,土魯番和柳陳的首領朝的官銜,還不是伊斯蘭教徒。


    15世紀中期,土魯番強盛,兼並哈剌火州、柳陳,其首領也密力火者“遂僭稱王”。從這個首領的名字來看,大概是一個伊斯蘭教徒。15 世紀60年代,土魯番首領阿力自稱速檀(Sultan),這是伊斯蘭國家中君主的稱呼。也密力與阿力交替的準確年代,尚難確定,但至晚在成化五年(1469),阿力已成為土魯番的首領了。在速檀阿力統治時期,發生了次土魯番兼並哈密事件。


    成化十四年(1478),速檀阿力死,子阿黑麻承襲。阿黑麻既稱速檀,又稱可汗, 同時采用兩種稱號。這說明他是一個信奉伊斯蘭教的蒙古貴族。阿黑麻“親黨俱亡,止兄一人,與相仇殺”。他的兄長速檀馬黑麻,與明朝往來甚少。在速檀阿力與速檀阿黑麻之間,可能還有一個“速檀兀也思王”,也可能和阿黑麻即是一人。在阿黑麻統治期間,土魯番勢力有所發展,發生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侵吞哈密事件。


    弘治十七年(1504),阿黑麻死,長子滿速兒嗣立。滿速兒兄弟五人(一說四人),同母弟把巴乂(一譯把巴歹),異母弟一名忍帖木兒,一名真帖木兒,另一不可考。 i 真帖木兒一度被明朝拘留於甘州,後遣還。把巴叉占據阿速城(今新疆阿克蘇)。明朝第二次恢復哈密,立陝巴為王。陝巴死後,子拜牙即嗣立。正德八年(1513),拜牙即投奔土魯番,即被安置於“阿速城速檀滿速兒之弟把巴歹之所”。把巴乂與滿速兒之間“兄弟不和”,明朝政府曾“宣諭”把巴乂,要他將拜牙即“送回本國”,但這道敕書及賞賜隻能由“土魯番進貢頭目同哈密都督頭目”齎往阿速城開讀,顯然,這是滿速兒從中阻撓,故意不讓把巴乂直接與明朝發生聯繫。據記載,把巴乂與滿速兒之間不和,是因為他“嗔伊兄(指滿速兒—引者)做歹,把金路斷了”。所謂“做歹”是把滿速兒屢次用兵,以致明朝宣布閉關絕貢,停止中原與新疆地區的貿易往來。“金路”就是指貿易的路線。除了把巴乂據有的阿速之外,滿速兒還曾“調察力失人馬,要來漢人地面”搶掠。察力失在土魯番之西,即今新疆焉耆。據此,則察力失與土魯番亦有隸屬關繫。嘉靖十六年(1537),嚴嵩說:“自土魯番到乂力失六、七百裡,即漢之鹽澤,皆土魯番種類。”說明當時明朝政府就把察力失(乂力失)看成土魯番政權屬下的一部分。桂萼說把巴乂“居察力失城,在吐魯[ 番] 城之西,約有四五百裡,其部下約有一二千人”。 這與其他記載(把巴叉居阿速城)不符,也許他先居察力失後居阿速,也許是誤傳,但在滿速兒統治時期察力失和阿速均屬土魯番政權,看來是可以肯定的。這說明在16 世紀上半期,土魯番的勢力是相當大的。


