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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雍和宮滿文檔案譯編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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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5-4399
    【作者】 趙令志、郭美蘭等 
    【所屬類別】 圖書  歷史  史料典籍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ISBN】978720011967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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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是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200119671
    作者:趙令志、郭美蘭等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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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滿文翻譯領域之力作,足以填補清史、民族史、宗教史之空白。
     
    內容簡介






























    《雍和宮滿文檔案譯編》*次對涉及雍和宮的滿文歷史檔案、文獻作了繫統的翻譯梳理,這批滿文檔案,涉及僧俗各類事務,將其翻譯整理,既對研究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有較高學術價值,亦對目前我國之宗教事務管理及對雍和宮保護維修、佛事活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雍和宮檔案譯稿是該領域翻譯研究的傑作和精品,其信、達、雅之妙不同凡響,其歷史價值、學術價值等不可限量。雍和宮作為北京地區的重要標志之一,在1983年被國務院確定為漢族地區佛教全國重點寺院。《雍和宮滿文檔案譯編》一書對於弘揚北京文化,中國文化有著重要的作用。有助於提升北京的文化軟實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
    作者簡介






























    趙令志,1964年7月生於內蒙古赤峰市。1987年7月入中央民族學院研究生部,讀中國民族史碩士研究生。2007年,為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繫教授、博士生導師。郭美蘭,中國歷史檔案館編研處研究員,曾翻譯滿文檔案《軍機處滿文準噶爾使者檔》,與趙令志教授合著《準噶爾使者檔之比較研究》。
    目錄
    目錄(節選)

    1.內大臣海望傳著揀員管理雍和宮事務等之上諭雍正九年十月十七日

    2.和碩莊親王傳著雍和宮二等侍衛侉色教練內府佐領兵丁之上諭雍正九年十二月初二日

    3.著雍和宮頭等侍衛勞格補放鄭各莊城守尉之上諭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4.和碩莊親王奏聞修繕柏林寺所需銀仍支領雍和宮銀兩應用事折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七日

    5.西寧辦事大臣馬爾泰等奏聞派員護送果莽寺敏珠爾呼圖克圖進京事折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6.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聞西寧辦事大臣馬爾泰派員護送果莽寺敏珠爾呼圖克圖進京事片雍正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目錄(節選)

    1.內大臣海望傳著揀員管理雍和宮事務等之上諭雍正九年十月十七日

    2.和碩莊親王傳著雍和宮二等侍衛侉色教練內府佐領兵丁之上諭雍正九年十二月初二日

    3.著雍和宮頭等侍衛勞格補放鄭各莊城守尉之上諭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4.和碩莊親王奏聞修繕柏林寺所需銀仍支領雍和宮銀兩應用事折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七日

    5.西寧辦事大臣馬爾泰等奏聞派員護送果莽寺敏珠爾呼圖克圖進京事折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6.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聞西寧辦事大臣馬爾泰派員護送果莽寺敏珠爾呼圖克圖進京事片雍正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7.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聞西藏送京喇嘛隨班禪額爾德尼使者業已起程片
    雍正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8.侍郎馬爾泰等奏聞料理噶勒丹錫哷圖呼圖克圖自西寧起程前往京師折
    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9.總管內務府奏請嵩祝寺番經廠佛像開光所需物件於何處開銷事折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10.郎中黑德等來傳飭營造司以將海望所建房屋一座闢作藏經館事行文雍和宮

    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初一日

    11.總管內務府為雍和宮後佛樓新添小道童等錢糧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閏四月二十三日

    12.和碩莊親王奏聞議覆大行皇帝梓宮奉移雍和宮折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3.著將御前侍衛富努監禁百日釋服之後再行請旨之上諭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4.郎中楊作新傳大臣海望飭揀員照料雍和宮修繕工程文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5.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請釋服之日照例令噶勒丹錫哷圖呼圖克圖等於乾清宮念經事折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八日

    16.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聞梓宮奉移雍和宮簡派散秩大臣值守事折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17.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請聖上前往雍和宮不必早去事折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18.宮殿監副侍李英差傳支給雍和宮太監等口糧事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19.雍和宮值班內務府衙為調取蘇州織造海保履歷等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20.雍和宮值班內務府衙為一並調取郎中海保等升補情形及其履歷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21.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寧壽宮皇貴妃前往雍和宮著照例備辦車轎鞍馬事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22.雍和宮值班內務府衙為回執入值內務府總管人員名單等情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23.內務府為備辦寧壽宮皇貴妃等前往雍和宮及皇太後皇後等回宮所需儀仗等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24.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諭聖上前往雍和宮並妥辦應備事宜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25.雍和宮值班內務府衙為詢查世祖聖祖如何施恩奶母兩家等情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26.領侍衛內大臣為知照聖上前往雍和宮事咨總管內務府文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7.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為寧壽宮皇貴妃等前往雍和宮著照例備辦車轎鞍馬事文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8.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為皇太後皇後等前往雍和宮著照例備辦車轎鞍馬事文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9.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旨聖上前往雍和宮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30.總管內務府為皇後妃嬪前往田村仍照雍和宮例備辦車轎鞍馬事咨領侍衛內大臣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1.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為皇後妃嬪前往田村仍照雍和宮例備辦車轎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2.總管內務府為王大臣飭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沿途兵丁等飯食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3.總管內務府為派員替換備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沿途兵丁等飯食官員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4.總管內務府為傳王飭辦賞神武門至雍和宮沿途兵丁飯食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5.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等諭旨備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沿途兵丁等飯食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6.總管內務府為傳大臣等遵旨飭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沿途兵丁飯食搭建大棚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7.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等差員飭辦賞神武門至雍和宮沿途兵丁飯食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8.總管內務府為遣員照料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賜沿途兵丁做飯大棚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39.總管內務府為遣員替換備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沿途兵丁做飯大棚官員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40.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田村及雍和宮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41.總管內務府為派員備辦聖上前往雍和宮日賞沿途兵丁做飯大棚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42.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皇後妃嬪前往田村所需馬匹照前往雍和宮例備辦事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43.總管內務府為照新定尺寸搭建做飯大棚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4.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旨聖上前往雍和宮獻供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5.值月鑲紅旗滿洲蒙古都統為上諭給奉移梓宮官兵加薪等情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6.值班景運門前鋒統領為知照聖上前往雍和宮沿途兵丁執牌用飯等情事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7.值班景運門前鋒統領為知照裁減聖上前往雍和宮沿途官兵人數事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8.鑾儀衛為知照聖上前往雍和宮備轎校尉人數事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49.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等備辦神武門至雍和宮沿途兵丁飯食糧米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50.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等曉飭嚴肅紀律事致管理做飯大棚事務官員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51.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等曉諭嚴肅紀律事致管理做飯大棚事務官員文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52.總管內務府為奉宸苑人手緊缺召回調出備辦兵丁飯食人員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53.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參奏老格偷竊雍和宮供奉金盞事折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54.以和碩莊親王等員丟失雍和宮金盞著嚴加議處之上諭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55.內閣抄出以鑲白旗人員看護雍和宮等差務之上諭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56.賞賜乾清宮念經噶勒丹錫哷圖呼圖克圖等喇嘛緞匹銀兩單
    雍正十三年九月

