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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禮譯注(中國古代名著全本譯注叢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文化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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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350
    【作者】 楊天宇 
    【所屬類別】 圖書  古籍  經部  禮類圖書  文化  傳統文化  其他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97875325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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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2582228
    叢書名:中國古代名著全本譯注叢書

    作者:楊天宇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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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周禮》又叫《周官》,是一部介紹周代職官制度的經典文獻,也就是周代的官僚制度體繫。


    不同於我們現在的行政級別分部、司、局、處級等等,《周禮》的分類是非常浪漫的,分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鼕官六部分,記載了三百多種職官和他們的主要工作。其中,對於各種官職的工作,介紹是非常有趣的。


    在《周禮·地官司徒》中,有一個專門掌婚姻事務的機關叫“媒氏”,有點類似於我們的民政局。凡是出生後的男女,都要記錄他們生日和姓名,而且規定,男子年滿三十娶妻,女子年滿二十出嫁。聽著是比較晚婚晚育的。如果無故該嫁娶而不嫁娶的,還要受到處罰。如果結婚實在有困難的,組織還可以提供幫助,可能會發放一個“男(女)朋友”,免於像我們今天一樣,隻能在天貓上訂購一個狗糧模型的蛋糕。


    可見,當時的政府對老百姓的婚姻情況也是非常關心的,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而且設制了年齡“紅線”。


    上面這個例子隻是《周禮》三百多種職官中的一種。可以肯定的是,《周禮》內容極為豐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內容是反映了先秦時期的實際狀況,在傳世文獻稀少的情況下,對我們認識當時的制度、職業和社會,是非常珍貴的資料。


    所以要想深入了解我國歷史的小伙伴,《周禮》是*有必要認真一讀的。楊先生的這本《周禮譯注》注解清晰,譯文也非常流暢,通俗易懂。而且和《禮記譯注》一樣,書前面有長達三萬多字的前言對《周禮》的學術史作了全面的梳理,而後面的“引用書目”同時也是一份權威的進階書單,無論對初學者還是有一定基礎想進一步深入研讀《周禮》的讀者,都是非常合適的。

     
    內容簡介

    《周禮》是一部講建國與設官的著作,保存了大量的先秦史料。本書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一向號稱難讀的《周禮》加以譯注,化艱深為平易,注釋翔實,譯文暢達。

    作者簡介

    楊天宇,曾任鄭州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他長期從事經學(側重於其中的《三禮》學)、歷史文獻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國內著名的“三禮”學專家。

    目錄
    前言1
    譯注說明1

    天官塚宰1
    敘官2
    一、 大宰26
    二、 小宰42
    三、 宰夫53
    四、 宮正61
    五、 宮伯64
    六、 膳夫66
    七、 庖人71
    八、 內饔74
    九、 外饔78

    前言1
    譯注說明1

    天官塚宰1
    敘官2
    一、 大宰26
    二、 小宰42
    三、 宰夫53
    四、 宮正61
    五、 宮伯64
    六、 膳夫66
    七、 庖人71
    八、 內饔74
    九、 外饔78
    一、 亨人80
    一一、 甸師81
    一二、 獸人84
    一三、 漁人85
    一四、 鱉人86
    一五、 臘人88
    一六、 醫師89
    一七、 食醫90
    一八、 疾醫92
    一九、 瘍醫94
    二、 獸醫96
    二一、 酒正97
    二二、 酒人103
    二三、 漿人104
    二四、 凌人106
    二五、 籩人108
    二六、 醢人110
    二七、 醯人114
    二八、 鹽人115
    二九、 冪人116
    三、 宮人117
    三一、 掌舍118
    三二、 幕人119
    三三、 掌次120
    三四、 大府123
    三五、 玉府126
    三六、 內府128
    三七、 外府129
    三八、 司會130
    三九、 司書132
    四、 職內135
    四一、 職歲136
    四二、 職幣137
    四三、 司裘138
    四四、 掌皮140
    四五、 內宰142
    四六、 內小臣147
    四七、 閽人149
    四八、 寺人150
    四九、 內豎151
    五、 九嬪152
    五一、 世婦154
    五二、 女御155
    五三、 女祝156
    五四、 女史157
    五五、 典婦功158
    五六、 典絲159
    五七、 典枲161
    五八、 內司服162
    五九、 縫人164
    六、 染人165
    六一、 追師166
    六二、 屨人167
    六三、 夏采168

