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哲學研究中的基本概念。它是人們賴以相信的理由和根據,能夠支持或反對相關假說。那麼,證據本身到底是什麼呢?或者說,哪些東西能夠充當證據?長久以來,絕大部分的哲學討論都聚焦在證據與信念(或命題)、證據與假說(或理論)等關繫的辨析上,對證據本性的追問一直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
本書的工作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個部分:一是介紹並批評當前哲學理論界流行的兩種證據本體論主張,即命題主義與心理主義;二是在證據是物理事物這一常識想法的基礎上,提出證據是物理事物相互作用而遺留下來的物理痕跡;三是捍衛關於證據的一種基本理論——證據主義,它要求人們根據證據去形成、修正或摒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