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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譯文經典精裝繫列·分裂的西方
    該商品所屬分類:社會科學 -> 社會學
    【市場價】
    529-768
    【優惠價】
    331-480
    【作者】 德尤爾根·哈貝馬斯 
    【所屬類別】 圖書  社會科學  社會學  社會發展與變遷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79680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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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2779680
    作者:[德]尤爾根·哈貝馬斯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9年03月 

        
        
    "

    編輯推薦
    《分裂的西方》抓住了當代國際政治問題的核心,提出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 
    內容簡介
    《分裂的西方》圍繞美國911事件以及隨後美國入侵伊拉克,闡述了歐洲一體化的問題,特別提到了聯合國的改革和未來。他指出,造成西方分裂的並不是國際恐怖主義的危險,而是現今美國政府的政策。該政策忽略了國際法,對聯合國棄之不顧。這條裂痕已經貫穿了歐洲,也貫穿了美國自身。作者希望提醒大家注意這種差異,他以此為契機研究國際法憲法化,旨在探討歐洲一體化的問題。
    作者簡介
    尤爾根•哈貝馬斯(1929—   ),男,德國當代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也是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中堅人物。曾任海德堡大學教授、法蘭克福大學教授、法蘭克福大學社會研究所所長及德國馬普協會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長。由於思想龐雜而深刻,體繫宏大而完備,被公認是“當代有影響力的思想家”,被稱作“當代的黑格爾”和“後工業革命的偉大的哲學家”,在西方學術界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目錄
    前 言
    部分 “9•11”之後
    章 原教旨主義與恐怖
    第二章 雕像倒下意味著什麼?
    第二部分 各民族復調中的歐洲聲音
    第三章 二月十五日(又題:是什麼將歐洲人聯繫在一起)?
    第四章 核心歐洲的對抗力量?再度追問
    第五章 德國—波蘭的心理狀態
    第六章 建立一種歐洲認同有必要和可能嗎?
    第三部分 舉目亂世
    第七章 關於戰爭與和平的訪談
    第四部分 康德計劃和分裂的西方
    第八章 國際法的憲法化還有機會嗎?
    目錄

    前  言


    部分 “9•11”之後


    章 原教旨主義與恐怖


    第二章 雕像倒下意味著什麼?


    第二部分 各民族復調中的歐洲聲音


    第三章 二月十五日(又題:是什麼將歐洲人聯繫在一起)?


    第四章 核心歐洲的對抗力量?再度追問


    第五章 德國—波蘭的心理狀態


    第六章 建立一種歐洲認同有必要和可能嗎?


    第三部分 舉目亂世


    第七章 關於戰爭與和平的訪談


    第四部分 康德計劃和分裂的西方


    第八章 國際法的憲法化還有機會嗎?


    目錄


    導論


    節 以政治方式組織起來的世界社會vs.世界共和國


    第二節 國際法的憲法化還是自由的超級大國倫理


    第三節 一種新世界秩序的替代性願景


    說明


    名稱/人名對照

    在線試讀
    未來的東歐將承擔怎樣的角色?由於過去50年缺乏共同的歷史經驗,歐洲和“其餘部分”會分道揚鑣嗎?東歐那些想加入[歐盟]的國家會因此被長期排除在外嗎?
    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分歧。如果就此而言還可以加入歐洲的話,為什麼會談到“排除”呢?我能夠理解那些民族的精神狀態,他們此時對重新獲得主權感到高興;像亞當•米奇尼克(Adam Michnik)那樣的朋友,將從蘇聯統治中得出的歷史經驗運用到伊拉克,我也能充分理解。但這與“排除”的意義是不同的!在這裡我們要注意三個事實:首先,歐洲統一的速度始終是由法國和德國共同決定的。例如,施羅德和若斯潘二人就可以決定整個進程。其次,區所顯示的那樣,歐洲內部已經存在不同的速度。在可預見的未來,英國出於自身原因不會加入貨幣聯盟。後,對一種共同外交政策的要求,與其說是一種倡議,不如說是一種緊急情況下產生的反應。可能沒有人會比理查德•羅蒂表述得更好,他說“恥辱還是團結”。東歐也不應該將這理解為“排除”,而是應當理解為與歐洲的其他部分團結起來的號召。

