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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類別】 圖書  文化  民俗文化圖書  文化  傳統文化  其他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978753258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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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是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2581474
    作者:[宋]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01月 

        
        
    "

    編輯推薦
    《婚禮新編》保存了宋代婚書的內容、格式和用語,對於研究當時民俗情況頗有裨益,對其他傳世文獻也有一定的校勘作用。作者對《婚禮新編》所作校注,較好揭示了《婚禮新編》的文獻學價值。 
    內容簡介
    《婚禮新編》二十卷,南宋福建人丁升之集。該書輯録宋代婚禮書儀和與婚姻有關的古代典故文獻,彙爲一編,分門別類抄纂而成,繫為了滿足當時婚禮的查檢需求而專門編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類書。這由於通俗日用類書過去不甚為人所中,保藏情況不佳,流傳稀少,《婚禮新編》僅存宋福建坊刻本,現藏國家圖書館。《婚禮新編》保存了宋代婚書的內容、格式和用語,對於研究當時民俗情況頗有裨益,對其他傳世文獻也有一定的校勘作用。作者對《婚禮新編》所作校注,較好揭示了《婚禮新編》的文獻學價值。
    作者簡介
    柳建鈺,寧夏中衛人,文學博士,渤海大學文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重點從事語言文字學、古典文獻學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人文社科基金項目、全國高校古委會項目、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等各級各類項目,在《語言文字應用》《海南大學學報》《圖書館理論與實踐》等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近二十餘篇,出版專著一部。現為遼寧省首批社科聯青年社科人纔庫成員,渤海大學語委專家委員會委員。
    目錄
    《婚禮新編》及其文獻價值簡論
    校釋說明
    婚禮新編 卷之一 1
    1.1婚禮 1
    1.1.1文正公司馬氏 1
    1.1.2納采(納其采擇之禮) 2
    1.1.3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與納采同時。) 3
    1.1.4納吉(歸卜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3
    1.1.5納幣 4
    1.1.6請期(夫家卜得吉日,使使者往告之) 4
    1.1.7親迎 5
    1.1.8婦見舅姑 11
    1.1.9婿見婦之父母 12
    1.2書儀(凡啓狀並用牋紙楷書,不得用單行隻字) 13
    《婚禮新編》及其文獻價值簡論
    校釋說明
    婚禮新編 卷之一 1
    1.1婚禮 1
    1.1.1文正公司馬氏 1
    1.1.2納采(納其采擇之禮) 2
    1.1.3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與納采同時。) 3
    1.1.4納吉(歸卜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3
    1.1.5納幣 4
    1.1.6請期(夫家卜得吉日,使使者往告之) 4
    1.1.7親迎 5
    1.1.8婦見舅姑 11
    1.1.9婿見婦之父母 12
    1.2書儀(凡啓狀並用牋紙楷書,不得用單行隻字) 13
    1.2.1帖子式 13
    1.2.2十二行啓式(名曰大狀。往還通用) 13
    1.2.3請媒 龜山楊先生作 14
    1.2.4求親(未當稱親家及忝戚) 屏山劉先生作 15
    1.2.5答求親 季陸作 16
    1.2.6送定(幅、第二幅準前) 東坡先生作 17
    1.2.7禮物狀 19
    1.2.8回答禮物狀 21
    婚禮新編 卷之二 22
    2.1求允 22
    2.2答允 22
    2.2.1丁潮州(陳求張昏) 22
    2.3謝媒 23
    2.3.1張主簿(從道) 23
    2.4媒答 25
    2.4. 25
    2.4. 27
    2.5求親 27
    2.5.1黃山谷 27
    2.5.2又 30
    2.5.3又 31
    2.5.4孫尚書(仲益) 33
    2.5.5又代求楊氏 34
    2.5.6又 35
    2.5.7程子山 36
    2.5.8又 38
    2.5.9張參政(全真) 39
    2.5.10彭公變(再醮) 41
    2.6答未允 42
    2.6.1晁侍郎 42
    2.6.2危縣丞(少劉 答劉德基) 43
    2.7許親 45
    2.7.1張從道(代婺州郭彥明答王唐卿) 45
    2.7.2孫尚書 46
    2.7.3晁侍郎 46
    2.7.4馬子仁(代吳回陳) 47
    婚禮新編 卷之三 50
    3.1定婚 50
    3.1.(集《毛詩》) 50
    3.1.2又 52
    3.1.3孫尚書 54
    3.1.4劉夷叔(定韓氏) 56
    3.1.5程子山 57
    3.1.6呂郎中(伯恭) 58
    3.1.7歐陽知縣(代虞取吳) 60
    3.1.8又(代詹提舉宅娶章提舉) 61
    3.1.9江文卿(代王次仲娶建安葉尉女) 62
    3.1.10又(代江守孫娶浦城王氏) 64
    3.1.11彭應期(代林丞取江氏) 65
    3.1.12又 67
    3.1.13又 68
    3.1.14葉仲洽 70
    3.1.15又 71
    3.1.16魏履) 72
    3.1.17又 73
    3.1.18陳簽判(季陸 代劉娶王) 74
    3.1.19又 75
    3.1.20又(陳送蔡) 76
    3.1.21陳伯溫 77
    3.1.22黃知縣 79
    婚禮新編 四之五 81
    4.1答定 81
    4.1.1孫尚書(仲益) 81
    4.1.2又 82
    4.1.3又(答董氏) 84
