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生活中的意義》是當代著名女性哲學家蘇珊•沃爾夫的代表作。該書為近20年關於“人生意義”這一話題引用率最高的哲學書,曾作為普林斯頓大學新生指定讀物。作者以分析哲學的方法,對“人生意義”的內涵做了抽絲剝繭的闡釋,為我們思考如何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有意義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視角。以下與您分享的,是普林斯頓大學斯蒂芬·馬塞多教授為該書撰寫的《導論》。
導論
斯蒂芬·馬塞多*
本書源自蘇珊·沃爾夫2007年11月在普林斯頓大學所發表的演講。雖然她在這些文章中探討的是一個大家耳熟能詳且無法回避的主題,但這個主題在哲學上卻沒有得到持續的關注。然而,沃爾夫的主題並不是人類生活的終極意義,她並不打算探討人類是不是一個更宏大的敘事、更高層次的目的或某種與宗教傳統相關的計劃的一部分。有些人也許會對人類的存在產生某種畏懼,或者會擔心如果缺乏某種更宏大的敘事,人類的生活注定毫無意義,會被死亡和宇宙最終的內爆所毀滅。但是,沃爾夫同樣也不打算抵御這樣一種畏懼或擔憂。最後,沃爾夫在這些演講中也沒有為如何建構有意義的生活提供具體的方法,盡管她的演講確實有助於澄清何為有意義的生活,以及有意義的生活為何重要。
我們都在自己的生活中尋找意義,並且也都意識到那些無聊、沉悶、失去自我、無精打采且毫無動力的生活缺乏意義。但生活中的意義(meaning in life)到底是什麼呢?它是獨特的嗎,還是說它可以還原成其他目標以及其他概念?這樣一個範疇(category)是否有助於我們思考什麼樣的生活是值得過的美好生活?想要在自己的生活中獲得這種意義,這會是一種合理且自洽的想法嗎?
沃爾夫試圖闡明、捍衛並確保“有意義”(meaningfulness)這一範疇是美好生活的一個獨特維度。她將“有意義”與“幸福”(happiness)和“道德”(morality)這兩個範疇區分開:幸福通常與理性利己主義聯繫在一起,而道德則通常與對人類福祉(well-being)不偏不倚的關注聯繫在一起。在沃爾夫看來,有意義雖然並不是這兩個範疇中的任何一個,但仍然是一種非常值得追求的東西,而且也是一種令人完全心滿意足的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在第一次演講中,沃爾夫主張,我們最好根據“適宜的充實感”來理解生活中的意義。按照她的說法,“如果我們的主觀吸引力與某種具有客觀吸引力的事物相遇,而且我們還能夠為該事物(或者和它一起)做點什麼,那麼我們的生活就有意義”。這裡有三個關鍵要素,分別是:主觀吸引力、客觀價值和積極有效的參與。在沃爾夫看來,人類不僅渴望獲得充實感,而且當有些人滿懷熱情且富有成效地參與一些值得參與的計劃時,我們還會對這些人感到欽佩。
但是,我們該如何確切地理解有意義的生活的不同要素呢?它們都必不可少嗎?是否還有某些有意義的生活的特征是沃爾夫沒有發現的?沃爾夫主張,我們應當參與到某種比自己更大或至少在自身之外的事物當中,她堅信這種用來判斷某項計劃值不值得或適不適合參與的客觀標準非常重要。這個主張正確嗎?它是否可能會導致我們對別人妄加評判,甚至變成一種精英主義的主張?還是說,它還不至於會導致我們對別人妄加評判?
