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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叉詢問的方法與技巧——張耀良大律師演講錄
    該商品所屬分類: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總論
    【市場價】
    342-496
    【優惠價】
    214-310
    【作者】 張耀良 
    【所屬類別】 圖書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總論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2085782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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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62085782
    作者:張耀良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8年10月 

        
        
    "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本書被同領域的學者譽為“我所知道的、關於交叉詢問的*好的書”。這本書收錄的是律師出庭的真實法庭故事,這些故事展示的不僅僅是律師的庭辯技巧,更是他們兢兢業業的精神和生活智慧。如果你想了解司法實踐中的律師,那麼,你應該讀一讀這本書。

     
    內容簡介
         

    本書是張耀良大律師的演講錄,主要介紹庭審交叉詢問技巧,有點類似於“個人經驗教訓”的文集。普通法制度下的詢問證人原理與技巧,是歷代訴訟律師的經驗與智慧,然而以往在法學院並沒有很全面的講授,隻有零碎的講解以及數量不算多的專著,很多律師不懂也不會運用交叉詢問的技巧,但是法庭審判過程中,交叉詢問又是相當的重要。本書作者通過有繫統的理論講解,更完整、更有條理地把交叉詢問的具體技巧陳述出來,令有志從事訴訟的律師更好地掌握此中竅門。

    作者簡介
     張耀良,知名刑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目錄
    前言 … 001
    01
    法庭交叉詢問基本原則… 001
    香港的普通法庭審制度跟內地的模式有根本的不同。普通法審訊的特色就像競賽,是對抗的模式。普通法的庭審當中,律師的活躍度是很高的。一個訴訟律師可以什麼都不懂,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懂,就是懂得發問,懂得提出一些有效的問題。
    一、庭審的任務 |002
    二、律師詢問的任務 |004
    三、律師詢問的技巧 |006
    四、交叉詢問的規則 |014
    五、陪審團制度 |041
    02
    交叉詢問的方法與技巧(一)… 066
    如果不能問引導性問題,庭審作供根本沒有意義,庭審將發揮不了作用,找不出事實真相。如果雙方都有各自的論述,都有自己的版本、事實、自己堅持的事實真相,為了讓庭審理解雙方的分歧所在,決定誰更可信,作出裁定,必須要以引導性問題進行質證。   

     前言 … 001


    01


    法庭交叉詢問基本原則
    … 001


        香港的普通法庭審制度跟內地的模式有根本的不同。普通法審訊的特色就像競賽,是對抗的模式。普通法的庭審當中,律師的活躍度是很高的。一個訴訟律師可以什麼都不懂,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懂,就是懂得發問,懂得提出一些有效的問題。


    一、庭審的任務 |002


    二、律師詢問的任務 |004


    三、律師詢問的技巧 |006


    四、交叉詢問的規則 |014


    五、陪審團制度 |041


    02


    交叉詢問的方法與技巧(一)
    … 066


        如果不能問引導性問題,庭審作供根本沒有意義,庭審將發揮不了作用,找不出事實真相。如果雙方都有各自的論述,都有自己的版本、事實、自己堅持的事實真相,為了讓庭審理解雙方的分歧所在,決定誰更可信,作出裁定,必須要以引導性問題進行質證。


    一、香港律師制度簡介 |066


    二、律師的操守 |073


    三、證據規則 |083


    四、公訴人的職責與辯護律師的作用 |086


    五、法官的角色 |092


    六、案情基礎 |094


    七、發問的技巧 |097


    03


    交叉詢問的方法與技巧(二)
    … 123


        問簡單具體的問題,引導出簡單具體的答復。不要給證人一個演說機會,不要讓他把話題拉開,拉開話題不理想的後果,是令發問的律師陷於非常被動的境況,變成了證人牽著律師的鼻子走,而不是律師控制證人怎麼回答問題。


    一、以陳述己方的案情版本為目的進行發問 |123


    二、會見過程中細化問題完善案情 |126


    三、提問有效的問題 |127


    四、提問開放性問題 |130


    五、提問要循序漸進 |132


    六、公訴人幫助控方證人建立信心基礎 |134


    七、對說真話的證人發問困難 |136


    八、傳聞證據不能采納 |138


    九、發問技巧 |140


    十、專家證人制度 |142


    十一、交叉詢問的技巧 |146


    十二、發問的十條規則 |156


    十三、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158


    04


    香港法庭詢問的規則
    … 191


        香港的庭審程序分為上半場和下半場,上半場由檢控方傳召他的證人作供,接著是辯護律師向證人進行交叉詢問,下半場是辯方證人作供。控方引導證人作供的時候,引導的內容不能超過證人供詞的內容範圍且隻能問開放性問題。