    嘉靖二十四年(1545),“滿速兒死,長子沙嗣為速檀。其弟馬黑麻亦稱速檀,分據哈密”。嘉靖四十四年(1565)或四十六年(1566)初,“沙速檀潛掠北虜(指瓦剌—引者)部落,中流矢死。馬速其弟也,擁眾嗣立”。但是,馬速在位時間並不長,隆慶四年(1570),速檀馬黑麻“因舊土魯番馬速[ 與] 已故沙王子是遠房伯叔,不該做王子,伊兄弟繫親支,該做土魯番[ 王子],把馬速王父子俱綁在牙兒坎地方去了”。馬黑麻自己成為土魯番統治者,向明朝進貢。牙兒坎即今新疆莎車。這個新上臺的速檀馬黑麻有兄弟九人,其中同時向明朝進貢的還有速檀瑣非、速檀虎來失、速檀阿卜撒亦三人。速檀馬黑麻奪得統治權後,土魯番王族內部的矛盾鬥爭並未了結,萬歷三年(1575),“土魯番酋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新立為王”,遣使向明朝進貢。派來的使者火者馬黑木報告說:“先年土魯番王沙速檀病故,將叔伯弟速檀馬速立為王,並弟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俱在土魯番住坐。後被牙兒坎地方叔伯弟瑣非速檀等兄弟四人領人馬來到土魯番,強占為王,伊將舊王馬速並弟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二人,俱綁往迤西撒馬兒罕地方去了。將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丟在撒


    馬兒罕,把他哥哥馬速著往水西陽地方遠處去了。將瑣非速檀第三的弟馬黑麻在土魯番為王坐了四年有。土魯番守城頭目們因馬黑麻為王不仁,眾人商量要害他。馬黑麻聽見了,自家回往牙兒坎地方去了。眾人打聽著,纔把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打撒馬兒罕取著來立王。”


    這段記載非常寶貴。從中可以看出,隆慶四年(1570)自立為王的速檀馬黑麻兄弟,來自牙兒坎地方。他們是速檀沙的叔伯兄弟。前面已經說過,土魯番的滿速兒與鎮壇守阿速的把巴乂是親兄弟,阿速與牙兒坎相去較近,很可能速檀馬黑麻兄弟就是把巴乂的後人,故與速檀沙是叔伯兄弟。而馬速則應是滿速兒另一兄弟的後人。馬黑麻綁走馬速自立為王,主要理由是“伊兄弟繫親支”,後來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為王,理由也是“原繫土魯番王親支,先被馬黑麻強占為王,將伊兄弟逐害”。 c 他們都以土魯番王室“親支”自我標榜,其實血緣關繫應是一樣的。由此看來,至少在16 世紀(甚至更早)南疆各割據地面的首領,大都有親屬關繫。此外,馬速被綁送撒馬兒罕等地,也是一個很值得注意的現像,說明撒馬兒罕地區的統治集團與南疆各割據地面的首領們之間也有密切的聯繫。


    《明史• 土魯番傳》說:“嘉靖二十四年,滿速兒死,長子沙嗣為速檀,其弟馬黑麻亦稱速檀,分據哈密。……隆慶四年,馬黑麻嗣兄職,遣使謝恩。其弟瑣非等三人,亦各稱速檀,遣使來貢。”這段話是很含糊的。首先,在速檀沙之後根本沒有提到速檀馬速,這樣很容易使人理解為馬黑麻直接繼承速檀沙的王位,例如《維吾爾史料簡編》(上冊,第137 頁),就是如此。第二,這段話也容易使人將嗣位的馬黑麻和原來占據哈密的馬黑麻視為一人。其實,前者是速檀瑣非的兄弟,與速檀沙是叔伯兄弟;後者則是速檀沙的叔伯兄弟。二者名字相同,但並非一人。


    速檀馬黑麻阿力卜把都兒在位的時間不長。萬歷七年(1579),“土魯番速檀阿卜納西兒阿黑麻襲立為王”。新速檀與原速檀之間是什麼關繫,無記載可考。萬歷十一年(1583),又換了一個新速檀:“土魯番速檀馬黑麻虎答遍迭新立為王。” 萬歷二十年(1592),土魯番王哈剌哈失進貢。 萬歷二十二年(1594),“土魯番速檀阿黑麻王等五十九王各遣使貢馬乞賞,土魯番速檀虎答遍迭等五十二王各遣使貢諸方物乞賞”。按,嘉靖二年(1523)、八年(1529) 起,“ 土魯番稱王號者始多至十一二人”。嘉靖十二年(1533),竟多至七十五王。這是因為明朝對使巨人貢的人數有限制,所以用多立名號的辦法,多派使臣,多得回賜和更多地進行貿易。明朝政府不得不加以限制,規定“每國稱王隻準一人,餘俱作頭目字樣”。但事隔六十年,土魯番稱王者竟達一百十一人,而明朝政府也改變過去的態度,加以承認。這時土魯番的真正統治者應是阿黑麻或虎答遍迭,也許是兩人並列,處於分裂狀態。此後年(1621),“土魯番王阿都剌因遣使進玉石、鋼鑽等方物”。這是見於明代記載的後一個土魯番速檀。崇禎十一年(1638),土魯番仍入貢,但其速檀名字不見記載。《明史• 土魯番傳》終於隆慶四年馬黑麻入貢,對以後的土魯番速檀名字,均失記載。有的研究著作更斷言馬黑麻速檀“以後世繫不明”,這是沿襲《明史》之說未加考究之故。


