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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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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雷海宗 
    【所屬類別】 圖書  歷史  史學理論  歷史研究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ISBN】23979305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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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是
    國際標準書號ISBN:23979305
    作者:雷海宗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年03月 

        
        
    "

    編輯推薦

    “聲音如雷,學問如海,史學之宗”


    中國歷史研究繞不開的先行者


    中西融彙、古今貫通的史學大師



    全新整理的文集帶我們重回被忽視的“雷海宗時代” 
    內容簡介
    本叢書是史學大師雷海宗的文集,包括《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中國史綱要》《世界古代史綱要》《雷海宗雜論集》《雷海宗時論集》《雷海宗史論集》等共六部作品,是一部全面搜集雷海宗先生學術成就和散雜文的叢書,極具收藏和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雷海宗,字伯倫,生於1902年,河北永清縣人。雷先生博聞強識、學貫中西,被稱為“通中外,貫古今,兼宏微,融史哲”的史學大師。雷先生於1927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回國後先後執教於南京中央大學、武漢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大和南開大學,擔任教授、繫主任等職。雷先生逝世於1962年12月,被認為是20世紀中國傑出的學者之一,與梁啟超、蔣廷黻、鄭天挺並稱“南開史學四大家”。

    目錄



    《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


    《世界古代史綱要》


    《中國史綱要》


    《雷海宗雜論集》


    《雷海宗史論集》


    《雷海宗時論集》

    前言
    《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序


         本書上編的幾篇文字是抗戰前三年間在清華大學發表的。晚的《中國的家族》一篇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一日出版;一周後的夜間,著者在寧靜的清華園,就被盧溝橋的炮聲由睡夢中震醒。《首》(原名《皇帝制度之成立》)見於《清華學報》。《中國的兵》,《中國的家族》(原名《中國的家族制度》),《世襲以外的大位承繼法》,《無兵的文化》,《中國文化的兩周》(原名《斷代問題與中國歷史的分期》)都先後見於清華大學的《社會科學》。除一二字句的修改外,此次合刊仍保留初刊時的原像。下編中,《此次抗戰在歷史上的地位》一文是二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漢口《掃蕩報》的一篇專論。《在望的第三周文化》與上下兩編前的總論,都是特為此次合刊而作,前此未在他處發表。
    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雷海宗於昆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

    媒體評論
    雷先生使我敬仰的是他大過人的“容忍”,而這種容忍是深植於一己學術和道義方面的自信。
    ——何炳棣

    雷先生對於中國史和世界史的整體把握,要不失為20世紀我國史學領域中不容忽視的一家之言。
    ——何兆武

    雷先生博聞強識,上課從不帶講稿,連卡片也沒有,隻有粉筆一兩隻……
    ——齊世榮

         雷先生使我敬仰的是他大過人的“容忍”,而這種容忍是深植於一己學術和道義方面的自信。


                                                                       ——何炳棣


     


         雷先生對於中國史和世界史的整體把握,要不失為20世紀我國史學領域中不容忽視的一家之言。


                                                 ——何兆武


     


         雷先生博聞強識,上課從不帶講稿,連卡片也沒有,隻有粉筆一兩隻……


                                                                        ——齊世榮


     


         想到他的人格和強加於他的種種罪名之間的反差,又聯想到整個一代知識精英的學識、風骨和以後類似的遭遇……嗟乎,餘欲無言!


                                                                         ——資中筠


     


         我與雷師的關繫,用幾句話來概括,很不容易。再三考慮,是否可用:“父親之交,師生之恩。受教恨短,勉承師學。淒涼送終,情同父子。”


                                                                         ——王敦書 


     

    在線試讀
    中國的兵

    (一)春秋
    (二)戰國
    (三)秦代
    (四)楚漢之際
    (五)西漢初期
    (六)漢武帝
    (七)武帝以後——光武中興
    (八)東漢
    (九)後言——漢末至近

    歷代史家關於兵的記載多偏於制度方面,對於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範圍以內的兵的制度,《文獻通考》一類的書已經敘述甚詳。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零散材料的許可範圍內看看由春秋時代到東漢末年當兵的是什麼人,兵的紀律怎樣,兵的風氣怎樣,兵的心理怎樣;至於制度的變遷不過附帶論及,因為那隻是這種精神情況的格架,本身並無足輕重。作者相信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個方法。
    (一)春秋
    西周的兵制無從稽考,後世理想的記載不足為憑。但西周若與其他民族的封建時代沒有大的差別,那時一定是所有的貴族(士)男子都當兵,一般平民不當兵,即或當兵也是極少數,並且是處在不重要的地位。

    中國的兵 


     


    (一)春秋


    (二)戰國


    (三)秦代


    (四)楚漢之際


    (五)西漢初期


    (六)漢武帝


    (七)武帝以後——光武中興


    (八)東漢


    (九)後言——漢末至近


     


    歷代史家關於兵的記載多偏於制度方面,對於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範圍以內的兵的制度,《文獻通考》一類的書已經敘述甚詳。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零散材料的許可範圍內看看由春秋時代到東漢末年當兵的是什麼人,兵的紀律怎樣,兵的風氣怎樣,兵的心理怎樣;至於制度的變遷不過附帶論及,因為那隻是這種精神情況的格架,本身並無足輕重。作者相信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個方法。


    (一)春秋


    西周的兵制無從稽考,後世理想的記載不足為憑。但西周若與其他民族的封建時代沒有大的差別,那時一定是所有的貴族(士)男子都當兵,一般平民不當兵,即或當兵也是極少數,並且是處在不重要的地位。


    關於春秋時代,雖有《左傳》《國語》內容比較豐富的史籍,我們對於當時的兵制仍是不甚清楚。隻有齊國在管仲時期的軍制,我們可由《國語》中得知梗概,其他各國的情形都非常模糊。按《國語》:


     


    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


     


