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今年9月初,重慶還困在百年不遇的高溫大旱之中,忽接錢兄大群先生電話,得悉其力作《唐律疏義新注》(以下簡稱《新注》)殺青付梓,將作為“十一五”期間國家重點圖書出版,心身為之一爽,當即就情不自禁地對著話筒高聲祝賀起來。我確實高興:為年屆七旬而學術青春不衰的老朋友又取得了唐律研究新進展!為中國法律史學界和唐史學界添了新成果!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屬於這種性格的學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撲在自己選準的領域裡,孜孜不倦地精耕細作,不論寒去暑來,任憑世風變幻,他依然那麼儒雅,那樣從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裡,他享受著精彩,享受著樂趣,享受著人生!“天道酬勤。”有什麼樣的耕耘就有什麼樣的收獲。於是,一本一本專著接踵面世。今年9月初,重慶還困在百年不遇的高溫大旱之中,忽接錢兄大群先生電話,得悉其力作《唐律疏義新注》(以下簡稱《新注》)殺青付梓,將作為“十一五”期間國家重點圖書出版,心身為之一爽,當即就情不自禁地對著話筒高聲祝賀起來。我確實高興:為年屆七旬而學術青春不衰的老朋友又取得了唐律研究新進展!為中國法律史學界和唐史學界添了新成果!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屬於這種性格的學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撲在自己選準的領域裡,孜孜不倦地精耕細作,不論寒去暑來,任憑世風變幻,他依然那麼儒雅,那樣從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裡,他享受著精彩,享受著樂趣,享受著人生!“天道酬勤。”有什麼樣的耕耘就有什麼樣的收獲。於是,一本一本專著接踵面世。
在唐律和唐代法制研究領域,大群先生為學界所稱道的,絕非僅僅是筆耕勤奮、論著豐富,印像更深的還是他總有新見,而且敢於提出新見,並且堅持經過自己深思熟慮的那些新見。如唐律《律疏》在宋代以後就有《唐律疏義》與《唐律疏議》兩種書名,清代雖然兩種稱謂都用,但《四庫全書》國家版本稱為《唐律疏義》,這符合唐代長孫無忌等人為《律》撰“義疏”的初衷(見錢大群《(唐律疏議)結構及其書名辨析》,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4期)。因此,他堅持把自己的大作定名為《唐律疏義新注》。又如,他撰文明確指出,“唐律不是‘諸法合體’的法典”,“唐代在整個立法上並不是‘民刑不分”’(見《論律、令、格、式與唐律的性質》,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5期)。再如,在大陸法史學界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唐六典》是“行政法典”的時候,他連連撰文力辯《唐六典》非“行政法典”,指出“唐代法律體繫中沒有‘行政法典”’,“《唐六典》從未作為‘行政法典”行用”’,“不具有法律的屬性”,更“不是‘行政法典”’(參見錢大群《(唐六典)性質論》、《(唐六典)不是“行政法典”》,載《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6期、1996年第6期)。如此等等。他的諸多新見為法史學界所認可,特別是後兩大觀點,影響甚巨,目前大多數高校法史教學已采用是說。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屬於這種性格的學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撲在自己選準的領域裡,孜孜不倦地精耕細作,不論寒去暑來,任憑世風變幻,他依然那麼儒雅,那樣從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裡,他享受著精彩,享受著樂趣,享受著人生!“天道酬勤。”有什麼樣的耕耘就有什麼樣的收獲。於是,一本一本專著接踵面世。今年9月初,重慶還困在百年不遇的高溫大旱之中,忽接錢兄大群先生電話,得悉其力作《唐律疏義新注》(以下簡稱《新注》)殺青付梓,將作為“十一五”期間國家重點圖書出版,心身為之一爽,當即就情不自禁地對著話筒高聲祝賀起來。我確實高興:為年屆七旬而學術青春不衰的老朋友又取得了唐律研究新進展!為中國法律史學界和唐史學界添了新成果!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屬於這種性格的學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撲在自己選準的領域裡,孜孜不倦地精耕細作,不論寒去暑來,任憑世風變幻,他依然那麼儒雅,那樣從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裡,他享受著精彩,享受著樂趣,享受著人生!“天道酬勤。”有什麼樣的耕耘就有什麼樣的收獲。於是,一本一本專著接踵面世。
在唐律和唐代法制研究領域,大群先生為學界所稱道的,絕非僅僅是筆耕勤奮、論著豐富,印像更深的還是他總有新見,而且敢於提出新見,並且堅持經過自己深思熟慮的那些新見。如唐律《律疏》在宋代以後就有《唐律疏義》與《唐律疏議》兩種書名,清代雖然兩種稱謂都用,但《四庫全書》國家版本稱為《唐律疏義》,這符合唐代長孫無忌等人為《律》撰“義疏”的初衷(見錢大群《(唐律疏議)結構及其書名辨析》,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4期)。因此,他堅持把自己的大作定名為《唐律疏義新注》。又如,他撰文明確指出,“唐律不是‘諸法合體’的法典”,“唐代在整個立法上並不是‘民刑不分”’(見《論律、令、格、式與唐律的性質》,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5期)。再如,在大陸法史學界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唐六典》是“行政法典”的時候,他連連撰文力辯《唐六典》非“行政法典”,指出“唐代法律體繫中沒有‘行政法典”’,“《唐六典》從未作為‘行政法典”行用”’,“不具有法律的屬性”,更“不是‘行政法典”’(參見錢大群《(唐六典)性質論》、《(唐六典)不是“行政法典”》,載《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6期、1996年第6期)。如此等等。他的諸多新見為法史學界所認可,特別是後兩大觀點,影響甚巨,目前大多數高校法史教學已采用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