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發展理論,至今仍在艱難的探索當中。我們的理論,甚至我們曾經經歷過的現實,還有中國的歷史,都是眾說紛纭。而要形成真正的理論體繫,必須先利用科學的方法對歷史、對現實有客觀的認識。
事實上,學者們越深入地探究,越會發現我們對於自己,所知仍然甚少。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C.諾思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提出了路徑依賴理論,是指過去對現在和未來的巨大影響,他其實提出了一個大家早就有共識但是沒有科學認識的理論:
人類社會也如同物理中的物體一樣,存在著某種慣性,過去的制度不可避免地會影響現在的制度。
具體到中國來說,“祖龍雖死魂猶在,百代都行秦政法”是一個“共識”,然而,“秦政法”究竟是什麼?
這個問題之前似乎有答案,以統一、耕戰、變法、郡縣制、三公九卿制等關鍵詞組成的“秦制”構成了我們熟悉的認識圖景,但是近幾十年出土的秦漢簡牘帶來了巨量的信息,對以往的認識產生了衝擊,上述圖景對於嚴謹的研究來說,已經嚴重不足。
秦是中國個大一統王朝,它的制度深深地影響了整個歷史長河中的中國社會,而且中國古代對外的交流相對於整個帝國的體量,從來都不如西方各個國家,這種“慣性”受到了更少的影響,更多地保留了下來,所以,為了更好地認識今天的“我們”,科學認識我們制度與文化的“源代碼”尤為必要。
研究秦制,首先要對制度的一般規律有一個科學的認識:
制度是制定的,還是演化的?
這是自經濟學界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後一直爭論的焦點,早期的道格拉斯·C.諾思是一個“制度制定論”的擁護者,而哈耶克所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卻一直堅持“制度演化論”。
在後一種論點中,制度是有生命的,隨著時間的發展,制度會自然而然地產生、演化,而哈耶克所謂的“制度演化”,其實有兩層含義:
種含義是精英可以影響制度的一些方面,但不是制度的決定者,他必須受到一繫列現實條件的制約,他制定制度的初衷和後現實的制度形態之間或許有著巨大的差別;
第二種含義是有效率的制度,而非普遍意義上的“制度”。
這種表述方式與傳統歷史學中關於制度的研究有所區別,經濟學家的思維方式明顯偏重於制度衍生的“關繫”和“效果”,而傳統史學家更關心“存在”與“狀態”,前者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為“動態”的結構,後者則更近似於“靜態”的切片。
《秦磚》的切入點,恰恰借鋻了前者,討論的對像基本圈定在了“有效率的制度”的尋覓上,正如道格拉斯·C.諾思在一步步的研究中從“制度制定論”裡走了出來,認可了哈耶克等人關於“制度演化論”的基礎認知,以“商鞅變法”作為起點,下至秦朝滅亡,不奢求對其間一百四十年史事的面面俱到,而是繪制一條“制度”的變遷主線,一條緩慢而堅定地在舊有的周制諸侯國組織格局下,逐步調試和變化的平滑曲線。
對於“周制”,人們所知甚少,現代考古資料的豐富所能擴展的視野,也僅僅是將西周的實際政治制度與《周禮》等經學文本中描繪的“理想狀態”予以區分,但是這種區分,已經是決定性的進步。
現實是,金文所見的西周官制並非一成不變,長達數百年的西周王朝的王廷組織,至少存在早、中、晚三個並不明晰的制度階段,歸納起來,就是王室主導的權力結構,由同姓、異姓大貴族的共同執政,逐步走向王室依賴同姓宗族與專業化的卿事寮、太史寮共同執政,終至周厲王時代,形成了一套王室徹底通過卿事寮、太史寮對天下施政的“職能化”組織。
要概括這一過程並不復雜,就是兩個字:“集權”。
無獨有偶,如果我們拋棄所有細節,而隻追求一個極簡的結論,“秦制”的發展進程與“周制”並無不同,伴隨著這個過程,“官僚化”的進程如影隨形。
