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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封建社會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中國史
    【市場價】
    144-208
    【優惠價】
    90-130
    【作者】 瞿同祖著 
    【所屬類別】 圖書  歷史  中國史  中國通史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0448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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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208104488
    作者:瞿同祖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年07月 

        
        
    "

    編輯推薦

    中國社會史研究經典 
    全面解剖封建社會變遷
    陶希聖、楊開道作序  

     
    內容簡介

    《中國封建社會》是瞿同祖先生第一部社會史研究著作,作者認為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就是整個周代,在此基礎上,以封建社會的全部社會現像為討論的對像,注意其整體的社會結構及功能,分析封建社會的形成以至崩潰的過程,深刻描寫了封建社會的土地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階級、封建政治等,解剖封建社會的各種社會組織的功能及彼此間的關繫。

    作者簡介

    瞿同祖(1910-2008)歸僑歷史學家。長沙人。1936年畢業於燕京大學,獲碩士學位。曾任雲南大學歷史繫教授。1945年赴美國,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研究員。後去加拿大,任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1965年回國,歷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政協湖南省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屆歐洲漢學會議。1985年,以高級學者名義訪問美國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華盛頓大學,闡述儒家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繫。著有《中國封建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

    目錄
    陶序
    楊序
    自序
    導論
    第一章封建社會的形成
    第一節牧畜經濟與農業經濟
    第二節移徙的生活與安定的生活
    第三節公產制與私產制
    第四節同等承繼權與獨子承繼權
    第五節平等自由的社會與階級社會
    第二章封建社會的完成
    第一節分封的情況
    第二節同姓諸侯與異姓諸侯
    第三節諸侯的等級

    陶序
    楊序
    自序
    導論
    第一章封建社會的形成
    第一節牧畜經濟與農業經濟
    第二節移徙的生活與安定的生活
    第三節公產制與私產制
    第四節同等承繼權與獨子承繼權
    第五節平等自由的社會與階級社會
    第二章封建社會的完成
    第一節分封的情況
    第二節同姓諸侯與異姓諸侯
    第三節諸侯的等級
    第四節國土的大小
    第五節諸侯與天子的關繫
    第三章封建社會土地制度
    第一節采邑主的絕對私有
    第二節授田及井田制度
    第三節土地之不可分及禁止買賣轉移
    第四章封建社會宗法制度
    第一節宗法與土地封建的關繫
    第二節嫡庶制度
    第三節承繼法
    第四節祭祀
    第五節婚姻
    第六節喪葬
    第五章封建階級
    第一節貴族與平民
    一天子
    二諸侯
    三卿大夫
    四士
    五庶人
    第二節奴隸
    第六章封建階級(續)
    第三節貴族階級之優越
    第四節平民之義務權利
    甲義務
    1代耕
    2獻納
    3役
    乙權利
    第五節庶人職業及居處之固定
    第六節各階級之固定及所用禮儀之不同
    一祭祀
    二婚姻
    三喪葬
    四服飾器用
    第七章封建政治
    第一節封建政治的特點
    一分化
    二階級間之服從
    第二節封建官吏
    第三節庶人與政治
    第四節兵制
    一人口及土地調查
    二鄉邑及軍隊組織
    三各國軍數
    四操閱
    第五節財用
    第八章封建的崩潰
    第一節階級的破壞
    第二節諸侯間的兼並
    第三節商業經濟的興起
    第四節土地制度的改革
    結論

     

    前言
    陶 序
    中國社會形態的爭論,曾盛極一時。四年來表面上這種爭論消沉了一點,實在地說,爭論不獨是繼續,並且正在發展。與從前的爭論不同的是在哪裡呢?從前的爭論,隻爭一些抽像的理論,隻爭幾個名詞;現在大家都進了一步,有較為豐富的材料,較為具體的觀察。從前的所謂方法,不過把少數的材料,向預定的幾個抽屜裡一擺。現在的方法已經能夠駕馭多數的材料,沒有牽強附會的必要了。
    我隻說是現在進了一步。還是有些並不進步的人們,在那裡“炒現飯。”從前的爭論者,常嚴守他邏輯:“你說的錯了,因為是你說的;我說的纔對,因為是我說的。”這種邏輯,到如今還有人一樣遵守不替。根據這種邏輯的人,不獨是唯我論者,並且是正統論者。他爭得滿頭大汗的是“隻有我這說法是真正的馬克思學說”。從我們看來,這種習慣,隻能說是文人的積習。中國的文人,最會自命正統,自立門戶。