    4.1.4又(答李氏) 85
    4.1.5又(答曾氏) 87
    4.1.6又 88
    4.1.7又 89
    4.1.8又 90
    4.1.9又 91
    4.1.10熊舍人(子復 答王秘讀) 92
    4.1.11黃山谷 93
    4.1.12又 95
    4.1.13又 96
    4.1.14呂郎中(伯恭) 97
    4.1.15劉聘君(致中 答魏艮齋) 98
    4.1.16江文卿(代華謝丁) 99
    4.1.17又(代族人答翁宅) 101
    4.1.18又(代姑嫁姪答順昌陳宅) 102
    4.1.19又(代劉曾仲答翁朝賓) 103
    4.1.20又(代李答連) 104
    4.1.21又 106
    4.1.22遊子蒙 107
    4.1.23翁老 代答丁宅) 108
    4.1.24彭應期 109
    4.1.25又(代嫁繼女) 110
    4.1.26藍知軍(永年 先議不成與人後再合) 111
    4.1.27江清卿(代答林丞) 113
    4.1.28張參政(全真) 114
    婚禮新編 六之七 116
    6.1姑舅 116
    6.1.1孫尚書(仲益) 116
    6.1.2又 117
    6.1.3又 119
    6.1.4呂郎中(伯恭) 120
    6.1. 122
    6.1. 123
    6.1.(龜齡) 124
    6.1.8江文卿(代族人娶陳丞相宅) 126
    6.1.9江教授(娶王氏) 127
    6.1.10歐陽知縣(慶嗣) 129
    6.1.11高伯強 129
    6.1.12範澤民 130
    6.1.13張主簿(從道) 131
    6.1.14又 132
    6.1.15晁侍郎(無咎) 133
    6.2答 134
    6.2.1江文卿(代宋卿答黃信中) 134
    6.2.2丁潮州(開甫) 136
    6.2.3陳舍人 137
    6.2.4江清卿 138
    6.2.5翁老) 139
    6.2.6又 140
    6.2.7葉子實(代高宅答) 141
    6.2.8陳簽判(季陸) 142
    6.2.9歐陽知縣(慶嗣) 143
    6.2.10又 144
    6.2.11孫太衝 145
    婚禮新編 卷之八 147
    8.1世婚 147
    8.1.1歐陽知縣(慶嗣 代祝濟之娶劉宅) 147
    8.1.2黃山谷(庭堅) 148
    8.1.3孫尚書(仲益) 149
    8.1.4歐陽知縣(代陳娶熊) 151
    8.1.5翁老 代翁氏娶劉氏兩女) 152
    8.1.6王知録(星仲 爲肅女) 153
    8.1.7張主簿(從道 代張娶陳) 155
    8.1.8楊唐叟(出浙娶) 156
    8.1.9葉子實 157
    8.1.10鄭尚書(少融) 158
    8.2答 159
    8.2.1孫尚書 159
    8.2.2又(仲益 答王氏第二子) 160
    8.2.3黃山谷(答許方進) 162
    8.2.4劉郎中(智甫) 163
    8.2.5張主簿(從道 代張嵊縣答謝筠州) 164
    8.2.6翁老 代劉答餘) 165
    8.3契書 166
    8.3.1呂郎中(代韓尚書娶王氏) 166
    8.3.2汪內翰(彥章) 168
    8.3.3陸提舉(務觀 娶陳倅女) 169
    8.3.4陳簽判(季陸 娶劉氏) 170
    8.3.5陳桂卿(兩家交婚) 171
    8.4答 173
    8.4.(代答劉觀文) 173
    8.4.2黃山谷 174
    8.4.3孫尚書 175
    8.4.4又 176
    8.4.5又 178
    8.4.6呂郎中(伯恭 代叔回李宅) 179
    8.5女先男 180
    8.5.1江文卿(代從父兄宣卿到丁景先姑夫) 180
    8.6答 181
    8.6.1毗陵公 181
    婚禮新編 卷之九 183
    9.1兩姨 183
    9.1.1陳桂卿 183
    9.1.2又(堂兄弟連婚) 184
    9.2答 185
    9.2.1江文卿(代江耀卿女與遊氶孫) 185
    9.3妹弟 186
    9.3.(龜齡) 186
    9.3.2屏山先生(劉彥衝) 187
    9.3.3王參政(代呂周) 188
    9.3.4彭應期 189
    9.4答 190
    9.4.1劉觀文(共甫 答範寔夫) 190
    9.4.2韓徽猷(子蒼) 191
    9.4.3江文卿(代江景毅答劉宅) 192
    9.5師友 194
    9.5.(龜齡) 194
    9.5.2王秘讀(克勤 娶熊舍人女) 195
    9.5.3熊主簿(仲勉 代呂娶李) 197
    9.6答 197
    9.6.1呂郎中(伯恭) 197
    9.6.2熊知縣(山甫) 198
    9.6.3陳桂卿 199
    9.7幼婚 200
    9.7吉 200
    9.8答 201
    9.8.(龜齡 代六歲男娶五歲女) 201
    9.9宗姻 203
    9.9.1彭應期(代趙安禮) 203
    9.9.2藍魯望(聘趙宅) 205
    9.10答 207
    9.10.1歐陽知縣 207
    9.10.2毛澤民 208
    9.10.3趙將領(蔡宅) 209
    9.10.4陳倅(答趙敏公) 210
    9.11農工 211
    9.11.1吳子厚(代梢子娶牙郎) 211
    9.11.2馬子仁 212
    9.11.3又 212
    9.12答 213
    9.12.1彭君禮 213
    婚禮新編 卷之十 215
    10.1再娶 215
    10.1.1陳簽判(季陸 娶劉氏) 215
    10.1.2歐陽知縣(慶嗣) 216
    10.1.3彭公變 217
    10.1.4連文舉 218
    10.1.(龜齡) 219
    10.1.6陳縣尉(朝瑞 代章守爲外甥陳仲卿再娶丁氏) 220
    10.2答 222
    10.2.1孫尚書(仲益) 222
    10.2.2又(族妹再適張丞) 223
    10.2.3陳簽判(季陸) 225
    10.2.4彭應期 226
    10.2.5又 227
    10.2壽(代楊道和答劉文伯) 228
    10.2.7吳叔纔(代胡氏答) 230
    10.2.8老 代答虞宜言) 231
    10.3贅 232
    10.3.1張全真 232
    10.3.2陳桂卿 234
    10.4答 235
    10.4壽(弟先娶其女,兄後娶其母) 235
    10.4.2彭君禮 235
    10.5娶妾 236
    10.5.1陳桂卿 236
    10.6答 238
    10.6.1江文卿(姪婦嫁妾解氏) 238
    10.6.2李知縣(石纔 黃察院明) 239
    10.7娶娼 241
    10.7.1江宗院(代漁者娶娼賣酒) 241
