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把污名定義為人際關繫中“一種令人大大丟臉的特征”。污名可以分為三種,分別與身體、性格、集團方面的、被社會通行觀念視為有缺陷的特點有關。有這些特點的人或群體就是“蒙受污名者”。這些人包括有精神障礙者、殘疾人、妓女、罪犯,以及受歧視的民族等。他們無法*全獲得社會的承認,在日常生活中仿佛被打上了恥辱的烙印,因此*須時常努力適應自己危險的社會身份,對抗外界強加在他們身上的形像。 本書利用小說、專輯、其他研究中的資料,以及大眾傳媒中的各種資料,分析了這些人與“正常人”的關繫,探討了他們用以對付各種外來歧視的策略,及其他們的主體認同和自我形像。全書分析重點主要集中在“信息控制”的技巧,蒙受污名者正是以這些技巧管理自己未披露的丟臉信息。戈夫曼認為,管理具有潛在破壞性的信息對我們的“社會身份”、“個人身份”和“自我身份”至關重要。作者從“身份的政治學”角度詳盡分析了蒙受污名者、“常人”和“自己人”之間的微妙互動。 本書通過個案,研究了精神病患者、殘疾人、癮君子、娼妓等偏離正常社會規範、因而無法*全獲得社會承認的群體。作者在書中分析了這些人與“正常人”的關繫,探討了他們用以對付各種外來歧視的策略,及其他們的主體認同和自我形像。