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個世紀以來,古典政治哲學隨著現代政治哲學的重新崛起而有了很大改觀,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出於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大多數學者都用現代思想觀念和學術習慣乃至固定的公式來研究古人的思想以及他們的著作,這不僅無可厚非,而且也是我們研究古典思想的一個重要模式:我們必須在研究古代世界的時候要有清醒的現代問題意識,要時刻清楚自己的研究不僅僅是學問上的偏好,而且必須對現代問題有所觀照和深思,正如老話所謂“任何歷史都是當代史”。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前見”固然合理合法而且有益,卻並非沒有不足或不妥之處,至少不是惟一的研究範式。
現代學術多以問題和概念為研究核心,其優勢在於研究目標明確、條理清晰、問題意識強,其不足之處在於容易遊離於文本之外,不夠注重基本文獻的閱讀和研究,有可能流於單純的概念演繹和思辨遊戲,對於學術研究的風氣和學術生產的目的都會帶來一些不利影響(比如“隻做學問不讀書”的輕浮學風)。古典研究多以文本為核心,其優勢在於依托經典、有根有據,但往往限於繁瑣的文字爬疏和名物考證,容易讓人沉陷其間而迷失研究方向,忘記自己的研究目的。如果能夠結合現代學術模式和古典研究的傳統範式,既扎實而踏實地研讀原典,又清楚自己的問題意識,就有可能取得可喜的成績。
這就是本書研究方法上的基本出發點。“西方古典政治哲學基本範疇”的研究,首先是一項現代意義上的概念研究——範疇本身就是高度濃縮和高度抽像的概念,其研究目標無疑是當下的:對於當代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著自覺的問題意識。其次,本項研究的對像既然是“古典”,那麼,就必須遵守傳統慣例,以經典為依據,深入探討文本中的微言大義。本書選取的研究對像就是柏拉圖的《王制》(舊譯“理想國”),這部著作被公認為西方政治哲學的經典。古典政治哲學幾乎所有的思想和範疇在其中都有非常深入的探討。
經典著作的研究經過數千年的積累,這方面的文獻可謂汗牛充棟,僅僅在詞章訓詁等“小學”方面就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就,至於義理方面的研究著作,更是所在多有。因此,我們面臨的任務首先便是要充分吸收前人在詞章訓詁方面的成果,也就是說,首先要把書讀懂,尤其要深入到字裡行間,甚至要盡量做到力透紙背,鑽到文字背後;其次,還要盡可能吸收西方學者在義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尤其要注意成果。隻有在上述兩方面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我們的研究纔可能稍微穩靠,也纔可能有點價值。
具體到柏拉圖的《王制》來說,次用現代的學術手段進行全面注疏和評注的要算喬伊特(B. Jowett)和坎貝爾(L. Campbell)師徒二人,他們在十九世紀末出版了三卷本的注疏版,卷是希臘文考訂,第二卷是導論性的文章(絕大部分出自坎貝爾之手),第三卷就是評論和注釋。此後,英年早逝的古典學家亞當(James Adam)很快出版了兩卷注疏本,在義理考據等方面似乎都比喬伊特和坎貝爾的本子更好(盡管內容不是那麼多)。T. H. Warren出版了半部《王制》的注疏本(隻有前五卷),D. J. Allan則出版了《王制》卷的注疏本。這些嚴格意義上的古典學著作都以notes或commentary為名,為了區分,我們根據我國古書常見的書名分別命名為:《王制注疏》(Jowett本)、《王制疏證》(Adam本)、《王制字義》(Warren本)、《王制卷一校釋》(Allan本)。此外,S.R. Slings也在文本考訂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其餘如R.C. Cross和A. D. Woozley合著的《柏拉圖王制的哲學評注》(Platos Republic: A Philosophical Commentary),已不是古典路數的評注,實為現代的研究著作。