    一、庭審的作用 |192


    二、學會提問 |193


    三、法庭禮儀 |193


    四、證據制度 |194


    五、案情基礎 |196


    六、控方發問程序 |197


    七、交叉詢問程序 |202


    05


    香港的專家證人規則
    … 206


        專家證人作供,在普通法裡面是一個特殊的問題。普通的證人作供一般都隻能講事實,但是專家證人能講意見。當然,法庭從來不隨便假定專家講的就是真理,法官會聽取專家的報告、陳述及律師對專家證人的盤問,綜合判斷作出裁定。


    一、專家證人和普通證人的區別 |206


    二、專家證人的資格 |206


    三、法庭如何采納專家證人的證供 |208


    四、律師如何對待專家證人的證供 |209


    06


    張耀良大律師“交叉詢問的方法與技巧”培訓點評片段
    … 214


    07


    張耀良大律師交叉詢問示範


    ——以王小光過失致人死亡案為基礎
    … 229


    附錄香港普通法下的律師專業與法治
    … 251


    後記
    … 262

    前言
    本書是我過去兩年的多次演講錄。
    中國政法大學吳宏耀教授和朱明勇律師近年來組織了一繫列律師培訓項目,包括庭審交叉詢問技巧的研討會。承蒙邀請,我參加了多次講座,和律師朋友們多次分享了庭審詢問證人的經驗心得。
    普通法制度下的詢問證人原理與技巧,是歷代訴訟律師的經驗與智慧,配合證據法和刑事訴訟程序,口傳身授,累積下來的一套技術法則。這一點以往在法學院並沒有很全面的講授 (今天也沒有),我們有的隻是零碎的講解,也有數量不算多的專著,及前輩出版的個人執業回憶傳記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從中學習。學生或年輕律師隻能靠多觀察和自學去領會,以及從執業實戰經驗中慢慢摸索。
    近年來香港大律師公會比較重視大律師的訴訟(advocacy) 技巧培訓。這些培訓近年辦得更有繫統也更全面;過去隻是由師傅給弟子言傳口述、以身示範如何對證人進行盤問的時代,今天我們更完整、更有條理地把具體技術整理陳述出來,通過有繫統的理論講解,令有志從事訴訟的律師更好地掌握此中竅門。當然這門技術能力不可能單靠培訓便一蹴即至,畢竟未經多年實戰磨煉是不可能有成熟的技巧的,終能有多少成就便看律師個人的努力了。  

     本書是我過去兩年的多次演講錄。


        中國政法大學吳宏耀教授和朱明勇律師近年來組織了一繫列律師培訓項目,包括庭審交叉詢問技巧的研討會。承蒙邀請,我參加了多次講座,和律師朋友們多次分享了庭審詢問證人的經驗心得。


        普通法制度下的詢問證人原理與技巧,是歷代訴訟律師的經驗與智慧,配合證據法和刑事訴訟程序,口傳身授,累積下來的一套技術法則。這一點以往在法學院並沒有很全面的講授 (今天也沒有),我們有的隻是零碎的講解,也有數量不算多的專著,及前輩出版的個人執業回憶傳記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從中學習。學生或年輕律師隻能靠多觀察和自學去領會,以及從執業實戰經驗中慢慢摸索。


        近年來香港大律師公會比較重視大律師的訴訟(advocacy) 技巧培訓。這些培訓近年辦得更有繫統也更全面;過去隻是由師傅給弟子言傳口述、以身示範如何對證人進行盤問的時代,今天我們更完整、更有條理地把具體技術整理陳述出來,通過有繫統的理論講解,令有志從事訴訟的律師更好地掌握此中竅門。當然這門技術能力不可能單靠培訓便一蹴即至,畢竟未經多年實戰磨煉是不可能有成熟的技巧的,終能有多少成就便看律師個人的努力了。


        有關訴訟技巧也有一說法是“說服的技巧”,我很認同這種觀點。有一種誤解是訴訟律師憑的是三寸不爛之舌、在法庭上以花言巧語為他的當事人爭取利益。專業律師須具有較好的表達能力,這是理所當然的條件,然而要成功說服法官,說服陪審團,甚至說服證人,使他們同意你的觀點,關鍵仍然是你的說詞是否符合常理 (common sense),是否符合邏輯,簡言之,是否言之成理,說詞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我們的前輩給我們的教導是:我們固然要以律師的思維方式去思考,另一方面,當考慮具體事實情況時也必定要顧及常理,講任何觀點時別忘記給出一個言之成理的理由作支持。用我們的說法是:辯可辯之爭、別辯不可辯之爭(Argue the Arguable; Do Not Argue the Unarguable),否則隻會令庭審律師失去可信性。


