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科學與偽科學
本文寫於1973年初,原先是一篇廣播講演。於1973年6月30日由開放大學播放。(原編者注)尊重知識是人突出的特征之一。拉丁文稱知識為scientia, 從而science [科學]一詞便成為受敬重的那一部分知識的名稱。但是,知識與迷信、空想或偽科學的區別是什麼呢?天主教教會借口說哥白尼理論是偽科學而開除了日心論者的教籍,[蘇聯]共產黨借口說孟德爾學說是偽科學而迫害了孟德爾論者。可見科學與偽科學的分界不全然是一個書齋裡的哲學問題:它是一個與社會和政治息息相關的問題。
許多哲學家試圖按照下面的說法來解決分界問題:如果足夠多的人足夠強烈地相信一個陳述,那麼,這個陳述就構成了知識。但是,思想史告訴我們,許多人完全虔信荒唐的信仰。如果信仰的強度是知識的標志,我們就不得不把關於神靈、天使、魔鬼和天堂、地獄的某些故事看作知識。另一方面,科學家們甚至對自己好的理論也是非常懷疑的。牛頓理論是科學所曾產生的有力的理論,但牛頓本人從不相信超距的物體會相互吸引。因此,不管怎樣虔信,都不能使信仰成為知識。實際上,科學行為的標志是甚至對自己珍愛的理論也持某種懷疑態度。盲目虔信一個理論不是理智的美德,而是理智的罪過。
因此,即使一個陳述似乎非常“有理”,每一個人都相信它,它也可能是偽科學的;而一個陳述即使是不可信的,沒有人相信它,它在科學上也可能是有價值的。一個理論即使沒有人理解它,更不用說相信它了,它也可能具有至高的科學價值。
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一個理論的認識價值與它對人們的心智的心理影響毫無關繫。信仰、虔信、理解是人類心智的狀態,但理論的客觀的、科學的價值與創造理論或理解理論的人類心智無關。它的科學價值隻取決於這些猜測事實上所得到的客觀支持。正如休謨所說的那樣:“如果我們拿起任何一本書,例如,關於神學或學院形而上學的著作。讓我們問一下,它包含任何涉及量或數的抽像推理嗎?沒有。它包含任何涉及事實和存在的經驗的推理嗎?沒有。那就將它付之一炬,因為它含有的不過是詭辯和幻想。”但什麼是“經驗的”推理?如果我們看一下17世紀關於巫術的浩瀚文獻,它充斥著關於認真觀察和宣誓證詞甚至實驗的報告。早期皇家協會的住會哲學家格蘭維爾把巫術看成經驗推理的範例。在我們按休謨的說法去焚書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明確什麼是經驗推理。
在科學推理中,理論要面對事實;科學推理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理論必須得到事實的支持。那麼,事實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理論呢?
人們已經提出了幾種不同的答案。牛頓本人認為事實證明了他的定律,他以不作純假說而感到自豪:他隻發表由事實得到證明的理論。尤其是,他聲稱他由開普勒所提供的“現像”推出了自己的定律。但他這一吹噓卻大謬不然,因為,開普勒認為,行星沿橢圓軌道運行;而按照牛頓的理論,隻有當行星在運行中互不干擾時,它們纔沿橢圓軌道運行。但是,行星實際上是相互干擾的。這就是牛頓不得不發明攝動理論的原因,由此理論推知,任何行星都不按橢圓軌道運行。
今天,人們可以很容易地證明,從任何有限數量的事實中不可能合法地推出一條自然定律;但我們仍然不斷地獲悉由事實證明的科學理論。為什麼對基本邏輯的抵抗會這樣頑強呢?
對此有這樣一個非常可信的說明。科學家想使自己的理論受到尊敬,配得上“科學”即真正的知識這個稱號。在科學誕生的17世紀中,大多數重要的知識都與上帝、魔鬼、天堂和地獄有關。如果一個人對關於神學的事情作了錯誤的猜測,那麼他就要為此遭到永久的譴責。神學知識是不容出錯的:它必須是不容懷疑的。而啟蒙運動認為我們是可以出錯的;而且對神學的東西,我們是無知的。科學的神學是沒有的,因而神學的知識也是不存在的。知識隻能是關於自然的。但這種新型的知識卻不得不根據他們直接由神學繼承過來的標準加以判定:它必須被證明是確鑿無疑的。科學必須達到神學未達到的那種確實性。一個名副其實的科學家是不容許猜測的:他必須由事實來證明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這就是科學誠實性的標準。未經事實證明的理論在科學界被認為是罪孽深重的偽科學和異端。
隻是由於本世紀中牛頓理論的垮臺,纔使科學家們認識到他們的誠實性標準原來是烏托邦。在愛因斯坦之前,大多數科學家認為牛頓通過事實的證明已經揭示出了上帝的終定律。在19世紀初,安培感到他必須把自己有關對電磁學的推測的一本書叫做:《明確地由實驗推出的關於電動現像的數學理論》。但在該書的末尾,他漫不經心地承認有一些實驗從未進行過,甚至連必要的儀器也未曾建造過!
如果所有科學理論都是同樣不可證明的,那麼科學知識與無知、科學與偽科學的區別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