    地官司徒第二170
    敘官171
    一、 大司徒195
    二、 小司徒213
    三、 鄉師220
    四、 鄉大夫226
    五、 州長230
    六、 黨正232
    七、 族師235
    八、 閭胥238
    九、 比長239
    一、 封人240
    一一、 鼓人242
    一二、 舞師245
    一三、 牧人246
    一四、 牛人248
    一五、 充人250
    一六、 載師251
    一七、 閭師255
    一八、 縣師257
    一九、 遺人259
    二、 均人261
    二一、 師氏262
    二二、 保氏265
    二三、 司諫267
    二四、 司救268
    二五、 調人269
    二六、 媒氏271
    二七、 司市273
    二八、 質人280
    二九、 廛人282
    三、 胥師283
    三一、 賈師284
    三二、 司暴285
    三三、 司稽286
    三四、 胥287
    三五、 肆長287
    三六、泉府288
    三七、 司門290
    三八、 司關292
    三九、 掌節294
    四、 遂人296
    四一、 遂師301
    四二、 遂大夫303
    四三、 縣正304
    四四、 鄙師305
    四五、 酂長306
    四六、 裡宰308
    四七、 鄰長309
    四八、 旅師310
    四九、 稍人311
    五、 委人313
    五一、 土均314
    五二、 草人316
    五三、 稻人317
    五四、 土訓319
    五五、 誦訓320
    五六、 山虞321
    五七、 林衡323
    五八、 川衡324
    五九、 澤虞325
    六、 跡人327
    六一、 礦人327
    六二、 角人328
    六三、 羽人328
    六四、 掌葛329
    六五、 掌染草329
    六六、 掌炭330
    六七、 掌荼330
    六八、 掌蜃331
    六九、 囿人331
    七、 場人332
    七一、 廩人333
    七二、 舍人335
    七三、 倉人337
    七四、 司祿(闕)338
    七五、 司稼338
    七六、 舂人339
    七七、 人340
    七八、 槁人340春官宗伯第三342
    敘官343
    一、 大宗伯366
    二、 小宗伯378
    三、 肆師387
    四、 郁人393
    五、 鬯人395
    六、 雞人397
    七、 司尊彝398
    八、 司幾筵402
    九、 天府405
    一、 典瑞408
    一一、 典命413
    一二、 司服416
    一三、 典祀420
    一四、 守祧421
    一五、 世婦422
    一六、 內宗424
    一七、 外宗425
    一八、 塚人427
    一九、 墓大夫430
    二、 職喪431
    二一、 大司樂432
    二二、 樂師440
    二三、 大胥444
    二四、 小胥445
    二五、 大師447
    二六、 小師449
    二七、 瞽矇451
    二八、 視瞭452
    二九、 典同453
    三、 磬師455
    三一、 鐘師456
    三二、 笙師457
    三三、 镈師459
    三四、 師459
    三五、 旄人460
    三六、 籥師461
    三七、 籥章461
    三八、 鞮氏462
    三九、 典庸器463
    四、 司干463
    四一、 大卜464
    四二、 卜師467
    四三、 龜人469
    四四、 氏470
    四五、 占人471
    四六、 筮人473
    四七、 占夢474
    四八、 視475
    四九、 大祝477
    五、 小祝485
    五一、 喪祝488
    五二、 甸祝490
    五三、 詛祝491
    五四、 司巫492
    五五、 男巫494
    五六、 女巫495
    五七、 大史496
    五八、 小史500
    五九、 馮相氏501
    六、 保章氏503
    六一、 內史505
    六二、 外史507
    六三、 御史508
    六四、 巾車509
    六五、 典路518
    六六、 車僕519
    六七、 司常520
    六八、 都宗人524
    六九、 家宗人525
    七、 神仕526