    10.8答 243
    10.8.1江清卿 243
    10.9請期 244
    10.9.1陳桂卿 244
    10.9.2丁潮州 245
    10.10答 246
    10.10.1陳簽判(季陸) 246
    10.10.2熊知縣 247
    10.10.3詹景丹 247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一 249
    11.1慎婚 249
    11.1.6杜欽 249
    11.1.7管子 249
    11.1.8郭後 249
    11.1.9白氏詩 250
    11.1.10程氏遺書 250
    11.1.11邵康節詩 251
    11.1.12胡先生 251
    11.1.13溫公 251
    11.1.14黃山谷 253
    11.2雜儀 254
    11.2.1禮記婚義 254
    11.2.2郊特牲 255
    11.2.3哀公問 256
    11.2.4親迎 257
    11.2.5儀禮 258
    11.2.6鄭忽 258
    11.2.7豆禳三殺 259
    11.2.8《酉陽雜俎》 260
    11.2.9入帳 261
    11.2.10女坐鞍 261
    11.2.11婿坐鞍 262
    11.2.12合歡鈴 262
    11.2.13九子墨 263
    11.2.14薦石榴 263
    11.2.15餪女 264
    11.2.16結發 265
    11.2.17當梁年 266
    11.2.18婚夜以合 266
    11.2.19白虎通 267
    11.3禮制 267
    11.3.1媒氏 267
    11.3.2勾踐 268
    11.3.3王吉 268
    11.3.4杜欽 268
    11.3.5宣帝 269
    11.3.6任延 269
    11.3.7晉武帝 270
    11.3.8毛詩 270
    11.3.9魏文成帝 270
    婚禮新編 卷之十二 272
    12.1前定門 272
    12.1.1月下老 272
    12.1.2李仁鈞 274
    12.1.3滑臺園女 276
    12.1綜 277
    12.1.5武殷 278
    12.1.6劉後 279
    12.1.7李氏 280
    12.1.8曾崇範 281
    12.1.9流紅記 281
    12.1.10秋葉飄詩 282
    12.2媒氏門 283
    12.2.1謀合異類 283
    12.2.2夫妻判合 284
    12.2.3行媒 284
    12.2.4媒幣 284
    12.2.5伐柯 285
    12.2.6析薪 285
    12.2.7良媒 285
    12.2.8招舟 285
    12.2.9媒妁 286
    12.2.10不自專 286
    12.2.11因針 286
    12.2.12蹇修 287
    12.2.13拙媒 287
    12.2.14鴆媒 288
    12.2.15接歡 288
    12.2.16父不爲媒 288
    12.2.17夢立冰上 289
    12.2.18青鳥 289
    12.2.19平章 290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三 291
    13.1自媒門 291
    13.1.1黃承彥 291
    13.1.2溫太真 291
    13.1.3孫興公 292
    13.1.4馮素弗 293
    13.1.5無鹽 293
    13.2擇婦 295
    13.2.1光武 295
    13.2.2馮偃 295
    13.2.3晉武帝 295
    13.2.4王汝南 296
    13.2.5呂範 297
    13.2.6荀粲 297
    13.2.7馬司徒 298
    13.3卜相擇婦門 299
    13.3.1黃霸 299
    13.3.2郭士 299
    13.3.3陳希夷 300
    13.3.4相裡女 301
    13.3.5馬周 302
    13.4不暇擇 302
    13.4.1何必齊宋 302
    13.4.2爲養 303
    13.4.3重於救蝕 303
    13.4.4不在貴族 304
    13.4.5親探井臼 304
    13.4.6不必貴種 305
    13.5慕婚 305
    13.5.1叔梁紇 305
    13.5.2長孫熾 306
    13.5.3韋佑 307
    13.5.4孫晷 307
    13.5.5宗連 307
    13.5.6張嘉貞 308
    13.5.7李丞相 309
    13.5.8盧李 310
    13.5.9薛裕 311
    13.5.10崔恬 312
    13.5.11楊素 312
    婚禮新編 卷之十四 314
    14.1擇婿 314
    14.1.1郗鋻 314
    14.1.2謝混 314
    14.1.3王戎 316
    14.1.4山簡 戴叔鸞 316
    14.1.5段儀 318
    14.1.6竇毅 318
    14.1.7權德輿 319
    14.1.8韋夏卿 319
    14.1獻 320
    14.1.10陳秘 321
    14.1.11擇婿車 322
    14.2女自擇 322
    14.2.1徐吾犯妹 322
    14.2.2孟光 323
    14.2.3徐女 325
    14.2.4婁後 325
    14.2.5婁氏 326
    14.2.6齊女 326
    14.2.7陳女 326
    14.2.8李林甫 327
    14.2.9柴氏 327
    14.3卜相擇婿 328
    14.3.1呂公 328
    14.3.2周浚 329
    14.3.3鍾氏 329
    14.3.4甘公 330
    14.3.5韓滉 331
    14.3.6袁天綱 331
    14.3.7蘇氏 332
    14.懷景 333
    14.3.9盧承慶 333
    14.3.10苗夫人 334
    14.3.11魏太武 337
    14.3.12韋鼎 338
    14.3.13王青 338
    14.3.14馬亮 339
    婚禮新編 卷之十五 341
    15.1名行 341
    15.1.1南容 341
    15.1.2劉殷 341
    15.1.3裴寬 342
    15.1.4射援 343
    15.1.5高謹 343
    15.1.6錢道戢 344
    15.1.7魏悅 344
    15.1.8殷景仁 344
    15.2纔學 344
    15.2.1虞世基 344
    15.2.2羊祜 345
    15.2.3崔謙之 345
    15.2.4鄧攸 346
    15.2.5李頻 346
    15.2.6柳談 347