    陶  序
       中國社會形態的爭論,曾盛極一時。四年來表面上這種爭論消沉了一點,實在地說,爭論不獨是繼續,並且正在發展。與從前的爭論不同的是在哪裡呢?從前的爭論,隻爭一些抽像的理論,隻爭幾個名詞;現在大家都進了一步,有較為豐富的材料,較為具體的觀察。從前的所謂方法,不過把少數的材料,向預定的幾個抽屜裡一擺。現在的方法已經能夠駕馭多數的材料,沒有牽強附會的必要了。
       我隻說是現在進了一步。還是有些並不進步的人們,在那裡“炒現飯。”從前的爭論者,常嚴守他邏輯:“你說的錯了,因為是你說的;我說的纔對,因為是我說的。”這種邏輯,到如今還有人一樣遵守不替。根據這種邏輯的人,不獨是唯我論者,並且是正統論者。他爭得滿頭大汗的是“隻有我這說法是真正的馬克思學說”。從我們看來,這種習慣,隻能說是文人的積習。中國的文人,最會自命正統,自立門戶。
       在這文人積習的各張門戶的爭論裡,我是最先受罵的一人。每一中國社會史家的開場白,每一中國社會史刊物的發刊文,首先攻擊的大抵就是我。即在今日的我自己,也並不是不想罵從前的我一頓。本來,幾年之間,我的見解便有三度的修改。那些唯我正統論者決不肯這樣做。他們是很護短的,一言既出,至死不認錯。以他們這種態度來看我的作品,立刻可以抓住前兩年的一句話和後兩年的一句話的矛盾,來推論說:“陶某人的方法論本來是錯誤的。”我並不是說我的方法對,更不敢說“隻有我的方法對”。我隻有一點小意思,我認為是對的。我要我的見解能夠隨中國社會史園地的開發而進步。我不“炒現飯,”不取唯我,更無所謂正統。我也不會咬文嚼字引經典。經典的文句並不能替代一部中國社會史,雖然他是研究的前導與先驅。
       瞿同祖先生綜合他對史學的心得與社會學的方法,以兩年以上的工夫寫成這篇論文。他常常和我來談論到周代的社會組織。我們的意見雖不盡相同,但我對他沒有那樣的積習,又專心求真,不爭名利,注重材料,慎於論斷,是很佩服的。因把我的感想寫出以為序。
                                                                   1936年10月8日,陶希聖寫於北平寄寓。
    楊 序
       美國社會科學的毛病,是隻用本國的材料,而不用外國的材料;中國社會科學的毛病,是隻用外國的材料,而不用本國的材料。尤其是社會學一門,因為目下研究的朋友,大半歸自美國,熟於美洲社會情形,美洲實地研究,所以美國色彩甚濃,幾乎成為一個隻用美國材料,而不用中國材料,不用歐洲材料的趨勢。這種非常狀態,自然會引起相當反感的。一種反感是隻用中國材料,一種是隻用歐洲材料,都有一點矯枉過甚的毛病。單用中國材料,而不和歐洲材料、美洲材料作一種比較研究,也隻有材料而沒有了解的。中國社會科學惟一的出路,是以歐洲上古社會、歐洲中古社會、歐美現代社會為背景,去解釋過去中國的社會、現在中國的社會。瞿君同祖對於美國現在社會研究已具根基,對於歐洲中古社會情形亦極嫻熟,然後以之研究中國過去封建社會,顯已立於不敗之地。本書為瞿君對於中國過去社會第一次的分析,費時雖僅二載,然其了解,其組織,已有若干獨到之處。比一班專講空洞理論,或一班專收零星材料的朋友,自然又高出一籌。瞿君誓以十年二十年之精力,從事於中國過去社會之研究,從此異軍突起,行見新進少年為之膽寒,老師宿將為之心服也。                                                                                                                                                                                1936年10月,楊開道。
    自 序
       我所用的觀點和方法,在導論中說得很詳細,用不著反復贅言。但有一點不可不加以申述。研究社會史者,因對於封建社會含義及內容有不同的看法,中國封建社會的時代問題便成了論戰的中心。我從開始動筆以致寫成付印,始終持著不強我同於人,也不強人同於我的態度。我認為社會科學家對於一種社會制度的研究,最要緊的是對制度本身的了解,次要的纔是時代的問題,制度本身如果能徹底了解,起訖於何時代的問題,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如果我不曾違反我的意志,始終以封建社會的全部社會現像為討論的對像,而注意其整體的社會結構及功能,那麼,不問我們以為封建社會發生於何時代,崩潰於何時代,此文都不失為我國封建社會制度概括的描寫。詳細內容因時代不同或有變更,特征或一般的現像卻是不會變的。從這一點來看,這篇論文,或許是對於研究我國封建制度不無參考價值的。
       其次,有一點要解釋的。古代史料,極其零亂駁雜。隻加以搜集條例,而不加以聯串,最多隻是一本流水式的賬簿。如果想構成一幅生動的圖畫,則主觀的見解與繫統必不可少,而偏見和謬誤也在所難免。這是不可兩全的。我是采取後者的主張的。偏失之處,自知不少。本文的付印,就在於發抒我的主見,希望先進的批評與指教。
       作者首當致謝的是楊開道師,大綱及全文俱經其指導和修正。陶希聖先生熱心的批評,最為感激。兩篇序文,都是在兩位先生百忙之中寫成的,尤為不忘。此外,關於原料及方法的問題,得鄧之誠、洪業、吳文藻諸先生的指教不少。餘妻佩瓊的鼓勵和幫助,是使此書早成的原因。圖表均出其手制。
       作者早失怙恃,永慕之餘,惟恐有負先人的遺教和期望。此書之出,適值先父希馬先生五十冥壽,謹以我的第一部作品獻給他和先母餘太夫人。
                                                              1936年10月10日,同祖自序於北平。