    夏官司馬第四528
    敘官529
    一、 大司馬551
    二、 小司馬565
    三、 軍司馬(闕)566
    四、 輿司馬(闕)566
    五、 行司馬(闕)566
    六、  司勛566
    七、 馬質568
    八、 量人569
    九、 小子572
    一、 羊人574
    一一、 司爟575
    一二、 掌固576
    一三、 司險578
    一四、 掌疆(闕)579
    一五、 候人579
    一六、 環人579
    一七、 挈壺氏580
    一八、 射人582
    一九、 服不氏586
    二、 射鳥氏587
    二一、 羅氏588
    二二、 掌畜589
    二三、 司士589
    二四、 諸子593
    二五、 司右595
    二六、 虎賁氏596
    二七、 旅賁氏597
    二八、 節服氏598
    二九、 方相氏598
    三、 大僕599
    三一、 小臣603
    三二、 祭僕605
    三三、 御僕606
    三四、 隸僕607
    三五、 弁師608
    三六、 司甲(闕)611
    三七、 司兵611
    三八、 司戈盾612
    三九、 司弓矢613
    四、 繕人617
    四一、 槁人618
    四二、 戎右619
    四三、 齊右621
    四四、 道右621
    四五、 大馭622
    四六、 戎僕623
    四七、 齊僕624
    四八、 道僕625
    四九、 田僕626
    五、 馭夫627
    五一、 校人627
    五二、 趣馬631
    五三、 巫馬632
    五四、 牧師633
    五五、 廋人634
    五六、 圉師635
    五七、 圉人636
    五八、 職方氏637
    五九、 土方氏646
    六、 懷方氏647
    六一、 合方氏648
    六二、 訓方氏649
    六三、 形方氏649
    六四、山師650
    六五、川師650
    六六、原師651
    六七、 匡人651
    六八、 撢人652
    六九、 都司馬(附家司馬)652

    秋官司寇第五654
    敘官655
    一、 大司寇676
    二、 小司寇683
    三、 士師690
    四、 鄉士696
    五、 遂士698
    六、 縣士700
    七、 方士701
    八、 訝士703
    九、 朝士704
    一、 司民708
    一一、 司刑709
    一二、 司刺710
    一三、 司約711
    一四、 司盟713
    一五、 職金714
    一六、 司厲715
    一七、 犬人716
    一八、 司圜717
    一九、 掌囚718
    二、 掌戮719
    二一、 司隸720
    二二、 罪隸721
    二三、 蠻隸722
    二四、 閩隸722
    二五、 夷隸723
    二六、 貉隸724
    二七、 布憲724
    二八、 禁殺戮725
    二九、 禁暴氏726
    三、 野廬氏726
    三一、 蠟氏728
    三二、 雍氏730
    三三、 萍氏731
    三四、 司寤氏731
    三五、 司烜氏732
    三六、 條狼氏734
    三七、 修閭氏735
    三八、 冥氏736
    三九、 庶氏737
    四、 穴氏737
    四一、 翨氏738
    四二、 柞氏738
    四三、 薙氏739
    四四、 硩蔟氏740
    四五、 翦氏741
    四六、 赤犮氏742
    四七、 蟈氏742
    四八、 壺涿氏743
    四九、 庭氏743
    五、 銜枚氏744
    五一、 伊耆氏745
    五二、 大行人745
    五三、 小行人756
    五四、 司儀761
    五五、 行夫772
    五六、 環人773
    五七、 像胥774
    五八、 掌客775
    五九、 掌訝783
    六、 掌交785
    六一、 掌祭(闕)787
    六二、 掌貨賄(闕)787
    六三、 朝大夫787
    六四、 都則(闕)788
    六五、 都士(闕)788
    六六、 家士(闕)788

    鼕官考工記第六789
    總敘790
    一、 輪人798
    二、 輿人809
    三、 辀人812
    四、 築氏821
    五、 冶氏823
    六、 桃氏825
    七、 鳧氏827
    八、 栗氏830
    九、 段氏(闕)833
    一、 函人833
    一一、 鮑人835
    一二、 人837
    一三、 韋氏(闕)840
    一四、 裘氏(闕)840
    一五、 畫繢840
    一六、 鐘氏842
    一七、 筐氏(闕)843
    一八、 氏843
    一九、 玉人844
    二、 楖人(闕)851
    二一、 雕人(闕)851
    二二、 磬氏851
    二三、 矢人852
    二四、 陶人856
    二五、 瓬人857
    二六、 梓人858
    二七、 廬人865
    二八、 匠人870
    二九、 車人881
    三、 弓人887