    15.2.7朱選之 347
    15.2.8柳莊 347
    15.2.9蘇舜欽 348
    15.2.10胥茂諶 348
    15.2.11鄭羲 349
    15.2.12傅侯 349
    15.2.13崔儦 350
    15.2.14明道先生 350
    15.2.15顧邵 351
    15.3及第後娶 351
    15.3.1陸暢 351
    15.3.2李像 352
    15.3.3劉燁 352
    15.3.4白稹 353
    15.3.5李夔 354
    15.3.6蔡君謨 355
    15.3.7王沂公 356
    15.3.8富文忠公 357
    15.3.9王定保 357
    15.4娶後及第 359
    15.4.1裴筠 359
    15.4.2盧儲 360
    15.4.3常修 361
    15.4.4竇璠 362
    15.5門下士 363
    15.5.1公孫瓚 363
    15.5.2韋孝寬 363
    15.5.3李若初 364
    15.5.4姜宇 364
    15.5.5杜廣 365
    15.5.6陸遜 365
    15.5.7王鍔 366
    15.5.8裴敞 366
    15.5.9太學士人 367
    15.5.10張延賞 368
    15.5.11封德彝 368
    15.5.12駱統 368
    15.6容儀 369
    15.6.1陳平 369
    15.6.2王凱 369
    15.6.3於顗 370
    15.6.4韋斌 370
    15.6.5柳亨 371
    婚禮新編 卷之十六 372
    16.1師友 372
    16.1.1張博 372
    16.1.2馬融 372
    16.1.3鮑宣 372
    16.1.4郭瑀 373
    16.1.5張承 374
    16.1.6鮑玄 374
    16.1.7戴逵 375
    16.1.8張徹 375
    16.1.9李漢 375
    16.1.10範蜀公 376
    16.2腹婚 376
    16.2.1光武 376
    16.2.2韋放 376
    16.2.3崔浩 377
    16.3幼婚 378
    16.3.1白氏詩 378
    16.3.2文王 378
    16.3.3楊椿 378
    16.3.4謝379
    16.3.5周弘正 379
    16.3.6王僧達 379
    16.3.7柳偃 380
    16.3.8杜驥 381
    16.3.9江斆 381
    16.3.10長孫澄 381
    16.3.11徐儉 382
    16.3.12王吉 382
    16.3.13文中子 383
    16.3.14傅咸 383
    16.4晚婚 383
    16.4.1大過 383
    16.4.2富文忠公 384
    16.4.3夏禹 384
    16.4.4陳留公 384
    16.4.5鍾繇 385
    16.4.6甄琛 385
    16.4.7陳嶠 386
    16.4.8無名君 386
    16.4.9盧校書 386
    16.4.10何點 387
    16.4.11陳貺 387
    16.4.12錢氏 388
    16.5詩婚 389
    16.5.1謝生 389
    16.5.2王氏 390
    16.5.3李清臣 390
    16.5.4山谷 391
    16.5.5崔護 392
    16.5.6李頻 392
    16.5.7兵士 392
    16.6武勇 393
    16.6.1劉秀之 393
    16.6.2郭默 394
    16.6.3劉遐 394
    16.6.4英布 394
    16.6.5廳頭甲 395
    16.6.6雍氏 396
    16.6.7李光顔 396
    16.6.8胡貴嬪 397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七 398
    婚禮新編 卷之十八 435
    婚禮新編 卷之十九 457
    婚禮新編 卷之二十 488
    參校書目 506
    參考資料 510
    附録一 宋代福建地圖 513
    附録二 書儀作者與篇目號索引 514
    附録三 《婚禮新編》主要異體字表 517
    前言
    《婚禮新編》及其文獻價值簡論

    《婚禮新編》二十卷,南宋福建人丁昇之集。〔1〕該書輯録宋代婚禮書儀和與婚姻有關的古代典故文獻,彙爲一編,分門別類抄纂而成。它與南宋末年刊印的《新編婚禮備用月老新書》一樣,都是爲了滿足當時婚禮的查檢需求而專門編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類書。這種類書相當於現在的婚儀手冊,想必在當時普通大衆眼中也可算作暢銷書。不過,由於通俗日用類書多不入藏書家及科舉士子法眼,故保存多有不善,留存者亦多殘缺,甚至是孤本傳世。作爲通俗類書的典型代表之一,《婚禮新編》能保存至今,實屬不易。在今天看來,《婚禮新編》所引婚禮書儀及歷史典故具有一定的輯佚和校勘價值,它對於研究類書編撰史和宋代駢文史也有重要的資料價值,可以説是我國古代類書文獻中的精品之一。
    一、作者及版本簡況
    (一)作者簡況《婚禮新編》及其文獻價值簡論

    《婚禮新編》二十卷,南宋福建人丁昇之集。〔1〕該書輯録宋代婚禮書儀和與婚姻有關的古代典故文獻,彙爲一編,分門別類抄纂而成。它與南宋末年刊印的《新編婚禮備用月老新書》一樣,都是爲了滿足當時婚禮的查檢需求而專門編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類書。這種類書相當於現在的婚儀手冊,想必在當時普通大衆眼中也可算作暢銷書。不過,由於通俗日用類書多不入藏書家及科舉士子法眼,故保存多有不善,留存者亦多殘缺,甚至是孤本傳世。作爲通俗類書的典型代表之一,《婚禮新編》能保存至今,實屬不易。在今天看來,《婚禮新編》所引婚禮書儀及歷史典故具有一定的輯佚和校勘價值,它對於研究類書編撰史和宋代駢文史也有重要的資料價值,可以説是我國古代類書文獻中的精品之一。
    一、作者及版本簡況
    (一)作者簡況
    丁昇之,《宋史》無傳,其人在《武夷山志》、《八閩通志》、《宋人傳記資料索引》及《補編》等書中亦無記載。《婚禮新編》卷十二在“昇之”下又有“升伯”字,以古人“名字相應”的通例推測,“升伯”應該是丁昇之的字。丁昇之具體生卒年不詳。《婚禮新編》卷二至卷十輯録了180多首宋人所撰婚禮書儀,書儀作者如黃山谷、晁侍郎、孫尚書等,生平事跡大多可考。其中時代晚者當屬卷二“丁潮州”,。據《潮州志•宦跡》及相關史料記載,淳熙十四年(1187)因懇請赦免“鹽鐵”等稅,觸怒孝宗,被貶任潮州知州,直至紹熙二年(1191),人或稱作“丁潮州”。〔2〕另外,書中“慎”“敦”二字缺末筆,繫避宋孝宗趙眘及宋光宗趙惇諱。卷十五有“高謹”條,《三國志•魏書•高柔傳》裴松之注所引《陳留耆舊傳》作“高慎”,此處繫避宋孝宗趙眘諱而改字。“高謹”條文中有“崇厚”,《陳留耆舊傳》作“敦厚”,又“胥茂諶”條有“端厚”,所對應之《黃庭堅全集》作“敦厚”,均繫避宋光宗趙惇諱而改字。宋寧宗趙擴之“擴”字則不避諱。由此推斷,《婚禮新編》成書應該是在南宋光宗紹熙年間(1190-1195),則丁昇之大致應該生活在南宋高宗至寧宗時期。關於其裡望,丁昇之在每卷卷端均自署爲“武夷”。除此之外,其它生平事跡均已不可考。而就其對書儀典故的注釋來看,丁昇之對經史子集都非常了解,其學識相當淵博。