    全球化使我們不得不仔細思考主權這一國際法概念。該如何看待各種國際組織的作用?世界主義這一啟蒙運動的核心理念,在今天的處境中還依然有用嗎?
    我認為卡爾•施米特的存在主義觀念,即政治應當致力於構建針對他人的集體認同的自我主張,是錯誤的,而且從其實際結果來看是危險的。這種敵友關繫的本體論化暗示,嘗試對好戰的國際法主體之間的關繫進行全球性立法,隻是為了普遍地掩蓋自身的特殊利益。但是我們並不能忽略,20世紀的極權統治以其政治上的殘暴,在新的高度上否認了古典國際法的無罪推定。因此,我們長久以來已然處於一個過渡之中,即從古典國際法到康德所期待的世界公民狀態的過渡。這是一個事實。在規範意義上,我也沒有看到有其他有意義的替代[方案]。但是,我們也不能避而不談其陰暗面。從二戰結束之後對戰爭罪行進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以來,從聯合國成立與《聯合國人權宣言》[發表]以來,從冷戰結束之後人權政策開始實施以來,從北約對科索沃有爭議的干預以來,還有從對國際恐怖主義宣戰以來,無論如何,這個過渡狀態的矛盾性已經日益明顯。
    一方面,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已經在聯合國及其機構中得到了體制性的表現。民族共同體要通過對侵略戰爭的刑事定罪來中止國家之間的自然狀態。這種刑事定罪要將反人類的種族屠殺和罪行納入犯罪的範疇,並對侵犯人權[的行徑]進行懲罰。海牙法庭審判了米洛舍維奇 這個首。英國法院也幾乎阻止了對皮諾切特這個罪行累累的獨裁者的遣返。國際刑事法庭尚在建立之中。不干預主權國家內部事務的原則已經漏洞百出:安理會的決議剝奪了伊拉克政府對本國領空的控制權;藍盔部隊 在喀布爾保障了後塔利班政府的安全;處於內戰邊緣的馬其頓,也因為歐盟的壓力而接受了阿爾巴尼亞族少數派的要求。

    未來的東歐將承擔怎樣的角色?由於過去50年缺乏共同的歷史經驗,歐洲和“其餘部分”會分道揚鑣嗎?東歐那些想加入[歐盟]的國家會因此被長期排除在外嗎?


    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分歧。如果就此而言還可以加入歐洲的話,為什麼會談到“排除”呢?我能夠理解那些民族的精神狀態,他們此時對重新獲得主權感到高興;像亞當•米奇尼克(Adam Michnik)那樣的朋友,將從蘇聯統治中得出的歷史經驗運用到伊拉克,我也能充分理解。但這與“排除”的意義是不同的!在這裡我們要注意三個事實:首先,歐洲統一的速度始終是由法國和德國共同決定的。例如,施羅德和若斯潘二人就可以決定整個進程。其次,區所顯示的那樣,歐洲內部已經存在不同的速度。在可預見的未來,英國出於自身原因不會加入貨幣聯盟。後,對一種共同外交政策的要求,與其說是一種倡議,不如說是一種緊急情況下產生的反應。可能沒有人會比理查德•羅蒂表述得更好,他說“恥辱還是團結”。東歐也不應該將這理解為“排除”,而是應當理解為與歐洲的其他部分團結起來的號召。    


     


    全球化使我們不得不仔細思考主權這一國際法概念。該如何看待各種國際組織的作用?世界主義這一啟蒙運動的核心理念,在今天的處境中還依然有用嗎?


    我認為卡爾•施米特的存在主義觀念,即政治應當致力於構建針對他人的集體認同的自我主張,是錯誤的,而且從其實際結果來看是危險的。這種敵友關繫的本體論化暗示,嘗試對好戰的國際法主體之間的關繫進行全球性立法,隻是為了普遍地掩蓋自身的特殊利益。但是我們並不能忽略,20世紀的極權統治以其政治上的殘暴,在新的高度上否認了古典國際法的無罪推定。因此,我們長久以來已然處於一個過渡之中,即從古典國際法到康德所期待的世界公民狀態的過渡。這是一個事實。在規範意義上,我也沒有看到有其他有意義的替代[方案]。但是,我們也不能避而不談其陰暗面。從二戰結束之後對戰爭罪行進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以來,從聯合國成立與《聯合國人權宣言》[發表]以來,從冷戰結束之後人權政策開始實施以來,從北約對科索沃有爭議的干預以來,還有從對國際恐怖主義宣戰以來,無論如何,這個過渡狀態的矛盾性已經日益明顯。


