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自1943年《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發表之後,中國共產黨關於“文化”決策的第二個綱領性文件,《決定》指出:“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更加頻繁,文化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任務更加艱巨,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要求更加緊迫。當代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越來越成為我國人民的熱切願望。按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新要求,到2020年,文化改革發展奮鬥目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繫建設深入推進,良好思想道德風尚進一步弘揚,公民素質明顯提高;適應人民需要的文化產品更加豐富,精品力作不斷湧現;文化事業全面繁榮,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繫基本建立,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全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