    (二)版本情況
    國圖藏宋刻《婚禮新編》當爲閩地坊間刻本。這由書中避諱字的使用情況即可看出。宋版書中避諱非常嚴格。官刻本諱法較嚴,而坊間刻本諱法則不甚嚴謹,即使同一個字,有時缺筆避諱,有時改字避諱,有時甚至不避諱。國圖藏《婚禮新編》也存在這種現像。比如3.1.6“呂郎中(伯恭)”條“莫負盟書之約”句丁注中“桓”字作“威”,繫避宋欽宗趙桓諱而改字。同條“投瓜期衛報”句丁注中有兩個“桓”字,前一個未避諱,後一個則缺末筆避諱,諱法比較混亂。由此可見,國圖藏《婚禮新編》當出自坊間。
    《婚禮新編》刊刻後,官修、私修書目均無記載,《四庫全書》《續修四庫全書》《四庫未收書輯刊》及《四庫存目叢書》等大型叢書亦未收録。1998年出齊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據中國國家圖書館修本影印,收入《子部•類書類》。《珍本叢刊》影印前,《婚禮新編》既無復本流傳,也未經後世翻刻,現存於世的原本僅此一本,可見其版本價值之高。2004年,國家圖書館出版社《中華再造善本》一期工程將其選入出版。文化部2008年發布的《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録》“宋時期”部分也著録了《婚禮新編》,編號00817,這説明《婚禮新編》已經受到了別的重視和保護。〔3〕
    今查國家圖書館所藏《婚禮新編》原書版框高19.8釐米,寬13.1釐米。全書共五冊,半頁十二行,大字單行,行二十一字,小字雙行,亦二十一字。黑雙魚尾,細黑口,左右雙邊。上下魚尾間標有卷次及頁碼,無刻工名。
    全書所鈐印章包括:“吳興瀋氏公收臧書之印”(清瀋寶錕,冊襯頁,篆文豎行)、“還讀我書之室”(清董恂,全五冊襯頁)、“何克昌印”(未詳,冊襯頁、目録首頁、目録卷二頁、卷一首頁及末頁、第二冊卷三首頁、卷八末頁、第三冊襯頁、卷九首頁、卷十二末頁、第四冊襯頁、卷十三首頁、卷十六末頁、第五冊卷十七首頁、卷二十末頁)、“西林居”政,、二、四冊襯頁)、“安生”(未詳,、二、四冊襯頁)、昭明洞天”(未詳,、三、五冊襯頁)、“句容曹氏”(清曹淇,冊目録頁)、“石埭瀋氏臧書”(清瀋寶錕,冊目録頁、第二冊卷三首頁、第三冊卷九首頁、第四冊卷十三首頁、第五冊卷十七首頁、第五冊末襯頁)、“頵公鋻臧書印”及“紹庭”(清蕭應椿,均冊目録頁)、“香岩審定”(清周錫瓚,冊卷一首頁、第五冊卷二十末頁)、“枝山”(明祝允明,冊卷一首頁、第二冊卷八首頁、第四冊卷十五首頁、第五冊卷二十末頁)、“祝允朙印”(明祝允明,第五冊卷二十末頁)、“錫山安氏西林秘臧”(明安國,冊卷二末頁、第三冊卷十二末頁、第五冊末襯頁)、“北京圖書館藏”(財産印,冊目録頁、第五冊末襯頁)。
    另外,、三、五冊襯頁還分別鈐有清曹淇牌記,文曰:“予性頗愛書,一書未有,必罄囊市之,窘於厥志未伸,群書無由悉備,凡所有者,不過薄於自奉以致之耳。間有先世所遺,十不一二。凡我子孫,宜珍惜寶愛,以承厥志。苟不思得之之難,輕視泛借,以致狼籍散失,不孝之罪莫大焉。至於借匿陰盜之徒,又不仁不義之甚者矣。予故著之簡端,使借者守者惕然知警雲。大塚宰從孫句容曹淇文漢謹識。”
    國家圖書館所藏《婚禮新編》原刊刻於南代時已有殘人或有抄補、抄配。以目録言之,頁、第八頁、第十頁上下魚尾間均未標明卷次及頁碼,且字體與其它頁不同人抄補。頁後半頁首列“求允”,次列“答允”,下注小字“丁潮州”。查正文卷二直接從第四頁開始,前三頁均闕。正文首列“丁潮州”條,“求允”全部及“答允”其它各條均佚。加之從目録第二至七頁格式可知,若所録書儀一人多篇,則在人名下用小字標明篇數,如江文卿六首二首等等,與頁直接使用“又”來標明存在明顯差異,抄補痕跡更重。正文卷十九第九頁、第十頁前半頁、第十二頁字體也存在明顯不同,人抄補。
    然而,即人抄補、抄配,現存《婚禮新編》亦非完帙。目録頁後半頁似完實殘,第八頁前半頁殘損近半,正文卷二前三頁、卷十一頁、卷十九第十頁後半頁、卷二十第九頁前半頁均佚,這不能不説是一個無法彌補的遺憾。
    二、《婚禮新編》內容結構
    《婚禮新編》共五冊二十卷,其中,冊爲目録及卷一與卷二,第二冊爲卷三至卷八,第三冊爲卷九至卷十二,第四冊爲卷十三至卷十六,第五冊爲卷十七至卷二十。在類目體繫上,《婚禮新編》屬於二級經目體,具有以類相從、事文並舉的特點。〔4〕23-39大致來講,《婚禮新編》可以分爲前十卷和後十卷兩大部分,下面分述之。
    (一)卷一至卷十
    這部分是婚禮制度和婚禮書儀的分類彙編,尤以後者爲重。書儀作者多爲宋代名臣、道學及文苑中人,書儀采用四六駢體文,講求對偶、聲律和用典,辭藻華美。
    卷一分爲婚禮和書儀兩部分,《婚禮》部分采摭司馬光《書儀》卷三《婚儀》中有關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婦見舅姑及婿見婦之父母等方面的內容,對於司馬光《書儀》一書的校勘具有一定價值。書儀部分列出了古代婚儀帖子式,也即婚禮常用的表章書啟模版,包括普通格式、十二行啟式、可漏子式等,其中又有蘇軾(東坡)、楊時(龜山)、劉子翬(屏山)、陳季)等名人所作者。卷二至卷十均爲婚禮書儀,即婚禮常用書信範文,共計39類183篇(原書稱“首”),涉及作者62人。所録書儀,或一人一篇,或一人多篇,不一而足,多有達九篇者。卷二分求允、答允、謝媒、媒答、求親、答未允、許親等7類。因原書殘缺3頁,“求允”類篇數及具體篇目已不可考。“答允”類尚存“丁潮州(陳求張婚)”1篇(以每頁2-3篇計算,所佚篇目當在6-9篇之間)。其它諸篇則完整無缺。本卷收録丁潮州、張主簿(張從道)、黃山谷、孫尚書、程子山、張參政、彭公變、晁侍郎、危縣丞、馬子仁等11人所撰20篇書儀。卷三專録訂婚類書儀。本卷收、孫尚書、劉夷叔、程子山、呂郎中、歐陽知縣、江文卿、彭應期、葉仲洽、魏直閣、陳簽判、陳伯溫、黃知縣等13人所撰23篇書儀。原目録題呂郎中所撰爲“二首”,查正文實際隻録一首,故本卷實録書儀22篇。卷四與卷五合爲一卷,題爲“四之五”,專録答定類書儀。本卷收録孫尚書、熊舍人、黃山谷、呂郎中、劉聘君、江文卿、遊子蒙、翁縣丞、彭應期、藍知軍、江清卿、張參政等12人所撰28篇書儀。其中,孫尚書一人即有9首,江文卿亦有6首。卷六與卷七亦合爲一卷,題爲“六之七”,分姑舅和答兩類。本卷收録孫尚書、呂郎中、江文卿、歐陽知縣、高伯強、範澤民、張主簿、晁侍郎、丁潮州、陳舍人、江清卿、翁縣丞、葉子實、陳簽判、孫太衝等16人所撰26篇書儀。卷八分世婚及答、契書及答、女先男及答三大類六小類。本卷收録歐陽知縣、黃山谷、孫尚書、翁縣丞、王教授、張主簿、楊唐叟、葉子實、鄭尚書、劉郎中、呂郎中、汪內翰、陸提舉、陳簽判、陳桂卿、江文卿、毗陵公等18人所撰29篇書儀。其中世婚類歐陽知縣所作二首分置。契書答類目録題爲“歐陽知縣”,而正文則作&ldquo”。卷九分兩姨及答、弟妹及答、師友及答、幼婚及答、宗姻及答、農工及答等六大類十二小類。本卷收録陳桂卿、江文卿、屏山先生、王參政、彭應期、劉觀文、韓徽猷、王秘讀、熊主簿、呂郎中、熊知吉、藍魯望、歐陽知縣、毛澤民、趙將領、陳通判、吳子厚、馬子仁、彭君禮等21人所撰27篇書儀。原書農工類馬子仁下録二篇,目録當漏“二首”字,故本卷實録書儀28篇。卷十分再娶及答、贅及答、娶妾及答、取倡及答、請期及答等五大類十小類。本卷收録陳簽判、歐陽知縣、彭公變、連文舉、陳縣尉、孫尚書、彭應壽、吳叔纔、翁縣丞、張參政、陳季卿(正文作“陳桂卿”)、彭君禮、江文卿、李知縣、江宗院、江清卿、丁潮州、熊知縣、詹景丹等21人所撰32篇書儀。再娶及答類目録謂孫尚書及彭應期所撰者均爲三首,正文實際均隻有二首,故本卷實録書儀30篇。《婚禮新編》書儀作者有一個突出特點,即大多數作者都是閩浙贛當地學者,或者曾在三地爲官遊學,這與當時三地文化繁榮發達且地理交界有密切關聯。