    附錄905
    主要引用書目905

    前言
    一、 關於《周禮》書名
    《周禮》在漢代初名為《周官》,始見於《史記·封禪書》,曰: 《周官》曰: “鼕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又曰: 自得寶鼎,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禪。封禪用希曠絕,莫知其禮儀,而群儒采封禪《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漢書·禮樂志》亦稱之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矣,《殷頌》尤有存者。《周詩》既備,而器用張陳,《周官》具焉。又《漢書·王莽傳上》始四4年)征天下“異能之士”,其所列書名,亦稱之為《周官》: 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至《漢書·郊祀志》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禮時,仍稱《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墬(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又奏言: 謹案《周官》“兆五帝於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於古。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列侯九百餘人奏為王莽加九錫之禮,猶稱引之為《周官》,曰: 謹以《六藝》通義,經文所見,《周官》、《禮記》宜於今者,為九命之錫。(《漢書·王莽傳上》)以上所記,皆在王莽未居攝時。

    一、 關於《周禮》書名
    《周禮》在漢代初名為《周官》,始見於《史記·封禪書》,曰: 《周官》曰: “鼕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又曰: 自得寶鼎,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禪。封禪用希曠絕,莫知其禮儀,而群儒采封禪《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漢書·禮樂志》亦稱之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矣,《殷頌》尤有存者。《周詩》既備,而器用張陳,《周官》具焉。又《漢書·王莽傳上》始四4年)征天下“異能之士”,其所列書名,亦稱之為《周官》: 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至《漢書·郊祀志》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禮時,仍稱《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墬(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又奏言: 謹案《周官》“兆五帝於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於古。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列侯九百餘人奏為王莽加九錫之禮,猶稱引之為《周官》,曰: 謹以《六藝》通義,經文所見,《周官》、《禮記》宜於今者,為九命之錫。(《漢書·王莽傳上》)以上所記,皆在王莽未居攝時。
    王莽居攝三8年)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時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議功顯君服,則改稱《周官》為《周禮》了,其議有曰: 聖心周悉,卓爾獨見,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又引《司服》之文,亦稱《周禮》,曰: 《周禮》曰: “王為諸侯緦缞”,“弁而加環绖”。是可知《周官》之改名為《周禮》,當在王莽居攝之後、居攝三年之6年至8年間),故劉歆等七十八人之議方徑稱之為《周禮》。
    《周禮》又有《周官經》之稱,見於《漢書·藝文志》,曰: “《周官經》六篇。”案《漢志》是沿襲劉歆的《七略》,據王葆玹說,劉歆奏上《七略》,在哀前6年)之初(見王著《今古文經學新論》第三章第四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來,似乎早在王莽居攝之前,《周官》已被尊為“經”了,則恐不然。因為《周官》之改稱《周禮》與被尊為經,都是王莽居攝以後的事。哀年(前6年)劉歆爭立古文經博士時,也隻提到《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和《古文尚書》,未及《周官》,而《漢志》雖沿襲《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經》”的“經”字,蓋班固據東漢古文經盛行以後所加,並非西漢舊名。東漢以後人確有稱《周禮》為《周官經》的,如荀悅《漢紀》卷二十五雲: “劉歆以《周官經》十六(案“十”字蓋衍文)篇為《周禮》,王莽時,歆奏以為禮經,置博士。”又《經典釋文·序錄》雲: “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為《周禮》。”可見,在“歆奏以為禮經”之前,《周官》是不曾稱“經”的。又據上引《漢紀》和《釋文》之說可知,改稱《周官》為《周禮》,始於劉歆。然《釋文》說“劉歆為國師”時,“始建立《周官經》為《周禮》”,則不確。據《漢書·王莽傳中》,劉歆為國師在王莽9年),而在此三年以前劉歆已改稱《周官》為《周禮》了。《釋文》之說,未得其實。