    一方面,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已經在聯合國及其機構中得到了體制性的表現。民族共同體要通過對侵略戰爭的刑事定罪來中止國家之間的自然狀態。這種刑事定罪要將反人類的種族屠殺和罪行納入犯罪的範疇,並對侵犯人權[的行徑]進行懲罰。海牙法庭審判了米洛舍維奇 這個首。英國法院也幾乎阻止了對皮諾切特
    這個罪行累累的獨裁者的遣返。國際刑事法庭尚在建立之中。不干預主權國家內部事務的原則已經漏洞百出:安理會的決議剝奪了伊拉克政府對本國領空的控制權;藍盔部隊 在喀布爾保障了後塔利班政府的安全;處於內戰邊緣的馬其頓,也因為歐盟的壓力而接受了阿爾巴尼亞族少數派的要求。


    另一方面,聯合國常常不過是隻紙老虎,要依賴於大國的合作。在經歷了1989年的轉折之後,安理會對其宣揚的民族共同體原則也隻能有選擇地加以遵守。正如斯雷布列尼察慘案 所顯示的那樣,聯合國部隊很多時候並不具備兌現其承諾的能力。如果安理會無法通過其決議,如同在科索沃衝突中那樣,而類似於北約的地區性聯盟卻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其是,致命的權力落差也就一目了然了。在合法但無力的國際共同體的權威以及那些具備軍事能力但隻尋求其自身利益的民族國家之間,就會產生上述權力落差。


    存在於應然和實然之間以及法律和權力之間的對立,既損害了聯合國的可信度,也妨礙了自我賦權國家的干預行動。那些國家——即便有好的理由——直接跳過了委托人將其警察行為合法化,並使之墮落為戰爭行為。如此一來,這個本可避免的警察行為也就和一般戰爭無法區別了。這種源自傳統的權力政治、對地區聯盟伙伴的考慮以及世界主義法權統治的想法之間的不明衝突,不僅激化了聯合國內部在南方和北方、東方和西方的積存利益衝突,而且激起了超級大國對規範限制其行動自由的做法的不信任。這樣就在西方陣營內部引發了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和大陸國家之間的分歧,前者更信奉國際關繫的“現實主義學派”,而後者支持決定的合法化,並在規範上支持和鼓勵國際法向一種跨國的法治秩序轉化。


    在科索沃戰爭中或者有關阿富汗的政策中,在目標方面的相關差異就變得更為明顯了。隻有當某一天,那些大陸實體,例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東盟,為了達成跨國協定並為一個越來越密集的組織、會議和實踐的網絡承擔起責任,成為具有行為能力的行動者,這一存在於現實主義和強烈規範主義行為導向之間的對立纔能得以化解。隻有當全球事務參與者對失控的市場形成政治制衡力,纔能為聯合國那些高尚的計劃和政治制度基礎的實現提供擔保。


    911之後美國國際法政策的反轉?


    美國並不需要發展世界政治的行動能力。這個超級大國可以逃避國際法的義務,而不必懼怕敏感制裁。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美國的支持和領導,世界公民秩序的計劃注定是要失敗的。美國必須決定服從國際遊戲規則,或者對國際法置之不理並視之為工具,以便自行其是。布什政府決心和像中國、伊拉克、也門、卡塔爾和利比亞這樣的國家一起拒絕承認國際刑事法庭,並一意孤行地入侵伊拉克,同時嘗試貶低聯合國的影響和聲譽。這樣看來,似乎美國的國際法政策出現了一個反轉。之所以說“反轉”,是因為美國政府在1990年代的路線是截然相反的。


    二戰之後的幾年,美國的國際法政策也不是國際主義的線性發展。就像1945年以後一樣,美國在冷戰結束後表現出一種值得注意的國際法積極主義。此外,美國有著兩面性的議事日程。一方面,積極致力於將貿易關繫和金融市場自由化,支持將關貿總協定升級為世貿組織並支持保護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美國的倡議,在其他一些領域中的重要創舉是不會出現的。例如關於和化學武器的協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擴展,乃至《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要麼沒有批準,要麼從一開始就拒簽了不少條約,尤其是在武器控制、人權、調查國際犯罪和環境保護領域。(還有協議、銷毀核武器的條約、個人在人權委員會上的申訴、海洋法和物種保護條約,還有生物武器協議的流產,單方面退出《限制反彈道導彈繫統條約》、《京都議定書》和國際商會[ICC]。)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多邊條約中,美國批準的比例要遠遠低於其他的G7國家。