    值得一提的是,丁昇之對該書所録絶大部分書儀都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注釋,除了指明書儀所涉及典故的原初來源外,對書儀所關涉到的男女雙方人物情況也擇要進行了一些簡單介紹,其注釋風格,與唐代李善的《文選注》有很多相似之處。這對於我們今天了解這些書儀及其撰寫背景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線索。
    (二)卷十一至卷二十
    這部分是與婚禮相關典故的分類彙編,共分慎婚、雜儀、神話等44小類,因目録衍脫及原書殘損,今本實録典故410條。
    卷十一分別采録有關慎婚、雜儀、禮制等方面的典故,共計44條(含兩“又”條)。據目録格式(一欄兩條)可知,本卷《慎婚》當有16條,但因頁已殘,其中5條亡佚,其條目在目録中也被刪去。故本卷今存39條。卷十二分別采録有關前定、媒氏方面的典故,共計29條。其中,《媒氏》正文有“平章”條,目録中漏列。卷十三分別采録有關自媒、擇婦、卜相擇婦、不暇擇、慕婚等方面的典故,共計35條。其中《擇婦》目録有&ldqu帝”條,而正文無,故本卷實録34條。卷十四分別采録有關擇婿、女自擇、卜相擇婿等方面的典故,共計34條。卷十五分別采録有關名行、纔學、及第後娶、娶後及第、門下士、容儀等方面的典故,共計54條。其中,《門下士》正文有“封德彝”、“駱統”兩條,目録漏列。《容儀》目録有“王慧龍”條,而正文實無,故本卷實録53條。卷十六分別采録有關師友、腹婚、幼婚、晚婚、詩婚、武勇等方面的典故,共計54條。卷十七分別采録有關姑舅、舅甥、遊子、患難、寒素、有疾等方面的典故,共計66條。卷十八分別采録有關報婚、財婚、棄華尚素、謙遜、連襟等方面的典故,共計40條。卷十九分別采録有關繼婚、繼室、再醮、勢婚、誑婚、強婚、諫婚等方面的典故,共計47條。卷二十專録有關婚禮的神仙故事,包括劉阮、裴航、柳毅、蕭史、三星下降、李生、盧杞、園客、楊敬真、封陟、任生、魏武帝、崔生、玉巵娘、盧充、文簫等16條。因原書缺半頁,玉巵娘、盧充全文及文簫少半內容已佚,故本卷實録14條。
    三、《婚禮新編》的文獻價值
    《婚禮新編》的編纂,本來主要是供備辦婚禮時查檢之用。不過,隨著時間的流逝,《婚禮新編》原來的備查價值越來越淡漠,現今備辦婚禮時已基本不再需要撰寫問婚書、答定書等書劄。不過,我們不能據此認爲《婚禮新編》的價值已蕩然無存,且不説它所收録的410則典故可資茶餘飯後之一二,即使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婚禮新編》仍然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下面擇其大要,分而述之。
    (一)《婚禮新編》是宋代類書文獻中的精品之一
    所謂類書,就是采輯群書資料,采用“述而不作”的編制方法,分類排比,以便於查檢和徵引的一種資料性工具書。從部類書《皇覽》開始,近兩千年來,我國的類書編纂事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對社會文化的發展進步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宋代(尤其是南宋初中期)是我國古代類書發展史上的繁榮階段,目前可知的宋代類書約有80來部,〔4〕23數量衆多,種類齊全,品質上乘。除官修類書外,宋代還出現了私修類書;在綜合性類書之外,又産生了專門性類書。丁昇之編修的《婚禮新編》是我國目前可知的部專門輯録婚姻禮俗資料而形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類書。此前,婚俗資料都是作爲綜合性類書中的一個門類來編排的,比如唐虞世南《北堂書鈔•禮儀部五》有《婚禮類》,唐歐陽詢《藝文類聚•禮部下》有《婚類》,唐蔣王惲《兔園策府》有《婚姻部》《重妻部》《棄妻部》《棄夫部》等,唐徐堅《初學記•禮部上》有《婚姻類》,北宋李昉等《太平御覽•禮儀部》有《婚姻類》和《媒類》,《太平廣記•定數》有《婚姻類》,北宋王欽若、楊億等龜•列國君部》《總録部》均有《姻好類》,靚《事林廣記•前集•家禮類》有《婚禮類》等等。單獨將婚姻禮俗資料作爲一部類書的內容來搜輯,這一工作當始於《婚禮新編》。《婚禮新編》事文兼備,這種專題性的編纂方式,別樹一幟,主題鮮明,利於參閲和檢索,它和同類性質的《新編婚禮備用月老新書》、專收花果草木資料的《全芳備祖》以及專録歲時節日資料的《歲時廣記》等都是宋代專門性類書的代表作品。另外,婚姻是社會生活中至關重要的內容,與民衆生活息息相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三十六《排韻增廣事類氏族大全》提要曰:&ldquo之間婚禮,必有四六書啟,故載之獨詳,亦以便於剽掇也。”〔5〕26冊47頁《婚禮新編》的編纂正是基於普通百姓的這種客觀需求。《婚禮新編》能夠緊扣社會文化主題,貼近民衆日常生活,在婚俗書儀及典故方面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較好地滿足了民衆對婚俗類文化産品的需求。它的編纂,反映了宋代類書的民間化、通俗化傾向。“宋代類書取材範圍極廣,……分別呈現出專類化、民俗化和應用性的特色。正是取性,導致了宋代類書爭奇鬥艷,以迎合不同社會階層及不同領域的需求。”〔4〕75《婚禮新編》開創了單行本婚俗類類書的先例,可謂是宋代類書百花園中一朵艷麗的奇葩,在中國類書編纂史上也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在文獻學研究方面,有助於輯佚和校勘
    範希曾《書目答問補正》説:“古類書不特所引佚文足資考證,即見存諸書,亦可訂正文字異同。”〔6〕《婚禮新編》在編纂過程中,采録了大量原始文獻,比如《詩經》《論語》《禮記》《儀禮》《史記》《漢書》《南史》《北史》《唐書》《玄怪録》《定命録》《玉堂閑話》《邵氏聞見録》《文選》、司馬光《書儀》等等。古籍在流傳和翻刻中容易發生衍脫訛倒等狀況,利用類書中保留的原始文獻,有助於輯佚和校勘。以《婚禮新編》所引司馬光《書儀》爲例,卷一“納采”條下曰:
    由主人之左進,東向搢笏出辭,跪讀之,曰:“某(婿父名)之子某(婿名),將婿於某氏(婦名),敢告祝興。”