    在線試讀
    導論
    這篇論文從題目上來看,便可以曉得是中國封建社會史的研究。我應該在開始討論以前聲明一下。我的研究不純粹是歷史的研究,所以我並不企圖將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按著年代先後依次地排列著,好像歷史家的敘說一樣。反之,隻將各種事實提出來以為各種社會現像的實證而已。我的研究也不隻是一部分社會現像研究,所以我不僅著重於經濟制度或政治制度一方面的討論,而是以全部社會現像為對像,逐一討論。
    最要緊的,我不想將封建社會看成一種靜的制度,我試圖分析他的形成以至崩潰的過程,解剖他的各種社會組織的功能及彼此間的關繫。希望能有比較深刻的描寫。
    封建社會的意義是什麼?我想應該在討論以前有一個概括的印像。我們曉得“封建”一名詞含義極其含混。英文的名詞為feudalism是封土(fief)的意思。和我國封建子弟受民受疆土的意義相仿佛。但內容如何,卻極難說。《大英百科全書》上便說用這名詞完全是為了便利起見,實際上並沒有一定的繫統,而各地的習慣也各不相同。[1]
    但任何社會現像,隻要不憚煩勞加以合理的分析,自能從紛亂無緒中,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則或特征來。關於封建社會,雖然各國的詳細內容不同,經過一番分別及綜合的研究,也是這樣的。觀察的眼光越銳敏,研究的方法越正確,所得的結論也越圓滿。
    亨利·梅因 ( Henry Sumner Maine )從所有權上來看,特別著重於土地所有權的不平等一點上。以為兩重所有權 ( double proprietorship )——主人封邑的優越和農夫財產的卑微——為封建意義的主要特征。[1]
    他有見於土地權之重要,所以更有“土地統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的說法。認為主人的統治權及權利,以及人民的義務,都是以土地的有無為根據的。[2]
    維納格魯道夫 ( Paul Vinogradoff )抓住了社會不平等的重要性,以為封建社會是基於釐定雙方相互的 ( reciprocity ) 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契約 ( contract)關繫的。[3]
    他也著重於土地的所有權,和梅因差不多。以為有優越和卑微兩種。前者有所有權,而後者隻有使用權。不但一切人的地位都以土地的有無來決定,土地的所有並且能決定政治上的權利和義務。[4]
    《大英百科全書》上亞當斯 ( G. B. Adams ) 曾列舉五大原則如下:( 一)臣屬於主人的關繫。( 二 ) 平民隻能耕種土地而無所有權。( 三 )耕種土地對於主人便有服役(不僅為經濟的亦為政治及道德的)的義務。( 四 ) 所有階級間都以忠誠服役及保護為相互的關繫。( 五 )主人與農民間的合同決定了一切權利關繫。[5]
    同書萊韋特 ( A. E. Levett )描寫封邑,包含治理者及臣屬者兩部分。治理者的主權完全以土地所有權為根據。[6]