    這些例子看上去與那些不遵守國際法規範的帝國權力的經典行為模式如出一轍,因為那些規範會限制其行動的空間。
    即便那些人道主義干預和由安理會授權或(在北約的科索沃行動中那樣)至少事後被合法化的暴力使用,也不能用來支持和加強聯合國。美國將國際法的多邊主義作為工具,以實現其自身的利益。從該超級大國的視角來看,這一發展獲得了一種充滿歧義的意涵。
    從一方面來看被認為是國際法憲法化的進步的東西,從另一方面來看則是在實踐一種帝國權力。


    一些人甚至將1945年之後無可爭辯的美國國際主義的國際法政策,理解為將其國家法律秩序拓展到全球的霸權努力,即用國內法來替代國際法,認為“美國為世界的其他地方而發展國際主義和多邊主義,並不是為其自己” 。這樣看來,羅斯福和威爾遜的具有國際主義色彩的政策——既要依賴於海外的盟友,即要避免“美國優先”(America First)式的孤立主義,已經卷入了其歐洲盟友的權力政治之中——接近於小布什的單邊主義。布什似乎同時繼承了兩個傳統——美國使命的理想主義和傑斐遜的現實主義,後者警告過會出現“糾纏不清的盟友”(entangling
    alliances)。布什以新自由世界精神的名義,單邊地實現了國家空間秩序和安全利益,因為他將這種秩序視為美國價值在世界範圍內的擴展。當這種精神的全球化首次替代國際社會的法律時,那被稱為國際法的一切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帝國法。


    1989、1990年以來,對美國國際法政策的批判性解讀建立在上述證據之上,但另一方面,這並不能用來為匆忙建立的錯誤的連續性辯護。世界社會充滿了不平等、文化差異和不同步,但又因為繫統性的壓力而日益融合。這一世界中的權力分布是高度不對稱的,其本身充滿了歧義。如果能從超級大國的政治決定中看出明白無誤的意圖來,那纔是值得注意的。讓我們假設一種反事實[的情況],即超級大國將自身理解為國際法憲法化的先驅,進而推進聯合國改革,將建立一個以政治方式組織起來的世界社會這一目標與其自身的利益協調起來,並願意遵從既有的程序。即便是在這種理想狀況下,也不能立刻從以霸權來推動的國際關繫的法律化的單個步驟中,看出其背後是否還在保衛權力的非對稱性。即便霸權法也還是法律。當然,那些目睹了困難實驗的良好結果的歷史學家,可能會贊揚這種友好且具有遠見的霸權(Hegemon)。那些經歷了這一過程但缺乏先見之明的人,則會將這段歷史看作充滿歧義的混合——一方面是憲法化,另一方面是國際法的工具化。但這些人也會看出從一方向另一方的轉向。


    誰要是將布什政府的單邊主義列入帝國主義行為的前史,就低估了那種政策轉變的重大意義。2002年9月,美國總統發布了新的安全學說,他保留了進行預防性打擊的權利,該權利是由他自行定義並全權使用的。在2003年1月28日的國情咨文中,他指出必要時可以不理會《聯合國憲章》中禁止暴力的內容。(“這個國家的方向不取決於其他國家的決定。”)而當時,安理會還沒有批準針對伊拉克的軍事行動。將上述兩個事件放在一起,可以看出一種前所未有的斷裂——美國政府至今從未質疑過該法律傳統。這是對一項人類偉大的文明成就的蔑視。從這個總統的言行隻能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他想用一種具有美國精神的普遍主義訴求來代替普遍主義法律程序的文明力量。


    是新自由主義方案,還是後馬克思主義方案?


