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始終認為犯罪學是以建立犯罪現像和犯罪原因的因果關繫為己任的,而犯罪預防是為控制犯罪而存在的。因此,前者的功用在於認識——更具理論取向;後者的功用在於應用——更具實踐價值。如果說犯罪學是由對經驗事實的歸納而成的理論體繫,則犯罪預防是由犯罪演繹而出的操作程序和具體方法。這是指導《犯罪預防實證研究》撰寫的基本思想。
本書的部分內容作為論文曾發表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中國刑事法雜志》、《犯罪與改造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等雜志。
本書的部分內容作為論文曾發表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中國刑事法雜志》、《犯罪與改造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等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