    57.總管內務府為重申雍和宮大行皇帝供獻等項事宜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58.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旨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59.步軍統領衙門為分撥涼棚用飯兵丁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60.吏部為開單議敘雍和宮工程效力人員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61.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旨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62.總管內務府為急速增員辦理雍和宮田務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63.領侍衛內大臣為知照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並瞻禮佛樓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64.署理戶部尚書事務內大臣海望口奏以雍和宮頭等侍衛常保等補放圓明園總管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十日

    65.正黃旗滿洲為轉行上諭給奉移梓宮官兵加薪等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十日

    66.關防處為調整雍和宮等處官差人員事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67.署理戶部尚書事務內大臣海望奉旨以雍和宮頭等侍衛常保等補放圓明園總管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68.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69.總管內務府為員外郎濟保仍於雍和宮錢糧事務上行走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70.總管內務府為另遣他員查辦雍和宮事務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71.領侍衛內大臣為知照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72.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備辦皇太後皇後等前往雍和宮所需車轎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73.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74.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75.內閣抄出總理事務莊親王奏議大行皇帝誕辰之日仍著喪服行禮等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76.總管內務府為濟保仍於雍和宮查辦事務上行走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77.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78.總管內務府奏請賞給皇宮與雍和宮間行走引導等員雙薪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79.吏部為開單議敘辦理喪儀效力人員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80.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備辦皇太後皇後前往雍和宮所需車轎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81.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備辦寧壽宮內主子等前往雍和宮所需車轎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82.入值散秩大臣永謙等為奏事郎中張文彬傳旨聖上前往雍和宮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83.入值散秩大臣瑪哈達為聖上前往雍和宮照例備辦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84.總管內務府為遣員替補參領赫達色入值巡察事致都虞司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85.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等差傳備辦皇太後皇後前往雍和宮所需車轎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86.雍和宮坐班內務府衙為遣員替補員外郎薩蘭泰事咨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87.內閣抄出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等奏聞遵旨議處和碩誠親王等守靈失職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88.領侍衛內大臣為奏事郎中張文彬等傳旨聖上前往雍和宮供獻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89.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為給柏林寺等處筆墨銀仍於雍和宮支給等事之堂諭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90.雍和宮坐班內務府衙為調員入值雍和宮管理掃雪等事咨呈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

    91.宗人府為知照內閣抄出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等遵旨議處和碩誠親王等守靈失職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八日

    92.和碩莊親王等奏請照例支給萬壽寺等處香供銀兩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九日

    93.正黃旗為回覆知照和碩莊親王允祿參奏老格偷竊雍和宮供奉金盞折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94.禮部為知照上大行皇帝尊號之日皇帝儀禮等情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95.總管內務府參奏順貞門門禁正黃旗內府護軍統領伊福曠班折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96.吏部為核實雍和宮工程議敘人員職名文稿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97.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等差傳每日上詣田村仍照前往雍和宮例備辦太監等所需馬匹等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旦前往雍和宮行禮之上諭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99.總管內務府奏聞察議順貞門門禁正黃旗內務府護軍統領伊福曠班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00.領侍衛內大臣為聖上前往雍和宮祭祀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01.領侍衛內大臣等為知照議處乾清門行走領侍衛內大臣常明等失職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02.總管內務府奏請采辦雍和宮供奉所用羊隻事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

    103.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等派員飭辦雍和宮欠項銀兩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

    104.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等派員飭辦雍和宮欠項銀兩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

    105.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等派員飭辦雍和宮欠項銀兩事致各該處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106.總管內務府奏請御前侍衛富努違制監禁百日期滿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

    107.和親王傳旨以侍郎劉保暫行幫辦雍和宮內務府總管事務之堂諭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108.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明日聖上行禮火神廟仍照前往雍和宮例備辦馬匹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109.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差傳備辦隨駕前往雍和宮太監等所用馬匹事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110.總管內務府為大臣劉保等傳明日於雍和宮備蒙古醫士一名事致上駟院札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111.總管內務府奏聞以丟失雍和宮供奉金盞案內失職大臣丁皂保等降級補用事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12.總管內務府為知照丟失雍和宮供奉金盞案內失職大臣丁皂保等降級補用事咨吏部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13.坐班雍和宮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等飭已屆年底嚴加警戒事咨內務府文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14.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請聖上於正月初二日前往雍和宮行禮事片
    雍正十三年

    115.管理總管內務府事務訥親等奏請清理雍和宮所存什物數目事折

    116.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聞核查雍和宮各類人員事折

    117.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訥親等奏請清理雍和宮所存物件交付各處事折

    118.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聞安置雍和宮各類人員事折

    119.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訥親等奏請雍和宮所屬打牲烏拉朱軒達所得珍珠交廣儲司銀庫折

    120.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訥親等奏請雍和宮所屬打牲烏拉朱軒達所得珍珠交廣儲司銀庫折

    121.總管內務府奏覽雍和宮所屬打牲烏拉朱軒達所得珍珠事折

    122.總管內務府奏請按品補用雍和宮歸入上三旗佐領侉塞等員事折

    123.總管內務府奏為對品補用雍和宮歸入上三旗佐領侉塞等員事折

    124.總管內務府為知照將雍和宮內管領五十等以六品內副管領對品補用事咨吏部文

    125.總管內務府奏請安置雍和宮侍衛官員護軍校等事片

    126.總管內務府奏請雍和宮莊園頭人等已遵旨賞給和親王事折

    127.總管內務府奏請雍和宮莊園頭人等已遵旨賞給和親王事折

    128.總管內務府奏請對品補用雍和宮歸入上三旗護軍校瑪希圖等事片

    129.總管內務府為知照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護軍校瑪希圖以主事對品補用事咨吏部文