    霸權自由主義並非康德計劃的替代方案,還有三種今天獲得不少支持的方案:(1)去國家化的世界市場社會的新自由主義方案;(2)後馬克思主義的那種沒有中心的分散帝國;(3)大空間秩序的反康德計劃,它主張生活方式不可兼容,並以兩極化方式相互對抗。


    世界市場社會的新自由主義方案預言國家和政治將邊緣化。政治充其量會保留那種守夜人國家的功能,而那種去國家化的國際權利將轉化為世界範圍的私法秩序,後者會對全球化的市場活動進行體制化。自行其是的法律的統治將不再需要國家認可,因為世界市場的協調能力對一種世界社會的前國家整合而言已經足夠。被邊緣化的國家將會萎縮成眾多功能繫統中的一個,因為社會公民的分離和去政治化,使得結社和國民身份建構的可能成為多餘。全球的人權政體將局限於公民的消極自由,公民將在世界市場獲得“直接的”地位。


    這一願景在1990年代還頗為時尚。但霍布斯式安全統治的回歸和以政治方式結合起來的宗教的破壞力,已經超越了這一願景。非政治的世界市場社會之圖景已不再適應世界舞臺,當國際恐怖主義已然登上這一世界舞臺,宗教原教旨主義復活了被遺忘的政治範疇,而且“邪惡軸心”將對手變成了敵人。 新自由主義的美麗新世界不僅受到了經驗的挑戰,而且在規範意義上,它從一開始就是非常虛弱的。它剝奪了個人的國民自主性,並棄之於一種不可控制的復雜事件的偶然性中。私法主體的主觀自由,操縱著像傀儡一般的自主社會的公民。


    後馬克思主義的沒有中心的帝國權力之場景,通過批判全球化的方式揭示了新自由主義計劃的不足。由此,它告別了國家權力政策的經典圖景,但並沒有告別與之相對的那種私法社會的全球和平圖景。這樣,去國家化的私法關繫成了一種匿名權力機制的意識形態表達。該權力機制將在無政府的世界社會中進一步撕裂暗中掠奪的中心,以及被榨干血汗的邊緣。全球的動力脫離了國家之間的互動,並獲得繫統的獨立性,但它不能獨自繞過經濟。
    自我利用的資本在經濟驅動力上出現了一種不確定的表達性權力,它同時貫穿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並體現在文化、經濟與軍事力量中。 權力的去中心化在分散化抵抗的地方特征中獲得共鳴。


    這一尚未完全概念化的計劃依賴於如下事實,即作為全球化進程的結果,國家權力發生了去分化。伴隨世界社會的媒體日益密集地聯網,經濟上越來越相互整合,全球化進程進一步擴大了社會差異,加深了文化的碎片化。這種充滿推測的觀點——正如我們估計其社會科學的收益一樣——並不能對診斷國際法的未來提供多少幫助,因為它已經在基本概念的層面上拒絕為法律媒介(Rechtsmedium)的規範性動力提供一席之地。 但是,一種徹底去形式化的法律概念並不能闡明國際法歷史的獨有辯證法。我們必須讓那種有關人權和民主的平等—個人主義的普遍主義獲得一種“邏輯”,它要與權力的動力發生關繫。


    因為卡爾•施米特終其一生在與康德計劃的那種普遍主義前提進行鬥爭,他對國際法的批評重新激起了一些人的興趣,這些人要麼出於語境方面的原因而否認正義優先於善,要麼出於理性批判的原因而懷疑所有普遍主義話語都是特殊利益的掩飾。在這樣一種道德非認知主義的基礎上,施米特的診斷提供了對當下趨勢(例如政治的去國家化和文化大空間的建構)的一種解釋。


    矛盾的90年代


    在社會體繫的競爭終塵埃落定,對安理會的阻礙也終被突破之後,聯合國將成為世界政治的重要舞臺,雖然它迄今仍是“存在艦隊”。從伊拉克戰爭開始,安理會僅僅在1990年到1994年之間就授權了8項有關經濟制裁和維持和平的干預行動,還有5項其他軍事行動。安理會在波斯尼亞和索馬裡問題上遭受挫折之後,其行動更加謹慎了;如果不算武器禁運和經濟制裁,聯合國之後還授權了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阿爾巴尼亞、中非共和國、塞拉利昂、科索沃、東帝汶、剛果和阿富汗的行動。當安理會拒絕批準兩次軍事干預——北約干預科索沃和美國入侵伊拉克,其政治角色就更加明顯了。在前一個案例中,我們有理由為安理會缺乏決斷力而感到遺憾。 在後一個案例中,安理會通過拒絕一項明顯違反國際法的動議而提高了聯合國的聲望,而且她也審慎地避免了事後對軍事行動結果的承認。這三個事實強調了聯合國日益增長的政治分量:


    安理會不僅投身於國家之間的衝突,還干預了國家內部的衝突。


    ——例如,安理會對內戰和國家解體(如前南斯拉夫、利比亞、安哥拉、布隆迪、阿爾巴尼亞、中非共和國和東帝汶)中的暴力做出了反應;


    ——或者對大規模的侵犯人權和種族清洗(如在津巴布韋和南非、伊拉克北部、索馬裡、盧旺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
    )做出了反應;


    ——或者貫徹一種民主秩序(如在海地和塞拉利昂)。


    此外,安理會還延續了紐倫堡和東京的傳統,針對盧旺達和前南斯拉夫的屠殺設立了戰犯法庭。


    後,所謂的“流氓國家”
    (約翰•羅爾斯使用了中性的“非法國家”)概念標志著一種原教旨主義的意涵不僅滲入了西方主要國家的話語中,而且還將承認國際法的實踐活動具體化了。在國際交往中,那些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和人權標準的國家日益受到鄙視。在世界範圍內活動的觀察組織,如“人權觀察”和“大赦國際”的定期報告,使得這些國家失去了合法性。 外部的威脅和說服工作以及內部反對派的聯合,已經使一些政府(像印度尼西亞、摩洛哥和利比亞)有所讓步。


    另一方面,對上述進展我們還是要有一定的謹慎保留。聯合國所具備的財政資源是很有限的,在不少干預行動中,不願意合作的政府總是猶豫不決,它們還是一如既往地單獨控制軍事資源,此外還要依賴於其國民公共領域的贊成。對索馬裡內戰的干預行動失敗了,因為美國政府考慮到其民眾的負面情緒而撤回了部隊。比這樣無果而終的干預更糟糕的是被放棄的和遲到的干預,例如在伊拉克庫爾德地區、安哥拉、科索沃、尼日利亞、斯裡蘭卡,還有在阿富汗。如果不考慮這一情況,即像俄羅斯和中國這樣具有否決權的安理會成員國能夠避免所有對其“內部事務”的干預,非洲大陸因為選擇性經驗和非對稱的人道災難評估而受傷深。


    駐扎在盧旺達的聯合國藍盔部隊指揮官,早在1994年1月初就曾經警告聯合國相關部門說即將爆發大屠殺。4月7日大屠殺開始,在隨後三個月中,圖西族有80萬人遇難。聯合國對軍事干預猶豫不決,但是根據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聯合國有義務進行干預。這些案例中可恥的選擇性——安理會發現和處理的方式——說明,國家利益始終還是優先於國際社會的全球義務。即便不去考慮尚未充分體制化的經濟全球化,西方人尤其應當承擔義務,而這些被毫無顧忌地忽視了。西方人不僅要面對殖民歷史的長期後果,還要面對失敗的去殖民化的間接傷害。


    聯合國在兩個責任範圍內,即對國際安全的威脅和大規模侵犯人權,越來越多地遇到兩種新型暴力。針對犯罪國家提出的各種挑戰,聯合國可以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國家組織的軍事力量,而各國政府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地下買賣和非法制造中始終扮演了危險的角色。它們還卷入了種族清洗和恐怖主義襲擊。但是由犯罪國家引發的危險,越來越多地讓位於去國家化暴力帶來的風險。那些“新型戰爭”通常是一個國家權力解體的結果。該國家權力——不同於傳統內戰帶有的意識形態交鋒——不幸地墮落為種族國家主義、部族紛爭、國際犯罪和內戰的恐怖混合體。


    這與那種全球恐怖主義的去地域化是有區別的,後者更難以戰勝,今天它主要源於宗教原教旨主義。
    新的並非恐怖主義的預估,不是其襲擊的方式(盡管世貿雙塔具有像征力量),而是其特殊的動機,尤其是那種在全球範圍內行動、但僅有微弱聯繫的個人化暴力的流動。2001年9月11日之後,在這些恐怖主義者看來,取得的“成功”需要用諸多因素加以解釋。我們不應忽視其中兩個:,那種不成比例的反應,即恐懼使得一個高度復雜的社會意識到它多麼容易受到破壞;第二,高度軍備化的超級大國以其國家軍事的科技潛力來對抗非國家的網絡時,其反應是多麼不恰當。恐怖主義預估的目標是一種“成功”,它直接相對於可預期的“襲擊在軍事和外交、內政—法律和社會心理方面的後果”


    聯合國雖然在持續進行改革,但其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新型暴力的出現,越來越迫切地要求國際社會具備解決衝突和建構秩序的能力。它們對於從消解國家向後國家架構過渡而言,是緊迫的癥狀。而這些趨勢——今天在“全球化”一詞下獲得了極大關注——和康德的世界公民秩序的計劃並不是背道而馳的。它們正在趨近該計劃。全球化為世界公民狀態提供了一個嵌入語境,該語境使得反對世界社會的政治憲法的阻力從眼看上去就不再那麼無法克服。


     


    聯合國的改革議程應該是怎樣的?