    今本《書儀》無“將婿於某氏(婦名)”句。此段下又曰:“女家主人亦告於祖彌,曰:‘某之女某,將嫁於某氏,如婿父之儀。’”男方女方一婿一嫁,相互照應,今本《書儀》當據《婚禮新編》補。
    又,“納幣”條下曰:
    賓與主人揖讓升堂。賓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婿名)也。某(婿父名)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使者名)也請納幣。”
    “(婿名)也。某(婿父名)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句,今本《書儀》均無。此條本自《禮儀•士昏禮》,《士昏禮》:“納征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征。”“貺室”義爲贈以妻室,文獻中多用“貺室某”或“貺室於某”格式,“某”爲婿之稱呼,不能省略。如《新唐書•禮樂志八》:“國恩貺室於某公之子,某公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明王樵《方麓集•壽張虛庵序》:“承公不棄,以愛女貺室吾子。”由此可見,今本《書儀》當據《婚禮新編》補。
    另外,《婚禮新編》所引一些古籍今已殘缺或失傳,唯賴該書而略存梗概。通過輯録這些珍貴佚文,可以部分地恢復古籍原貌。比如《婚禮新編》卷十九“繼婚”類“馮左藏”條曰:
    張顯壽,開封人,世爲合門祗候。長女適左藏庫使馮公,不幸早世。方其疾甚,遺言:吾妹憨惠,可以撫諸孤。又(作)黨荏聞其妹之德言同,卜良,遂以嗣之。
    本條末明言乃“張舜民文”,舜民字芸叟,北宋文學家、畫家,《宋史》卷三百四十七有傳。《文獻通考》載張舜民著《奏議》十卷,《畫墁集》一百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五十四《畫墁集》提要曰:“周紫芝謂政和七八年間,京師鬻書者,忽印是集。售者至填塞衢巷,事喧復禁如初。而南渡後又有臨川雕本《浮休全集》。蓋其著作在當日極爲世重。而自明以來,久佚不傳。”〔5〕30冊16-17頁《畫墁集》明初抄入《永樂大典》,清代修四庫全書時,館臣自《永樂大典》中輯岀《畫墁集》八卷,鮑廷博刊《知不足齋叢書》時又增《補遺》一卷,但這兩次輯補,檢討之功仍顯不足。查今本《畫墁集》及《補遺》均無馮左藏事,當爲佚文,可據輯佚。
    又如卷十一“雜儀”類“結發”條曰:
    今世婚禮有結發一事,取夫與婦發合而結之,古無有也。伊川程氏曰:“婚禮結發,其無意義,欲去久矣。不能言結發爲夫婦者,隻是少小也。如結發事君、結發與匈奴戰,豈謂合發?”然伊川既言非義,欲訂正之,而至未能革,豈非習俗之久未易遽革耶?蘇子卿詩“結發爲夫婦,恩義兩不疑”,曹子建詩“結發辭嚴親,來爲君子仇”,杜子美詩“結發爲妻子,席不煖君牀”,梅聖俞詩“結發事君子,衣袂未嘗分”,皆謂結發少小之時也。
    本條明言出自《藝苑雌黃》。《藝苑雌黃》繫宋建安人嚴有翼所撰,約成書於紹興年間。(嚴有翼在紹興(1131-1162)間嘗爲泉、荊二郡教官)原書久佚,今本作十卷,已非其舊。《説郛》有節編本,僅8條。《苕溪漁隱叢話》後集、《詩話總龜》後集、《草堂詩話》《竹莊詩話》《詩人玉屑》《詩林廣記》《修辭鋻衡》皆有録存。郭紹虞、羅根澤均曾輯其佚文,郭得84條,羅得81條,收入《宋詩話輯佚•附輯》。〔7〕但遍檢《宋詩話輯佚•藝苑雌黃》,並無此條內容,可見在郭、羅二人所輯之外,仍有佚文可補。
    像這種情況全書還有不少,足可見《婚禮新編》在輯佚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婚禮新編》所徵引的材料對於同類類書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比如仝建平將《翰墨全書》乙集卷六所收往復聘定啟及卷七所收婚禮往復啟劄與《婚禮新編》對比後認爲,兩書所收部分條目內容相同。這兩卷中的啟劄,一多半都沒有作者署名,其中幾篇可通過《婚禮新編》補録出作者名。〔8〕不難想像,如果《婚禮新編》未能傳世,要想考證清楚《翰墨全書》所收如上啟劄的作者姓名,必將大費周折。
    (三)有助於宋代駢文史的研究
    駢文又稱“駢體文”或“駢偶文”,因其多用四字、六字句,故也稱“四六文”或“駢四儷六”。駢文這種文體起源於漢魏,形成於南北朝,盛行於唐宋。它講究對仗和韻律,用詞注重藻飾和用典,被稱作“中國特色的文體”。〔9〕
    《婚禮新編》所收183篇婚禮書儀全部都是駢體四六文。這是因爲駢文具有鋪陳的行文風格,而婚儀文書中要時刻體現出對對方家世地位及纔貌品德的高度贊揚,多誇耀客套之辭,使用駢文來寫,不僅非常有利於這種應酬話語的表達,還能增強婚儀文書的典雅含蓄之美。這也是宋代民間婚禮書儀的一個主要特點。朱迎平認爲:“宋代民間婚儀中所用婚書,也都采用四六儷語。《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收一卷62首,洪適《盤洲文集》則載所撰婚書26首,又分爲書、送幣書、求親書、許親書、言定書、求婚書、回婚書等多種。”〔13〕《婚禮新編》所收婚禮書儀正是宋代婚書四六駢體化傾向的集中體現。
    前人在駢文史研究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對婚禮書儀類駢文的關注卻少之又少,比如瞿兌之《駢文概論》(海南出版社,1994)、劉麟生《中國駢文史》(東方出版社,1996)以及於景祥《中國駢文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等專著都沒有涉及到這類駢文。據統計,《四庫全書》中共有400篇左右的宋代婚儀文書,目前尚存世而未被《四庫全書》收録的婚禮書儀應該也不會少於這個數量。《婚禮新編》所收婚禮書儀,體制短小,一般百字左右,用典恰當,取材博瞻,文詞精煉,極富謙雅典麗之態。這些駢文是研究宋代駢文史,尤其是研究宋代駢文社會日用趨向的主要材料之一。吳承學就認爲,至宋代“啟的應用越來越生活化與平民化,主要體現在啟常用於民間求婚、議親、送定等場合,以示莊重之意,如蘇軾有《與邁求親啟》……又有《答求親啟》等啟文,王十朋有《代人送定啟》等。此類啟文都以四六行文,文辭典雅莊重,實用性強。由於‘世俗施於尊者,多用儷語以爲恭’,自宋以來,啟基本上全用駢文來書寫。”〔11〕《婚禮新編》爲我們保留了將近200篇原汁原味的宋代婚禮書儀文獻,這些材料在駢文史研究方面無疑是具有較高學術資料價值的。
    當然,《婚禮新編》的文獻價值還不止以上這三點,它在婚俗學、類書編纂等方面也都具有一定的價值。這裡就不再逐一討論了。
    需要指出的是,丁昇之所集《婚禮新編》一書也並非盡善盡美。首先,該書所引書儀,作者名多以“姓 官職”的方式予以標注,如陳縣尉、黃知縣、江宗院、李知縣等等,這些作者名在當時當地可能不難識別,但現在考證起來難度就比較大。其次,該書所引典故多不具出處。即使有出處,有些也存在非早出處的問題。比如卷十八“劉凝之”條明言引自《南史》,但實際上《宋書》中已經出現,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再次,目録及正文均有不少訛字,單就標題來看,卷十四“謝混”條“混”訛作“琨”、卷十五“柳談”條“柳”訛作“李”、卷十七“鉤弋夫人”條“鉤”訛作“釣”等等,均屬不該有之失誤。後,《婚禮新編》後十卷中有一小部分宣揚封建迷信的故事和傳説,比如卷十二的“前定”、卷二十的“神仙”等等,我們應該批判地看待這些內容。