    130.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羊群頭目班第以催總對品補用事片

    131.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羊群頭目班第以催總對品補用事片

    132.總管內務府為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羊群頭目班第以催總對品補用事咨吏部文

    133.禮部為知會皇上萬壽節謁雍和宮行禮之儀注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134.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六品內管領王保對品補用事片

    135.總管內務府奏請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六品內管領王保以內副管領對品補用事片

    136.賞賜皓月清風亭子念經之噶勒丹錫哷圖呼圖克圖等喇嘛緞匹銀兩單

    137.總管內務府為知照對品補用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內管領王保事咨吏部文

    138.總管內務府奏聞寧壽宮內廷等位前往雍和宮揀員引導事片

    139.總管內務府奏為寧壽宮內廷等位前往雍和宮揀員引導事片

    140.總管內務府奏請添派大員辦理孝敬憲皇後梓宮奉移陵寢事宜片
    乾隆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141.駐藏辦事大臣納蘇泰等奏聞由西藏選派精通佛經堪布喇嘛進京事折
    乾隆二年三月初六日

    142.總管內務府奏聞雍和宮等處備辦物件所用木料數目折
    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143.總管內務府奏為拿獲雍和宮逃走太監徐露因淨身不潔給予執照令其為民事

    乾隆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144.內務府總管海望奏請雍和宮後殿工程告竣擇吉供奉世宗皇帝聖像折
    乾隆二年八月初二日

    145.總管內務府奏聞雍和宮東書房等處造床所用木料數目事折
    乾隆二年九月初七日

    146.總管內務府奏聞遵旨查明雍和宮發遣太監情形折
    乾隆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147.總管內務府參奏看守雍和宮空班騎都尉達塞等事折
    乾隆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148.總管內務府奏為特參看守雍和宮空班騎都尉達塞事折
    乾隆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149.總管內務府奏聞照例處置雍和宮逃走太監徐培事折
    乾隆二年閏九月二十二日

    150.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護軍校蘇勒德依以主事對品補用事片
    乾隆二年閏九月二十八日

    151.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護軍校蘇勒德依以主事對品補用事片
    乾隆二年閏九月二十八日

    152.總管內務府奏為知照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護軍校蘇勒德依以主事對品補用事咨吏部文
    乾隆二年十月初九日

    153.內務府總管海望等奏請本年雍和宮應否懸掛門神對聯事折
    乾隆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154.內務府總管海望等奏請本年雍和宮應否懸掛門神對聯事折
    乾隆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155.藥房內副管領六十三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準以原雍和宮匠人房司庫佛倫仍於營造司鐵庫供職事文
    乾隆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156.打牲烏拉總管穆珠祜等奏請發遣打牲烏拉內府人犯情形折
    乾隆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57.總管內務府奏請雍和宮護軍校藍甲等撥給王府等情形折
    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58.總管內務府奏請遵旨豁免歲逾七十發遣人員事折
    乾隆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159.總管內務府奏請派員管理雍和宮事務折
    乾隆四年二月初二日

    160.總管內務府為抄出辦理和碩莊親王等奏為賞賜上謁先農壇遇雨沿途護衛兵丁折事咨復內閣文
    乾隆四年三月初九日

    161.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修繕雍和宮殿堂房屋事折
    乾隆四年四月初九日


    162.和碩和親王弘晝奏為雍和宮所有物件交與各該處收貯以備賞用等情事折

    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163.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嚴明雍和宮侍衛值守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六月初三日

    164.和碩和親王諭雍和宮司倉三韃子仍以原品候補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六月初三日

    165.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請雍和宮收貯物件房屋悉行拆卸事折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166.和碩和親王弘晝奏雍和宮收貯物件房屋悉行拆卸請旨事折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167.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撤回看守雍和宮東側樓房堆房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168.會計司員外郎慶恩慈呈請以雍和宮歸入該司候補筆帖式佛凌補放遺缺事文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169.總管內務府為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明海等補放壽康宮等處筆帖式員缺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七月十九日

    170.和碩和親王弘晝奏銷修繕雍和宮各處用過銀兩數目等事折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171.和碩和親王弘晝奏銷修繕雍和宮各處用過銀兩數目等事折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172.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飭雍和宮佛樓拜唐阿黑格撥給武備院候補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八月初九日

    173.錢糧衙門郎中永保等傳王大臣等準以雍和宮歸入本處候缺行走巴哈德補放筆帖式員缺事文
    乾隆四年八月十二日

    174.員外郎光宇等傳王大臣等準停發緞庫候缺用雍和宮拜唐阿安泰錢糧事文

    乾隆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175.總管內務府為傳王大臣飭令備選內管領人員於圓明園等候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四年九月初一日

    176.員外郎普福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撥給雍和宮後佛樓和尚道士暖炕所用煤炭事文
    乾隆四年十月初九日

    177.員外郎普福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油漆雍和宮後佛樓天燈杆子事文
    乾隆四年十月初九日

    178.員外郎普福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撥給雍和宮各處堆房炭火事文

    乾隆四年十月十七日

    179.員外郎普福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雍和宮後佛樓照例張貼門神對聯事文
    乾隆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80.總管內務府為抄出熱河副都統納蘇泰等奏請滿洲兵丁替換行宮等處堆房綠營折事咨復內閣典籍廳文
    乾隆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81.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東側房間應行修理之處派員粘修事折
    乾隆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182.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租銀兩用存數目事折
    乾隆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183.總管內務府議覆雍和宮等處安設堆房數目折
    乾隆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184.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雍和宮各處蘇拉俱造花名冊以備存查事文
    乾隆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185.員外郎普福傳管理雍和宮事務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酌減雍和宮各處堆房職守人員事文
    乾隆五年三月初一日

    186.宮殿監侍領侍蘇培盛等傳旨以雍和宮張太監等於圓明園供職事文
    乾隆五年三月十三日

    187.堂郎中尚林等稟請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候缺人等掣簽補放廣儲司衣庫所出庫使缺事文
    乾隆五年四月初二日