    這裡順便說一下土魯番的政權組織情況,從現在一些記載看來,土魯番的政權組織是相當簡單的。前面已經提到,在速檀滿速兒統治時期,整個土魯番地區“大小城堡共有十五六座,每堡一頭目掌管”。各堡頭目之上,便是速檀。土魯番不過一萬餘人,各城堡頭目所管轄多者千餘,少者數百。這就是說,速檀和各城堡頭目,組成了土魯番的統治集團。在此以前,阿黑麻速檀時“左右親者十一人,與治國事”,這十一人也應即是各城堡的頭目。此外,滿剌(伊斯蘭教士)也有很大的勢力,除了偷盜和打死人的案件由速檀處理外,“其爭鬥及犯奸者告滿剌處責治”。顯然,當地通行的是伊斯蘭法典。但是當時教權與政權還是分離的。


    三、土魯番與明朝的關繫


    從永樂四年(1406)起,一直到明朝滅亡前夕,土魯番一直與明朝保持著密切的關繫。根據形勢的變化,大體又可分為三個階段。


    從永樂四年到成化八年(1472),為階段。在此期間,土魯番不斷派遣使臣向明朝進貢,並在內地貿易,明朝政府則授予使臣們各種官職,給予大量“回賜”。雙方的關繫是和睦的。成化九年(1473)到嘉靖七


    年(1528)為第二階段。在此期間,土魯番勢力漸大,幾次侵吞哈密,與明朝發生衝突。正德十一年(1516)以後,它還直接出兵攻打甘肅。但與此同時,朝貢仍在時斷時續地進行著。嘉靖八年(1529)起為第三階段,土魯番內部矛盾加劇,勢力漸衰,與明朝關繫漸趨緩和,朝貢次數、人數不斷增多。


    土魯番與明朝,大小懸殊,實力不能相比,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第二階段中,土魯番一貫采取主動進攻,而明朝則除了弘治八年(1495)采取過一次主動進攻外,其他場合均處於被動應付的狀態。甚至在16世紀上半期土魯番直接侵犯甘肅時,也沒有進行過有力的反擊。明朝政府在軍事上表現得如此軟弱,看起來好像不合情理,其實並非偶然。自從“土木之變”後,北方的瓦剌一直是明朝的主要威脅,必須全力應付,對於距離較遠的土魯番,事實上已無力顧及。成化十四年(1478),有人提出要出兵奪回哈密,朝臣會議認為:“第今北虜犯邊,南蠻久叛,軍餉調發,未有寧歲”,主張“緩圖”。這個意見得到皇帝的同意。由此一例,可及其餘。上述弘治八年明朝采取的奪取哈密行動,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得到了瓦剌部落的協助。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明朝政治日益腐敗,邊境軍備十分松弛。嘉靖五年(1526)總制陝西軍務楊一清在奏疏中指出:“今甘肅地方兵馬寡少,錢糧空乏,城堡無金湯之固,戰馬無充廄之良。原額戍伍,逃亡接踵,而其名徒存,見在軍人,饑寒困憊,而其形徒在。”嘉靖八年(1529),都御史唐澤等也說:“我之軍額百無一補而兵不足,屯田滿望十有九荒而食不充。”這樣的局面,防御尚且不足,哪裡還有力量采取任何的主動行動。