    這段簡單的記載有一點可以注意,就是工商人沒有軍事義務,因為隻有十五個士鄉的人纔當兵。這些“士”大概都是世襲的貴族,歷來是以戰爭為主要職務的。這個軍隊的組織與行政組織是二位一體的。行政的劃分如下:


    (一)國分十五鄉——由鄉良人治理;


    (二)鄉分十連——由連長治理;


    (三)連分四裡——由裡有司治理;


    (四)裡分十軌——由軌長治理;


    (五)每軌五家。


    與這個行政劃分並行的是管仲所制定的軍政制度:


    (一)每軌五家,出五人——五人為伍,由軌長統率;


    (二)每裡五十人——五十人為小戎,即戎車一乘,由裡有司統率;


    (三)每連二百人——二百人為卒,合戎車四乘,由連長統率;


    (四)每鄉二千人——二千人為旅,合戎車四十乘,由鄉良人統率;


    (五)每五鄉萬人——萬人為軍,合戎車二百乘;


    (六)全國十五鄉共三萬人——全國三軍,戎車六百乘,由國君、國子、高子分別統率。


    這是“國”的軍隊,是由三萬家出三萬人組織而成。所謂“國”是指京都與附近的地方,隻占全國的一小部分。“國”中的居民除工商外,都是世襲的“士”,並無農民。工商直到齊桓公前685—前643年)仍無當兵的義務。農民當初有否這種義務雖不可考,管仲變法之後卻有了當兵的責任;但並不是全體農民當兵,而是揀擇其中的優秀分子。據《國語》:


     


    是故農之子恆為農。野處而不昵,其秀民之能為士者必足賴也。有司見而不告,其罪五。


     


    可見選擇農民中的特出人纔“能為士者”是有司的一項重要任務。


    “國”以外的地方統稱為“鄙”,一定有“士”散處各處,但鄙中多數的人當然是人口中多數的農民。管仲所定的鄙組織法如下:


    (一)三十家為邑;


    (二)十邑為卒——三百家;


    (三)十卒為鄉——三千家;


    (四)三鄉為縣——九千家;


    (五)十縣為屬——九萬家;


    (六)鄙共五屬——四十五萬家。


    國中每家出一人,鄙中卻不如此;既然規定選擇農民中優秀的為士,當然不能有固定的數目。但《國語》中說齊桓公有“革車八百乘”,而“國”中實際隻有六百乘;其餘二百乘,合一萬人,似乎是鄙所出的兵額。這若不是實數,少是管仲所定的標準。假定四十五萬家中有四十五萬壯丁,由其中選擇一萬人,等於每四十五人出一人當兵。所以春秋時代的齊國仍是士族全體當兵,但農民中已有少數由法律規定也有入伍的責任。


    別國的情形如何,不得而知。但在同一個文化區域內,各方面的發展一般都是一致的,春秋時代各國的情形大概都與齊國相仿。關於秦穆前659—前621年),戰國時代有如下的一個傳說:


     


    昔有秦穆公乘馬而車為敗,右服失而野人取之。見野人方將食之於岐山之陽,穆公嘆曰:“食駿馬之肉而不還飲酒,餘恐其傷汝也!”於是遍飲而去。處一年,為韓原之戰,晉人已環繆公之車矣……野人嘗食馬肉於岐山之陽者三百有餘人,畢力為穆公疾鬥於車下。遂大克晉,反獲惠公以歸。


     


    這雖是很晚的傳說,但《呂氏春秋》是秦國的作品,關於秦國先君的記載或者不至全為虛構。由這個故事我們可見韓原一戰秦國軍隊中少有三百個平民出身的兵。


    春秋時代雖已有平民當兵,但兵的主體仍是士族。所以春秋時代的軍隊仍可說是貴族階級的軍隊。因為是貴族的,所以仍為傳統封建貴族的俠義精神所支配。封建制度所造成的貴族,男子都以當兵為職務,為榮譽,為樂趣。不能當兵是莫大的羞恥。我們看《左傳》《國語》中的人物由上到下沒有一個不上陣的,沒有一個不能上陣的,沒有一個不樂意上陣的。國君往往親自出戰,所以晉惠公纔遇到被虜的阨難。國君的弟兄子姪也都習武,並且從極幼小時就練習。如晉悼公弟揚干多不過十五六歲就入伍;因為年紀太小,以致擾亂行伍。連天子之尊也親自出征,甚至在陣上受傷。如周桓王親率諸侯伐鄭,當場中箭。此外,春秋各國上由首相,下至一般士族子弟,都踊躍入伍。當兵不是下賤的事,乃是社會上層階級的榮譽職務。戰術或者仍很幼稚,但軍心的盛旺是無問題的。一般地說來,當時的人毫無畏死的心理;在整部的《左傳》中,我們找不到一個因膽怯而臨陣脫逃的人。當時的人可說沒有文武的分別。士族子弟自幼都受文武兩方面的訓練。少數的史筮專司國家的文書宗教職務,似乎不親自上陣。但他們也都是士族出身,幼年時必也受過武事的訓練,不過因專門職務的關繫不便當兵而已。即如春秋末期專門提倡文教的孔子也知武事。《論語·述而篇》記孔子“釣而不綱,戈不射宿”,可見孔子也會射獵,並不像後世白面書生的手無縛雞之力。又《論語·季氏篇》,孔子講“君子有三戒”說:“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孔子此地所講的“君子”似乎不隻是階級的,也是倫理的,就是“有德者”如孔子弟子一類的人。他們要“戒之在鬥”,必有“鬥”的技藝與勇氣,不像後世的文人隻會打筆墨官司與研究罵人的藝術。