    以上,我們對《婚禮新編》的作者情況、版本情況、內容結構、文獻價值進行了初步介紹。作爲宋代閩地學者編就的一部日用生活型通俗類書,《婚禮新編》除了具有很高的版本價值外,在其它諸多方面也都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亟待我們進一步整理和研究。
    在線試讀
    2.2.1丁潮州(陳求張昏)〔1〕
    猥辱使臨,(後漢張純曰:“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語?憲問》:“子曰:‘使乎!使乎!’”)〔2〕恭拜漢護軍之牘;(前漢陳遵與人尺牘,主人藏以爲榮。)〔3〕即祗往役,(謝靈運詩:“祗役出皇邑。”《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4〕敬通田太守之言。(晉太守田豹因令狐策爲子求昏鄉人張公徴女。)〔5〕何幸獨戶牖之偉平,(前漢戶牗富人張負有女孫,獨視偉平,以妻之。)〔6〕方欲效齊侯之妻忽;(《詩?有女同車》:“鄭大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7〕信是夤緣運會,(《文選?盧諶〈答劉琨啓〉》:“嘗自思惟,因緣運會,得蒙接事。”)〔8〕自然啐啄同時。(出佛書。)〔9〕幸早繫纓,智慧不如乘勢;(《公孫丑上》:“齊人有言:雖有智惠,不如乘勢。”)〔10〕庶幾居室,(《史記?儒林傳》序:“昏姻者,居室之大倫。”)〔11〕男女得以及時。(《詩?摽有梅》:“男女得以及時也。”)〔12〕
    校注:
    〔1〕本條乃丁潮州所作。丁潮州,字叔中,生卒年不詳,南宋常州(今屬江蘇)人。爲官耿直,忠於職守,聲望昭著。官居太常寺卿。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因懇請赦免“鹽鐵”等稅,貶任潮州知州。他撥田租興學養士,遷建韓文公祠,築橋利民,治潮多有建樹,深得民心,百姓立“名宦祠”祀之。本條《全宋文》未録。
    〔2〕猥辱,謙詞,猶言承蒙。丁注所引爲《後漢書?張奮傳》及《論語?憲問篇》文。
    〔3〕漢護軍,即陳遵。陳遵字孟公,東漢杜陵(今陝西西安)人。工書,封嘉威侯。王莽拜爲河南太守,復爲九江及河內都尉。更始帝拜爲大司馬護軍,出使匈奴,爲賊兵所殺。丁注所引爲《漢書?陳遵傳》文。
    〔4〕丁注所引爲謝靈運《鄰裡相送方山詩一首》及《孟子?萬章下》文。祗(zhī),敬也。祗役,敬奉朝命赴外地任職。
    〔5〕丁注所引見《晉書?索紞傳》。
    〔6〕《漢書?陳平傳》:“久之,戶牖富人張負有女孫,五嫁夫輒死,人莫敢取,平欲得之。……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故後去。……卒與女。”
    2.2.1丁潮州(陳求張昏)〔1〕
    猥辱使臨,(後漢張純曰:“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語?憲問》:“子曰:‘使乎!使乎!’”)〔2〕恭拜漢護軍之牘;(前漢陳遵與人尺牘,主人藏以爲榮。)〔3〕即祗往役,(謝靈運詩:“祗役出皇邑。”《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4〕敬通田太守之言。(晉太守田豹因令狐策爲子求昏鄉人張公徴女。)〔5〕何幸獨戶牖之偉平,(前漢戶牗富人張負有女孫,獨視偉平,以妻之。)〔6〕方欲效齊侯之妻忽;(《詩?有女同車》:“鄭大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7〕信是夤緣運會,(《文選?盧諶〈答劉琨啓〉》:“嘗自思惟,因緣運會,得蒙接事。”)〔8〕自然啐啄同時。(出佛書。)〔9〕幸早繫纓,智慧不如乘勢;(《公孫丑上》:“齊人有言:雖有智惠,不如乘勢。”)〔10〕庶幾居室,(《史記?儒林傳》序:“昏姻者,居室之大倫。”)〔11〕男女得以及時。(《詩?摽有梅》:“男女得以及時也。”)〔12〕
    校注:
    〔1〕本條乃丁潮州所作。丁潮州,字叔中,生卒年不詳,南宋常州(今屬江蘇)人。爲官耿直,忠於職守,聲望昭著。官居太常寺卿。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因懇請赦免“鹽鐵”等稅,貶任潮州知州。他撥田租興學養士,遷建韓文公祠,築橋利民,治潮多有建樹,深得民心,百姓立“名宦祠”祀之。本條《全宋文》未録。
    〔2〕猥辱,謙詞,猶言承蒙。丁注所引爲《後漢書?張奮傳》及《論語?憲問篇》文。
    〔3〕漢護軍,即陳遵。陳遵字孟公,東漢杜陵(今陝西西安)人。工書,封嘉威侯。王莽拜爲河南太守,復爲九江及河內都尉。更始帝拜爲大司馬護軍,出使匈奴,爲賊兵所殺。丁注所引爲《漢書?陳遵傳》文。
    〔4〕丁注所引爲謝靈運《鄰裡相送方山詩一首》及《孟子?萬章下》文。祗(zhī),敬也。祗役,敬奉朝命赴外地任職。
    〔5〕丁注所引見《晉書?索紞傳》。
    〔6〕《漢書?陳平傳》:“久之,戶牖富人張負有女孫,五嫁夫輒死,人莫敢取,平欲得之。……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故後去。……卒與女。”
    〔7〕丁注所引非《詩?鄭風?有女同車》正文,乃毛亨序。原文曰:“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大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鄭忽,即鄭昭公姬忽(?-前695),鄭莊公長子,鄭國第五任君主。曾拒納齊僖公女兒文姜爲妻,而娶陳國公主。
    〔8〕運會,時運際會。《文選?盧子諒〈贈劉琨一首並書〉詩》:“嘗自思惟,因緣運會,得蒙接事,自奉清塵,於今五稔。”呂向注:“得蒙接事,謂從事中郎也。”
    〔9〕唐釋棲復《法華經玄贊要集》卷八:“正是衆生根熟時,便是如來説法時,如雞附卵,啐啄同時。若根未熟爲説法,即稱怨大喚。”卷九:“二爲利者速説爲疾,鈍者遲説,如雞附卵,啐啄同時也。”宋張君房《雲笈七簽》卷五六:“體地法天,負陰抱陽,喻瓜熟蒂落,啐啄同時。”雞子孵化時,小雞將出,即在殼內吮聲,謂之“啐”;母雞爲助其出而同時囓殼,稱爲“啄”。佛家因以“啐啄同時”比喻機緣相投或兩相吻合。
    〔10〕“惠”,今本《孟子》作“慧”。《孟子?公孫丑上》:“齊人有言曰:‘雖有知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
    〔11〕《史記?儒林列傳》:“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婚姻者,居室之大倫也。”
    〔12〕及時,詳見1.2.4“求親”條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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