道格拉斯·C.諾思、約翰·沃利斯、巴裡·溫加斯特在《暴力的陰影》一書中,將擁有暴力能力的“精英聯盟”形塑政治經濟制度的模式視為“自然國家”的一般形態。
自然國家的結構如圖所示,其中,大寫的ABCD代表了擁有暴力能力的精英,他們的暴力能力來源於小寫的abcd這樣的侍從,縱向的橢圓代表了暴力精英們能控制的勞動力、土地和資本、資源所形成的“力量”。橫向的橢圓代表了“暴力精英”們形成的“支配性聯盟”,通過“支配性聯盟”,精英們形塑了能產生“經濟租金”的經濟組織,為了獲得穩定的經濟租金,“暴力精英”們會有動力減少暴力衝突,從而達到穩定狀態。
將理論介入到中國古代史,擁有暴力能力的“精英聯盟”,正是由“親緣”關繫形成穩固聯繫的“國家”上層,而我們知道,古代王族的宗社就是“國家”本身,這種概念是與現代國家完全不同的,雖然經常在現實中被混為一談。
正因為如此,面對人數遠遠超過自己的“民眾”,“精英聯盟”為了維持“國家”的存在,必須持之以恆地塑造自身的“暴力能力”,並保證這種“能力”能夠對被統治者形成足夠的威懾,而充實自身的養分,就來自於從被統治者身上獲取的“經濟租金”。
這種“自然國家”的演化動力,恰恰不來自於具有對抗性的“被統治者”,而來自於“精英聯盟”本身,由於權力的傳承和代際的更替,原本直接的“親緣”關繫會逐漸疏遠,“聯盟”的紐帶逐漸喪失,當統治的空間範圍大幅度擴大,“親緣”關繫能夠提供的“聯盟”成員也逐漸不敷使用。
新的“精英聯盟”的首領會以自身為圓心,塑造新的“親信”聯盟,“親信”不再是“親緣”本身,而是一種基於空間距離遠近導致的信任度的“擬親”組織,通俗地說,視為家人。
由“親”到“信”的過程,恰恰是“官僚化”的必由之路,又並未達成“官僚組織”的終形態,屬於一個制度的“不完全體”,但不經此階段,就無從完成從“人”到“職”的權力置換,而後者,恰恰是“吏治國家”的成熟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過程其實可以解釋中國古代歷史上任何一個“化家為國”的朝代,無論它是標榜“以孝治天下”,還是謀求“三代之治”,政權的全部合法性根基都僅限於政府對於暴力的壟斷,而追根溯源,“源代碼”都是在打倒“巫王政權”商朝之後,隻能施行“國野制”對社會中的大部分人進行暴力鎮壓的“周制”。
“秦制”的真正特殊之處,在於它維持“暴力壟斷”的方式具有的開創性。
黃仁宇先生在《萬歷十五年》中提出了“數目字管理”的概念,他認為中國缺乏“數目字管理”,是中國的政治制度落後於西方的原因,這一結論,結合他對明代財政制度的深入觀察,令很多人信服。隻不過,此“數目字管理”的基石,實質上是一個“現代服務型政府”,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即“數目字管理”應該是服務於商品經濟的手段,以此言之,古代中國“真沒有”。
然而,《秦磚》將展示另一種“數目字管理”,“秦制”的數據管理可以細致到“馬產了幾個仔”,“某天某人經過某個門”的“信息顆粒度”,隻不過,統計這些數字的目的是要把一切資源“管起來”進而攫取。
“秦制”的本相就是通過“吏治國家”將“人”變成各級官吏賬本上的“數目字”,成為國家隨時可以調用的“資源”,在此原則之下,所謂的“人權”“財產權”全都無從談起,“人”的“物化”成為一種徹頭徹尾的制度行為。
在此邏輯下,“秦制”就成了理論上的新變種——“鎮壓型國家”,與“自然國家”個根本區別在於:其對“人”的“物化”不存在例外,君王之下的所有“精英聯盟”也被置於這個邏輯之下,既因權力的分潤加持而具備一部分“人權”,又因權力的“不穩定性”而隨時失去之。
第二個根本區別在於:“秦制”通過把每一個被統治者原子化,形成層層鎮壓的模式,使“經濟租金”不再為每一個層級的精英分級享有,而是由君王定制分配,權力和“經濟租金”不再匹配;但每一個層級又被其上一層的鎮壓能力所威脅,終暴力權力集中於秦王一人手中,換言之,哪怕在“精英聯盟”內部,也不再具有“對等權利”。
鎮壓型國家的政治經濟形態
這種組織模式的關鍵就在於,由於其巨大的壓制力和攫取的殘酷性,每個層級都有反抗上一級壓迫的“意願”,但卻缺乏反抗的“能力”,每一個層級的暴力能力和上一個層級都是不對稱的。