    (二)戰國


    戰國初期文化的各方面都起了絕大的變化。可惜關於這個時代,史料非常缺乏。《左傳》《國語》都已結束;《戰國策》本身即不可靠,對戰國初期又多缺略;《竹書紀年》真本後世愚妄的士大夫又眼看著它失傳。所以這個轟轟烈烈的革命時代使後來研究的人感到極大的苦悶。我們由《史記》中粗枝大葉的記載,隻能知道那一百年間前470—前370年間)曾有幾個政治革命,革命的結果是,國君都成了專制統一的君主,舊的貴族失去春秋時代仍然殘留的一些封建權利。同時在春秋時代已經興起但仍然幼稚的工商業到春秋末戰國初的期間已進入政治的領域。範蠡與子貢、白圭諸人的傳說可代表此時商業的發達與商人地位的提高。


    傳統的貴族政治與貴族社會都被推翻,代興的是國君的專制政治與貴賤不分、少在名義上平等的社會。在這種演變中,舊的文物當然不能繼續維持,春秋時代全體貴族文武兩兼的教育制度無形破裂,所有的人現在都要靠自己的努力與運氣去謀求政治上與社會上的優越地位。文武的分離開始出現。張儀的故事可代表典型的新興文人:


     


    張儀已學而遊說諸侯,嘗從楚相飲。已而楚相亡璧,門下意張儀曰:“儀貧無行,必此盜相君之璧廠共執張儀,掠苔數百。不服,釋之。其妻曰:“嘻!子毋讀書遊說,安得此辱乎?”張儀謂其妻曰:“視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儀曰:“足矣!”


     


    這種人隻有三寸之舌為的法寶,憑著讀書所學的一些理論去遊說人君。運氣好,可謀得卿相的地位;運氣壞,可受辱挨打。他們並無軍事的知識,個人恐怕也無自衛的武技,完全是文人。


    另外一種人就專習武技,並又私淑古代封建貴族所倡導的俠義精神。聶政與荊軻的故事足以表現這種精神。他們雖學了舊貴族的武藝與外表的精神,但舊貴族所代表的文化已成過去。舊貴族用他們文武兼備的纔能去維持一種政治社會的制度,他們有他們的特殊主張,並不濫用他們的纔能。他們主要的目的,在國內是要維持貴族政治與貴族社會,在天下是要維持國際的均勢局面。這些新的俠士並無固定的主張,誰出高價就為誰盡力,甚至賣命,也正如文人求主而事隻求自己的私利一樣。列國的君王也就利用這些無固定主張的人去實現君王自己的目的,就是統一天下。歷史已發展到一個極緊張的階段,兵制也很自然地擴張到的限度。


    可惜關於戰國時代沒有一部像《左傳》或《國語》的史籍,以致時代雖然較晚,我們對於那時的政治史與政治制度反不如春秋時代知道得清楚。各國似乎都行軍國民主義;雖不見得人人當兵,少國家設法鼓勵每個男子去當兵。關於這種近乎征兵的制度,隻《荀子》中有一段極簡略而不清楚的記載:


     


    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錎金。……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裡。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秦人其生民也狹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執,隱之以阨,忸之以慶賞,阨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


     


    這是一段戰國時代好空談的儒家的記載,對於軍事並無同情,所以記載的也不清楚。但看來秦國似乎是行全民皆兵的制度,齊、魏兩國少希望為多數的人民都能當兵定出一定的標準,以重利為誘惑,驅使多數人都努力去達到規定的標準。


    戰國時代的戰爭非常殘酷。春秋時代的戰爭由貴族包辦,多少具有一些遊戲的性質。我們看《左傳》中每次戰爭都有各種的繁文縟禮,殺戮並不甚多,戰爭並不以殺傷為事,也不以滅國為目的,隻求維持國際勢力的均衡。到戰國時代,情形大變,戰爭的目的在乎攻滅對方,所以各國都極力獎勵戰殺,對俘虜甚至降卒往往大批地坑殺,以便早日達到消滅對方勢力的地步。吳越之爭是春秋末年的長期大戰,也可說是次的戰國戰爭。前此大國互相之間並無吞並的野心,對小國也多隻求服從,不求占領。吳國仍有春秋時代的精神,雖有滅越的機會仍然放過,但伍子胥已極力主張滅越。後來越國就不客氣,把橫行東南百餘年的大吳國一股吞並。從此之後,這就成為常事。


    坑卒與戰爭時大量的殺傷,據《史記·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前後共十五次:


    (一)獻公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


    (二)惠文王七年,與魏戰,斬首八萬;


    (三)惠七年,秦敗五國兵,斬首八萬二千;


    (四)惠十一年,敗韓岸門,斬首萬;


    (五)惠十三年,擊楚於丹陽,斬首八萬;


    (六)武王四年,撥韓宜陽,斬首六萬;


    (七)昭襄王六年。伐楚。斬首二萬;


    (八)昭襄王十四年,白起攻韓、魏於伊闕,斬首二十四萬;


    (九)昭襄王三十三年,破魏,斬首十五萬;


    (十)昭襄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韓,斬首五萬;


    (十一)昭襄王四十七年,白起破趙於長平,坑降卒四十餘萬;


    (十二)昭襄王五十年,攻三晉,斬首六千,晉軍走死河中二萬;


    (十三)昭襄王五十一年,攻韓,斬首四萬;攻趙,首虜九萬;


    (十四)王政二年,攻卷,斬首三萬;


    (十五)王政十三年,攻趙,斬首十萬。


    《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是太史公根據《秦紀》所作,事實大致可靠。其中所記都是秦國戰勝後的殺傷數目。此外秦國失利甚至戰勝時的死傷並未記載,其他六國相互間的戰爭當然殺傷也很可觀。這是各國都全民武裝的自然結果。斬首與大規模的坑殺成為常事,無人認為奇怪。