沃爾夫以嚴謹而微妙的方式來進行她的探究,她在某種程度上采用了“共識法”(endoxic method):普通人在他們的生活中都渴望獲得意義,而共識法會認真對待普通人在這方面的看法。她所發展出來的觀點為普通人經常提到的這一說法提供了支持,即過有意義的生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此,沃爾夫的理論有助於證明人們為獲得意義所付出的很多努力都是正確的。接下來的其他文章(包括評論)並沒有僅僅停留在抽像的層面上,而是用一些假想的案例和真實的案例進行了豐富的闡述。這是哲學最精彩的地方:盡管大家早已對某種價值耳熟能詳,但這種價值的重要性和結構還遠遠不夠清晰,甚至它的真實性可能還會受到質疑,而沃爾夫卻運用清晰的思路來闡明這種價值。她有力地證明了我們確實應當把生活中的意義當作衡量人類福祉的一個基本評價標準。
除了沃爾夫兩篇關於生活中的意義的文章,本書還收錄了四篇評論:這些評論雖然帶有批判性,但也包含了建設性的意見。約翰·科特和羅伯特·亞當斯在很大程度上贊同沃爾夫的觀點,他們試圖澄清生活中的意義所包含的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諾米·阿帕利和喬納森·海特對沃爾夫的部分主張表達了懷疑,他們質疑了客觀價值標準的必要性。
約翰·科特既是哲學家,又是詩人。針對沃爾夫關於生活中的意義所提出來的理論,科特從繪畫和寫詩等藝術創作的角度,尤其是從先鋒派藝術創作的角度進行了探討。在藝術創作中,要判斷某項計劃最終值不值得參與,從而能否讓參與者獲得意義,似乎是一件特別難以確定且富有爭議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因為人們對成功的標準及其應用經常會有爭議—“你把它稱為‘藝術’?”—而且它們確實是可爭議的。當沃爾夫說某項計劃或活動在客觀上有價值的時候,這指的是它屬於某一類受到我們重視的計劃或活動,還是該計劃或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成功完成了?在某些領域,例如工程領域,人們似乎可以直接檢驗某項計劃是否成功(比如某個建築物是否抗震?)但是,成功而有意義的藝術追求和失敗或虛假的努力之間的分界線既模糊不清,又備受爭議,尤其對那些有所創新的人來說就更是如此。然而,有沒有獲得成功這個問題和我們對生活的評價密切相關。當高更非常想要成為一名藝術家,並且為了追求自己的願望而忽視他的家庭時,如果說他的所作所為情有可原,這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他的藝術最終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如果他是一個“毫無纔華的職員”呢?我們何時以及如何纔能夠確定他有沒有獲得成功?科特論證道,對很多審美追求來說,“它們本身就包含了妄想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delusion)”,偉大和欺騙之間的分界線往往不僅很微妙,而且還會不斷發生變化。
如果說科特關注的是“值不值得”這一客觀維度,那麼羅伯特·亞當斯則關注的是“有沒有感到充實”這一主觀維度,他想知道“充實感”是否以及在何種意義上對有意義的生活至關重要。亞當斯懷疑充實的感受對有意義的生活並不是必不可少的。完成一個人的計劃,也就是說,他的計劃確實取得了成功,可能會更加重要。巨大的成功肯定有助於給一個人的生活帶來意義,但如果某個人的生活被認為是有意義的生活,那麼他的生活至少就必須包含某種程度的成功嗎?亞當斯認為,事實上,如果某人參與的是一個宏大的計劃,即便該計劃最終失敗了,他的生活也可能會因此變得非常有意義。亞當斯舉了這麼一個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的最後幾個月,有人秘密謀劃刺殺希特勒,但該計劃最終失敗了。
亞當斯進一步考慮了生活中的意義和其他類型的意義(包括語言中的意義)之間一些富有啟迪的相似之處。最後,他還探討了生活中的意義的客觀維度和不偏不倚的道德之間的關繫。在他看來,這兩者之間的關繫可能比沃爾夫所認為的要更加密切、也更加全面。有些人之所以去反抗邪惡,並不是出於不偏不倚的道德考慮,而是出於愛國之情、對國家的熱愛或其他偏向某些特定對像的動機。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人呢?此外,我們是否必須用不偏不倚的道德判斷來確保我們愛的是適當的對像—或者至少是在道德上可接受的對像?