在近數十年出版的著作中,波普爾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對柏拉圖和《王制》的研究被公認為“為糟糕”,所以該書影響雖大,也不足為憑。但可參考的著作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反倒是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入。施特勞斯、布魯姆和伯納德特等人的研究成果雖然從來都不缺乏批評的聲音,但亦無法否認其日漸寬泛的影響。新近出版較有分量的著作當數施特勞斯的另一個學生羅森教授的《柏拉圖王制研究》。在這些重要的研究著作中,還必須提到《論真理的本質》,此書作者海德格爾雖然不是“柏拉圖專家”,但卻是柏拉圖—亞裡士多德所開創的這個傳統的後一個大思想家,他對柏拉圖的評注值得給予特別關注,因為他政治上的迷誤與他對古典政治哲學的誤解可能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繫。
僅僅從材料和文獻方面來說,本項研究的確不是一件輕松的工作。好在C. D. C. Reeve、Julia Annas、C. L. Nettleship、T. Irwin、M. Schofield等新老學者已有精妙的研究在前,國內也有不少學者可以領教,更不用說,還有更早的思想家,如亞裡士多德、西塞羅和阿爾法拉比引領我們的研究。
本書選取《王制》作為“基本範疇”的研究對像,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便是《王制》的副標題即為“論正義”,而“正義”恰恰就是古典政治哲學基本的範疇。不管在柏拉圖的《王制》“四主德”(也就是四個重要的基本範疇)中,還是在亞裡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和《政治學》裡,“正義”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範疇,它甚至可包含“四主德”在內。也就是說,“正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正義”便是“四主德”之一,即便如此,它也當得起古希臘人看重的理念;而廣義的“正義”則指萬物合序、萬事順遂、萬音諧和、萬民幸福的狀態,堪稱天地大法。因而,正如本書竭力要證明的那樣:與現代“正義論”不同,古希臘的“正義”(主要)不是“論”,而是“法”和“行”。其餘諸如德性、法律(如懲罰)、政治(如權利、敵友)、技藝、利他、幸福等等範疇,都可以在正義的框架下討論,都寓於柏拉圖的《王制》之中(當然也需要參考亞裡士多德等人的著作)。
對古希臘人來說,正義是神聖的,因為它來自於神明,而且受神明親自監管——當然,神明也是正義的。要證明這一點,首先需要考察“流俗”的意見,盡管這些“流俗”的意見在以形而上學為主要研究對像的哲人看來不入流,但對於活生生的政治來說,卻顯得十分重要:古典政治哲學更加看重普通人的普通需要和普通想法,這是“政治”的分內之事。接下來,還需要考察“錯誤”的看法,也就是那些出於各種原因對“不義”大加贊頌的觀點,這是建立正義論必須清除的障礙。後,我們便可以從“哲學”的高度全面地把握這些範疇。當然,“哲學”本身可能也有其局限,甚至對人對己都有危險,需要小心對待。
讓我們重溫古希臘人的教誨,讓我們聆聽經典中的天籟,讓我們以此來重建自己的信心,這就是“正義”等範疇給我們的滋養。有了正義和德性,纔能獲得幸福,否則如荷馬說:“宙斯將暴雨向大地傾瀉,發洩對人類的深刻不滿,因為人們在集會上靠武力不公正地裁斷,排斥正義(dike),毫不顧忌神明的懲罰”(《伊利亞特》16.385-388)。赫西俄德在《勞作與時令》中則如是教誨:
你要傾聽正義(dike),徹底忘掉暴力(bia)。
克洛諾斯之子已為人類安排下了法律(nomos),
而魚、獸和脅生雙翼的鳥兒
互相吞食,因為它們之間沒有正義(dike);
但他把正義賜給了人類,那可是所有東西中
好的;如果人們願意在認識中講
正義,鳴雷的宙斯就會賜他幸福(275-281)。(筆者從希臘文譯出。如非特別注明,本書中的《王制》譯文,均繫筆者自譯。參考了顧壽觀譯:《理想國》,吳天嶽校注,嶽麓書社,2010年,以及張竹明、蔣平譯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荷馬史詩》的中文采用羅念生和王煥生的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