    又《漢書·食貨志下》記王莽下詔曰: “夫《周禮》有賒貸。”接著記莽“又以《周官》稅民”。同一《志》中而兩見其名者,武億曰: “凡莽及臣下施於詔議章奏,自號曰《周禮》,必大書之。而(班固)自為史文,乃更端見例,復仍其本名。”(《授堂文鈔》卷一: 《周禮名所由始考》)然則《周官》一書,自劉歆改名之後,迄於東漢,《周官》、《周禮》兩名每互見錯出。蔣伯潛說: “如鄭玄《周禮注自序》已稱《周禮》,其注《儀禮》、《禮記》引《周禮》亦甚多,而《後漢書·儒林傳》猶稱玄作《周官》;《盧植傳》有《周禮》之稱,《儒林傳》又稱馬融作《周官傳》;鄭玄《序》則謂鄭興、鄭眾、衛宏、賈逵、馬融皆作《周禮解詁》。”(見蔣著《十三經概論》第四編章)是其例也。
    ......
    明人人之學。明初所頒“科舉定式”人“考試程式”之舊,亦不用《周禮》。到永樂年間,其《禮記》又改為“止用陳澔《集說》”(《明史·選舉二》)。永樂十二年(1414年)十一月,敕命胡廣等三十九人修《尚書》、《詩經》、《禮記》、《春秋》、《四書》等《五經大全》。此《大全》僅用不到一年時間,翌年九月即告成,而“廢《注》、《疏》不用”(同上),成祖親為制《序》,頒行天下,科舉取士,以此為則。皮錫瑞批評說,修纂《大全》,“此一代盛事,自唐修《五經正義》,越八百年而得再見者也。乃所修之書,大為人姍笑”,不過“取已成之書,鈔謄一過”,而所取之書,不過是&ldq人遺書,故譾陋為尤甚”(《經學歷史》九: 《經學積衰時代》)。顧炎武的批評更尖銳,說: “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書,無非盜竊而已。”(《日知錄》卷十八“竊書”條)明人之《周禮》學,自亦不脫此弊。如郎兆玉《古周禮》,“皆鈔撮舊文,罕能通貫”;張采《周禮注疏》,則“疏淺特甚”(皆見《四庫提要》卷二三)。且明人之作尤多襲俞庭椿、王與之等《周禮》不亡之說而臆為竄亂。如何喬新《周禮集注》、舒芬《周禮定本》、陳深《周禮訓雋》、瀋珤《周禮發明》、金瑤《周禮述注》、郝敬《周禮完解》等,皆屬此類。唯王志長之《周禮注疏刪翼》,雖多采宋以後說,尚能“以《注》、《疏》為根柢”,“恪遵古本”,“在經學荒蕪之日,臨深為高,亦可謂研心古義者矣”(同上卷十九)又王應電所撰《周禮傳》,“覃研十數載”,用力頗深,尚能“因顯以探微,因細以繹大”,“論說頗為醇正,雖略於考證,而義理多所發明”,然割裂《敘官》之文,分別部居,以類相從,則頗嫌竄亂,是亦不免宋學習氣(同上)。明人專研《考工記》的著作亦有數種,如林兆珂之《考工記述注》,徐昭慶之《考工記通》,程明哲之《考工記纂注》等等,然皆少發明,無可稱道者。
    由上可見、明三代,皆屬宋學統治時代。若比較此三代之經不如宋,明,每況而愈下。皮錫瑞說: “宋學有根柢,故雖撥棄古義,猶能自成一人則株守宋人之書,而於《注》、《疏》所得甚淺。……明人人之書,於宋儒亦少研究。……故經學至明為積衰時代。”(《經學歷史》九: 《經學積衰時代》)
    清初仍是宋學占上風。順治二年(1645年)所定試士例,“《四書》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二《傳》,《詩》主朱子《集傳》,《書》主蔡《傳》,《春秋》主胡《傳》,《禮記》主陳氏《集說》”(《清通典》卷十八: 《選舉一》),、明舊制。其時治《周禮》者,如王芝藻《周禮訂釋古本》、高愈《高注周禮》,高宸《周禮三注粹鈔》等,則皆俞庭椿、王與之、邱葵等《鼕官》不亡說之末流。萬斯大《周官辨非》,力攻《周禮》之偽;方苞之《周官析疑》、《周官辨》,每力詆經文及鄭《注》;姜兆錫《周禮輯義》,多本王與之《周禮訂義》而攻詰鄭《注》,是皆宋學之餘也。然清初碩學大儒王夫之、顧炎武、黃宗羲等,則已啟漢、宋兼采之風。嗣後治《周禮》學者,如李光坡《周禮述注》,其姪李鐘倫《周禮訓纂》,汪基《周禮約編》,瀋淑《周官翼疏》,官獻瑤《石溪讀周官》等,皆漢、宋兼采之作。乾隆十三年(1748年),欽定《三禮義疏》(其中《周官義疏》四十八卷),采掇群言,混淆漢、宋,次以朝廷名義、明以來宋學對經學的壟斷,且將《周禮》置於《三禮》之首。治經獨標漢幟而專欲復興漢學者,亦始於乾隆時期。然稍早於此的惠士奇,實已肇其端,其所著《禮說》,就《周禮》中有所考證辯駁者,各為之說,而說皆以鄭氏為宗,“持論有根柢”(《四庫提要》卷十九)。稍後有瀋肜,“尤邃於禮,著《周官祿田考》,因歐陽修有《周禮》官多田少,祿且不給之疑,故詳究周制以與之辨”(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卷二)。王鳴盛撰《周禮軍賦說》,專研《周禮》軍賦之制,“繁征博引,輯為是編,考周制軍賦者,自莫能外是書”(《續四庫提要·經部·禮類》)。瀋、王二氏之書,皆能自成一家。其時深於禮學者,共推江永,著有《禮經綱目》及《周禮疑義舉要》等著作多種。其《周禮疑義舉要》“融會鄭注,參以新說,於經義多所闡發。其解《考工記》,尤為精核”(同上)。江永的學生金榜,則“專治《三禮》,以高密(案指鄭玄,鄭玄是山東高密人)為宗,不敢雜以後人之說,可謂謹守繩墨之儒矣”(《國朝漢學師承記》卷五)。