    188.堂郎中尚林等稟請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候缺人等掣簽補放掌儀司所遺果上人事文
    乾隆五年四月十五日

    189.員外郎普福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補放雍和宮做活衣庫裁縫事文
    乾隆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190.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請揀補看守雍和宮四員侍衛事折
    乾隆五年六月十一日

    191.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請將原派上三旗六佐領官兵歸於雍和宮各班看守事折

    乾隆五年六月十一日

    192.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聞議復和碩和親王弘晝請添雍和宮侍衛事片
    乾隆五年六月十九日

    193.郎中普福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油飾雍和宮後佛樓天燈杆子文
    乾隆五年九月初九日

    194.郎中普福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十三經》刷印處移往雍和宮東側藏經館事文
    乾隆五年九月初九日

    195.掌儀司郎中關柱等傳王大臣等準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候缺陳福補放該司果上人事文
    乾隆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196.郎中鐘紳保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交雍和宮把首兒處房屋仍收取銀事
    乾隆五年十月十一日

    197.郎中鐘紳保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交照壽皇殿例趕糊雍和宮內樓等處窗子事文
    乾隆五年十月十一日

    198.郎中普福傳和碩和親王飭交修繕雍和宮房屋事文
    乾隆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199.郎中普福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交照例撥給雍和宮穿堂門等處堆房炭火事文
    乾隆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00.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弘晝交派員暫理雍和宮事務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五年十月三十日

    201.營造司員外郎巴蘭泰等傳王大臣等準以本司行走雍和宮庫使阿林泰補放雅蘭泰所遺員缺事文
    乾隆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間所得租銀數目折
    乾隆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03.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間所得租銀數目事折
    乾隆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04.郎中鐘紳保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於雍和宮後佛樓粘貼門神對子事文
    乾隆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05.總管內務府奏請將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八品牛群頭目安珠對品補用事片
    乾隆六年四月十二日

    206.總管內務府奏銷營造司等處領用工部物料數目折
    乾隆六年五月十七日
     

    207.廣儲司緞庫郎中平安等傳王大臣等準以額外行走烏達色補放本庫庫使事文
    乾隆六年六月十二日

    208.關防處內管領韓六十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值班內管領六格擺放雍和宮供桌不整記過一次事文
    乾隆六年六月十七日

    209.廣儲司郎中平安傳王大臣等準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候缺常德補放衣庫庫使事文
    乾隆六年六月二十日

    210.廣儲司皮庫員外郎蘇和傳王大臣準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候缺陸喜補放本庫庫使事文
    乾隆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11.掌儀司郎中關柱等傳和碩和親王等準以雍和宮歸入上三旗器皿庫行走色克圖補放本司果上人事文
    乾隆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212.郎中鐘紳保傳和碩和親王等準以雍和宮歸入銀庫候缺庫使全保仍於本庫供職事文
    乾隆六年八月十六日

    213.駐藏辦事大臣紀山奏文料理護送諷經喇饒降巴希拉布丹津等啟程赴京事折
    乾隆六年九月十七日

    214.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租銀兩收支數目折
    乾隆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215.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租銀兩收支數目事折
    乾隆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216.廣儲司郎中平安傳王大臣等準以雍和宮歸入衣庫候缺董田路補放本處庫使事文
    乾隆七年二月初五日

    217.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請雍和宮聖容遵旨擇吉請奉宮內供奉事折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218.總管內務府為傳和碩和親王飭令都虞司將裁減雍和宮堆房事宜知會有司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219.總管內務府為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備辦雍和宮聖容請奉宮內所需什物等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220.郎中阿克東阿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備辦請奉聖容所需物品事文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221.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本月二十八日派匠役於雍和宮等候事致營造司札付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222.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聖容請奉宮內停於雍和宮獻供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223.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派番役前往雍和宮嚴加防範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初三日

    224.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核減撥給雍和宮領催閑散及炭柴等物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初三日

    225.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雍和宮後佛樓供佛金銀器皿交銀庫存貯事致廣儲司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初三日

    226.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雍和宮所存弓箭等派人收貯事致武備院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初三日

    227.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弘晝令將雍和宮閑置房屋交該處收掌事致營造司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初三日

    228.宮殿監領侍謝成等傳已補熱河總管太監原雍和宮七品總管太監劉祥等應領錢糧數目等事文
    乾隆七年三月初五日

    229.總管內務府為奉和碩和親王令修理收貯雍和宮東書院等處物件事致武備院札付
    乾隆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30.辦理雍和宮事務官員為支領佛樓應用香燈等項銀兩事呈總管內務府文
    乾隆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31.郎中阿克東阿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油飾雍和宮後佛樓天燈杆子事文
    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232.總管內務府為派員核查雍和宮歸入內務府佐領庫使五韃子譜繫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七年十月三十日

    233.郎中阿克東阿等傳和碩和親王弘晝飭令照例於雍和宮佛樓粘貼門神對聯事文
    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234.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雍和宮房租銀兩收支數目折
    乾隆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235.總管內務府為詳查闢作會同館房舍數目等情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36.總管內務府奏聞安置雍和宮筆帖式等人員情形折
    乾隆八年六月十九日


    237.總管內務府為雍和宮歸入內管領所屬人員借庫銀違例應予記過處分並不準再借事致各該處札付
    乾隆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238.總管內務府奏請擇城內空房闢為會同館事折
    乾隆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239.總管內務府奏聞遵旨查明發遣打牲烏喇太監犯案情形折
    乾隆八年十一月初二日

    240.和碩和親王弘晝奏聞銷算雍和宮房租銀兩收支數目折
    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241.和碩和親王弘晝奏為銷算雍和宮房租銀兩收支數目事折
    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242.駐藏辦事大臣索拜奏聞派員料理作佛匠役啟程送京城事折
    乾隆九年四月初八日