    後代的人對於戰國時代斬首數目的宏大,尤其對於坑殺至數十萬人的驚人事實,往往不肯置信。這可說都是因為後代不善戰、不肯戰的文人不能想像歷史上會有這種殘酷的時代。秦國以斬首多少定功行賞,斬首的數目不會有誤。別國恐怕也采同樣的辦法。我們不可忘記這是一個列國拼命的時代,戰爭的目的是要徹底消滅對方的抵抗力。戰爭都是滅國的戰爭,為達到滅國的目的,任何手段都可采擇。這是一個文化區域將要統一時的必有現像。羅馬與迦太基的死戰是古代地中海文化區將要統一時的大戰。迦太基是當時的大國,但三戰之後羅馬不隻滅了迦太基的國家,並且連它的人民也大多屠戮。這是有可靠的史料可憑的史實。可惜戰國時代完全可憑的材料太少,但關於政治史與戰爭史,《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還算是可靠的資料,我們沒有否認的理由。


    這種緊張的空氣當然是不易忍受的。厭戰的心理與軍國主義相偕並進。墨子、宋钘一班人的奔走和平,不過是惹當時與後世注意的厭戰表現。一般的人民,雖然受暗示與群眾心理以及國家威脅利誘的支配,或者多數樂意入伍,但必有少數是不願參加這種屠宰場式的戰爭的。這種平民的呼聲當然難以傳到後代,但並非全無痕跡可尋。關於吳起,有如下的一段記載:


     


    起之為將,與士卒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卒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


     


    可見在戰國的死拼局勢之下當權的人想盡方法去鼓勵人民善戰,戰死的特別多,整個家庭絕滅的例一定也不少;民間自然有厭戰的心理發生,故事中士卒的老母不過是我們由古籍中所僅見的一人而已。


    總之,戰國時代雖是戰爭極烈,但由軍心民氣方面看,兩種不健全的現像也萌芽於此時:一是上等階級的文武分離與和平主義的宣傳提倡,一是一般人民中厭戰心理的漸漸發生。在當時的緊張空氣之下,這兩種現像好似都不嚴重,不過是狂曲中陪襯的低音,使正曲益發顯得壯烈。但後代軍民隔離、社會解體的沒落局面都孕育在這兩種不甚惹人注意的現像中。


    (三)秦代


    秦在戰國時代行征兵制,大概是無疑問的。情形特別嚴重時,甚至連童子也上陣。例如長平之戰,秦王親自到河內,“賜民爵各一級,發年十五以上悉詣長平”。不過天下一統之後這種制度就不便不加修改,而仍全部地實行。前此征兵制是因各國競爭,需要人人當兵。現在天下一家,內戰理當消滅,對外也不一定需要天下人都去從軍。並且六國雖被武力統一,少一部分人仍有舊國的留戀,秦始皇對這般人也不敢輕於信任,所以即皇帝位的當年(始皇二十六前221年)就大規模地繳械:


     


    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鋸,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這幾句輕描淡寫的文字所講的是當時一件富有危險性而辦理十分敏捷的大事,秦漢時代平時禁止人民聚飲:


     


    漢律:三人已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


     


    漢制多承秦舊,這條漢律一定也是秦時的舊法。秦方並天下,於是就表示慶祝,特別許人民隨意聚飲。這是很自然的事,人民當然不疑有什麼作用。始皇暗中擺布,很容易的就把民間所藏的軍械查出沒收。雖然全部檢出是辦不到的事,被沒收的一定要占很大的部分。因為前此民間都有兵器,並無禁例,所以軍械一定都公開的擺列,沒有藏匿的需要,檢查沒收並無困難。


    不過有一點《本紀》中沒有言明,卻是很關重要的事,就是所謂“收天下兵”的“天下”是否也包括秦國舊地在內。按理秦國人民對新局面不致不滿意,無需繳械。若秦人也繳械豈非國家就要無兵可用?所以十二銅人與銅器所用的大概都是六國的銅。


    但無論如何,天下的重兵都駐在關中,兵士大多必是舊秦國人。此點由秦始皇的馳道政策可以看出。秦始皇並天下的次年,二十七年,就開始治馳道。馳道的形勢,據漢初人的傳說:


     


    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


     


    文中“東窮燕齊,南極吳楚”兩句話極可注意。隻講東與南,不提西與北,可見所有馳道的路線都以秦,尤其是咸陽,為起發點,直達六國的各衝要地,以便秦兵隨時能迅速地開出平亂。這證明天下的重兵駐在關中,其他各地隻有輕兵鎮壓,或者隻有郡尉所領地方的保安兵,並非正式的軍隊。始皇相信民間兵器大部沒收,又有馳道可任秦兵隨時開往各地,六國的舊地不致有大問題發生。若地方有兵駐守,我們很難想見秦二世時各地起兵何以那樣容易。


    秦代當初要將軍隊限於秦人,但事實上不免有很大的困難。內戰雖已停止,邊患並未消滅。並且從前各國分擔的邊防現在歸秦獨自擔當,同時關中所駐以防六國復起的重兵也不見得比戰國末期秦國所需的兵少得許多。所以按始皇原來的計劃,一定要有感到兵不足用的一天。尤其四邊用兵,與邊疆的防戍,規模太大,隻靠秦國人決難辦到。所以始皇三十三年,


     


    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


     


    這裡並未說所發的限於秦國,並且秦國逋亡人等恐怕原有當兵的責任,無需特別征發。所以這次所發的一定是天下各地的人。此外還有一個證據:秦二世二年,天下大亂,李斯等諫二世:


     


    關東群盜並起,秦發兵誅擊,所殺亡甚眾,然猶不止。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


     


    由此可見邊疆戍轉是關東大亂的一個重要原因,證明邊疆上的兵並不是秦人,至少秦人不占多數。由始皇三十三年取陸梁地所發的人,我們可知戍邊人的成分:逋亡人是流民,贅婿都是貧困無賴的人,賈人是抑商政策下所認為卑賤的人。總而言之,所發的都是社會所認為下流的人。這些下流人大概沒有留戀舊國的思想,所以將他們發到邊疆並無危險。這是後代隻有流民當兵,兵匪不分,軍民互相仇視的變態局面的濫觴。同時,良家子弟漸漸不願當兵恐怕也是秦代不得不發流民的一個原因。繳天下械,征發流民,一方面是與秦有利的政策,一方面恐怕也正合乎一般厭戰人民的心理。在這種兩便的局面下,古代健全活潑的社會就被斷送。