    土魯番政權的疆域和人口都很有限,但其統治者卻是有稱霸西北的野心的。阿黑麻以蒙古皇族後裔自居,自稱可汗,在奪取哈密後,侵擾瓜、沙等州部落,逼令進貢:“今後若差人投順與我進駝馬便了,不然,便動人馬問罪來也。”他先搶沙州,再搶瓜州,還調集人馬,“要往漢人地方上去搶”。當時明朝的官員已經覺察到:“揆其動靜,為志不小。”


    後來滿速兒進犯甘肅,一再聲稱:“你每原許下的都昧了,說了謊,你。一切反事都是你每引起的。”“犯邊的不在我身上起,因是陳都堂來。”似乎責任都在明朝一邊,自己是不得已而采取行動。其實並非如此。所謂“原許的都昧了”,指的是明朝總督軍務都御史彭澤答應滿速兒交還哈密城印後給予一千五百匹緞子,但沒有兌現。事實並非如此。答應給滿速兒一千五百匹緞子的是名為明朝奔走、實為土魯番效勞的哈密人寫亦虎仙,


    而且這是他得罪了滿速兒以後作為贖命的代價提出來的,與彭澤並無關繫。這個情況滿速兒是很清楚的。 g 至於說犯邊因陳都堂(陳九疇)而起,更是誣陷之詞。肅州兵備副使陳九疇在滿速兒次攻打肅州時,堅決抗擊,為了防備內部有變,先行將土魯番派來的奸細殺死。滿速兒懷恨在心,便故意施行反間計,把責任都推到他的頭上,利用明朝政府的內部矛盾,對陳九疇進行報復,同時也以此掩飾自己的野心。事實上,在並吞哈密以後,滿速兒便處心積慮以甘肅為下一步的目標。正德八年(1513)以前,寫亦虎仙“要得諂諛速檀滿速兒圖富”,向他獻計:“甘肅風土好過,若要奪他不難。”正德八年,一些寓居甘肅的土魯番人私下策劃,要用外攻內應的辦法奪取肅州,“若奪了肅州,怕他甘州不得”。滿速兒的兄弟真帖木兒曾羈留甘肅數年,“探知風土好過,亦教速檀滿速兒領兵侵犯”。滿速兒本人屢次揚言:“定要把旗插在甘州城門上”, 要親自“領軍馬往漢人地方去”。大量事實說明,土魯番統治者侵犯甘肅,決非偶然,而是由來已久的既定方針。他們發動戰爭的目的是為了掠奪財富和擴張勢力,戰爭的性質是非正義的。


    但是,土魯番的統治者並沒有能實現自己的目的。滿速兒起初氣焰囂張,不可一世,曾幾何時,便痛哭流涕地表示悔改,“我在前干的歹事也悔了,以後再也不干了”,“我再犯邊時,天也不容”。這種急劇的轉變,同樣有它的深刻的內在原因。首先,這是由於土魯番內部矛盾的尖銳化。熱衷於發動掠奪戰爭的,隻是以速檀為首的少數上層分子,廣大勞動人民是反對的,不願參加戰爭的。據明朝方面了解到的情況:“其民皆安土飽食,不願入寇。”每當出兵之時“亦有生理戀妻子不肯隨之,強逼然後肯行”。這樣一支強迫組成的軍隊,勢必不能持久。土魯番速檀除了強迫本地居民出兵之外,還裹脅其他部落“以助聲勢”。特別是瓜、沙二州的蒙古部落,每被驅為“前鋒”。不僅如此,土魯番速檀還“年例索其子女、牛畜,來寇就其刍糧、馬匹,需求擾害,殆無寧歲”。這些部落難以忍受苛重的壓迫,常常起來反抗,逃附明朝便是常見的反抗方式之一。例如,嘉靖七年(1528),“沙州番族帖木哥、土巴”二部,就因土魯番“威屬之,歲征其婦女、牛馬,不勝侵暴”,因而到甘肅“叩關求附”。 c 這些原來“被彼驅脅供饋接應者”歸附明朝以後,土魯番東來“所經空地千裡,供饋無資;又過流沙,水無所得”,要想侵犯甘肅比以前要難得多。 d 因此,在帖木哥、土巴二部歸明後,土魯番再也沒有發起過大規模的進攻。其次,更為重要的是,明朝政府采取的閉關絕貢政策,是對土魯番的沉重打擊,迫使它不得不表示悔過,以求重新通貢。