    243.總管內務府大臣三和奏請雍和宮殿宇油飾彩畫等所需赤金數目折
    乾隆九年四月十二日

    244.總管內務府大臣三和奏請雍和宮殿宇油飾彩畫等所需赤金數目折
    乾隆九年四月十二日

    245.工部為雍和宮工程處取用架木等物事咨總管內務府文
    乾隆九年四月二十日

    246.駐藏辦事大臣索拜奏聞達賴喇嘛敬謝京中修廟大興黃教事折
    乾隆九年六月初八日

    247.駐藏辦事大臣索拜奏聞料理護送喇嘛等赴京事折
    乾隆九年六月初八日

    前言
    譯者前言

    乾隆九年(1744年)諭令將雍和宮改為寺院後,雍和宮隨即發展成為清朝內地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寺廟和宗教活動與管理中心,在聯繫清朝中央政府和蒙藏等少數民族地區方面發揮了巨大的政治作用。清政府將雍和宮作為與蒙藏等地區宗教上層聯絡的紐帶,故其對鞏固國家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間思想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迄今,雍和宮仍屬藏傳佛教名剎,為北京地區寺院建築保存完整,駐錫喇嘛多,佛事活動完備、宗教文化獨特的佛教活動場所,仍為內地及蒙古地區藏傳佛教寺院之核心,對蒙古地區藏傳佛教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譯者前言

