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斯賓塞的《社會靜力學》已為學人熟知,然則其中的論理學說卻在《論正義》中纔得以連貫闡述。《論正義》是《倫理學原理》的第四部分,是其社會進化論在社會倫理領域的運用。《論正義》與社會靜力學》的結論盡管基本一致——道德法則表達的是完美社會中的完美之人,國家的職責在於防止侵害個人自然權利的不義行為,但是,《論正》卻也體現了其學術觀點的轉變:首先,放棄了對社會倫理問題的超自然解釋,而完全采取進化論的解釋;其次,明確了道德倫理的生物學起源。由此,倘若要全面理解斯賓塞的柱會進化論,本書應為必需。本書亦能為法學、政治學、倫理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者與實踐者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