又有戴震,撰《考工記圖》,考據精審,多所發明,甚為學者所稱道(參見同上卷六所附紀昀《戴氏考工記圖序》)。而程瑤田之《考工創物小記》,則更加詳矣。此外如段玉裁之《周禮漢讀考》,發疑正讀,甚為精核。案清人於《周禮》著述頗豐,見於《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還《周禮會通》、孔廣林《周禮臆測》《周禮摘箋》、程際盛《周禮故書考》、蔣載康《周官心解》、徐養原《周禮故書考》、呂飛鵬《周禮補注》、曾釗《周官注疏小箋》等等,達五十三種之多,而專研制度或制作的還有程瑤田《溝洫疆理小記》、胡匡衷《周禮畿內授田考實》、錢坫《車制考《考工記車制圖解》、王宗涑《考工記考辨》、鄭珍《輪輿私箋》等等,達十四種之多,再加上見於《清史稿·藝文志》的毛奇齡《周禮問》、瀋夢蘭《周禮學》、丁晏《周禮釋注》等等,數量更多,超過前此任何一代。而集《周禮》學之大成的著作,則共推孫詒讓的《周禮正義》。
    該書是孫詒讓用了二十多年工夫撰成,是其畢生精力所粹。據書前自序說,該書草創於同治季年,始為長編數十巨冊,繼復更張義例,剟繁補缺,二十多年來,草稿屢易,而後纔撰成這部八十六卷、二百三十餘萬字的巨著。該書於漢唐以來明,迄於清乾嘉諸儒之舊詁,以及凡古籍中與《周禮》內容有關的材料,皆廣為搜集,兼及近世歐洲政藝,亦加汲納,而於書中詳加考辨,折衷是非,博采而約取,持論宏通,且無門戶之見。其每述一義,每引一說,則必稱其人,指明原委,絕不攘人之善。該書就學術水平而言,已遠超唐宋舊疏之上,故自問世以來,向為學者所推重。而其所征資料之繁富,洵為治《周禮》學者之淵藪。然孫氏篤信《周禮》為周公所作,且以其一人之力,成此巨帙,故對於名物制度以及經義的解釋,亦難免有錯誤或不當處,但全書善處多,是皆瑕不掩瑜也。
    孫詒讓之後治《周禮》學者,亦不乏其人。如李滋然《周禮古學考》,劉光《周官學》,於鬯《讀周禮日記》,李步清《周官講義》,王闿運《周官箋》,劉師培《周禮古注集疏》,葉德輝《周禮鄭注正字考》,廖平《周禮訂本略注》,等等,皆見於《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故皮錫瑞稱清代為“經學復盛時代”,僅就《周禮》學而論,洵非虛言。
    六、 《周禮》與西周史研究
    自《周禮》被今文學派誣為偽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國古史者視為禁區,莫敢援引其說,這實在是一大冤案。經過近現代學者的深入研究,這種“偽造”說已經沒有什麼人相信了。尤其通過大量金文材料的證明,其珍貴的史料價值,已愈益顯現出來。《周禮》雖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於戰國人之手,但其中確實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隻要我們善於擇別,並證以其他先秦文獻和出土資料,就可以為我們今天研究古史、特別是西周史所用。在這方面,許多前輩學者以及當今的不少中青年學者,都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成績。這裡,我僅以楊向奎先生的《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以及張亞初、劉雨兩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楊向奎先生的《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一書,內容十分豐富,篇幅所限,此處僅略述其有關西周社會發展模式的研究。對此,楊先生主要就是依據《周禮》的材料,並參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獻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區之一的齊國為例,來進行探討的。其結論,“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會,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們自氏族社會轉變而來,沒有經過奴隸制”。其主要依據如下: 一、 《周禮》中有奴隸制殘餘存在,但奴隸已經不是主要生產者,在農業社會,他們不從事農業生產,他們從事的工作,或者是為貴族的享樂,或者是看守門戶,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賤役。
    二、 雖然《周禮》中有奴隸存在,但其中有廣大的從事於農業的農民及封建貴族地主。這種農民在《周禮》中稱作“甿”,他們的地位高於奴隸,他們是授田的對像,他們是居住於野的“野人”。
    三、 根據《周禮》和《管子》的記載,我們可以知道當時東部地區治國用徹法,治鄙用助法。這是一種封建式剝削而有東方色彩。在國內正是“統治種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農村組織”,而在鄙內存在著“被統治異族的公社”。在被統治異族公社的農民是受奴役的農民,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禮》說農民徙於他鄉,為之旌節而行之;沒有旌節的,關上便須呵問,查出來要受處罰。而國內的農村組織的農民——士,可以稱為“自由農民”,他們沒有那些限制。士是貴族中的小宗成員,是貴族成員中的大多數,《儀禮》實際是《士禮》。