    乾隆九年(1744年)諭令將雍和宮改為寺院後,雍和宮隨即發展成為清朝內地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寺廟和宗教活動與管理中心,在聯繫清朝中央政府和蒙藏等少數民族地區方面發揮了巨大的政治作用。清政府將雍和宮作為與蒙藏等地區宗教上層聯絡的紐帶,故其對鞏固國家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間思想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迄今,雍和宮仍屬藏傳佛教名剎,為北京地區寺院建築保存完整,駐錫喇嘛多,佛事活動完備、宗教文化獨特的佛教活動場所,仍為內地及蒙古地區藏傳佛教寺院之核心,對蒙古地區藏傳佛教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雍和宮舊址原為清代駝館,康熙四十年(1701年)在此為皇子修建兩座府邸,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康熙皇帝將西側府邸賜給四子胤禛,將東側府邸賜給八子允禩。胤禛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五月入住。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為“和碩雍親王”,胤禛府邸按親王府規制擴建成為“雍親王府”。胤禛繼皇位後,於雍正三年(1725年)降旨將雍親王府升為行宮,賜名“雍和宮”,乃乾隆出生之潛龍邸。目前,關於改宮為廟之動因,坊間素有乾隆帝認為潛龍邸雍和宮乃神爽憑依之地,理應清淨純潔,不宜由秉性乖張之和親王弘晝繼承,復成藩王列邸之說,實乃對清代皇子分府制度與清廷興黃教以安蒙藏之政策,缺乏了解。
    與明朝藩王實行采邑制度不同,清代皇子婚後分府,賜予府邸、牛錄、莊園、人丁,但所賜府邸、莊園等,仍屬於隸屬內務府之皇產,各皇子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此乃清廷經常收回王府,改賜他人,王府屢次易主之所在。雖然弘晝亦出生於雍和宮,但並無繼承雍和宮之權,其成婚後亦已另分府邸,因而大學士鄂爾泰奏請將雍和宮賞給和親王弘晝居住時,乾隆認為雍和宮“繫皇考肇跡之區,若令列邸分藩居此發祥之地,不特鄰於褻越,並恐無福衹承”,且雍正帝已升祔太廟,此外尚有宮中奉先殿、景山壽皇殿、圓明園安佑宮等奉祭之所,更不宜將此行宮闢為專祀雍正帝神御之所,因而將雍和宮改造為皇室供奉三寶之家廟,為妥協。
    清朝興黃教以安蒙藏之政策,濫觴於入關之前。入關後,順治、康熙、雍正皇帝進一步推行此政策,“安藏輯藩,定國家清平之基於永久”,收效甚巨。然不足者,京城並無藏傳佛教大寺,對清廷推衍黃教多有不便。誠如乾隆帝所諭:“推究佛學之廣博精深,歸於喇嘛之勤奮。西昭乃自古以來傳播佛學,創立黃教之地。其於佛學理論、習經以及戒律等,甚屬嚴謹,為各地佛學之典範。朕乃弘揚黃教利益眾生之施主,褒獎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並勤於尊崇佛教、弘揚黃教之處,遍及唐古特全區及至於北京、多倫諾爾、呼和浩特、席熱圖昆侖、喀爾喀哲布尊丹巴之庫倫、西寧等地。其中北京地域寬廣,更應按照西昭之例,創立學院,教習喇嘛,以弘揚黃教。惟所有寺廟之喇嘛,本土人居多,除遵守戒律誦經外,辨經、坐禪、傳授佛學高深理論者無多”,改變這種寺院及高僧分布不均的局面,使北京亦成為尊崇、弘揚黃教之中心,建立規格較高的黃教寺院,抑或為乾隆帝深思熟慮之事。故在否定將雍和宮賜給弘晝之議後,降旨“朕念雍和宮乃甚屬吉祥偉大之所,今在閑置,依照宮殿之坐落、樣式,稍加修繕,闢為大杜岡,作為供佛及喇嘛會集之場所。由西昭召來熟悉辨經制度之三四十位大德高僧住寺教習眾喇嘛外,蒙古人等歷來虔誠信佛,內扎薩克、喀爾喀四部所屬各旗,選送勤於習經、聰穎、年歲二十以上喇嘛一二人,若仍不及額數,亦可於現在各寺廟閑散班第內選其聰慧者,充額喇嘛五百人,供給錢糧,免其官差,按照昭地學院之例管教。其學業優秀者,褒獎補放他寺達喇嘛、副達喇嘛,考試並給予嘎布楚、蘭占巴等學位。懶散者昭示眾人,作為懶惰例。若各扎薩克地方,願送其他習經之人亦可居寺學習。寺內眾喇嘛俱勤於習經,若各地皆效仿行事,實乃有益於佛教及眾生。”這道關於改廟的上諭,在闡明其對佛學的認識和立場的同時,對雍和宮改廟之緣起到寺廟建制、師資和僧徒來源以及寺廟的財政支持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指示,其考慮誠可謂無所不及。
    將雍和宮闢為黃教大寺之事,受到蒙藏僧俗各界贊譽,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郡王頗羅鼐等上表慶賀,各地蒙古王公遵旨陸續選派本旗符合條件之喇嘛前往雍和宮習經。乾隆皇帝指示達賴喇嘛自西藏哲蚌寺、扎什倫布寺等選派顯、密、醫、雜四扎倉上師,並從三大寺挑選十八名格西級經師,送往雍和宮。達賴喇嘛等遵旨辦理,在雍和宮改建且尚未開光之前,既“由哲蚌、甘丹、溫都孫等大廟喇嘛內,揀選熟諳經文,能守淨道”、堪膺“教授經藝之喇嘛二十二名,其僧徒喇嘛五十二名,通共七十四名”送往京城,可謂超額選送。嗣後,復從西藏、青海各寺邀請呼圖克圖進京駐於雍和宮,故該寺改建伊始,即成為蒙古地區培養黃教經師之中心,皇家舉行諸多佛事活動之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開始實施的確定活佛轉世呼畢勒罕的金瓶掣簽制度,將雍和宮作為“金瓶掣簽”地之一,使雍和宮進一步成為清代蒙古和京師地區藏傳佛教的管理中心,其在蒙古及京師藏傳佛寺院中的地位愈加突出。自雍和宮改廟至清末,六世班禪額爾德尼、十三世達賴喇嘛及章嘉呼圖克圖等來京,均曾於雍和宮駐錫梵修、講經傳法、授戒收徒。乾隆皇帝以及之後的歷代皇帝每年也都依例三次“盛裝隆從,威嚴如儀”地到雍和宮撚香禮佛。喇嘛活佛以及清朝皇帝在雍和宮舉行的諸多佛事活動,達到了清廷“以政御民,以教御心”的目的,加強了蒙藏地區上層宗教集團對清政府的向心力。
    清朝對漢人推行儒家思想,並通過開科取士、修《四庫全書》和提倡理學等手段,使北京成為儒家文化的發展中心,清朝皇帝亦以集“治統”與“道統”於一身自詡,因而北京無疑成為儒家文化發展的掌控中心。而在蒙藏地區推行黃教,以理藩院管理喇嘛印信、度牒,並在雍和宮設金奔巴瓶,以金瓶掣簽方式掌控蒙古地區的活佛轉世,使北京亦成為控制藏傳佛教之中心之一,如此,北京作為駕馭全國的首都的功能便更為突出。清帝既是理學的倡導者,又繫黃教之大施主,此乃與歷代皇帝有別之處。迄今,關於北京是清代儒家文化中心及清帝倡導理學之研究成果較多,但對北京也是藏傳佛教管理中心及清帝在藏傳佛教發展中的地位等問題的研究,相對薄弱。因而,本書之出版,抑或對後項研究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清政府對雍和宮的僧俗事務非常重視,分別設官管理。在長期的宗教活動和行政管理中形成了大量的檔案文獻,既有皇帝的諭旨、也有內務府、理藩院等部門官員的奏折,以及相關衙署往來的文件,目前保存於中國歷史檔案館的雍和宮檔案即達數千件。這批珍貴的歷史檔案,既是清代雍和宮歷史的見證,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和體現了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彌足珍貴。2002年,雍和宮管理處委托中國歷史檔案館搜集清代雍和宮的相關檔案,共同陸續出版24冊《清代雍和宮檔案史料》,收錄滿漢蒙等文字檔案3100餘件。所收檔案種類龐雜,主要為上諭、字寄、奏折、奏片、咨文、呈文、札付、傳文、記注、儀注及檔案附錄的粘單、報單、清單、附件等,可以全面反映雍和宮改廟、建置、管理、財務、教育、禮佛、誦經、金瓶掣簽等各方面情況,實屬研究清代民族與宗教的罕見史料。因雍和宮屬皇家寺院,隸屬內務府,與蒙藏地區文移往來,皆通過理藩院,按清代之定制,凡關涉理藩院、內務府、宗人府、八旗、民族、軍事、邊疆、陵寢等事務者,必須以清語折奏,因而清代雍和宮的檔案,絕大多數是滿文檔案。目前,學界能準確翻譯利用滿文檔案者,仍寥寥無幾,故《清代雍和宮檔案史料》出版後,利用者有限,沒有達到預期效果。2012年,雍和宮管理處與我聯繫,欲翻譯其中的滿文檔案,冀以進一步發掘這批檔案的價值。