        同樣的道理,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訴訟律師的問題必須令法官或陪審團感覺言之有物,步步趨近事實或議題核心,令聽眾感到有興趣、願意聽下去、感到越聽律師的詢問越了解更多事實,這樣一來,通過有效的詢問,你引領披露出來的案情便能漸漸打動和說服你的聽眾。


        本書得以出版,全賴兩位主編吳宏耀教授、朱明勇律師和他們的工作團隊的努力,把散亂的多次演講內容整理得條理分明。本書的內容是無數法律人集體智慧的結晶;本書的出版是兩位主編努力不懈的成果;內容講解方面如有任何不清晰或紕漏處,是本人的責任。


                                                              
    2018年 5月

    在線試讀
    (二)律師詢問證人的技巧
    1.重視自己的儀態
    作為一個訴訟律師,我們應該重視自己的儀態。大家千萬不要低估個人的儀態、禮貌、態度所能發揮的影響。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證人出庭的時候,坐在那裡接受問話,他的訴訟律師的個人表現,令他覺得這是一個文明、講道理、有禮貌的人,對於這個證人來說,他回答問題的時候自然比較舒服一點,而且更重要的,他的戒備心會降低一點。試想我是一個辯方律師,此刻我面對一個控方證人,我馬上要通過詰問,測試他的可靠性,我要動搖他的可信度,要摧毀他的證言,必須要令他首先不要具有一種防備的心理 (盡管這不容易做到)。我們的態度和言詞要令他覺得舒服、自然,不要那麼充滿防御心態。而且作為一個律師,在法庭裡邊我們自己這種尊重的態度、禮貌的態度也是很重要的。
    2.注意語氣的平和
    跟證人講話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明白,這是一個普通公民,他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來過法庭,他可能會很緊張,可能他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很高。因此我們跟他講話的時候,應該盡量用平和的語氣、簡單的語言、易懂的說法;發問的時候,問題盡量不要太長,短一點更好。易位設想,如果你是證人,面對一個看起來深不可測、機關算盡、內裡扭盡六壬的律師,你坐在那裡就是接受這個人盤問,你肯定很緊張,也不免產生抵抗心理。作為律師,要是你對證人問一條說了3分鐘都沒說完的問題,說完以後,證人的反應多半是:“對不起,你剛纔說什麼?”這是一種非常失敗的發問方式。千萬不要讓你的問題說了半天都沒有說完,那就非常失敗了。這麼長而累贅的問題,部分說什麼?第二部分說什麼?第三部分說什麼?這讓證人如何回答?更嚴重的是,這讓聽眾,包括法官和陪審團如何聽得懂你想問什麼?我們應該用簡單的語言,用短的問題,而且一個問題隻需要一個答案。我們應該盡量避免一個問題裡邊包含兩個、三個、四個問題,否則會非常糟糕。什麼叫一個問題裡邊包含了幾個問題?舉一個例子:“證人,請問你8月23日那天去了什麼地方?做了什麼事?見了什麼人?在見了什麼人以後還去了哪裡?”這就少有四個問題包含在一個問題裡邊,是一個非常差勁的問題。因為那個證人可能記不牢你的問題,更甚者,這樣問問題,範圍太廣之餘也不夠清晰具體,因而證人可能給你引入很多無關又無聊的數據,例如他會回答說:“那天早上我起來的時候已經有點晚了,然後我就有點著急,匆匆換了衣服來不及打點、然後我做什麼什麼……”他會回答很多不相干的事項,因為你的問題擾亂了他,他以為你要求他巨細無遺交代8月23日那天做了什麼,你的問題裡邊包含那麼多問題,所以他隻會給你一個很長很長的論述,枝節末梢、沙石碎屑不缺,獨是沒有準確回答你的問題。
    3.有層次、按步驟發問
    我們問問題的時候要一步一步來,例如:  

    (二)律師詢問證人的技巧 


    1.重視自己的儀態


        作為一個訴訟律師,我們應該重視自己的儀態。大家千萬不要低估個人的儀態、禮貌、態度所能發揮的影響。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證人出庭的時候,坐在那裡接受問話,他的訴訟律師的個人表現,令他覺得這是一個文明、講道理、有禮貌的人,對於這個證人來說,他回答問題的時候自然比較舒服一點,而且更重要的,他的戒備心會降低一點。試想我是一個辯方律師,此刻我面對一個控方證人,我馬上要通過詰問,測試他的可靠性,我要動搖他的可信度,要摧毀他的證言,必須要令他首先不要具有一種防備的心理 (盡管這不容易做到)。我們的態度和言詞要令他覺得舒服、自然,不要那麼充滿防御心態。而且作為一個律師,在法庭裡邊我們自己這種尊重的態度、禮貌的態度也是很重要的。