諾米·阿帕利質疑了沃爾夫的這個主張:為了給我們的生活提供意義,“客觀價值”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阿帕利認為,隻要說某種生活會讓過這種生活的人感到充實,就足夠了,並不需要補充說,根據某種客觀標準,這種生活適合讓人感到充實。如果我們足夠幸運,一輩子都在做我們最在乎的事情,這難道還不夠嗎?為什麼還要補充道,我們所做的事情必須具有一定的客觀價值?阿帕利說,畢竟一種隻盯著金魚看的生活並不會讓任何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感到充實。雖然某些人聲稱他們的充實感完全來自他們和寵物之間的關繫,但這些人通常誤解了某些事實(例如,他們會說“隻有我的寵物能理解我”,而這誇大了貓和狗的認知能力)。這些人也有可能缺乏某些人類能力,所以照顧寵物實際上是他們的能力極限。當某個智障者成功飼養了一隻寵物時,他可能真的會在很大程度上感到充實。阿帕利認為,這裡並不需要訴諸客觀價值,隻需要訴諸直覺以及關於哪些事物確實會讓人類感到充實的證據(基於我們對人類的了解)。
阿帕利還提出了另一個問題:把有意義本身理解為我們的行動理由是否恰當?她堅持認為,當我們出於熱愛而努力做某些事情時,我們是為了那些事情纔這麼做的,而不是為了過上有意義的生活。如果有人之所以做某些事情,是因為這些事情有助於給他的生活帶來意義,那麼這就是“想太多了”。
喬納森·海特認為,有兩個要素對實現有意義的人類生活至關重要,而心理學可以幫助我們闡明這兩個因素。第一個要素是“全心投入”(vital engagement)這個觀念,它以“心流”(Mental flow)的體驗作為核心特征。它的意思是:有些人享受著專注的樂趣,而且對某項計劃懷有濃厚的興趣,並且還把他們的生活和關繫建立在該計劃之上。全心投入是那些有意義且高產的生活的特征。海特認為,我們並不需要借助任何一種客觀價值觀念對“全心投入”這一觀念進行補充。像阿帕利一樣,海特同樣也主張,雖然有些人會致力於盯著金魚看、在旗杆上坐著、開割草機賽車或從事其他一些人們有時候隻是為了好玩而參與的娛樂活動,但正常人並不會對這樣的生活感到充實,或者說不會全心投入這樣的生活。海特認為,關於客觀價值的哲學理論不僅是多餘的,而且非常危險。因為這樣一種理論可能會受到精英主義的迷惑,它可能會錯誤地將人們深入且富有成效地參與的某些活動給排除在外,比如對馬的照料和飼養。
海特說,心理學可以為我們理解生活中的意義提供第二個重要的洞見,那就是蜂群心理學(hive psychology)。人類是“超群居(ultrasocial)動物”,而不是個人主義動物,在這一點上,我們比我們的黑猩猩祖先更接近於“蜜蜂、螞蟻、白蟻和裸鼴鼠”。海特認為,如果我們在對充實的生活進行思考的時候,把群體而不是個體作為我們的思考中心,並且意識到參與集體儀式和集體計劃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將更容易實現有意義的生活。
面對這些友好而敏銳的評論者,沃爾夫在其回應中擴展並深化了她的論證,她承認這些評論者在某些方面幫她改善了她的基本觀點。但沃爾夫拒絕接受這樣一種主張,即當我們在思考哪些活動有助於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意義時,我們並不需要從客觀的角度來判斷哪些活動值得或適合參與。在她看來,客觀的標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有些活動不適合深入參與,也不適合我們通過愛的方式給予關注。如果我們相信關於哪些活動適合參與存在著客觀的標準,而這種信念會導致我們懷疑應不應該將大量的精力放在養馬、做分析哲學或其他一些其價值可能受到質疑的活動上,那麼持有這種信念就是一件好事。沃爾夫認為,關於我們有沒有成功識別出那些既令人感到充實又真正值得參與的計劃以及有沒有成功追求這些計劃,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對批判性的反思表示歡迎。
以上這些文章探討的是一個熱門話題,它們不僅在哲學上很嚴謹,而且通俗易懂、文筆生動。雖然這些文章並沒有打算為這些至關重要且無法回避的問題提供最終定論,但它們是我們開始認真思考生活中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的一個絕佳起點。
普林斯頓
2009年7月
——摘自蘇珊·沃爾夫著《生活中的意義》,陸鵬傑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4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