“鎮壓型國家”可以看作“自然國家”的多層累加,相對於“自然國家”的政治經濟模式,鎮壓型國家承受的“壓力”更大,需要更多的暴力能力來壓制下層的叛亂,如果對下層的叛亂的壓制不夠迅速,就可能對上層暴力組織產生“傳染”,同時,這種組織必須保持足夠的靜態穩定,如果哪一環松動,由於其巨大的內部壓力,都可能導致全局的崩潰。
之所以這一“必然”的崩潰推遲了一百四十年,並不是因為“壓力”本身不存在或是被疏導到了“強國御侮”的宏大敘事之中,而是上述結構附著在一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都落後的邊陲諸侯國的經濟基礎之上,幸運地維持著長期的“靜態穩定”。
西周到春秋戰國的社會變動,類似於西歐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但西歐由於每個地區的領主之間存在著“競爭約束”,一個地區的農奴可以逃到其他領主的領土,也可以去人跡罕至的地方,開展轟轟烈烈的“邊疆運動”。
雖然農奴這一行為充滿了風險,但由於這個參與約束的存在,領主對於農奴的壓榨必須是有節制的,他必須依靠莊園習慣法——這種領主和農奴共同遵守的“意識形態”來獲取“經濟租金”,農奴具有和領主討價還價的能力以及用腳投票的可信威脅。
領主和農奴構成了事實上的契約關繫,領主使用其武力保護農奴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農奴使用勞役、實物、終是貨幣來回報領主的保護,這種邏輯也自下而上地延伸到了西歐君主國的整個體繫。
問題在於,這種“對等”的“契約關繫”乃至於與之類似的“交易行為”,在當時的東亞大地極度稀缺,契約上的交換關繫和純粹的統治關繫的區別就在於,被動接受契約的主體有沒有可供替代的選擇,從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土的“魏戶律”“魏奔命律”殘篇,以及銀雀山漢墓中出土的“齊市法”殘簡可知,“先進”的關東諸國比較“落後”的秦國,可能隻是更早地施加了人身約束和人口控制罷了。
更何況,秦帝國的大一統,終仍將那些短暫逃離的“逋亡人”收歸囊中,可替代的選擇根本就不存在。
既然“交易”本身就可有可無,那麼,依托於近乎無限的“暴力能力”的“掠奪”自然成為主流,所以,秦國對類似於“計劃經濟”的生產經營體制非常迷戀,以至於每一個“縣”都擁有獨立的生產繫統和獨立的市場,這些以“縣”為單位的經營組織,形成一個又一個獨立的“”,其所得,一小部分用於供養本區域內的“吏治組織”,絕大部分則成為秦王的收入。
不過,秦國所設計的制度,就算可以高效率地運行,也大大地超出了這個時代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由於疆域龐大,跨區域的物流成本極高,所以這種國家管理一切資源的模式事實上是以地方單獨核算、上報結餘,再將部分結餘上繳到都城的形態存在。
這種財政模式並不適合一個龐大的中央帝國,因為在缺乏商品貨幣手段的時代,物資調運的成本極高,根本不可能存在全國性的物資統收統支,大量的物資被留置於本地使用,全國性的市場根本沒有產生,區域之間沒有分工,形成的是以縣為單位的區域市場,而區域市場的主體,又是“刑徒”組成的“國營工廠”和單獨的“編戶民”。
亞當·斯密早在《國富論》中就已總結過——“分工受到市場範圍的限制”。
“秦制”下的縣域分割市場並不能帶來全國性的需求,從而產生由需求誘致的生產能力的提升,哪怕在秦始皇所收到的數以千計的以“縣”為單位的“上計”數據累加之後,“看似”擁有一個帝國的財富,卻也隻是“看似”罷了。
更不幸的是,這種制度安排下的“市場主體”,根本沒有動力從事那些有利於經濟增長的活動,生產效率的增進、技術的進步都變得不可能,經濟增長沒有動力,必然是長期的“停滯”,而這個“停滯”,恰恰是構成這一百四十年“靜態穩定”的根本所在。