    對於聯合國核心領域的改革議程的爭議並非很大。毫無新意的是,這些議程來自對現有機構成敗得失的權衡:


    ——鋻於安理會廣泛的權限,安理會的組成和在此期間發生變化的地緣政治格局的通過決議的模式,必須與下述目的相適應,即要加強委員會的行動能力,適當地代表各大國和世界各地區,此外還要考慮到與聯合國綁定的超級大國的正當利益。


    ——安理會必須在選擇其議程以及在進行決議時,能夠獨立於國家利益。它必須受到普遍接受的法律秩序的約束,並決定聯合國在何時有義務進行正當的干預。


    ——行政權因為財政資源不足
    和成員國動用其資源的有限方式而受到影響。行政權必須在單個國家的去中心化的暴力壟斷基礎上得以加強,這樣它纔能保證有效地執行安理會決議。


    ——國際刑事法庭對國際法庭是一種補充,但它還缺乏廣泛的承認。其裁決實踐將有利於嚴格確定罪行,並將之納入法典。至今為止,戰爭法還沒有發展為一種干預權,該干預權類似於國家之內的警察權利,它要保護那些受到聯合國措施和干預庇護的民眾。(在此意義上,軍事科技的發展將推動從戰爭向警察措施的轉變這種所謂的精確制導武器的發展。)


    ——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的立法決定,需要在一個獲得良好咨詢
    的世界公共領域基礎上,獲得一種更強大的、即便是間接有效的合法化。在其他選擇之外,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機構中擁有旁聽權並在國家議會中擁有彙報權)的持續在場也具有重要作用。


    ——隻有當那種弱合法化局限於維護那些明確的權利,例如避免侵略戰爭、國際暴行和大規模的侵犯人權時,纔足以采取聯合國行動。


    我們可以認定,這些基本權利在世界範圍內是合法的,而且那些貫徹權利的法庭是根據被承認為合法的規則得以實現的。在這雙重意義上,一種以政治方式組織起來、但是去國家化的國際社會的超國家行事方法,要依賴於那些長久以來已經在民主憲法國家中得到維護的法律原則。在超國家層面上,以政治方式建構起來的任務,由於更大的決定空間而需要更高的合法化要求,也需要一種更為牢固的公民的體制化參與,它的位置居於貫徹權利之後。聯合國大家庭中有超過60個的特別組織和下屬機構——其中不少我們還沒有涉及——就致力於這些政治任務。


    當然,其中一些組織,例如國際原子能機構,當它檢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生產時,是作為安理會的執行機構開展工作的。另一些組織,例如成立於19世紀的萬國郵政聯盟(Weltpostverein)和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e Fernmeldeunion)在技術領域中發揮了協調功能。但是,像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尤其是世貿組織這樣的機構,肩負著世界經濟的重大決策使命,即對政治決策負有責任。要理解這些圍繞聯合的松散聯繫的國際組織的總體,關鍵在於改變正處在全球化過程中的世界社會。


    我們必須關注這一進程,如果要回答如下問題的話,即為什麼諸國家要進入超國家的網絡並納入超國家的共同體之中,還有為什麼希望陷入停頓的聯合國改革有朝一日能得以繼續。因為經濟和社會的全球化具備了那種嵌入環境,就像康德在其時代對世界公民狀態的理念已經探討過的那樣,產生一種後民族格局。我們用“全球化”來指稱這樣一種進程,即貿易和生產、商品和金融市場、時尚、媒體和程序、新聞和交往網絡、交通和移民、科技、環境災害和流行病風險、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在全球範圍內的擴展。此外,民族國家在逐漸相互依賴的世界社會的獨立性中陷入了困局,其功能的特殊化已經輕而易舉地超出了地域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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