    導論  
       這篇論文從題目上來看,便可以曉得是中國封建社會史的研究。我應該在開始討論以前聲明一下。我的研究不純粹是歷史的研究,所以我並不企圖將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按著年代先後依次地排列著,好像歷史家的敘說一樣。反之,隻將各種事實提出來以為各種社會現像的實證而已。我的研究也不隻是一部分社會現像研究,所以我不僅著重於經濟制度或政治制度一方面的討論,而是以全部社會現像為對像,逐一討論。
       最要緊的,我不想將封建社會看成一種靜的制度,我試圖分析他的形成以至崩潰的過程,解剖他的各種社會組織的功能及彼此間的關繫。希望能有比較深刻的描寫。
       封建社會的意義是什麼?我想應該在討論以前有一個概括的印像。我們曉得“封建”一名詞含義極其含混。英文的名詞為feudalism是封土(fief)的意思。和我國封建子弟受民受疆土的意義相仿佛。但內容如何,卻極難說。《大英百科全書》上便說用這名詞完全是為了便利起見,實際上並沒有一定的繫統,而各地的習慣也各不相同。[1]
       但任何社會現像,隻要不憚煩勞加以合理的分析,自能從紛亂無緒中,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則或特征來。關於封建社會,雖然各國的詳細內容不同,經過一番分別及綜合的研究,也是這樣的。觀察的眼光越銳敏,研究的方法越正確,所得的結論也越圓滿。
        亨利·梅因 ( Henry Sumner Maine )從所有權上來看,特別著重於土地所有權的不平等一點上。以為兩重所有權 ( double proprietorship )——主人封邑的優越和農夫財產的卑微——為封建意義的主要特征。[1]
        他有見於土地權之重要,所以更有“土地統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的說法。認為主人的統治權及權利,以及人民的義務,都是以土地的有無為根據的。[2]
        維納格魯道夫 ( Paul Vinogradoff )抓住了社會不平等的重要性,以為封建社會是基於釐定雙方相互的 ( reciprocity ) 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契約 ( contract)關繫的。[3]
       他也著重於土地的所有權,和梅因差不多。以為有優越和卑微兩種。前者有所有權,而後者隻有使用權。不但一切人的地位都以土地的有無來決定,土地的所有並且能決定政治上的權利和義務。[4]
        《大英百科全書》上亞當斯 ( G. B. Adams ) 曾列舉五大原則如下:( 一)臣屬於主人的關繫。( 二 ) 平民隻能耕種土地而無所有權。( 三 )耕種土地對於主人便有服役(不僅為經濟的亦為政治及道德的)的義務。( 四 ) 所有階級間都以忠誠服役及保護為相互的關繫。( 五 )主人與農民間的合同決定了一切權利關繫。[5]
        同書萊韋特 ( A. E. Levett )描寫封邑,包含治理者及臣屬者兩部分。治理者的主權完全以土地所有權為根據。[6]
        柯慈士克 ( Rudolf K?觟tzschke )在《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中封邑制度一節,說封邑是基於土地所有權的一種經濟、社會及行政的組織。使握有土地及耕種土地的兩種階級聯繫在一起,而發生相互的關繫。[1]
        布洛克 ( Marc Block ) 以為封建社會的要征在於封邑及臣屬制度 ( Sys-temof Vassalage )。[2]