    這批滿文檔案,涉及僧俗各類事務,將其翻譯整理,既對研究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有較高學術價值,亦對目前我國之宗教事務管理及對雍和宮保護維修、佛事活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在學術研究方面,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檔案,值得注意:
    1、寺院管理:雍和宮管理可分為行政事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兩部分。在行政管理上,雍和宮為皇家藏傳佛教寺院,直屬清廷管轄,由皇帝簡派一名親王或郡王擔任“領雍和宮事務大臣”,管理雍和宮事務。而實際具體事務,繫由理藩院、內務府兼管辦理。遇領雍和宮事務大臣缺出,則由理藩院尚書、侍郎聯銜開列名單,請旨簡派。在領雍和宮事務大臣下,設總理雍和宮東書院後佛樓事務大臣,簡稱“總理雍和宮大臣”,員無定額,一般自王公及各部院、內務府總管大臣內揀派。寺內設文案房、經壇房、造辦房,分別管理文移往來、僧人誦經、造辦佛像諸事,由該處郎中、員外郎、內管領、筆帖式、拜唐阿等執事司職。本書所譯之滿文檔案,多數為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有關於雍和宮建置維修、購置地畝、財務收支、誦經需用、道場服務、物品保管、官員任免、造辦佛尊、堆撥執更等方面的滿文檔案,幾近其半。從這些檔案中,可以了解清代對寺院之管理制度,尤其在財務管理方面堪稱完備,對所記各類需用物品之詳細,折合銀兩之精算,令人嘆為觀止。對我們現今管理僧俗事務機構,頗有可鋻之處。
    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清政府制定了嚴格的喇嘛度牒制度。駐京喇嘛,“大者曰掌印扎薩克達喇嘛、曰副掌印扎薩克達喇嘛,其次曰扎薩克喇嘛,其次曰達喇嘛、曰副達喇嘛,其次曰蘇拉喇嘛,其次曰德木齊、曰格斯貴,其徒曰格隆、曰班第”,其中“扎薩克喇嘛給予印信,其餘格隆、班第等給予禁條、度牒,不給印信”,並發給相應口分錢糧。上述僧職中扎薩克喇嘛共有四缺,其中一缺專屬雍和宮。理藩院下設喇嘛印務處,具體負責管理喇嘛事務。各寺院喇嘛皆有定額,在內地黃教寺院,以雍和宮額設喇嘛多,為504缺,約占駐京喇嘛總數2217定額之四分之一,足見雍和宮之特別。與其他寺院不同,在雍和宮扎薩克喇嘛之上,又設“管理雍和宮總堪布喇嘛”之職,簡稱雍和宮總堪布,地位頗高,一般聘請駐京或藏地呼圖克圖擔任。本書內有一些自西藏等地聘請呼圖克圖、達喇嘛至京城傳經,擔任總堪布、堪布之職,管理雍和宮等寺院的檔案,繫研究寺院管理的罕見資料。
    2、培養人纔:為蒙古地區培養藏傳佛教人纔,乃雍和宮之重要任務之一,此從乾隆帝改廟之諭令內即可知曉。清朝歷代皇帝雖將蒙古視為藩籬,王公作為親戚,但對蒙古諸部因藏傳佛教而與藏區交往過密,皆心存顧慮,對蒙古各部奏請自藏區聘請高僧弘法傳教之事,基本予以否決,往往諭令駐京呼圖克圖前往。乾隆皇帝為了滿足蒙古各部宗教信仰之需要,使蒙古諸部心繫北京,傾心內向,於雍和宮改廟伊始,即於此創立顯宗、密宗、雜明、醫明四大扎倉,自西藏聘請精通教法之高僧主持各扎倉,乃以此四大經學院,為蒙古地區培養喇嘛。當時學僧定額80名,其中今內蒙古地區60名,即哲裡木、昭烏達、卓索圖、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盟,每盟各10名;外蒙古20名,給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扎薩克圖汗部、賽因諾顏部各5名。所譯滿文檔案內,有許多諭令蒙古各部送學經喇嘛至雍和宮各倉學習、學成歸部後續選送喇嘛、此類學經喇嘛每月誦經及應給口分錢糧等方面的檔案,乃研究雍和宮經學教育之珍貴檔案。
    此舉使雍和宮成為北京乃至內地藏傳佛教寺院中,學經組織為完備的寺院,為蒙古地區培養了大批黃教人纔,成為內地重要的黃教學府和培養蒙古地區黃教人纔的中心,並客觀上阻滯了蒙古喇嘛赴藏地學經和藏區喇嘛至蒙古地區傳教的情況,使蒙古各部敬佛學經的視野,定格於雍和宮。如此在蒙古地區弘揚黃教,達到了乾隆帝“建築一座廟,勝養十萬兵”之目的。另外,在乾隆初期與準噶爾汗國和平通使期間,噶爾丹策零、策妄多爾濟那木扎勒、喇嘛達爾扎均請自西藏聘請高僧,到準噶爾汗國傳教,以振興該地黃教,乾隆帝拒否所請,作為轉圜,同意其與蒙古諸部一樣,可選送10或20名幼年喇嘛到北京學經,並負責一切費用,此乃乾隆帝將準噶爾等同諸外藩蒙古之意,為準噶爾汗以無出痘幼年喇嘛可送而否決。
    3、佛事活動:作為皇家寺院,雍和宮擔負著為皇家誦經及舉辦各類佛事活動的任務。清廷在宮中設置“中正殿雍和宮喇嘛念經處”,簡稱“中正殿念經處”,具體安排皇家誦經等活動。雍和宮主要佛事活動可分為誦經和節慶兩部分。其中誦經有內課、本課、隨營、外課之分,尤以內課、本課為主。
    內課繫指雍和宮作為皇家寺院,在清宮、御園或其他寺院為皇室進行的祈福誦經,具體由中正殿雍和宮喇嘛念經處安排。據(乾隆)《大清會典》內《中正殿雍和宮喇嘛念經定例四十一條》規定,雍和宮喇嘛每天都要為皇室誦經,所誦經典主要包括《吉祥天母經》、《無量壽佛經》、《大晏護法經》、《喇嘛遞供獻經》、《威勝天王經》、《時輪王佛經》、《救度佛母經》、《藥師經》、《四大護法經》、《救護經》、《龍王水經》、《大遊戲經》、《尊勝佛母經》、《財寶天王經》、《金剛經》、《樂師經》、《吉祥經》、《鬥母經》、《長壽佛壇城經》、《大怖畏壇城經》、《毗盧佛壇城經》、《清淨經》、《宗匣經》等,地點除雍和宮外,或在中正殿、寶華殿、慈寧宮、闡福寺、弘仁寺、嵩祝寺、永安寺、延壽寺、恩佑寺、正覺寺、圓明園清淨地、景山關德殿、北海真諦門等處。本書所譯此類檔案內,均附錄需用物品清單,記錄誦經需用各類物品,彌足珍貴。
    本課繫雍和宮內之成規誦經,由四扎倉喇嘛分誦。主要為每日早課和農歷初一、十五日和初十及月末後兩日的誦經法會。每日早課乃寺內喇嘛之必修課,主要誦《皈依經》、《兜率天贊》、《綠度母經》、《白度母經》、《大白傘蓋經》、《五大行願品》、《心經》、《諸護法獻供經》等。初一、十五日的誦經法會主要念誦《大威德金剛經》、《勇保護法經》、《地獄主經》等。初十日法會主要念誦《長壽經》等,月末法會念《大日如來經》、《薦亡經》等。