    (四)楚漢之際


    六國遺民的復國思想,秦代用民的過於積極,是秦亡的兩個主要原因。各地起兵叛秦的多是烏合之眾。例如陳勝起兵的基本隊伍就是發遣屯戍漁陽的人,彭越起兵時所領的不過是些強盜與流浪少年,黥布也是強盜頭目,郦商是流氓頭目。《史記》中常常講到這些人到各處“略人”,“略地”或“徇地”。所謂“略人”雲雲就是到各處招募流氓的意思。這些初起的都是流氓集團。在起事的人中,隻有項羽、劉邦兩人的兵比較可用。兩人起事的地方(沛與會稽)都是戰國時代楚國的舊地。楚在戰國末期是秦以外強的國家。各國在亡國的前夕抵抗的能力已經消滅。緣故雖然不很明顯,但秦的獎勵戰殺與大規模坑殺降卒恐怕是使列國的青年與壯丁日愈減少以至抵抗力幾乎消滅的重大原因。所以五國後吞並時,秦國反倒不覺特別費力。隻有楚國情形不同。李信當初率二十萬人攻楚,為楚所敗。後來老將王翦用六十萬兵纔把楚國解決。可見楚國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六國雖都有散兵遊勇,恐怕隻有楚國餘的退伍士卒比較盛多,因為《史記》與《戰國策》中都沒有亡國時楚國軍隊為秦國大批屠殺的記載。在以前二三十年間,秦國的兵力多用在北方,無暇顧到楚國,在別國大受痛創時氣仍得保全。所以楚國雖亡,可能的實力還是很大。“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讖語意義雖不清楚,必有事實上的根據。當時的人恐怕都覺得隻有楚國將來或有翻身的能力,甚或將秦推倒。所以北方起事的軍隊都不值章邯所領的秦兵一擊,隻有楚軍可與秦兵一拼。太史公將這種情形描寫得極為透徹活現:


     


    當是時楚兵冠諸侯,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及楚擊秦,諸將皆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諸侯將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將軍,諸侯皆屬焉。


     


    巨鹿之戰雖有善戰的項羽為將,但若無比較強悍的兵,也決難與歷來有勝無敗的秦軍相抗。這次戰爭的結果極為重要。當時秦國的一支軍隊由章邯率領,駐在巨鹿附近的棘原,與項羽有過幾次小接觸,都不利。但兩方大軍若背水一戰,勝負正不可知。所以項羽雖已擊破巨鹿的秦兵,對這支大軍能否應付還是問題。章邯若能敗項羽,秦朝的壽命或能延長下去也未可知。章邯與項羽的相拒是歷史上一個緊要的關頭。但後的結局卻是出乎意外的荒謬可笑。因為後方有趙高作祟,章邯於是不經大戰就帶二十萬的勁旅向項羽投降,並為諸軍的前導向西攻秦。然而項羽對這支強大的秦軍終不敢信任,於是乘夜把它全部坑殺。這是戰國以來末次的大批坑殺降卒。這支軍隊代表當時秦國實力的主體,從此秦的命運不卜可知。同時這支軍隊又可說是後的一支國家軍隊,代表戰國時代所遺留下來征兵制度下有訓練、有組織的正式軍隊。從此以後,這類的軍隊在中國歷史上就完全絕跡。各地起事的人雖都打著六國的旗號,實際他們誰都不代表,隻代表他們自己。軍隊並不屬於任何國家或任何地方,隻屬於他們自己。此後的軍隊都是個人的軍隊。軍隊的品格、紀律、戰鬥力等等都靠主帥一人。主帥若肯忠於國家,他的軍隊臨時就是國家的軍隊。主帥若要反抗國家,十有八九他的軍隊是犧牲國家而擁護主帥的。列國並立時所激蕩而生的國家主義到統一之後漸漸衰弱。用六國的名義推翻秦朝,可說是舊日國家主義的回光返照。在這次的大混亂中,舊的愛國思想就壽終正寢。漢代雖常有內亂,但決不是由地方愛國思想所推動的內亂。愛國思想本由列國競爭所產生,天下一統之後愛國思想既然源泉枯竭,當然要趨於消滅。同時將當初狹義的愛國觀念崇高化,推廣於天下一統的大帝國,在理論上當然是可以辦到,但實際隻有極少數想像力較大、信仰心較深、知識較廣的人或者能了解這種大而無外的理想,大多數人對這種觀念根本不發生興趣。愛國觀念中消極的成分較積極的成分濃厚得多。愛國志士與其說是愛本國,不如說是恨別國。恨惡別國,輕視別國,是愛國觀念的必需條件;要不然,愛國觀念就必漸漸衰弱以至於消滅。秦代與楚漢之際就是中國歷史上這種大轉變的時期。愛國的觀念消滅,愛天下的觀念流產,人民漸多不願入伍,結果就產生了一個麻木昏睡的社會。


    (五)西漢初期


    漢初在理論上又恢復了戰國時代流行而秦代臨時間斷的征兵制。當時力役與軍役是同一件事。據董仲舒說:


     


    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


    顏師古注:“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


     


    在鄉間當差稱“更卒”,在中央當差稱“正卒”。這些正卒實際恐怕就是保衛京師宮殿以及各官署的衛士。同時在地方當差的,除為地方官署服役外,又是地方的軍隊:


     


    《漢儀注》雲: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卒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


     