    土魯番與中原地區的經濟聯繫是十分密切的。“緞匹、鐵、茶”等物,“彼之難得,日用之不可缺者”,都仰給於明朝。 e 此外,中原出產的大黃、麝香等藥材,也是他們渴望得到的東西,“回鶻賈胡耳,仰華夏以為利,籍黃、麝以厚生”。藥材主要用來轉手貿易。土魯番和明朝之間的經濟聯繫,主要采取朝貢的形式。土魯番派遣的使節團,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朝貢的經濟目的有二:一是向明朝進貢馬匹、玉石等物,換取相應的“回賜”。明朝政府對各種物品的“回賜”標準有很詳細的規定,如大馬每匹“回賜”采緞四表裡,駝每隻四表裡,金剛鑽上等每顆絹四匹,二等每顆絹二匹,等等。不在規定之內的物品則臨時“會估”而定“回賜”數目。 g 可見,這種“回賜”實際上是考慮到“進貢”物品的價值的,實質上是一種貿易關繫。明朝政府的“回賜”物品通常比“進貢”物品的價值要高一些,這是包括土魯番在內的一些地區性政權樂於“進貢”的重要原因。二是利用進貢的機會,攜帶各種土特產到內地貿易,換取各種生活必需品和藥材。明朝政府規定,進貢的使節可以“量帶方物來京貿易”。 a 在進貢之後,於會同館(使節居住之所)開市五日,“許官民各色鋪行人等持貨人館,兩平貿易”。有時還允許他們在河西臨洮府等處開市貿易。土魯番用來進貢和貿易的物品以馬匹和玉石為大宗,此外還有回回青(染料)、刀銼、獸皮、眼鏡等。他們通過“回賜”和開市所得的中原商品有緞匹、瓷器、茶葉、鐵器、藥材等。新疆地區自古以來就與我國中原地區有著密切的政治和經濟聯繫。


    千百年來,政治風雲變幻無常,但是經濟上的聯繫卻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加強。明代新疆地區各地方政權爭相向明朝進貢,除了歷史上長期形成的對中原地區的政治向心力之外,經濟上加強聯繫的迫切需要是一個極其


    重要的原因。前面曾經提到,他們把對明朝的“朝貢”說成是“金路”,可見這種經濟聯繫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明朝政府一旦閉關絕貢,對於吐魯番以及土魯番以西的各地方政權都是很大的打擊,“彼絕貢路,采緞不去,則彼無華衣;鐵鍋不去,則彼無美食;大黃不去,則人畜受暑熱之災;麝香不去,則怵榻盤虺蛇之害”。明朝政府曾警告土魯番速檀說,通貢“實爾國無窮之利,比之據守孤城(指占奪哈密—引者),自阻道路,其得失無難辨者”。事實正是這樣。一旦絕貢,緞匹、瓷器、鐵鍋等物來源斷絕,土魯番人民的經濟生活便受到很大影響; f 而茶、麝香、大黃等物斷絕,就便土魯番上層和商人失去了轉手貿易、從中取利的機會。 g 不僅如此,絕貢之後,新疆以及新疆以西的許多地方政權也不能再與明朝貿易,這必然引起它們對土魯番的不滿。因此,閉關絕貢是明朝對付土魯番的強有力的武器。土魯番速檀雖有很大的野心,但在這個武器面前不能不敗下陣來,低頭認輸。


    除了哈密以外,明朝政府沒有在新疆其他地區設置過行政管理機構。盡管如此,新疆地區與中原地區的政治、經濟聯繫仍是很密切的。與中原地區的貿易往來,已經成為當時新疆各族人民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這個因素對於土魯番與明朝之間關繫的發展變化,起著明顯的制約作用。後來清朝統一新疆,正是長期以來政治、經濟聯繫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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