    隨營繫喇嘛在軍營中的經差,乃清代喇嘛隨營制度。凡遇皇帝親征、行圍狩獵、閱兵安扎御營或出征安扎八旗行營,於安營前由隨營扎薩克喇嘛率達喇嘛4名,在營地四周念《曼陀羅淨壇咒》,安營時由喇嘛誦經淨地面,安營完畢再誦經散祟,其後方開營駐兵。若皇帝駐蹕,其隨軍之雍和宮堪布或察罕達爾汗呼圖克圖率達喇嘛在皇帝黃帷和寢帷內外念“散祟咒”畢,皇帝方與文武大臣一起入營。迄至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此制度廢止。
    外課指應邀至宮外為私人誦經,因內城居住滿蒙旗人、王公大臣較多,故此類外課需求較大。
    雍和宮節慶佛事活動主要包括迎新年法會、祈願法會、跳步扎、佛吉祥日法會、大威德金剛壇城法會、關公磨刀日法會及火供儀式、天降節、燃燈節、臘八舍粥等。這些活動目前雍和宮仍在舉行。
    4、金瓶掣簽:乾隆末年,隨清軍入藏,廓爾喀事平定,乾隆帝即著手整頓、改革西藏僧俗各項事務,其中在大昭寺、雍和宮設置金奔巴瓶,掣簽轉世活佛之制,乃諸項改制之一,並將其繕入《欽定藏內善後章程》。鋻於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中出現的種種弊端,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上諭軍機大臣及在京呼圖克圖商議改革認定活佛轉世之成規。旋於八月二十九日頒上諭,除在拉薩大昭寺設金奔巴瓶,簽定藏區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外,“於雍和宮內,亦設一金缽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畢勒罕,即報明理藩院,將年月日姓名繕寫簽上,一體掣簽。其從前王公子弟內私自作為呼畢勒罕陋習,永行禁止”,確定了金奔巴瓶掣簽制度,並曉諭蒙藏地區一體遵行。自此,雍和宮作為簽定活佛轉世之場所,奠定了其在藏傳佛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目前發表了一些關於拉薩大昭寺金瓶掣簽的研究成果,但尚未見研究蒙古地區活佛於雍和宮掣簽確定呼畢勒罕的論著,或囿於此類文獻,多為滿文文獻之故。《清代雍和宮檔案史料》內,收錄了60件關於在雍和宮金瓶掣簽的檔案,其中主要是乾隆帝為在雍和宮推行金瓶掣簽,徹查喀爾喀賽音諾顏部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轉世舞弊事件的檔案。乾隆五十七年降諭實行金瓶掣簽確認呼畢勒罕定制後,五十八年二月,理藩院具奏訪得喀爾喀賽音諾顏部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圓寂後,其商卓特巴那旺達希擅自尋找靈童,赴藏向達賴喇嘛、拉穆吹忠求得嚨單,指稱土謝圖汗車登多爾濟之子繫呼畢勒罕之事,繫未遵照新規,仍按舊例認定活佛轉世之事件。此奏引起乾隆帝重視,立即諭令理藩院、駐藏辦事大臣徹查此事。後,重新按新規尋訪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之轉世靈童,於雍和宮掣簽認定,成為於雍和宮掣定之首位呼畢勒罕。乾隆帝對此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旨在加強清朝對藏傳佛教的管理,借機規範了藏區活佛轉世於大昭寺掣簽、蒙古地區活佛轉世於雍和宮掣簽制度,防止僧俗勢力結合,抑制蒙藏貴族奪取宗教權力,消弱達賴喇嘛、班禪等對蒙古地區活佛轉世的控制,因而賽因諾顏部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轉世事件,在清代藏傳佛教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影響。除此事件的檔案外,亦有一些關於在雍和宮簽定蒙古地區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的檔案,晚為光緒末年者,皆為研究清代蒙古地區呼圖克圖轉世的珍貴史料。
    自賽因諾顏部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轉世事件後,陸續有青海塔爾寺、佑寧寺、拉茂德欽寺、廣惠寺、東科爾寺,內蒙古錫勒圖召、五當召、班第達召、小召、大乘轉輪寺、巴音和碩廟,外蒙古扎雅寺、哈爾哈庫倫,甘肅拉卜楞寺,遼寧阜新瑞迎寺,北京察汗喇嘛廟等寺的阿嘉呼圖克圖、章嘉呼圖克圖、敏珠兒呼圖克圖、咱雅班智達呼圖克圖、錫哷圖呼圖克圖、內托濟音呼圖克圖、洞闊爾呼圖克圖、薩木察呼圖克圖等活佛之呼畢勒罕,多於雍和宮金瓶掣簽確認。直至民國年間,雍和宮仍在舉行金瓶掣簽。
    5、宣揚黃教:乾隆皇帝將雍和宮改建為“紺宇梵宮,輪奂長新”的皇家寺院,亦有對外宣揚清朝“闡揚黃教,安逸眾生”之意。年班蒙古王公進京,均到雍和宮禮佛。若遇雍和宮之禮佛活動,皆請其參加。尤其每年末於雍和宮舉行的跳步扎,蒙古王公皆以親臨為幸。甚至在乾隆朝前期,蒙古準噶爾汗國使臣屢次前來北京與清朝商談劃定邊界、請求赴藏熬茶、協商雙邊貿易等事宜。其中乾隆十年(1745)二月,乾隆皇帝偕準噶爾使臣哈柳前往雍和宮觀看布扎。乾隆十一年(1746)十二月,準噶爾使臣於雍和宮朝見並觀看布扎。乾隆十三年(1747)四月,準噶爾使臣於雍和宮朝見並觀看誦經。這些活動看似微不足道,其意義則非常深遠,他不但向蒙古賓客宣揚了乾隆皇帝本人尊崇佛學,尊重蒙古和藏區風俗習慣的一貫立場,而且對虔誠信佛的蒙古準噶爾汗國之民眾,通過他們自己的使臣之口徑,客觀地了解清朝的宗教與民族政策起了積極作用。雍和宮作為建築宏偉、扎倉齊全、佛事頻繁、活佛齊聚、喇嘛眾多的名剎,誠可謂對外宣傳清朝弘揚黃教之窗口,在蒙藏地區信眾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吸引大量蒙藏地區的達官貴人和普通信眾前來朝拜,加強了北京與蒙藏地區的政治、經濟聯繫和文化交往,對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以上幾條外,有關雍和宮的建築維修、香燈地畝購置與經營、內務府壯丁為皇室應差、各類官員考核揀放及伊犁、金川等地平定後,自雍和宮派活佛或高僧到彼處主持黃教寺院等類檔案,對不同學者而言,抑或價值更高。惟望此書出版,能嘉惠學林,對研究清代藏傳佛教史、民族史、宮廷史、社會史、文化史等方面,有所裨益。在翻譯時,我們將佛經、佛尊、禮佛用品類的藏語、蒙古語詞彙,交由雍和宮法師嘉木樣·圖布丹、嘉祥羅傑指正,兩位高僧均做精準翻譯,為本書增色頗多,在此對兩位高僧之幫助深表謝意。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李德成研究員審校此稿,提出諸多修改意見,雖為老鄉、同學,仍宜於此謹致謝忱。但必須指出的是,由於檔案內容龐雜,涉及清代民族、宗教及政治、經濟、文化各領域,以我等之學識水平,難免有翻譯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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