恰如哈耶克的理論,在國家層面上,一個“有效率的制度”是難以通過強制力實現的,因為隨著制度適用範圍的增大,“信息”的數量和復雜度呈爆炸性的增長,一個統一的中央計劃局難以將這些信息進行綜合並制定出詳盡無疑的制度安排,隻能依靠制度內主體的博弈和討價還價,結果就產生了內生的制度,這種制度減少交易成本,利用好每個人所擁有的知識,使經濟中的交易更為便利,生產的效率更高。
換言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必然存在著“公平”與“效率”的博弈,為了“公平”舍棄“效率”,還是為了“效率”舍棄“公平”,這是我們熟知的左右之間的爭論。
但是,在基於“有效率的制度”的討論之外,仍然存在某種制度,“存在就是目的”。
經濟與社會的強制性“靜態穩定”,進而讓“秦制”將天下的財富總量視為一個常量,所有問題都變成分配的問題,攫取的過程也根本不會考慮“放水養魚”,“攫取”和“延續”是它唯二的目的。
這就是“秦制”,既不“公平”也不“效率”,它所追求的,僅僅是在掌控一切的過程中,限度地攫取每一個個體的資源。
正因為“秦制”本身就不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它的演化動因就根本不能從“戰爭”這種需要“效率”的社會行為來找,恰恰相反,“戰爭”實際上是它的“敵人”,甚至是“掘墓人”。
過往的解釋裡,有西周到春秋、戰國的歷史進程是“戰爭”行為擴大化的進程,為了應對“大爭之世”,各個國家進行了一繫列的“變法”,來提升自身的“生產力”和“資源攝取”、“兵力動員”的能力。
事實恰恰相反,秦國為了應對戰爭所建構的“中卒”體制和魏國的“武卒”並無不同,隻是擴大了“士”的來源,在編戶民中選取“材力武勇者”擔當戰場上的矛頭,而並非對整個軍事組織進行全面的升級改造,臨時征召的“中卒”和“屯卒”,都讓他們的專業性遠比不上真正脫產的“低級軍事貴族”——“士”。
相對而言,秦國的軍功授爵制對於“高爵血統貴族”還有減少制度變遷成本的妥協必要,讓他們可以通過新的“軍功授爵制”序列維持自身的高爵身份,但是他們的身份角色已經從貴族轉變成了秦王的官吏,成為王權下的一顆螺絲釘。
而“低級軍事貴族”的存在卻妨礙了“吏治國家”對基層血緣組織的粉碎,所以,他們的身份角色在新的“軍功授爵制”中被模糊和混淆,但是,“士”之上的爵位,卻根本從未對底層社會敞開,編戶民階層滑落的可能性要比階層上升高得多,這一切,都不是為了“戰爭動員”的有效性,而恰恰是為了鞏固基層社會“原子化”,進而維持“靜態穩定”。
不僅如此,“鎮壓型國家”的存在就意味著巨大的制度成本。
為了遏制個人自由維持穩定,就不能允許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編戶民的勞動力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配置,又把刑徒、官奴進行簡單的生產支配,而不考慮委托代理問題和激勵問題,“秦制”人力資源使用,雖然細致入微卻根本毫無效率,甚至可以說是對一切經濟學原則的反動。
與此同時,粉碎血緣群落的堡壘、消滅一切舊有組織,也讓這個國家的生產效率再也提高不起來,道格拉斯·C.諾思在《暴力與社會秩序》中提到:現代發達國家每萬人擁有的組織數量是不發達國家的20多倍,而且呈現出越發達國家的組織數相對人口數量越多的規律。
社會、經濟組織的復雜性和多樣化,以及組織數量巨大從而導致的組織間的競爭是經濟體得以高效率運轉的組織基礎,而“秦制”國家的視角,除“官吏”以外的一切組織都不允許存在,這樣的制度安排,限度地消滅了國家的經濟活力和潛力。
換言之,“戰爭”這種消耗資源和國力的行為,並未促使秦國,乃至其餘六國走向更加有效率的經濟形態,絕不是因為戰爭的規模“太大”“太專業”,恰恰相反,正是由於對手的“同頻”,纔導致了雙邊,乃至多邊的制度塑造側重於內,不約而同地指向了“攘外必先安內”。
這些,正是《秦磚》為廣大讀者展示的“秦制”圖景,盡管其中有很多結論“反常識”,卻不“反科學”,這已然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