        以上各人的看法雖各有差異,但歸納起來,不外兩點:( 一 ) 土地所有權的有無。( 二)主人與農民的相互關繫。前者實繫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征,為封建社會的中心組織;後者隻是當然的現像,有土地者為主人,無土地而耕種他人的土地者為農民。這樣便形成了特權與非特權階級,而確定了兩階級間的權利義務關繫。換言之,特權階級的一切權利義務,都以他的封土為出發點,他對在上的封與者有臣屬的義務,特別是兵役的供給。[3]他對在下的臣民有治理的權利,最重要的是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各種義務的供給。從非特權階級來看,因為他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不是特權階級,而須對於給他耕地的主人忠誠地供給各種役作的義務。
       根據以上所述,更簡要而言之,封建社會隻是以土地組織為中心而確定權利義務關繫的階級社會而已。
       其次,我們應當對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時期加以確定。這比釐定封建社會的含義更為困難。我國封建社會遠在上古時期,歷史的文獻太不充足,很難斷定。有些學者為了避免真偽的爭辯起見,認為周代以前,雖有封建的傳說,但隻是傳說而已,絕不可靠。封建時代,應當從周代起。弗蘭克( O. Franke ) 即持此種見解。[4]
       有些學者則願將古代史追溯得久一些,雖然史料不可靠,但不妨經吾人詳加選擇。於是有以甲骨文中已有侯伯的稱謂,因而斷言殷代已經是封建社會者。另有一派學者則持相反的見解,以為侯伯的含義大有疑問,反對此說。
       兩派都有相當的理由,但都不足以令人心悅誠服,全盤接受他們的意見。固然同一字各時代的含義各不相同。殷代侯伯也許和周代的侯伯性質不大一樣,正如同周代侯伯的性質和漢代的侯伯又不一樣,不可不詳加考慮。陶希聖雲:“春秋以前中國有許多封建諸侯,但是周以前又不能說是封建社會。那個時期的牧伯不過是氏族長,這許多氏族長( 群後 )之上,冠戴著後’。—後制是後人假定的也未可知。周統一中國以後,始大封功臣和子弟。例如太公封齊,一到,便滅了萊侯及莒侯。萊侯莒侯便是原來齊地的氏族長。……”[1]便是有見於此。但所說隻是一種推論,並沒有事實的根據;隻足備一說,不能引為定論。據我個人的意見,殷代已有侯伯,見於甲骨,無可疑問。但決不能以此一端而證明殷代繫封建社會。
       僅以幾個單字,或一部分事實來作辯論的根據,雙方誰也不會心服,而爭論不決。最要緊的,必須以整個的眼光,來分析解剖整個的社會組織。不可僅僅以某一種組織或現像為討論的根據。這樣便可以免去不少偏激的錯誤,而所得結論也比較可靠。我們如果仔細注意其經濟、政治、社會等組織的內容,看是否合乎封建的條件,便會減去不少主觀的錯誤。
       同時我們應該充分地明了任何社會的過程都不是斷然截然的,其間經過多少年月的醞釀,而是逐漸形成以至於完成的。封建社會的進展,也不能逃出這個公例。維納格魯道夫寫西歐封建社會史時,就曾鄭重地聲明封建社會不能嚴格指定發生於某一時期,它們是逐漸興起的,逐漸崩潰的。必不得已,我們隻能以封建制度顯著地成為政治社會組織中心時的11世紀至12世紀為西歐的封建時代。[2]他這種謹慎而精確的眼光,確是值得我們稱許的。
       殷代社會,據我的研究是以牧畜為主要職業的氏族社會,但到了末期,舊的社會多少已經有些改變,新的社會多少已經有了相當的根基。所以如果說殷代不是封建社會,則確已有許多封建基礎;如果說是封建社會,則還不曾以封建為中心組織。我們應該注意殷代隻是醞釀時期,是興雲而未雨的時期,是形成的時期。到了周代,纔以政治的方式大行封建,封建成為社會的中心組織,是大雨傾盆的時期,是完成的時期。