    四、 “書社”的制度正好說明齊國地方組織有濃厚的農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區域不大,家數不多,可以用來賜人的公社組織。《周禮》中的井田制是公社,與書社性質相似,都是地區域的農村公社。如果說國內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態的變種,那麼,區域公社也就是鄙內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態了。國內公社成員是貴族小宗成員,他們有血緣關繫,鄙內農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組織劃分由統治者擺布,隻能是地區性的農民公社。
    五、 在地方行政組織上,齊國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來的十進位的行政組織,如《地官·族師》及《管子·立政》都有類似的記載。楊先生還指出當時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認為“齊國在宗周各國中可能是早進入宗法封建制的國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時代,東方齊,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晉,各國的歷史傳統不同,地理環境不同,因之不能說他們的社會形態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們不能把問題簡單化”。
    在具體的分析論證中,楊先生還主要依據《周禮·地官》的材料,提出了這樣一些見解。他認為周實行分封後,在每一國中的居民可以大別為兩個不同的階級,即: 1 宗周的小宗成員士及沒落的殷商貴族。2 居於野外的依附農民。前者居於鄉遂,屬於國畿;後者居於都鄙,屬於野外。他們所耕種的土地,以“田”為單位,一田是一千畝。但不同的是,鄉遂實行的是“十夫為溝”的田制,一田千畝,都屬份地,田間有小邑,居住十家,稱為“十室之邑”,構成一個小小的公社組織;都鄙則是實行的“九夫為井”的田制,千畝之田,九夫各耕百畝,是為份地,其中百畝則為公田;居住於鄉遂的是國人,向國家繳納貢賦;居住於都鄙的為野人,向國家出勞役租。貴族領主則居於國內即城內。戰時,鄉遂之民有當兵的義務,稱作甲士;都鄙之民則充作徒兵。土地劃分為方形和長方形: 一夫百畝是方形,一邑千畝則是長方形。土地的規劃有“圖”,屬專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戶籍則稱為“版”,統治者通過“版圖”來控制土地和人民。但這種棋盤形的田制,是整齊化了的結果,實際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國畿附近實行的是“宗族公社”,這是由小宗成員組織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發展;在郊野中實行的則是以地區劃分的農村公社,在這裡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區劃分代替了血緣組織,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態,這已經是階級社會中的基層行政單位了,等等(皆見楊著之第三篇節)。
    楊先生的上述見解是否正確,當然還可以討論,但從楊先生的探討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禮》一書對於研究西周歷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可以說,沒有《周禮》所提供的材料,楊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
    利用金文材料來研究西周官制並驗證《周禮》,是現代學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項課題。首先致力於此項課題的,是楊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發表於1928年《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從文獻及金文中搜尋材料,用以證明《周禮》一書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後,有郭沫若先生作於1932年的名文《周官質疑》,文中以金文所見的西周官制同《周禮》進行比較,以推定“其真偽純駁與其時代之早晚”。楊、郭二先生之後,從事這方面研究的學者還很多,而在這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要數八十年代中期張亞初、劉雨兩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書(中華書局1986年版)。