    這種種的力役與軍役總稱為“更”。更又分三種: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迭為之。一月一更,是謂卒更也。貧者欲得顧(通“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這顯然是事實修改理論的現像。天下統一後無需人民全體當兵,並不是這種新更賦制的主要原因。即或無需全體上陣,在地方受訓練是每人可作也是健全社會每人當作的事。現在有踐更的規定,一定有許多人根本就不再與軍役發生任何的關繫。並且這些人既能出雇更錢,多半都是在社會上地位比較高、資產比較厚、知識也比較深的人。春秋時代是上等社會全體當兵,戰國時代除了少數以三寸舌為生的文人外,是全體人民當兵,現在上等社會不服軍役而將全部衛國的責任移到貧民甚至無賴流民的肩上。所以漢代稱這種制度為“更賦”,其中“更”的成分恐怕很少,“賦”的成分卻極重要。“過更”當然完全是一種戍邊稅;“踐更”雖不是直接交納與國家的一種稅,但國家既正式承認有錢者雇無錢者代替當兵,也等於一種稅。少數“卒更”的人雖可說是直接盡國民當兵的義務,但實際他們恐怕都是終身當兵的,因為他們自己的期限滿了之後就繼續受雇“踐更”或領餉“過更”。所以漢初在理論上雖仍行征兵制,實際所行的已是募兵制,不過尚未有募兵的名義而已。秦代發流民的臨時政策到漢代就成了國家法定的制度。


    漢高帝出身民間,對一般人民不肯當兵的情形恐怕知道的很清楚。所以他定制度時已默認征兵是不能實行的:


     


    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肆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


     


    文中的“選”字很可注意,“選”實際就是“募”。不過不被選的人要直接納一種免役稅,名義上算是認為大家都有當兵的義務。


    漢初的兵力極其微弱,楚漢競爭的勞民傷財隻能解釋這種情形的一部分。征兵制破裂,募兵制又沒有完全成立。兵制不定,組織一個可用的軍隊恐怕很不容易。同時又逢邊疆上有強大的部落集團出現,以致大漢帝國隻能守而不能攻。漢高帝雖然統一天下,卻被匈奴困於白登,後來賄賂閼氏纔得脫險。高帝算是受了一番教訓,從此知道匈奴不像項羽一般人那樣容易對付,隻得委曲求和,行和親的政策。高帝死後,單於冒頓甚至向呂後下求婚書:


     


    “孤僨之君生於沮澤之中,長於平野牛馬之域,數至邊境,願遊中國。陛下獨立,孤僨獨居;兩主不樂,無以自虞。願以所有,易其所無!”


     


    中國雖受了這樣大的侮辱,呂後雖然怒不可遏,終不敢向匈奴發兵,隻得婉詞謝絕冒頓開玩笑的請求:


     


    “單於不忘弊邑,賜之以書。弊邑恐懼,退日自圖:年老氣衰,發齒墮落,行步失度。單於過聽,不足以自污。弊邑無罪,宜在見赦!竊有御車二乘,馬二駟,以奉常駕。”


     


    冒頓還算是好漢,肯認錯,回想自己向嶽母求婚未免過於無聊,覆書向呂後謝罪。後來文、景二帝時中國雖照舊和親並送重禮,仍不能防止匈奴屢屢寇邊,焚殺劫掠。


    漢代後一次壯丁的全部或大部被征發,隻限於一個地方,就是七國亂時的吳國。吳王濞下令吳國:


     


    “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將;少子年十四,亦為士卒先。諸年上與寡人比,下與少子等者,皆發。”發二十餘萬人。


     


    吳不隻征發壯丁,連老幼的男子凡能勉強上陣的也都發出。除吳外,七國中楚強,但史籍中沒有楚國兵額的記載。這裡所謂吳、楚二國就是戰國末期楚國的地方,也是秦末兵強的區域。楚漢之爭時項羽就是以此地為根據地,並且由垓下楚歌的故事可知項王的士兵大部都是楚人。七國之亂是舊日楚地武力充實的後表現,以後就長久的寂寞無聞。天下也不再有征發全體男子當兵的現像。


    (六)漢武帝


    到漢武帝前140—前87年),兵制上各種不健全的辦法都發展成熟;所以武功雖盛,卻是建在不穩固的基礎之上。因為一般人不肯當兵,武帝就開始正式募兵。舊日戍邊的制度在人心渙散的局面下極難維持,於是屯田的制度成立。募兵與屯兵仍有時感到不足用,就大批地發囚徒,甚至雇用外族人當兵。一方面由於漢初六十年的養息,一方面由於武帝能牢籠人纔,在種種的畸形發展下中國歷史上居然有純漢族的大帝國出現。


    漢初中央有南北軍。關於南北軍的組織與統制,《漢書》中沒有清楚的記載。南北軍有多少兵也不可考。在理論上南北軍或者是由郡國的人民輪流番上,但實際上恐怕終身當兵的人必定不少。南北軍的兵額不見得很大,隻夠維持京師的治安;國家需用大軍時,多半要靠郡國臨時調發。這種辦法或者可以維持苟安的局面,但若想徹底解決邊疆的問題,非另闢途徑不可。武帝看到這一點,所以即位後就招募精兵維護京師。種稱期門,次一等的稱羽林。至於期門、羽林從此就代替了當初的南北軍,或與南北軍並立,或與南北軍混合,都不可知。少由武帝以下南軍的名稱未再提及,似乎期門、羽林是代替了南軍。武帝所選的都是關西六郡(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的良家子弟,從此六郡多出名將。期門、羽林專選強健武勇的子弟帝時甘延壽是北地人,善騎射,為羽林,後升為期門,屢次有功,至於封侯。這雖是較晚的例子,甘延壽卻是一個典型的六郡子弟,是以當兵為職業而起家的。


    北軍的名稱武帝以下仍舊。但性質也與以前不同。武帝設置了八校尉:


    (一)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


    (二)屯騎校尉,掌騎士;


    (三)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四)越騎校尉,掌越騎;


    (五)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六)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七)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八)虎賁校尉,掌輕車。