        正和英國的情形一樣。在諾曼征服 ( Norman Conquest )以前,已經有了封建的事實,但經過征服以後,纔有繫統地使農民屬服於主人,纔有正式的封邑組織,使在下者與在上者相互的關繫愈具體化。[1]我國在周代以前,也已然有了封建的事實,但從周武王以政治的力量使全王國普遍地實行有繫統的具體而嚴密的封建組織後,纔入於封建社會完成時期。
       以同樣的眼光來看,封建崩潰的過程,也是逐漸的,而不是突然的。在春秋戰國時代,有些方面已呈崩潰現像,但社會組織仍以封建制度為中心。因此我們不能說封建社會已經完全中止,直等到秦統一了天下,推翻了一切舊有的制度,纔結束了封建社會。
        在導論中我說的已經太多了,最後應當將所根據的主要文獻說一下:
        殷商的甲骨文
        殷虛發掘報告
        周代金文
        《易》
        《尚書》
        《毛詩》
        《春秋》
        《左傳》
        《公羊傳》
        《梁傳》
        《國語》
        《管子》
        《晏子春秋》
        《論語》
        《孟子》
        《史記》
       夏代的史料最缺乏,所可根據的,隻有《尚書·禹貢篇》、《竹書紀年》及《史記》關於夏的記載。《尚書》一書中真偽互出,而《禹貢》的真實性最可懷疑。試思在周代,中國的疆域還隻及於黃河流域一帶,此外的便是所謂蠻夷戎狄,不屬於中國範圍的地方。遠在夏代,怎會疆域如此之廣,包括九州?顧頡剛雖未能確證《禹貢》作於戰國,但古代地域決無如此之廣的論斷[1]極其正確,可以斷言《禹貢》為後人所偽造無疑。至於《竹書紀年》的作者年代,至今尚無定論。無論如何,關於夏殷的部分,是後人追紀的。所記是否可靠,不能令人不懷疑。所有關於夏的史料,不但極其缺乏,也極其不明確。本文雖有時引用夏代的傳說,但隻以為傳說,聊備參考而已。
       關於殷商的材料,在從前也是被認為傳說的時期,但自從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以來,王懿榮[2]、劉鶚[3]、孫詒讓[4]、羅振玉[5]、王國維[1]、郭沫若[2]、容庚[3]等人無繫統的搜掘、著錄、考釋,以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從1928年以來,殷墟有繫統的發掘,[4]無論是陶器等實物,還是甲骨文,都使人感到殷代古史的研究是可能的。我討論殷代社會,便以這一類的材料為主體。
       周代是這篇論文的主體。周初的材料以周金文、《易》、《尚書·周書》、《毛詩》為主。這都是極可貴的史料,尤其是周代金文未經改竄,有實物可資證明。《詩經》是當時士大夫民人的詩歌集成,都是可靠的原料。
       《三禮》的撰作年代極可懷疑,可以斷定至少是周代亡國以後的作品,到漢代出現。其中附會妄造的地方,到處都是。如果講周代社會,完全以《周禮》、《禮記》為主要的根據,材料自然可以充實得多。但一切討論的基礎也就易於動搖了。本文為慎重起見,除了用以與其他可靠的文獻互相參證外,是不單獨引用的。
       春秋時代又是一個史料充分而可靠的時代。《春秋》、《三傳》、《國語》、《論語》、《管子》、《晏子春秋》都是很可寶貴的原料。管晏的書中,雖已經多少有些改竄。但不能全部推翻,而目為偽書。[5]
        戰國及秦的材料,《孟子》及《史記》是可信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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