    該書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西周職官方面的銘文作了比較徹底的清理,搜集了有關職官銘文的銅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職官材料近九百條(包括同銘之器在內),歸納出西周職官二百一十三種,按十五類進行整理研究,然後以這些西周當時的手材料為依據,與《周禮》的記載進行對比研究。“發現西周金文中的職官也有許多與《周禮》所記相合”(第112頁)。具體說: 《天官》六十四官,與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總計《周禮》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與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這說明《周禮》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職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據。再則,(一) 就職官體制言,《周禮》六官的體繫除司寇一官與其他五官並列與西周金文不合,其餘五官大體與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當。(二) 就宰職言,《周禮》的天官塚宰總攝百官,主司王家內外一切,地位與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別,這種宰職的設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來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見毛公、番生,其職權即與《周禮》的塚宰十分切合。(三) 就《周禮·夏官》中的司士職言,其職掌大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項: 1 掌群臣之版;2 正群臣朝儀之位;3 掌群臣之爵祿賞賜,三歲考核一次;4 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罰。這四項職掌與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職司都能對上號。(四) 就鄉遂制度言,金文中雖未出現“遂”字,但出現了“鄉”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與邑人之分,據陳夢家、楊寬先生考證,此即鄉遂兩處的官吏,這雖是諸侯國的鄉遂官吏,但綜觀金文中周王與諸侯國官吏的建制,兩者是大同小異的,從諸侯國的建制當可推見王官的建制。(五) 就《周禮》中的爵制而言,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楊向奎先生的研究,這五等僅用於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禮制上的劃分則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這種三等爵與金文中的三等爵雖然名稱不盡相同,但其對應關繫則是顯而易見的。《周禮》中記錄的九命為公、七命為侯伯、五命為子男的爵級,也與金文中頻繁的冊命制度十分一致。綜上所述可見,《周禮》與西周金文“有如此眾多的相似之處,無論如何不能說是偶然的巧合,隻能證實《周禮》一書在成書時一定是參照了西周時的職官實況”(第140頁)。“其書雖有為戰國人主觀構擬的成分,然其絕非全部向壁虛造”(第112頁)。“《周禮》一書在其主要內容上是參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禮》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們認為對《周禮》一書似有重新認識的必要。對這部書過去一段時間的研究多從否定方面出發,而今後有必要多從肯定方面,援引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於西周制度的內容,充分利用它幫助我們開闢西周職官研究的新途徑”(第144頁)。總之,通過張、劉兩先生的研究,對於《周禮》的史料價值,作了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
    後,我們想引用李學勤先生在其《從金文看周禮》(載《尋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說過的一段話,來結束這篇《前言》: “法國漢學家畢甌(E. Biot)翻譯《周禮》,自以為業績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之下,這是在1890年克尼翁(F. G. Kenyon)在不列顛博物院新入藏的紙草中鋻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確認和研究,大有裨於古希臘歷史的探討。通過與金文比較,重新認識《周禮》的價值,一定會在中國古代歷史文化的研究上起類似的重要作用。”
    又,本書繫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鄭州大學中原文化資源與發展研究中心科研項目暨鄭州大學“十五”“211工程”重點學科——中國古代文明與考古學建設項目。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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