    北軍的名義雖仍存在,但已被新設的中壘校尉所並。七校統稱北軍,由中壘校尉總管。中壘校尉同時又掌管西域,所謂北軍已不是專衛京師的禁軍。至於這七支軍隊的組成方法,三支外族兵當然是由胡越的降人充當;其他四軍的士兵如何召來雖不可考,但由期門、羽林的例子與當時人民不肯當兵的風氣來看,一定是由召募而來,或者也多是六郡的子弟。這是漢武帝時種新的兵力。


    漢初戍邊的人以一年為期。但這種辦法並不妥當,文帝時晁錯已見到此點。胡人遊牧為生,往來不定,乘虛入寇,邊兵防不勝防。中央或鄰地發大兵來援,胡寇早已不知去向。所以邊兵費的糧餉雖多,效力卻微乎其微。戍兵屯邊一年,對邊情方纔熟習,就又調回,新來的兵仍是生手。況且戍邊本是苦事,內地人多不願去。晁錯見到這種種困難,於是想出屯田的方法,專用囚犯與奴婢,不足用時再以厚利高爵召致良民。這些邊兵兼營農業,可省去國家一大筆軍費;都終身甚至世世代代守邊,對邊情必定熟習,防御邊寇的效率必高。文帝聽信了晁錯的話,開始在邊境屯田。但大規模的屯田到武帝時纔狩二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鼎六前111年)又分兩郡地,加置張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萬為狩四前119年)衛青、霍去病大敗匈奴,漠南空虛,自朔方以至令居(甘肅永登)屯田五六萬人。開發西域以後,由敦煌至鹽澤(吐魯番西南)又隨地置屯亭,遠至輪臺渠犁(迪化以南)之地都有田卒數百人,有使者校尉負責維持,一方面為漢在西北的駐防軍,一方面又可接濟中國遣往西域的使臣。總理西北屯田事務的並有屯田校尉。屯兵是武帝時第二種軍力。


    武帝時第三種重要的軍士就是外族兵。胡越騎上面已經提到。此外尚有屬國騎,是匈狩二年,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帶四萬人來降,武帝劃降地為武威、酒泉郡,並置五屬國使匈奴降人居住。五屬國並不設在原地。昆邪王的舊地置為二郡,後又析為四郡,由漢人屯田,漸漸漢化。屬國都設在後方,為的是便於控制。五屬國就是天水郡的勇士縣,安定郡的三水縣,上郡的龜茲縣,西河郡的美稷縣,五原郡的蒲澤縣,每屬國都有皇帝派的屬國都尉治理。這些地方都在匈奴舊地的河南(河套)與河南以南的地帶,都是原來的漢地或已經漢化的地方。


    武帝時第四種軍力就是囚徒。發囚徒為兵並不始於武帝。秦二世二前208年)陳勝勢力膨脹,二世一時來不及調動大軍,於是就赦宥郦山修治始皇陵寢的囚徒,由章邯率領去攻陳勝。這是中國歷史上次用囚徒為兵的例。但這是臨時不得已的辦法,後來繼續發兵,所以章邯部下的主體仍是正式的軍隊。第二次用囚徒,似乎是在漢高帝十一前196年)英布反時。北軍三萬人與關中巴蜀的材官隻足保護關中,不敢出發遠方;漢統一天下不過六七年,對國本重地不敢不慎重。高帝不得已,於是“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纔把英布打敗。這次也是臨時救急的措置。此後八十年間,國家似乎沒有再采用這種辦法。到武帝大規模向四方發展時,發囚徒纔成了固定的政策。詳情容待下面再講。


    由上述的情形我們可得一個結論,就是兵與民隔離的局面已經非常明顯。募兵是少數或因喜好冒險、或因受厚賞的誘惑纔入伍的人,是一種職業兵。屯兵有的出於強迫(囚徒),有的出於自願,但到邊疆之後就成了永久固定的邊軍,也是一種職業兵。胡越騎與屬國騎是國家雇用的外族,更是以當兵為職業的。囚徒不是職業兵,乃是國家無辦法時強迫入伍的,但一經入伍之後恐怕也就成了終身的職業。漢武帝雖然也發郡國的民兵,但這四種職業兵的地位比民兵的地位日趨重要。這四種兵,從兵的身份上說,都不是直接由民間產生的,大半都是民間的流浪分子,甚至外族的浪人。他們既不直接出於民間,與一般的人民自然沒有多少情感上的聯繫。對於國家他們也很難說有多大的忠心,不過皇帝養他們,他們替皇帝賣死就是了。一般的民眾處在大致安定的大帝國之內,漸漸都不知兵。這些既不肯衛國又不能自衛的順民難免要遭流浪集團的軍人的輕視。由輕視到侮辱,是很短很自然的一步。同時因為軍人多是浪人,所以很容易遭一般清白自守的良民的輕視。不過這種輕視沒有武力作後盾,不能直接侮辱軍人,隻能在言語上詆毀。“好鐵不打釘,好漢不當兵”的成語不知起於何時,但這種鄙視軍人的心理一定是由漢時開始發生的。


    由春秋時代到漢代的發展經過,總括一句,先是軍民不分,後來軍民分立,後軍民對立。軍民對立之下的軍隊難駕御。除糧餉充足外,將纔是必不可少的條件。當然任何的軍隊都需要有纔的人率領。但真正的民兵,即或主將不得人,頂多也不過是打敗仗,決不至直接禍國殃民。流浪軍卻非有纔將率領不可,否則不止要戰敗辱國,並且要行動如土匪,甚至公開的變成土匪。漢武帝的偉大時代就建設在這種軍力之上。武帝個人缺點雖多,卻是認識人纔、善用人纔的明主。他能從社會各階級中找出有纔的人,並且能盡量用這些人纔。我們可將武帝一代的戰爭列一個表,就可看出他的武功的經緯:


    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前140—前87年)前後共大小二十五次對外的戰爭,可由上表得一個大概的印像。有幾點特別可以注意:


    (一)匈奴是外患中嚴重的;二十五次戰爭中有十五次是針對匈奴。


    (二)關於兵的數目與種類,數目幾乎都有記載,種類可惜多半隻記“騎”“樓船”等,對於兵的來源沒有狩四年,衛青、霍去病大伐匈奴時,軍隊中有人民自告奮勇代軍士運糧的人。這些人雖不見得都是無賴,但社會上的流浪分子一定占重要的鼎五年攻南越與西南夷時,除江淮以南的樓船外,又發罪囚與夜郎兵。這是武帝次大規模用囚犯與“外國兵”封二年攻朝鮮所用的都是天下死罪封六年伐昆明,所用的是長安的亡命年伐大宛,所用的是天下的謫民與惡少年及屬國騎。大漢四年大伐匈奴,所用的軍隊一部分是謫徒與自告奮勇的勇敢士。總之,二十五次戰爭中少有六次是一部或全部用的囚徒、流民、惡少年、樂從的流浪人或外族人。此外有三次清清楚楚的講明所用的是正常的軍三年救東甌,發會稽兵,意思大概是指會稽的鼎六年攻西羌,用的是隴西、天水、安定的騎士,河南、河內的步卒,與京師中尉所領的封二年平西南夷,用的是巴蜀地方的軍隊。其餘十六次軍役所用的到底是什麼兵我們無從知道。假定都是中央或地方的正式軍隊,二十五次中有六次(百分之二十四)用的是非常的軍隊,仍是一件深可玩味的事。尤其像伐大宛用兵數十萬,除少數的屬國騎外,都是謫民與惡少年,可見中央與地方的正式軍隊不足用或不可用到如何的程度。兵制破裂的情形,沒有比這個再清楚的了。


    (三)將軍的出身高低不齊。有的是良家子或古代名將的後裔,有少數甚至是文人出身,但也有來歷極不高明的,如倡家子、私生子、強盜之類。又有的是胡越投降的小頭目。天下一統之後,人纔的需要較列國並立時並不減少。有纔就可擢用,尊崇無比的皇帝並不計較臣子的出身。並且因為尚武的風氣日衰,將纔很感缺乏,使皇帝要計較出身也辦不到。


    (四)戰爭的結果大半靠將纔。衛青與霍去病二人從未打過敗仗,每次都是大勝。李廣利個人雖武藝高強,將纔甚為平庸,所以總是打敗,或需重大的代價纔能求得小小的勝利,如伐大宛的一次。這也是兵制破裂的間接證據。當時的邊族無論人力、財力都遠在中國之下。文帝時,中國投降匈奴的中行說勸誡單於說:


     


    “匈奴人眾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者,以衣食異,無仰於漢也,今單於變俗,好漢物,漢物不過什二,則匈奴盡歸於漢矣!”


     


    這種小小的胡人,在戰國分立時趙或燕能毫無困難的單獨應付。戰國時中國內部互相攻伐,戰敗的將很多,像趙括一類的笨將也不少。但漢時成為大患的匈奴對燕趙並不是嚴重的問題。當然到漢時匈奴方纔組成一個堅固的政權,戰國時匈奴內部仍然分裂。但匈奴分裂時中國也分裂,中國與匈奴的統一也同時實現。所以匈奴統一雖或是中國感到威脅的一個原因,但決不是重要的原因。可能的結論,就是戰國時代的兵可用,漢時的兵不可用,隻有遇到纔將率領時纔能打勝仗。這是軍隊由流浪分子組成的當然結果。


    漢武帝時代武功的偉大是顯然的,是人人能看到的。但若把內幕揭穿,我們就知道這個偉大時代是建築在極不健全的基礎之上。


    (七)武帝以後——光武中興


    武帝後兵制的發展,一日千裡的順序退步。例如屯兵的制度仍舊,並且範圍日廣。宣帝前73—前49年)為防止西羌內侵,用趙充國的計策,大量地在西北屯田。然而邊疆的屯兵代或者還是兵,第二代以下就有變成邊地農民的危險,對當兵並無特別的熱心。宣帝五鳳三前55年)匈奴因內部分裂而投降之後,邊疆的大患消滅,所謂屯田更是有名無實。宣帝以下又屢次在西域屯兵。匈奴投降之後,本就不強的西域更不敢輕於為亂,所以中國略為屯兵就可維持西域的秩序,並非所屯的兵真正強盛。


    武帝以後外族在中國軍隊中的地位日愈提高。昭帝前86—前74年)開始用羌人。據《後漢書》,景帝時已有羌人投降中國,遷入邊地。但這個說法不知是否可靠,《史記》與《漢書》中都沒有記載。昭帝時所用的羌人也不知道前86年)益州反,中國用羌人助戰平亂。推想起來,這大概是武帝威震西北以後投降中國的羌人前61年),西羌反,宣帝所發的兵各色都有——囚徒、羽林、材官、騎士、胡越騎,此外並有羌騎。次年平服羌人之後,降羌很多,於是就設置了金城屬國。前此的降羌大概較少,此次有大批的人投降,纔加置了一個羌族的屬國。五鳳三年呼韓邪單於率匈奴來降,又設置了西河、北地兩屬國,仍在河套與河套以南的地方。所以河套一帶雖由秦漢兩次征服並移民,但胡人的勢力始終未曾完全消滅。


    囚徒與惡少年的軍隊昭、宣二帝時也屢次征發,並又時常臨時募兵。至於像武帝時調發正式軍隊的例子, 現在極其少見。西南夷與兩粵平定之後,樓船似乎無形間廢棄不用。其餘三種正式軍隊一共隻發過兩次,並且都在宣帝一朝。本始二前72年)發關東的輕車與步卒去幫助烏孫攻打匈奴年西羌反時,一方面發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的材官,一方面又發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的騎士。這種情形證明地方的兵一天比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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