    2.注意語氣的平和


        跟證人講話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明白,這是一個普通公民,他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來過法庭,他可能會很緊張,可能他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很高。因此我們跟他講話的時候,應該盡量用平和的語氣、簡單的語言、易懂的說法;發問的時候,問題盡量不要太長,短一點更好。易位設想,如果你是證人,面對一個看起來深不可測、機關算盡、內裡扭盡六壬的律師,你坐在那裡就是接受這個人盤問,你肯定很緊張,也不免產生抵抗心理。作為律師,要是你對證人問一條說了3分鐘都沒說完的問題,說完以後,證人的反應多半是:“對不起,你剛纔說什麼?”這是一種非常失敗的發問方式。千萬不要讓你的問題說了半天都沒有說完,那就非常失敗了。這麼長而累贅的問題,部分說什麼?第二部分說什麼?第三部分說什麼?這讓證人如何回答?更嚴重的是,這讓聽眾,包括法官和陪審團如何聽得懂你想問什麼?我們應該用簡單的語言,用短的問題,而且一個問題隻需要一個答案。我們應該盡量避免一個問題裡邊包含兩個、三個、四個問題,否則會非常糟糕。什麼叫一個問題裡邊包含了幾個問題?舉一個例子:“證人,請問你8月23日那天去了什麼地方?做了什麼事?見了什麼人?在見了什麼人以後還去了哪裡?”這就少有四個問題包含在一個問題裡邊,是一個非常差勁的問題。因為那個證人可能記不牢你的問題,更甚者,這樣問問題,範圍太廣之餘也不夠清晰具體,因而證人可能給你引入很多無關又無聊的數據,例如他會回答說:“那天早上我起來的時候已經有點晚了,然後我就有點著急,匆匆換了衣服來不及打點、然後我做什麼什麼……”他會回答很多不相干的事項,因為你的問題擾亂了他,他以為你要求他巨細無遺交代8月23日那天做了什麼,你的問題裡邊包含那麼多問題,所以他隻會給你一個很長很長的論述,枝節末梢、沙石碎屑不缺,獨是沒有準確回答你的問題。


    3.有層次、按步驟發問


        我們問問題的時候要一步一步來,例如:


        “證人,8月23日那天你大概幾點鐘起來的?”


        “7點鐘。”


        “你那天有出門嗎?”


        “有。”


        “是幾點鐘出門的?”


        “我大概8點鐘出的門。”


        “你去了哪裡?”


        “我去了和平門和平裡。”


        “你去那個地方做什麼?”


        “那是我工作的地方,我上班去。”


        “你幾點鐘到了上班的地點?”


        “大概9點鐘。”


        我們把一個場景分成好多部分,好多小問題,慢慢來問,不要著急,一點一點來問。那個效果會變成什麼樣呢?效果就變成這樣:這個證人回答你的問題的時候,好像他每一個答案都是一個小片,但是加起來,旁邊聽審的法官、陪審員或者所有的公眾都聽得很明白,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證人回答的時候,不會含糊,也不會模糊,答得很清晰。因為你的問題簡單、具體、清楚,所以他的答案就很簡單、具體、清楚。


        我們經常說一句話:證人的答案的素質有多好,就看你的問題的素質有多好。你的問題的素質越好,他給出的答案的素質就越好。引導證人回答問題的時候,要讓他非常清楚你想知道什麼,他也自覺容易回答你。還要有一個好的效果:保持問那麼簡單、那麼短的問題,令證人越來越覺得他好像在跟你進行普通談話一樣,令他不感到困難,而是越來越舒服,越來越安心,越來越願意跟你談話。一個對手如果能跟你接得上軌的話,往後你問一些更復雜問題的時候,就比較容易一點。這些技術原則我們都要明白。


    4.讓證人的回答盡量簡單


        我們在對一個證人發問的時候要知道,其實我們從師學習的時候已經被教曉一些簡單的原則,這些原則是凡有經驗的庭審律師都常放在心裡的指導原則:問問題的時候,好盡量令你的證人回答你的問題,給出“是”或者“不是”的答復,英文就是
    “yes”“no”,即盡可能令證人隻給你回答“是的”“不是的”“我相信是這樣”“同意”“沒錯”,或者是“有可能”“大概是這樣……”。為什麼要這樣?等一下我詳細講。另外,這種“yes”“no”,“是”“不是”的問與答方式,盡可能保持在你開始盤問(“交叉詢問”)的開頭10多分鐘,這是有效的、令證人心理上更願意配合你回答的方法。如果這個證人不停地回答“是”“我想是”“不是”“是的”等,就反映出他在一連串的事項或議題上同意你或者與你的立場一致;對於陪審團來說,他會覺得這位律師發問得很有效,很到位,而且很可信。因為你每次發問、證人都同意你的問題,經過10多分鐘,陪審團會有一種心理上的感覺,覺得你所代表一方的證詞很可信。所以我們要盡量用簡單、簡短的問題去發問,盡量令證人用“是”或者“不是”來回答你。談到這裡,大家會漸漸明白,在盤問中律師該有預期及控制證人如何回答問題的技巧和能力。


    5.不要詢問自己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還有一點,我們在心裡要牢記,我不知道各位律師朋友們有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是在庭審過程當中發問的時候,我們盡量不要問一個我們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剛纔我說,要盡量使證人的回答與我保持一致,大家可以理解我還有更重要的意思嗎?你問一個問題的時候,要能知道或估算這個證人的答案是什麼,這樣一來纔好問,如果你對他將會給你的答案不肯定的話,即你心裡沒有一個底的話,好不要問,因為這是冒險的,存在風險。風險在哪裡?你不知道問題的答案,如果證人對你的問題給了一個你不知道的答案,而那有可能是你不想聽到的答案的時候,往後你發問可能會陷於非常非常被動的境地。我們要小心這一點。


    6.通過盤問陳述己方證據與立場


        在往後發問的時候,有一點是普通法的律師必須要做的,這個技巧性比較高,對技巧的考驗和難度是比較高的:作為一個辯方律師,在盤問控方證人的時候,必須要懂得通過問題把我方的版本說法(即抗辯立場或抗辯的事實理由)清楚地向對方提出來。例如一個搶劫案件,控方的主要證人就是受害人,他的庭審證詞是說被告人當時企圖搶劫他的錢包,如果我方的抗辯說法是這根本是一場誤會,被告人根本沒有要拿證人錢包的意圖,隻是他們當時在吵架,發生了語言衝突,產生了誤會,證人以為被告人要搶劫他。作為辯方律師, 你必須要把辯方這個事實在盤問控方證人的過程中向證人清楚具體地指出來,要求證人確認他是否同意這一立場。具體可以這樣說:


        “證人,我向你指出,事實上被告人當時根本沒有跟你要你的錢包,同不同意?”


        “我不同意。”


        “我也向你指出,被告人當時根本沒有做出什麼動作要拿你的錢包,我強調:他沒有動作,隻是你誤會了,同意不同意?”


        “我不同意,雖然他沒有明白說要跟我拿,但是他的目的已經很清楚了。”


        “我再向你指出,也希望請你確認一點,他從未有動手拿你的錢包?同意嗎?”


        “那倒沒有,但是我覺得他確確實實是這麼想的。”


        到了這個階段,證人已經有一點點動搖,你已經把你後的辯護立場提出來了,在以後法庭辯論(或後結案陳詞)的時候用。這種指出己方證據和立場、指出雙方關鍵分歧之處的做法,是至為重要的,除了對證人公平,及令法庭更清楚準確地掌握雙方分歧之處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在後陳詞(即內地庭審辯論)階段變成各方自說自話而雙方辯論卻永不接軌的尷尬境地。


        所有這些技巧,在過程當中,我們都必須要使用出來。講到這裡,各位也許明顯感覺到我是站在一個辯方律師的角度講話的。在庭審當中,除了辯方律師一方,還有檢控方,公訴人也是一個律師。在普通法裡,公訴人、辯護人雙方都是大律師。香港沒有檢察院這個部門,但是有一個政府部門叫律政署,律政署裡邊有一個刑事檢控組,他的功能就是內地檢察院的功能。這個檢控組負責所有的刑事檢控或公訴。香港有一個制度,因為檢控組的律師數目是不夠的,律政署檢控組經常把部分刑事檢控的工作、檢控的案件委托給外面的執業大律師,代表他們檢控,所以香港的訴訟律師經常會接辦檢控的工作。作為一位刑事律師,你今天可以當辯護律師,明天或者下一周可能受委托接辦檢控組的案件,暫委檢控大律師。用我們的語言開玩笑說,今天你代表魔鬼,明天你可以代表天使,沒有衝突,我們完全沒有心理不平衡的感覺,都隻是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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